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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外汇减税

发布时间:2022-05-22 07:47:22

⑴ 个人所行税有哪些减税、免税规定

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

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

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

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

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

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

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

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

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

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

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

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

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

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 1 ..│不超过500元的 .............................│ 5 ..........│
├———┼———————————————————————┼———————┤
│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
│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
│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
│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
│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
│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
│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
│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

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适用)
┌———┬———————————————————————┬———————┐
│级 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
├———┼———————————————————————┼———————┤
│ 2 ..│超过5000元至10000的部分............. │ 10 ........│
├———┼———————————————————————┼———————┤
│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
│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
│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的议案,为了深化税制改革,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

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

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第三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

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

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第四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

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

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

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六、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二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将这一条修改为:“应纳税所

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

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损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

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

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

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

纳税额。”
八、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

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

行申报纳税。”
九、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三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将这一条修改为: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

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

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

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

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十、删去第九条。
十一、第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

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十二、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

续费。”
十三、删去第十一条。
十四、删去第十二条。
十五、删去第十三条。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十七、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此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

得适用)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 1.. │不超过500元的 .............................│ 5 ..........│
├———┼———————————————————————┼———————┤
│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
│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
│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
│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
│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
│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
│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
│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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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决定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

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级 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 1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
│ 2 ..│超过5000元至10000的部分 .............│ 10 ........│
├———┼———————————————————————┼———————┤
│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
│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
│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决定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

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本决定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法规的内容与本决

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⑵ 外汇提现需要缴税吗

法律分析:外汇平台投资提现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只有投资获得了收益才需要交税。并且根据投资产品的不同所适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并不是所有的投资收益都需要交税。另外即使是交个人所得税一般也是由纳税人自行通过个税APP或税务局进行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⑶ 营业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营业税已取消,现在探讨营业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可以作为税收发展史研究。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一、可以免征营业税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
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普通学校和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其他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道门票销售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个人投资分红保险,经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八)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九)单位、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外国企业、外国人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

(十)个人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


(十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十二)经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十三)专项国债转贷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十四)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包括在中国境内载运旅客和货物出境、在中国境外载运旅客和货物入境、在中国境外发生载运旅客和货物的行为)。

(十五)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包括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和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享受免税的党报和党刊发行收入按照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十六)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和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销售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规定的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收入、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其他廉租住房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按照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


(十七)中国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境外劳务:标的物在中国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中国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十八)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3年;免税期满以后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营业税。


(十九)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以内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减征营业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单位、个人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经批准的金融、保险企业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有价证券和非货物期货,以发行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单位、个人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中国境外的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等等,不征收营业税。

⑷ 公司的外汇收入要交税吗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属中国公民,要对其全球收入纳税,负版有无限纳税义务,在国外的收权入在中国也要纳税。
国外税法一般也会规定只要在本国有住所,居住满一定的时间(一般为1年)也要对全球收入纳税。

