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期货交易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经营许可证,地方政府或者其下设的金融工作办公室没有批准期货交易的职权。所以,这类平台无论有无金融办的所谓批文,本质上都是非法经营期货。这种交易形式不具备正规期货所具备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是不可能合法化的。白银
‘类期货“近两年堪称异军突起。
2004年4月,杭州第一家以黄金保证金交易模式挂出“现货黄金定金交易”名号的公司成立。2006年下半年地下黄金公司开始热起来,到2008年3月达到疯狂阶段。有机构保守估算,当年炒金投资者总资金达250亿元,相当于全国期货行业总保证金的一半。随后,中国禁止外汇保证金交易(产品涵盖外汇、原油、黄金、白银等等)。
2008年,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经天津市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贵金属的市场争夺战吹响了号角,无锡君泰、云南泛亚、湖南维财等等贵金属交易所纷纷成立。2011年11月,湖南维财金被长沙警方立案侦查,成为中国贵金属行业第一案。
2011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简称38号文),要求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当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要求取缔清理若干贵金属交易所,明确除了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和黄金交易平台。
由此,2012年后成立的交易所均以白银交易为主。白银压倒了黄金,成了贵金属市场的新宠。
不过,上述平台无论是黄金品种,还是白银品种,均有下列共性:一、以少量资金撬动数十倍的交易量。以2%的保证金为例,即1万元可以买卖50万元的黄金白银;如果价格波动超过2%,客户的1万元就会因爆仓而被没收,风险非常高。二、实施做市商制度。其中有的即是交易平台,又是做市玩家,它们跟客户一起进行“对赌”游戏;在对赌过程中,做市商往往在交易和出金时做手脚。
长期从事期货领域法律业务的王德怡律师向记者表示,白银现货平台交易的标的物不是现货,而是以白银为基础设计的合约。这种合约可以脱离“现货”而独立存在,其风险率控制方式、平仓方式与期货大同小异,属于类期货交易模式。
所以建议你如果行做期货的话还是到正规的期货公司开户做期货
⑵ 天津鑫众达贵金属合法吗
呵呵,合法只要津贵所都合法。看他们实力怎样了!实力不行赚不到钱
⑶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现状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因为被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组织非法期货交易裁定涉案,全部交易无效,还要赔偿原告投资者90万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是由中信集团控股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等企业也参股了,所以他的实力背景是很厉害的。
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是国企吗?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虽然不是国有企业,但是由一家国有企业和中信集团全资控股,相当于有国家背景,所以他的手续费是目前白银交易所最高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等。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是苏宁,贵金属交易所一直处于开业状态。在天津有类似经营范围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75.553亿元。他在天津省的范围内,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优秀的,并且他对外投资有4家公司。他和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同一个性质的。该公司旗下的金条银锭皆由交易所指定的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的。以此证明该公司的实力背景是非常厉害的。
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下面的会员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贵金属交易所是经天津公司所属交易所执政党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天津奥力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由天津市人民执政党金融服务办公室监管。它是中国唯一一家充当场外交易机制的机构。既然已经获得国务院和发改委,的批准,那么它一定是合法的。至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会员单位,都是民营企业,因为和他交易的机制都有密切的关系,国家肯定鼓励黄金市场自由化,全民参与。
综上所述,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虽然中间有一些曲折,但它的实力背景毕竟在那,所以是非常厉害的,并且他是被国有企业全资控股的,里面的产品也是非常的受百姓喜爱。
⑷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都被判组织非法期货现货交易了,现在还有能放心的交易品种吗
你好,设立期货交易所,需由中国证监会批准。目前,中国证监会依法实行集中专统一监督管理的期属货交易所共有四家;
其中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分别是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和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您可以通过证监会、期货业协会进行查询,选择合法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⑸ 天津贵金属是骗人的吗
绝大多数这种以地区/省名称命名的交易所(包括贵金属/农产品/商品期货等),都是持有的省一级批文,也就是由省政府为其备书,手续上你不能说它非法,但是监管力度肯定不能和国字号的相比.
一般来说,投资者担心遇到骗子的主要忧虑是资金安全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交易所实际上只是一个交易行为实施的载体所在,吸纳客户资金的工作基本上都是由下属的会员单位完成,最终客户的资金应该进入有第三方监管的银行,并划拨在单独的个人账户名下,通俗点讲就是应该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中.这种情况下,你不能说交易所或者会员单位是不是骗子,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个人投资行为存在的风险,这些机构不没义务为你担保的.
相反,如果资金在会员单位的公司帐号名下,也就是说你的钱改姓了,这种情况投资者需要提高警惕,存在相当高的被卷款跑路风险系数,建议果断退出.
还有一种状况,也是很常见的,就是交易平台本身的交易成本过高/服务器不稳定/当机/断线/滑点...等等,这属于无解的硬伤,没入金交易前你肯定不知道,等你知道到时候,由这些问题造成的亏损肯定已经让你心疼几次了.所以,一旦发现平台频繁出现类似问题,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最好也尽早选择退出.
