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汇管制新政策有什么影响
一:外汇额度有变
新政前:
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每天有1万美元取现额度,额满即止。
每人在5万美元额度内的汇款直接汇出。
新政后:
每天只能换等额5万人民币的美元和其他外币。
按照当前汇率约为7100美元,超过额度要申报。
跨境汇款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都需要向上申报,5万美金分5次在不同单日汇出。
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需提交大额交易申报。
二:“大额报告”的标准有变
7月1日将要执行的管理办法,其中最大的一处变化,就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即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
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并将可疑交易报告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三:外汇用途核查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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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2楼2017-06-27 18:03
蜜桃爱唱歌
核心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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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管理条例要求,以后个人换汇,除了要填银行自身的结汇、购汇申请表格外,还需要再填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
而这份《个人购汇申请书》被外界成为史上最严的反洗钱监管,为什么?因为它要求:
加急文件&全新的申请书&N多的限制条款……统统说明了一件事——钱想要出境不能任性,而若购汇用途不合法 ,则可能进入征信黑名单!
我国的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也就是说,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渠道,比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来实现。
因此,外管局重申,“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并且会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
那么,个人购汇都能用来做什么呢?
按照要求,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除此之外,例如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等都是被严格禁止的,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国家外管部门会依法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关注名单”,个人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如果违反规定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的,相关信息将依法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2. 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 )的职责。
【答案】D
【答案解析】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职责之一。
3. 国外汇款到国内个人有额度限制吗
从美国把美元换人民币汇到中国的额度是每人每年5万美元。
1、原则上不允许境外公司汇到国内个人账户,基本上到国内银行就卡住了,必须提供所谓贸易凭证。才能入到个人账户里。
2、境外私人汇的,也不允许在附言中出现货款、发票、合同等贸易字样,处理办法同上。
3、1-2点中不论多少钱,不符合条件均不入账原路返回。也就没有所谓额度的概念。如果允许入账,只要不是很大金额,都可以入账,所谓很大是多大,各银行标准不一,每次5万美元以下基本没问题,如果太多了,银行反洗钱部门会注意的。只有一点点汇。也就是说,对守法公民来说,额度不限。
4、但是存在银行的美元要换成人民币,就有额度限制。每人每年5万美元。想突破额度限制,只有多找几个身份证。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境内和境外个人外汇汇出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4. 属于大额交易报告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第十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5. 什么是人民币大额交易
A、C、D。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客户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下列交易属于大额交易:
1、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当日单笔或累计现金收付;
2、单位之间当日单笔或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5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支付;
3、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当日单笔或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支付。
4、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5)外汇大额交易报告扩展阅读:
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已在2006年通过的反洗钱法中明确,具体报告标准在2006年《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仔细对照管理办法的新旧版本,可发现新版本与旧版本的主要区别在于:
1、在维持外币报告标准“等值1万美元”不变的基础上,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现行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2、在维持外币报告标准“等值1万美元”不变的基础上,新增自然人大额跨境转账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20万元”。
6.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发布时间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专印发
《金融机构大属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年10月1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4]100号
7.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交易有哪些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交易的内容如下: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7)外汇大额交易报告扩展阅读:
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8.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介绍
第一条 为监测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规范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版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境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系指交易主体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结算方式发生的规定金额以上的外汇交易行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系指外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异常特征的交易行为。
9. 7月1日外汇新规将实施 哪些会受到影响
7月1日要实施新规多,尤其在金融业。2017年7月1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就是其中一项。要强调的是,央行的这份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加强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但是,单日单笔或者累计超过5万的现金交易将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监测你是否洗钱。简单来说,央行加大了对反洗钱、恐怖融资和金融腐败的监管。
对金融机构的而言,增加了提交报告的标准。那对于个人来说,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现金交易达5万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央行对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大额现金交易同时加强了监管。《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单日发生存款、取款、现金汇款等大额现金交易累计达到5万元,银行就会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给央行。
注意!只是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并不是说超过5万元的交易会容易受阻,银行仍会正常受理,但是会对高频的资金往来加强监测。
同样,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这里要注意的是,首先个人5万美元的额度不变,单日取现1万美元的额度不变,这是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唯一有些变化的是,以前你换取1万美元不需要大额交易报告,现在你换超过5万人民币的美元,银行就会自动报告。因为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应该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折算,单边累计计算本外币交易金额,按照报告标准的“孰低原则”。5万人民币约合7375美元,所以现金购汇达到7375美元银行会自动上报。
注意!单日取现1万美元的额度不变,以前用满5万美元的额度,如果取现需要5天。现在仍然可以5天,只是如果你因为不想向银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可能会需要7天。
大额交易报告主要是央行用来监测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用户其实基本是无感知的,也不影响正常的业务办理。
对于为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央行负责人解释称,主要是考虑:
首先,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其次,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满足,这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最后,我国反腐败、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什么是大额交易报告?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及程序,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反洗钱主管部门接收大额交易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不是“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因此也就谈不上所谓的“管制”。
企业和个人开展相应的资金收付、转账等业务,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简单说,只要你的资金正常,不是黑钱,大额交易报告只是正常增加了一条记录而已,并且是银行去执行与你无关。
10.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哪一个机构负责接收人民币外汇大额交易可疑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主要职责为: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版;研究和拟订金融权机构反洗钱规则和政策;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