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兑换外币有规定吗
外汇额度:
介绍: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业务指定由中国银行统一办理。居民在以下情况,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机构购汇: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则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
2、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的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以内,或1000美元以内的等值外汇;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汇;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以上换汇标准如超出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向银行换汇时,需要带齐有关材料,除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外,旅游、探亲、会亲、留学、就医的居民还必须带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
B. 什么是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目前,招行有开展外汇实盘买卖业务。“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指客户按照内招行发布的外汇汇容率进行即期外汇买卖操作。通俗地说,是指个人客户委托招商银行在可兑换币种范围内,将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的操作。
招行“个人外汇实盘买卖”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柜台等渠道开通,开通实时生效,均不收费。详情请拨打客服热线或登录“在线客服”了解。
C. 个人外汇政策2021年新规
个人外汇政策2021年新规新增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
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境内居民个人系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按申请人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入境日期计算)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非居民个人系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现汇帐户境内居民个人收到的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以下简称“境外”) 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帐户。
现钞帐户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帐户。
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
禁止境内居民个人将其外币现钞存储变为现汇存储。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D. 境外个人非居民在国内划转外汇给境内个人居民,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内理局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可容办理本人不同外币账户,以及与其直系亲属境内外币账户的资金划转业务。境内外币账户资金划转,只能在同一性质的账户之间进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间、钞户对钞户、汇户对汇户,不能申请办理不同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同名账户划转,划转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不同境内外币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地址, 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非同名账户划转,划转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及其收款人的境内外币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地址,同时除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出示下列证明文件,以证明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同在一个户口簿的,请出示户口簿; 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请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确为直系亲属的公证文书。 境内外币转帐应该没有金额限制,不可以在网上办理。
而您说的是境外非居民与境内的居民,是不能进行资金划转的。因为2个账户的性质不一样。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E. 个人办理外汇业务,如何判定其为居民还是非居民
1、居民外汇是指在我国境内居住期限在一年以上者,及各级政府、各种经济类型的金业、团体(包括外国侨民)持有的外汇。其中也包括侨汇、托收国外财产和外国货币,这部分外工在外汇管理上较严,只能持有,不能私自转移境外,使用时必须通过中国银行兑换成人民币。
2、非居民外汇是指境内居住期限在一年以下者和境外全业、外国驻华机构持有的外汇。对这部分外汇在外汇管理上较松,可以自行保存,存入银行,换取外汇兑接券或人民币,汇出和携出境外。
(5)外汇居民扩展阅读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F. 外汇的分类都有什么有哪四大类呢
1.根据限制性不同,可分为自由外汇和计帐外汇。自由外汇又称现汇,是指不需要货币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任何一种外国货币或用于第三国支付的外国货币及其支付手段。具有可自由兑换性的货币都是自由外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主要使用自由外汇,自由外汇中使用最多的是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法国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瑞士法郎。
计帐外汇又称协定外汇,是指不经货币当局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它货币或用于第三国支付的外汇。它是签有清算协定的国家之间,由于进出口贸易引起的债权债务不用现汇逐笔结算,而是通过当事国的中央银行帐户相互冲销所使用的外汇。计帐外汇虽不能自由运用,但它也代表国际债权债务,往往签约国之间的清算差额也要用现汇进行支付。
2.根据来源和用途不同,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贸易外汇是对外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及其从属活动所使用的外汇。商品进出口伴随着大量的外汇收支,同时从属于商品进出口的外汇收支还有:运费、保险费、样品费、宣传费、推销费、以及与商品进出口有关的出国团组费。
非贸易外汇是贸易外汇以外所收支的一切外汇。非贸易外汇的范围非常广,主要包括:侨汇、旅游、旅游商品、宾馆饭店、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港口、海关、银行、保险、对外承包工程等方面的外汇收支,以及个人和团体(公派出国限于与贸易无关的团组)出国差旅费、图书、电影、邮票、外轮代理及服务所发生的外汇收支。
3.根据交割期限,可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交割,是指本币和外币所有者相互交换货币所有权的行为,也就是外汇买卖中外汇的实际收支活动。即期外汇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交割完毕的外汇。远期外汇指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买卖合同,不需立即进行交割,而是在将来某一时间进行交割的外汇。
4.根据外汇管理对象,可分为居民外汇和非居民外汇。居民外汇指居住在本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所持有的外汇。居民通常指在某国或地区居住期达一年以上者,但是外交使节及国际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列为居住国居民。各国一般对居民外汇管理较严。
G. 下列外汇中不会被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资产是什么
下列外汇中不会被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资产是()。
A.外币有价证券B.外币支付凭证C.特别提款权D.外币现钞
应该选C。
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最早发行于1969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H. 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境内居民的概念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人,以及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I. 在为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时,如何判定其为居民还是非居民
所谓非居民一般是指组织,比如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社团等。那么,只要是这些非个人性质的组织都属于“非居民”。
1、按照有效身份证件确定居民和非居民身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第五条关于个人居民身份认定的规定,实践中按照身份证、永久居留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认定其是否为居民个人。
2、对于同时持有所属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和永久居留证件的个人,鉴于国际收支统计采用经济利益中心的居民原则,优先按照永久居留证件认定居民身份;
3、持有中国护照的个人需同时配合其他有效证件进行认定,即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认定为非中国居民,不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认定为中国居民。
(9)外汇居民扩展阅读: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第三条规定,中国居民包括: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