与中国签订税收抵免协议的国家,在计算完中国个人所得税额后,在国外缴纳的部分,准予扣除。

⑸ 加工贸易退(免)税主要有哪些规定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生产企业,最近与国外客户签订了一笔进料加工业务,在此以前,我们对进料加工业务没有运作过,也不知道出口退(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很想了解一下加工贸易退(免)税政策,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有什么区别吗?如果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由于申报退(免)税不及时或其它原因不能退(免)税,按规定征税后其国内购进的辅料是否还可以做进项抵扣?假如我公司生产能力有限,将国外进料出售给其他企业加工后,我公司购回再出口的,是否违背出口退税政策?
答: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按出口企业类型分为:生产型企业加工贸易和外贸型企业加工贸易。按贸易流通方式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按贸易属性种类分为:生产型企业进料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形式;生产型企业来料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形式。外贸型企业进料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形式;外贸型企业来料委托加工一种形式。
对于加工贸易的退(免)税规定可划分为:(一)来料加工(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政策相同)。其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是,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二)进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就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环节看,退税的办法与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由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在料件的进口环节存在着不同的减免税,因此,对已实行减免税的进口料件必须实行进项扣税,使复出口货物的退税款与国内实际征收的税款保持一致,对不同形式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分别按不同的办法处理。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免)税的规定。一是外贸企业采取作价销售方式,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应按销售给生产加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征税机关对销售料件应交的增值税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抵扣。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二是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出口货物的退税,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的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对进口料件实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进口料件的应退税额。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免)规定。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的征税率计算税款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比照一般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的退税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生产企业,凡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的,相应的复出口货物,生产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税。
国外客户推迟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货款的出口货物,及出口企业以差额结汇方式进行结汇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对于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不同点。
一是概念不同。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承接方既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二是原材料、零部件和产品的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加工的产品完全归外商所有,由外商支配;而在进料加工中,经营单位对原辅料和生产加工出来的成品拥有所有权。
二是两者的贸易性质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外商与经营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经营单位接受外商委托并要按外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收取工缴费,纯属加工贸易性质;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经营单位是自主经营,与销售料件的外商和购买我成品的外商均是买卖关系,经营单位从中赚取销售成品与进口原材料之间的差价,使外汇增值,属于一般国际贸易性质。
三是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生产加工出来的产品由外商负责运出我国境外自行销售,销售的好坏与我方毫无关系;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经营单位在产品生产加工出来后要自己负责对外推销,产品销售情况的好坏与自己密切相关。
(二)相同点
一是两种加工贸易都经历了进口-加工-出口三个操作环节。
二是两者具有共同监管方式,即对用于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实行海关保税监管,在进口时进行监管登记,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产品出口时由海关核销进口料件。
对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不能退(免)税按规定征税后,其国内购进辅料是不可以抵扣的。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应征税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可以看出,文中明确了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视同小规模计算应纳税额,这与以往的政策规定不同,进料加工计税依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否定了财税[2004]116号、国税发[2005]68号文件规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或计算应纳税额的政策规定,在理解上弯度要大一些。另外,我们还看到进料加工复出口应纳税额计算的征收率。应纳税额公式中征收率一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已有了界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或4%,征收率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适用。除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不予退(税)和小规模企业之外的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在计算征税中用的征税率,一字之差概念不同。如:一般纳税人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如果您公司将国外进料销售给其它企业,再加工后收回出口的货物,是不符合生产企业加工贸易退(免)税政策规定的(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的除外)。但对于委托其它企业加工后出口的货物是符合退(免)税的规定,不过也要符合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中委托加工的条件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你公司的业务符合上述规定,是可以申报办理退(免)税的。

⑹ 投资外汇需要缴税么如果需要,税额多少

你好。我国炒外汇一般是投资欧美国家的外汇平台,所以炒外汇个人不需回要缴税

当然了,你答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不同国家,针对你的问题,是不一样的。
例如发达国家之中,美国、澳大利亚比较特殊,他们国家炒外汇炒股指期货是要收取个人所得税的,而且比较高。

英国、新西兰、老牌的欧美列强国家,他们是不向个人,收取任何炒外汇炒股指期货费用的。所以我们大家也知道,欧洲的外汇金融行业其实是国际中心和重心

总之,我国炒外汇个人不需要缴税

⑺ 外汇收入怎么申报不用交税

税法规定个人取得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款,按照填开完税凭证时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进行折算。如果依照税法规定需要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税款时,对已按月或次预缴了税款的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只对应当补缴税款的部分所得按照上一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结算价(买入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补缴税款。

例如:某合资企业的外籍个人97年12月工资、薪金4000美元,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先按照1997年12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1997年12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为1:8.34000�8.3=33200元

(2)应纳税额=(33200-4000)×25%-1375=5925(元)

⑻ 消费税有哪些免税,减税,退税的规定

一、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的产品外,免征消费税。主要有: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数量和金额可免征消费税。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企业在国内采购之后运出境外,作为在境外投资的;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理、修配业务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并收取外汇的。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应税消费品都属国家特准退还、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二、企业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可以减征30%的消费税。

三、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8)收取外汇减税扩展阅读

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⑼ 个人所得税法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收取外汇减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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