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 汇率市场化改革
实际上,自1994年初以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节点,即1994年实现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是人民币汇率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奠定了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制度基础;2005年7月21日,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进行完善,引入了“一篮子货币”调节因素,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5年8.11汇改对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进行了进一步调整,构建起“收盘价+一篮子货币调整”的中间价形成机制,使得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更加真实地反映当期的市场外汇供求,体现出对市场的认可和尊重,汇率形成机制更趋于市场化。与汇率机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相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更加明显,汇率灵活性和弹性也大大增强。
经过上述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有了较大提升,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如外汇供求关系“失真”。“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管理”的外汇管理制度,使得外汇市场供求关系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场主体对外汇的供求关系;汇率灵活性和弹性不够。受汇率波动区间较窄的限制,汇率的灵活性和弹性受到较大制约;“常态式”外汇干预使得汇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失真”。从汇率实际运行看,汇率水平主要还是受到美元走势的影响,参考一篮子货币因素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等等。
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曾指出,汇率的浮动更加依靠于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以及人民币更多地成为可自由使用货币,是一个长期的进程。尽管过去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这个过程还没有走完,所以今后还会继续向前推进。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笔者认为,下一步深化和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逐步扩大汇率浮动区间。周小川行长指出,人民币波幅的扩大并不是当前最紧要的事情。但扩大汇率浮动区间是个信号,表明汇改会向前迈一步。笔者认为,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应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实际情况,有步骤分阶段地加以扩大,以增加汇率灵活性和弹性。可先考虑将人民币对美元的浮动区间从目前2.0%扩大到3.0%,待市场参与者逐渐适应后,再渐进地扩大汇率浮动区间。
二是逐步放松外汇管理,外汇市场供求更全面地反映真实需求状况。正如周小川行长之前指出的“外汇管制条件下的汇率不可能是真正的市场均衡汇率”。笔者认为,继续巩固经常项目可兑换基础上,要逐步放松资本项下外汇管理,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在资本项下的投融资外汇需求,同时,逐步放松个人资本项下外汇管理,满足个人境外投融资需求,使得外汇市场供求关系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场主体的外汇需求;取消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的限制,允许银行根据其自身资产负债的情况,自主地进入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增加境内外汇市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直接参与外汇市场交易,让市场参与者真正成为外汇市场的造市者。
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双锚机制”。8.11汇改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实行“美元+一篮子货币的双锚机制”。从汇率实际运行看,当美元贬值时,人民币主要是盯着一篮子货币,反之,则主要是盯住美元。两者所传导的信息和关注面有所不同。人民币盯着美元,可以向市场传达更为清晰的汇率变动信息,这与我国贸易计价和结算货币、外债币种结构以及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是密切相关的;而盯着一篮子货币则主要是在政策和执行层面的意义更大。尽管盯着一篮子货币所传递的信息有时是比较模糊的,但已逐渐被市场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接受和认可。
理论上,盯住一篮子货币有助于避免交叉汇率的不稳定,但实践中,很难实现预想的目标。短期看,“软”盯住美元,并将一篮子货币作为汇率调节的参照系,应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通过上述机制,使得人民币对单一货币有升有贬双向浮动,整体上应在合理均衡水平的基础上保持基本稳定。
四是克服“害怕浮动”的观念。保持汇率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是人民币汇率的主基调,但并不意味着汇率将是固定不变的,或在一个较小的区间内窄幅波动。从汇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实际运行看,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的双向波动将会是“常态化”,人民币汇率不再会出现以往年度持续的、单向的大幅贬值,也难以出现持续的、单向的大幅升值态势。市场参与者应该充分意识到汇率是浮动的,会根据外汇市场供求状况出现升值或贬值,为此,市场参与者要克服“害怕浮动”的观念,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运用好规避汇率风险的工具和产品,将汇率变化的不确定性相应地变为可确定性,以锁定汇率风险,降低成本,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同时,要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积极发展多元化的规避汇率风险的工具,丰富外汇产品,如外汇掉期、期权交易等,以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
此外,要构建一个经济金融良好的金融经济生态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完善和健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2. 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
1.实行以市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的人民币汇率。
2.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要做到外汇自求平衡,并落实外汇平衡措施。
《外汇管理条例》放松了对外汇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强制要求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而是规定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3.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1)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2)《外汇管理条例》要求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3)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4.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报关前, 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加盖 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海关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验关放行。企业待外汇收妥后,凭解付行签章的核销单、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进口商品(包括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非专利技术、有价样品等),以外汇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贷款、定金、尾款及贸易从属费用以及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款、技术款等,由银行在办理付汇时同步核销;预付贷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银行按规定逐笔核销。
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外汇支出、偿还外汇债务本息,凭外汇管理部门批件办理;外方投资者的利润、股息和红利的汇出,以及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的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的汇出,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纳税证明及有关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
