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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的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2-05-26 05:13:14

『壹』 外汇股票期货区别

外汇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内支付手段。必容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支付性、可获得性和可换性。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外汇和股票的区别:
1、交易时间:
外汇24小时滚动交易;
股票4小时: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2、交易方向:
外汇可做多做空;
股票只能做多。
3、获利大小
外汇没有此限制,理论上每天存在资金翻番的可能;
股票每天受10%涨停板限制。
4、风险控制:
外汇可以随时买卖,风险完全由自己做主;
股票受10%涨跌停板的限制。涨停板的时候买不进去,只能看着上涨,错失投资机会;跌停板的时候卖不出去,只能看着自己的资金一天天变少。
5、交割方式:
外汇T+0,外汇随时可以买卖;
股票T+1,也就是股票要第二天才能卖。
6、交易品种:
外汇7种主流货币,不存在选股难问题;
股票1600多种。

『贰』 外汇储备的所有权是谁的

外汇储备是中央银行通过发行人民币,从企业和个人手上,按照当时的汇率“买”回来的。外汇储备对内是央行的负债,对外是央行的资产。我国外汇储备所有权应然意义上属于国有,实然意义上属于央行所有。

来源:环球外汇网

『叁』 中国的外汇按外汇使用权分为哪几种

中央外汇、地方外汇和专项外汇

『肆』 外汇与本币的异同是

区别在于外汇包括股票等所有权证,而本币一般指本国货币,不包含所有权证、债务凭证等金融资产。外汇作为货币,与本币都是债权债务证明。

(4)外汇的所有权扩展阅读:
外汇,英文名是Foreign currency,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普遍分类:
按受限程度:分为自由兑换外汇、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和记账外汇
自由兑换外汇,就是在国际结算中用得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金融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例如美元、港币、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按来源用途: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
按市场走势:分为硬外汇和软外汇,或叫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

『伍』 外汇的使用对象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部位类。这个说法正确吗

一定的外汇储备是一国进行经济调节、实现内外平衡的重要手段。当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动用外汇储备可以促进国际收支的平衡;当国内宏观经济不平衡,出现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可以动用外汇组织进口,从而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促进宏观经济的平衡。同时当汇率出现波动时,可以利用外汇储备干预汇率,使之趋于稳定。因此,外汇储备是实现经济均衡稳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一国经济更易于受到其他国家经济影响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一般说来,外汇储备的增加不仅可以增强宏观调控的能力,而且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企业在国际上的信誉,有助于拓展国际贸易、吸引外国投资、降低国内企业融资成本、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当然这并不是说外汇储备越多越好,因为持有外汇储备是要付出代价的。

第一,外汇储备表现为持有一种以外币表示的金融债权,并非投入国内生产使用。这就产生了机会成本问题,就是如果货币当局不持有储备,就可以把这些储备资产用来进口商品和劳务,增加生产的实际资源,从而增加就业和国民收入,而持有储备则放弃了这种利益。因此,持有外汇储备,要考虑机会成本问题。

第二,外汇储备的增加要相应扩大货币供应量,如果外汇储备过大,就会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加货币政策的难度。此外,持有过多外汇储备,还可能因外币汇率贬值而遭受损失。因此,外汇储备应保持在适度水平上。

适度外汇储备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进出口状况、外债规模、实际利用外资等。应根据持有外汇储备的收益、成本比较和这些方面的状况把外汇储备保持在适度的水平上
中国外汇储备结构以美元资产为主有以下几方面历史和国际金融理论原因:

1、储备货币发行国的经济活动要以国内经济为主,虽然美国占国际贸易的比例很大,但是与美国庞大的国内生产总值相比仍然比例很低,远远低于日本、德国、瑞士的相应指标,后者三国的主要经济活动是外向型的,其货币价值容易受到国际资本流动的干扰而大幅波动,不利于保值;

2、除美国外,日本、德国、瑞士的央行拒绝其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扮演更重要的作用;

3、美元是历史形成的国际支付手段、交易中介、价值储藏手段;

4、国际贸易中2/3以美元结算;

