『壹』 中国银行外币兑换点有哪些
中国银行可兑换英镑、港币、美元、日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内等多种外币,容个别货币兑换仅在部分网点办理,详细情况请咨询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或以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提供的信息为准。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贰』 外汇兑换店的成立,如何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在www.orbex.com/?ref_id=1676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的业务。
申请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合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外币代兑机构资格一年以上;
(5)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本外币兑换或相应业务经验;
(6)每一个经营网点配备不少于2名熟悉外汇管理政策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
(7)具备逐笔完整记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条件,以及以醒目方式展示兑换币种和牌价的设备及设施;
(8)具备外币定价、本外币现钞调运、配钞、存储、保管、托收等条件;
(9)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的软硬件条件;
(10)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叁』 关于个人兑换外币的问题
一楼的回答太复杂,太专业化.
其实很简单,之前个人兑换外币都必须在银行回办理答,或者在银行开办的外币代兑点办理,现在放开了,允许非金融机构开办这个业务,叫做特许经营.开展试点.
从2007年起,个人可以在银行兑换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外币(一人一年),仅需要身份证件就可以办理.如果超过5万美元,提供合理合法的用途证明材料,也可以办理.2007年之前的标准为2万美元.
『肆』 个人可以报外币兑换点吗
个人本外币兑换抄业务主要袭由银行办理,而银行由于网点数量、经营时间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近几年,很多城市涉外经济交往、人员跨境流动等方面逐步增加,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量也有明显提升,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启动,将同银行的本外币兑换业务形成互补,更好的服务于市民和外国游客,并将有效提升亚沙会期间外币兑换服务水平,具体的可以找个专家问问,希望采纳。
『伍』 100美元可收换人民币815元,一欧元可收换人人民币9.26元,那么,一美元1000欧元分别可收换
1、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购汇额度:每人每年等值5万(含)美元。“每年”指1月1日-12月31日。“每人”指同一身份证名下。
2、实际兑换的价格并非网上查的汇率,比如网上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为:1美元=6.8585人民币,而去银行兑换的时候,可能是6.9元人民币才可以兑换1美金。不同银行的售汇价格是不一样的,可以多查查不同银行的售汇价格。
3、银行是国内唯一正规的购汇途径,办理购汇业务需要携带身份证。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比价,或者说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汇率变动对一国进出口贸易有着直接的调节作用。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使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即让汇率下降,会起到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作用;反之,本国货币对外升值,即汇率上升,则起到限制出口、增加进口的作用。
目前国内四大行:中、农、工、建都可以兑换外币。
其中中国银行能兑换的币种最多,包括: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澳门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新西兰元、韩元等。
外币兑人民币取消单笔限额:从2007年2月1日开始,个人到银行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即结汇)将取消单笔额度限制。只要个人年度的结汇总金额在一定限度内,到银行仅凭身份证件就能办理。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放宽了多项管理政策。外币兑换人民币限额根据有关《办法》规定,个人结汇将取消单笔限额管理,转而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凡是在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不需提供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如果超过年度总额,涉及贸易等经常项目的外汇,须提供相关材料给银行审核,涉及投资等资本项目的外汇需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外币兑换人民币限额为有效的管理外汇体制,外管局规定,因私出境游到银行办理个人外币兑换将受到限制,市民如要兑换外币首选要参加旅游团,由旅行社代理兑换。而多数人钟情于自助游,希望借旅行社的便车可以换得外币,但大多数旅行社表示,代理外币兑换并不考虑接受非参团人员。这给市民自助出境游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胡平西说,长期以来,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主要由银行办理,而银行由于网点数量、经营时间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求,这个问题在涉外交往和人员跨境流动频繁、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量大的地区尤为突出。外币兑换人民币限额试行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有利于发挥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同银行的本外币兑换业务形成互补。
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也就是结汇,每人每年可兑换等值美元5万元(含5万美元)以内。外币兑换人民币限额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办理。超过5万美元部分需要另行提供来源证明,比较麻烦。如果代理结汇,只能由父母、子女、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以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办理。
国家外汇局有兑换的外币兑换人民币限额标准。(1)居民出境定居,可把境内的离退休金、离退职金,抚恤金全部兑换外汇;如果离职金不足兑换2000美元的、无工资收入的人,可一次兑换2000美元(未满14岁儿童减半)。办理时需提供居住证。(2)探亲、出境旅游、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报告、被聘任教学者,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1000美元,去港澳以外国家地区(含台湾)可兑2000美元,办理时向银行提供护照、签证,出国讲学邀请、工作单位证明及出境文件。
虽然央行相关细则尚未问世,结合国外情况看,赵锡军认为此次小额外币兑换机构试点应该是双向兑换,外国客人来沪时可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离开时可将人民币余额换回外币。同时,兑换服务也将面向国人。外币兑换人民币限额分析人士揣测,国人在兑换点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可能有诸多要求,而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除出示身份证外,可能勿需其他证明,超过小额兑换机构可兑换的限额,可找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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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请问上海那个地方能把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中国银行可以进行把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在上海可以去中国银行的营业厅进行兑换。汇率实时变动,请您在有效时间内做出兑换决定,一旦交易,不能撤销。部分货币仅在部分网点办理,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95566或中国银行柜台。