上述观点是本人的一家之言,我是汇眼拾金外汇网的金G哥,欢迎投资朋友与我交流,网络"汇眼拾金"联系我!
⑹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是否合法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内﹝2006﹞容20号)的政策精神,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市金融办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起设立的公司制交易所。
天津市贵金属交易所平台资金由第三方银行存管
投资者投资账户的资金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或华夏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由银行负责资金安全和清算,他人无法动用投资者账户资金,充分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存取款自由、方便。天津市贵金属交易所交易数据由第三方托管
由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发起设立的天津鼎信交易数据托管中心,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抓取托管会员与客户的每日结算数据并自动生成账单,加密后发送至托管中心客户专用账户,投资者可以从专用邮箱或账户中查询交易信息。一旦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可调取相关信息并出具证明,作为仲裁的证据,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贵金属交易所设立专门的合规稽核部
⑺ 天通金交易合法吗黄金之星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吗
两年以前还未得到正式批复,天津贵金属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而今得到批复后,其代理发展速度可谓值得学习。但就天津贵金属市场本身的价值和科学性,以及其市场拓展的方式,诸多方面值得进行理性地深思。
天津贵金属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致命之痛:
一、 作为做市商多余的单无法及时转移其只能自行接下,这将可能随时面临致命的崩盘风险。
一个合理的市场必须是撮合成交,只有这样,盈利和亏损才能落实到主体。在撮合成交市场,如果从一个会员单位同时同一价格递交一百手多单和一百五十手空单,那么需要支付一百五十手的交易手续费,那么作为会员单位,可以把这一百手多空进行内部对冲消化,只向撮合成交市场递交五十手空单,因此只需支付五十手的手续费,这是做市商制度的合理之处—降低经营者交易手续费,因为多余的单向上级撮合成交市场递交存在时间延迟,这也是做市商收取点差的原因;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做市商制度是撮合成交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此,天津贵金属要发展做市商模式,会面临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交易时间,天津贵金属无法与国内任何一个市场接轨,二是国内白银价格与国际价格的差异;如此,天津贵金属似乎只能和国际交易商合作,但是截止目前,我国政府未批准任何一家外资交易商进入大陆开设办事机构。当然,有人会提出另外一种做市商模式,就是单全由庄家吃掉,我不知道有哪个庄家能吃下中国的黄金市场,即便是天津市政府,如果遭遇一波大级别的单边行情多数人交易成功,未必能抗得住全中国的盈利,依旧不排除崩盘的局面,到时,谁来给投资者交代?投资者赔了倒好,集体赚了谁给?这种情况,在既往的非法外盘中,例子还少吗?
二、 白银根本无法提现货。
天津贵金属白银能够提现货,多次咨询后这个消息得到确认,但是当真要去提的时候,必将遇到麻烦,根源在于,天津贵金属白银报价跟随国际价格,而国内白银价格与国际白银价格每公斤相差200多元,如果天津可以提货,那么面临的情况可以用实际例子演示为:客户在天津以3700元每公斤提走现货,天津贵金属以3900以上的价格从上海黄金交易所提货转给客户,天津贵金属可能这么做吗?白银厂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能卖到3900以上,又会以3700的价格卖给天津贵金属吗?除非天津贵金属白银每公斤的提货费用是200元以上,何况目前我国白银市场是供应远远不能满足于需求。
三、 手续费并没体现出做市商的优势。
通过对做市商模式的分析可以知道,一个合理的做市商的市场应属于撮合成交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合理性在于收费费方面的优势。但是天津贵金属,点差0.5元,手续费收万分之七,按黄金价格200元每克计算,交易手续费为点差(0.5乘以1000)再加上[(200乘以1000乘以万分之七)乘以2]等于780元,而上海黄金交易所按万分之18计算,交易手续费为:[(200乘以1000乘以万分之18)乘以2]等于720;很多人只看到万分之7,没注意0.5的点差才是大头,并且点差拥有很多不确定性,导致成交的时间有可能延迟,即出现滑点和不能成交的状况,这在众多的外盘交易中普遍存在且经常出现。
四、二十四小时交易的噱头。
关于二十四小时交易,不仅是天津贵金属鼓吹的优势,也是以前非常外盘吸引客户的噱头,二十四小时交易真的有那么好吗?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其一、在全球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存在连续二十四小时交易的市场,即便美国这样金融发达的国家,金融市场历史如此久远,都依旧有固定的开盘和收盘时间;
其二、在每天的这二十四小时里,02:30至07:30,10:30至12:30,15:30至20:30这一共12个小时里,黄金价格几乎全处于震荡之中,因此说二十四小时交易不过是个噱头。
其三、从人的生理角度出发,一天给你一百个小时让你去交易,受得了吗?
任何事物要强调一个合理性,过则成灾,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全面涵盖黄金价格波动的主要时段,夫复何求?