5、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批发交易绝大多数以美元交易,各国央行的金融操作也是主要采用美元;

6、各大国的外汇储备主要是美元资产;

7、国际银团贷款和国际债券市场的绝大多数交易都是美元或美元债券
由于中国外汇储备结构中美元资产较多,在2000年之后的美元大跌过程中,中国外汇储备在账面上贬值严重。有观点认为,2003年中国的外汇储备账面损失约200亿美元,2004年上半年账面损失约400亿
“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特别强调安全性和流动性,这决定了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国际市场上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中国的外汇不是拿着一些外国的现钞放在那里,而是买了外国的一些高收益、低风险、非常安全的债券”。然而约占60%比例、高达数千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以美国国债和债券形式存在,使得外汇储备的流动性不足,受到中美关系、美国国债市场规模的威胁。
有观点认为,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国家外汇储备以GDP的10%左右为好,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水平明显偏高。亚太区国家的外汇储备额占GDP的比例平均上都要比西方国家高出很多,这个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而且高外汇储备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也是有帮助的。有些观点认为,考虑到中国的银行坏账情况比较严重,适当的增加外汇储备不但是必要的,而且现在的储备水平还太低。

人民币汇率曾经采用盯住美元的做法,在人民币/美元购买力平价失衡、全球预期人民币将会相对美元升值的情况下,大量美元热钱涌入中国换取人民币,以求收买廉价资源并获得汇率波动收益。中国央行为了维持固定汇率,不得不大量买入美元,加剧了中国外汇储备问题,导致了通货膨胀的

『陆』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外汇主要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 (以下统构外汇管理机关 ),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构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 )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标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 )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五 )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这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

第八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十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第十一条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二条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个人的外汇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个人因私出境用汇,在规定限额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可以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超过规定限额的,远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的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第十五条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收取的以人民币支付的答证费、认证费等,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驻华机构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凭外汇管理机构机关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十六条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籍专家的人民币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依法纳税后,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应聘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外汇的,依法纳税后,可以直接按汇出或者携带出境;是人民币的,依法纳税后,可以持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第十七条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

第十八条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

第十九条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

第二十一条借用国外贷款,由国务院确定的政府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应当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须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提供对外投保,只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输,并须经外汇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制度。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外债统计监测的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二十五条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人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当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不得超出批准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额户开立外汇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关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

第二十九条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外汇指定银行的结算周转外汇,实行比例幅度管理,具体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当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处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终止经营外汇业务,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金融机构经批准终止经营外汇业务的,应当依法进行外汇债权、债务的清算,并缴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人民币对主要外币的汇率。

第三十三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

第三十五条外汇指定银行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是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者。外汇指定银行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遭遇机构,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规定遥浮动范围,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办理汇买卖业务。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要求和外汇市场的变化,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逃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理逃汇金额 30%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事责任: (一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二 )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三 )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四 )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五 )其他盗窃汇行为。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非法套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 3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 (二 )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 (三 )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 (四 )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 (五 )非法套汇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擅自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万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擅自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万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外汇指定银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区、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远法所得,并外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十二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汇率管理、外汇存货款利率管理或者外汇交易市场管理的,由外汇管理机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境内机械有下列违反外债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理 10万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擅自办理对外借款的; (二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 (三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对外担保的; (四 )有违反外债管理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境内机构有下列非法列非使用外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 (二 )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 (三 )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 (四 )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 3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境内、境外开立外汇帐户,通报批评,并处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伪造、涂改、出借、转让或者重复使用进出口核销单证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复义;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义申请书之日起 2个月内作出复决定。当事人对复义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二 )“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 (三 )“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 1年的外国人。 (四 )“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 (五 )“来华人员”是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 (六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七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入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第五十二条保税区的外汇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外汇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 1996年 4月 1日起施行。 1980年 12月 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的细则同时废止。