在中国银行各网点兑换成人民币或您需要的其他可自由兑换外币。目前可兑换币种丰富: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挪威克朗、日元、丹麦克朗、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韩国元、澳门元,新台币共十七种货币。
中国银行上海市区网点有很多,几个网点地址如下:
1、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23号
邮政编码:200002
电话:021-50375566
(6)外汇兑换试点扩展阅读:
外币兑换是对个人客户提供的一项柜台服务,包括买入外币、卖出外币和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主要为个人客户提供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服务。其它的服务对象为境外个人客户。
外币兑换办理流程: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相关单据、交付现钞即可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十六岁以下中国公民需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护照。
『柒』 可以随便兑换外币么
不可以随便兑换外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条款,个人兑换外币如下:
第二十九条 特许机构可为个人办理当日累计等值 5000 美元(含)以下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具体包括:
(一) 境内个人在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以内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二) 境外个人在个人结汇年度总额以内外币兑人民币的业务;
(三)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的业务。
第三十条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特许机构可受理客户支付的资金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 向客户交付的资金应为现钞。
第三十一条 特许机构办理兑换业务时应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准确记录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境外个人当日累计等值1000美元以上5000美元 (含) 以下未用完人民币的兑回业务时,还应审核并留存本机构为其兑入人民币时所出具的原兑换水单,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全文
http://china.findlaw.cn/fagui/p_1/370101.html
『捌』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2〕2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自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11月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特许业务)试点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深化特许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含分支机构及网点),应根据《试点办法》第八条或第十八条及第三、四章的规定,完善软硬件设施及管理,并于2012年8月1日前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提交本机构符合上述要求(注册资本、申请前业务量及网点家数除外)的报告,申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
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核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未能按时提交报告或不符合要求的,所在地外汇分支局应责令其停业整顿。
二、上述具备法人资格的特许机构,注册资本低于《试点办法》第八条或第十八条要求的,应及时增加注册资本,并于2013年5月1日前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注册资本达标的报告。
未能按时提交达标报告的,外汇分局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其特许业务经营资格。
三、《试点办法》发布前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外汇分局,可根据《试点办法》及辖区内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状况,注意适当把握节奏,自行决定增加辖内试点城市,避免机构和网点的盲目扩张。
四、《试点办法》发布前未开展试点工作的外汇分局应根据辖内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业发展情况及有关机构的申请决定是否申请开展试点。拟开展试点的,应按照附件2和附件3要求的内容提交申请材料,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外汇分局的试点准备情况和当地市场的需求情况审核批复。外汇分局开展试点后,辖内其他城市满足附件2相关条件的,外汇分局可自行决定是否增加其为试点地区。
五、外汇分局应按照《试点办法》要求开展特许业务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的宣传解释,监督特许机构执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试点情况。
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及特许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附件:1.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2.外汇分局上报试点申请材料的主要内容(略)
3.申请试点经营机构情况表(略)
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度(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玖』 非金融机构开展外币兑换业务,如何取得银行授权
外汇局批准在京沪试点非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
2008年08月20日16:51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姚均芳、王宇)记者20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外汇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据外汇局介绍,试点机构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可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的业务。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一些特约商户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据介绍,试行非金融机构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有利于发挥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服务等优势,同银行的本外币兑换业务形成互补,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
外汇局指出,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使用外汇局规定的统一兑换标识,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