五、 交易机制极不完善。
前年有天津贵金属工作人员找我洽谈,说天津贵金属业务马上开放,于是让其发来一份交易规则,一看顿时一笑,告诉他至少一年以后再来谈。一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就几页纸,交割一笔带过,拿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比较,什么是经验的积累,什么是管理的沉淀,什么是市场的成熟,其中的差距,不禁令人感叹。当时该工作人员还告诉我,一定要告知公司决策层,否则耽误重大事情到领导那告我渎职,一年多过去,事情已经不言自明,不知道是他无知还是想欺负我无知。
六、疯狂的市场拓展模式和代理发展方式。
天津贵金属有一方面值得学习,那就是他的市场拓展方式,主要又有两个亮点:其一是市场运作的前瞻性,在只有一点迹象没有任何确定的时候就开始发展代理,而今刚刚开始批准试运行就已经铺天盖地,实在不知道哪里来如此大的动力,这种市场拓展有似疯狂;其二是发展代理的方式—死缠烂打的电话营销,令人佩服,在如今电话营销已经普遍遇到寒冷的情况下,还能够做得如此有声有色,充分应用电话营销成本低廉办事快速的特征,他们总能通过各种话术尽可能约见公司高层,虽然说现在大家对电话营销保持拒绝,但是死缠烂打战术总能反复加强你对他的印象,最终被迫去了解详情。他们已经失去对人的基本尊重,不过他们把电话营销带入一个新的时期,佩服。
七、 从经济功能看市场的合理性。
众所周知,每个金融市场的存在都有其对应的经济功能,证券市场有融资的功能,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有为产金企业和用金企业转移风险的功能,而过于纯粹的金融衍生品,将淡化这些经济功能,而使市场变成彻头彻尾的赌场。
虽然还有很多人鼓吹金融衍生品的优势,但是我个人认为金融衍生品还是应该以围绕一定的经济功能为核心。股指期货的交易机制,他同样承担着稳定证券市场的责任。
目前天津贵金属的疯狂发展,已经有违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的宗旨,失去了试点的本质含义。天津贵金属市场诸多的不成熟和客观存在的不可克服的隐患,应当引起国家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天津贵金属的合作公司也应该保持相当高的警惕,作为从业人员,同样需要在全面深入了解之后再再确定是否参与,不要被拉代理的高提成的利益所迷失。
怀着对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的衷心,以及对投资人的可能面临风险的担心,以及对从业者可能误入歧途的揪心,完成此稿。
才疏学浅,位卑言轻,或许有失真之处,但用心切切,供为参考,或许不为大过。
⑻ 我想做现货白银,可是才报道了315,天津贵金属是骗子公司
内盘没有正规的吧,外盘还是可以,我做过几家外盘,感觉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
⑼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为何被判组织非法期货交易
因为“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向深圳经侦局提供复函认定,津贵所139号会员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历城法院判决,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贵所交易系统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津贵所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补充赔偿约9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72元由津贵所承担。
(9)可以告天津贵金属是非法经营吗扩展阅读:
2017年3月,清理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分散式柜台交易“一般为杠杆交易,合约具有标准化特征。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最终裁定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以“现货”为名进行非法期货交易,判决其全额赔偿投资者。
2017年8月,最高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针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⑽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体系涉及到黄金的法律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主要内容是变相期货的认定、20%交易保证金的限制和境外套期保值权的认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品种,归证监会管理。
另外,证监会正准备推进境内期货公司代理境外期货交易业务。如能落实,则或能根据此业务规避央行的黄金进出口管理而进行黄金交易的境外平盘。
2007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可能与我所相关的条款有:
1、关于“变相期货”的认定
第八十九条
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1)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
(2)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本条例施行前采用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或者具备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机构或者市场,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2、关于“变相期货”的相关管理条例
(1)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2)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3、关于对经营“变相期货”者的惩罚措施
(1)第七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境外套期保值
(1)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2)第七十七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 国内黄金相关税法的主要内容为在上金所和上期所场内交易标准金锭、金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制度。这样就保证了国内的金矿和金银精炼厂除了向这两个交易所供货外,以其他方式销售黄金要缴纳相应税赋。
主要法规有:
1、国税发明电〔2002〕4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税〔2002〕142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财税〔200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国税发〔2008〕4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综述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央行管理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和黄金衍生产品、监督管理黄金进出口的职责和权力。
根据这些权力,央行直接管理上海黄金交易所,并且有从证监会接管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的倾向。
2、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1)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1.1)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职责。
(1.2)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2)国办发〔2008〕8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1)“主要职责”中规定央行具有如下职责:
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2.2)“内设机构”中规定:
金融市场司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货币金银局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黄金储备。
(3)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3.1)条例中的许多条款已经被废止,但其第四条的内容“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旧未变。
(3.2)央行具有国内黄金进出口的审批权。
(4)央行关于黄金进出口的相关法律法规。
央行仅赋予了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和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6家企业黄金进口权。
2005年12月12日,央行曾制定《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但该办法至今仍没有证实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