『柒』 外汇储备是怎么来的如果是贸易顺差,那外汇的所有者是企业吗

外汇储备主要来自:国家向外借贷形成,国家与企业和个人兑换而得。

贸易中企业出口收入的外汇与国家兑换,进口支出也与国家兑换,有顺差就会在国家手上多留下外汇。

国家手里的外汇是国家说了算的,企业只有在需要用汇的时候才有权去兑换使用,所以说外汇储备的所有权属国家,企业有有限兑换权。

『捌』 外汇储备的所有权是谁的

外汇储备主要来自:国家向外借贷形成,国家与企业和个人兑换而得。

贸易中企业出口收入的外汇与国家兑换,进口支出也与国家兑换,有顺差就会在国家手上多留下外汇。

国家手里的外汇是国家说了算的,企业只有在需要用汇的时候才有权去兑换使用,所以说外汇储备的所有权属国家,企业有有限兑换权。
外汇储备属于国库里的资产。
国库资金这种说法我都不知道该怎么理解,从未听说过。
外汇储备是放在国库。用来稳定汇率以及出口——比如如果我国要长期从德国进口设备,而最近欧元大涨,那么对我们进口欧洲的设备就不利。这时候就可以动用国库里的欧元储备出来投入市场去买设备,一方面没有以更高的代价买到设备,另一方面市场上流动的欧元更多了,可以打压欧元的涨势。
实际上这个非常繁琐复杂,在此仅举简单的一例。如果你对这方面有兴趣的话,建议你可以先下载个看盘软件 叫 金汇通行情软件上面信息很准确的对你会有帮助的

『玖』 外汇的分类都有什么有哪四大类呢

1.根据限制性不同,可分为自由外汇和计帐外汇。自由外汇又称现汇,是指不需要货币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任何一种外国货币或用于第三国支付的外国货币及其支付手段。具有可自由兑换性的货币都是自由外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主要使用自由外汇,自由外汇中使用最多的是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法国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瑞士法郎。

计帐外汇又称协定外汇,是指不经货币当局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它货币或用于第三国支付的外汇。它是签有清算协定的国家之间,由于进出口贸易引起的债权债务不用现汇逐笔结算,而是通过当事国的中央银行帐户相互冲销所使用的外汇。计帐外汇虽不能自由运用,但它也代表国际债权债务,往往签约国之间的清算差额也要用现汇进行支付。

2.根据来源和用途不同,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贸易外汇是对外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及其从属活动所使用的外汇。商品进出口伴随着大量的外汇收支,同时从属于商品进出口的外汇收支还有:运费、保险费、样品费、宣传费、推销费、以及与商品进出口有关的出国团组费。

非贸易外汇是贸易外汇以外所收支的一切外汇。非贸易外汇的范围非常广,主要包括:侨汇、旅游、旅游商品、宾馆饭店、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港口、海关、银行、保险、对外承包工程等方面的外汇收支,以及个人和团体(公派出国限于与贸易无关的团组)出国差旅费、图书、电影、邮票、外轮代理及服务所发生的外汇收支。

3.根据交割期限,可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交割,是指本币和外币所有者相互交换货币所有权的行为,也就是外汇买卖中外汇的实际收支活动。即期外汇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交割完毕的外汇。远期外汇指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买卖合同,不需立即进行交割,而是在将来某一时间进行交割的外汇。

4.根据外汇管理对象,可分为居民外汇和非居民外汇。居民外汇指居住在本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所持有的外汇。居民通常指在某国或地区居住期达一年以上者,但是外交使节及国际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列为居住国居民。各国一般对居民外汇管理较严。

『拾』 外汇跟股票一样吗

闪牛分析:转载,希望可以帮到你!

外汇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区别:

1、交易时间

外汇:每周可交易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交易

股票:每周可交易5天,每天4小时交易时间 –上午9:30到11:30,下午13点到15点。

2、交易费用

外汇:高效率的电子化交易系统让投资者可以直接和经纪商进行交易,消除了许多票据及中间人费用,交易成本也得到了进一步降低。成本主要来自于点差,各种原因造成的滑点以及一些经纪商可能会收取的佣金。

股票:必须支付交易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加起来超过了千分之五,买卖一次股票的成本高达1%以上。

