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市场也是金融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外汇和用外币计价的票据及有价证券买卖的市场,也可以说是一切外汇交易业务的总和,包括外汇借贷,兑换,拆借及不同种类外币的买卖.它是由各国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和客户组成的买卖外汇的交易系统.外汇市场有实现购买力的国际转移,为国际间资金融通提供便利,减少外汇风险等作用.外汇市场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有自己的形成和运行机制,包括供求机制,汇率机制和效率机制等,传统的外汇市场交易主要包括: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套汇交易,套利交易和掉期交易
1.根据外汇是否可自由兑换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2.根据外汇买卖的交割时间分为即期外汇(或现汇)和远期外汇(或期汇).
3.根据外汇的来源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
1.即期外汇交易 (Spot Transaction):
又称"现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2.远期外汇交易 (Forward Transaction):
又称"期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约定的汇率于未来某一日期进行实际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3. 掉期交易 (Swap Transaction):
(1)概念:在买进或卖出某种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同一币种,同等金额但交割期限不同的外汇.
(2)形式:
a)即期对远期的掉期
b)即期对即期的掉期
c)远期对远期的掉期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货交易或现期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即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最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即期外汇交易占外汇交易总额的大部分。主要是因为即期外汇买卖不但可以满足买方临时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帮助买卖双方调整外汇头寸的货币比例,以避免外汇汇率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跟即期外汇交易相区别的是指市场交易主体在成交后,按照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一般在成交日后的3个营业日之后)按规定的日期交易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有效的外汇市场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70年代初期,国际范围内的汇率体制从固定汇率为主导向转以浮动汇率为主,汇率波动加剧,金融市场蓬勃发展,从而推动了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
掉期交易(Swap Transaction)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更为准确他说,掉期交易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等价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交易。较为常见的是货币掉期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货币掉期文易,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交换交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两种货币资金的本金交换。利率掉期交易、是相同种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利率之间的交换交易,一般不伴随本金的交换。掉期交易与期货、期权交易一样,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金融衍生产品之一,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规避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重要工具。
㈡ 信用证属于什么交易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一、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二、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2 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三、信用证的履行
1. 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2. 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 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1. 审单准则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
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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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简述银行间进行即期外汇交易的基本程序
银行间报价也采用的是otc 电子报价的方式,当然银行间报价的电子平台不是我们散户用的那种 他们一般用的是路透等高端平台
我们散户所使用的平台上的报价,是从一家或者多家银行拿到的报价
㈣ 即期外汇交易的交易程序是什么
即期外汇交易的抄办理程序、要求袭有进出口贸易合同,在银行开证并在银行开立相应的外币账户,账户中有足够支付的金额。或携带以银行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直接将卖出货币转入银行。
1、外汇买卖金额不得低于5万美元。低于5万美元的交易则按当天银行外汇牌价进行买卖。
2、按要求填写《保值外汇买卖申请书》,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向银行询价交易。
3 、外汇买卖价格由银行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客户一旦接受银行报价,交易便成立,客户不得要求更改或取消该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客户承担。
4、客户在填制《保值外汇买卖申请书》时,须向银行预留买入货币的交割账号,交易达成后,银行在交割日当天把客户买入的货币划入上述指定的账户。
客户可通过电话预留交易指令的方式在银行办理即期外汇买卖。客户申请通过电话交易,须向一那还能够提交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交易授权书》,指定被授权人必须在银行预留电话交易密码。通过电话交易后第二个工作日,客户还需向银行补交成交确认书,若对已达成的交易有争议,以银行的交易电话录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