3、交易方式

外汇:外汇交易可采取双向交易,可做涨做跌

股票:只能做涨,一旦跌了就不能赚钱,只能等待。

4、交割方式

外汇:T+0交易,即随时可进行买卖

股票:T+1交易,即第二个交易日才可进行买卖

5、交易资金

外汇:外汇经纪商会为交易者提供杠杆倍数,一般的经纪商最多可提供几百倍的杠。

股票:无杠杆。交易者无法以小博大。

6、交易品种

外汇:货币对组合有限。货币对是由两种货币组成的外汇交易汇率。 例: USD/EUR。其中USD称为基本货币,EUR称为二级货币。

股票:股市上有上千种股票

7、获利大小

外汇:外汇交易没有涨跌停板,涨跌幅度无限制。通常情况下外汇市场每天的波幅是1%,在有重要数据公布或者是重大事件发生时,波动有可能会达到2%以上。当保证金外回报的杠杆放大比例是10倍,所以在市场波动为1%的时候,投资者的获利机会就为10%。

股票:在股票市场中,我国的二级市场设置有涨跌停板,每天受涨停板限制,最大的涨幅为10%

8、风险控制

外汇风险可控,能够掌握亏损的幅度,设定止损价或止盈价。

股票市场买卖下达的交易指令要受一定条件限制,风险难以控制,而外汇买卖可以预先发出获利或者止损点位的交易指令,来保障利润,防止亏损。

9、透明度

外汇是全球性的,市场较为客观公正,不容易受人为操纵。国际外汇市场的日成交易量为5万亿美金,流动性强,行情和数据都是公开的,就是一个国家政府也无法左右干预外汇行情走势。

股票市场易受控制,信息容易造假,大户回抽资金,容易造成亏损,风险难以控制。

10、风险

各类投资的风险的其实都是均等的,不管何种投资都需要谨慎,尽管有时候外汇市场的波动率不大,但经过杠杆放大之后,投资者的风险会与其收益一起被放大。

11、相关关系

虽然外汇市场规模比股市大很多,并且不会存在像股票市场一样的机构操盘控制股价,这也不意味着外汇市场的没有风险,因为全球性的特征,影响外汇市场波动的原因更加复杂,如预期的作用,利率的作用,预期通货膨胀率的作用,货币资产之间的相关关系,货币资产和黄金之间的相关关系,货币资产和原油及大宗商品之间的相关关系,各国央行政策的干预等。

(10)外汇的所有权扩展阅读:

1、外汇交易: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进行交换,交易者通过货币之间的汇率高低波动而获利。投资者不但可以先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而获利,也可以先高价卖出再低价买入而获利,也就是说外汇交易买张买跌都有机会赚钱。而且外汇保证金并没有指定的结算日期,采用的是T+0的方式,交易可即时完成,全天24小时可以进出市场,不论何时、何地发生任何消息,投资人都可以即时作出反应,投资过程非常灵活可靠。

4、依据票面形式,股票分类:

(1)记名股

记名股股票在发行时,票面上记载有股东的姓名,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

记名股票的特点就是除持有者和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或合法继承人、受赠人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其股权。另外,记名股票不能任意转让,转让时,既要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址分别记载于股票票面,还要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转让不能生效。这种股票有安全、不怕遗失的优点,但转让手续繁琐。这种股票如需要私自转让,例如发生继承和赠予等行为时,必须在转让行为发生后立即办理过户等手续。

(2)无记名股

此种股票在发行时,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其持有者可自行转让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股东的权利,无须再通过其他方式、途径证明有自己的股东资格。这种股票转让手续简便,但也应该通过证券市场的合法交易实现转让。

(3)面值股

有票面金额股票,简称金额股票或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

如每股人民币100元、200元等。金额股票给股票定了一个票面价值,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每一股份在该股份公司中所占的比例。

(4)无面值股

也称比例股票或无面额股票。股票发行时无票面价值记载,仅表明每股占资本总额的比例。其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这种股票的内在价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这种股票最大的优点就是避免了公司实际资产与票面资产的背离,因为股票的面值往往是徒有虚名,人们关心的不是股票面值,而是股票价格。发行这种股票对公司管理、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等方面要求极高,因此只有在美国比较流行,而不少国家根本不允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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