4.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单位、个人的结算一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向境内银行借入外汇资金,也可以直接向境外银行或企业借入外汇资金,借款单位应在正式签定合同后1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证》。借款实行自借自还原则,企业还本付息可用创汇收入直接偿还,也可以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到调剂市场购买。
2.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银行借款时,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
3.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融资,并由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有外汇来源的非金融性质企业为其提供担保的,须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规模。为外商独资企业提供担保,必须有等值的外汇资产作抵押。不得为外商注册资本提供担保,政府机关不能对外担保。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可以保留现汇,企业买卖外汇仍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办理。企业一切正常外汇收入均可进场卖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红利汇出应首先从其现汇帐户余额中支付,帐户资金不足时可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其入场资格。对企业外方资本金不到位、未按合同规定返销以及未如期达到国产化的,一般不予批准进场。对符合条件的,可进场购买。
2.外国投资企业从外汇收支不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分得的人民币利润,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转为该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增资或新投资,可以享受以外汇投资的同等待遇。 凡已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下列要求报送有关报表。
1.外汇收支报告表,该表是半年报表, 每年7月10日之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的报表,每年3月10日之前报送上年度全年的报表,并随附文字说明。
2.年终财务报表,要求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报送上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3. 放松外汇管制什么意思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4. 如何运用外汇管制模型分析其福利影响
外汇管制来初衷是为了自保护本国薄弱产业的发展。限制不必要的进口扩大出口。
储备了一定量的外汇也是想钱要用在刀刃上,购买我们暂时还没有生产能力的,比如芯片等高科技产品。
相信我们的国力及科研的越来越强大,外汇管制会逐步放松。
上周,5月20号,外汇局出台11号文件
新政要求:放宽外汇管理,提升外汇服务
也是疫情当下各部门联动助力企业发展,帮助出口企业积累信用以及降低出口成本。
5. 外汇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1、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专务。
2、对贸属易外汇的管制,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对进口付汇的管制。
3、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
4、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5)外汇管理放松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
(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
(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6. 中国保监会 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
(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中国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与发展,成为保险业国际化的基本前提
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经济特征,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其中,包括保险业在内的现代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并日益广泛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经济社会的各方面。我国政府深刻地认识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与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动趋势,近30年来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已经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体系之中,这是中国保险业国际化趋势不断增强的基本条件。
中国经济长达2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成为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的强大驱动力。1979年~2006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达9.6%,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这个速度是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速的3倍。自2002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年均18.2%的速度持续增长,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7年,我国保费收人世界排名第9位。中国经济、保险业长时期强劲增长,强烈地吸引着外资保险公司。然而,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2005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7.52%,平均保险密度为518.5美元①,而2006年我国这两项指标分别为2.8%和431.3元圆。我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平均水平的显著差距,预示着我国保险市场巨大的增长潜力与发展空间。
(二)中国全面履行人世承诺,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新阶段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做出入世承诺,分阶段落实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形式、市场准入地域、业务范围等方面市场准人政策,使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呈现出可预见性、渐进性、透明性的特征。经过三年过渡期,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业已形成高水平、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保险业全面开放政策仍在不断完善,这必将促使中国保险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中国保险业结构调整的长期性,构成保险业发的重要基础
中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保险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源。近20年来,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进程持续推进,工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强劲,产业梯度转在东部、中部、西部间进行趋势明显,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在一些大城市已相当于发达国家水平。我国经济结.战略性调整,成为保险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因素,同时也为保险业带来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保险业结构调整主要朝着四个方向推进:一是保险主体结构的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二保险业地区布局合理化;三是再保险与直接保险协调发展;四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多元化与结构合理化;五是保险薄.领域的重点发展。
(四)中国金融体制不断完善,功能增强,为保险业国际化创造了必要条件
金融市场主体结构不断完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形式更为多样化。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覆盖面影响力不断增强。股票市场方面,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对资源有效配置、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融资结构、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益意义显著,从而对发展壮大保险业,发挥其社会影响和功能作用产生了积极作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保险机构调节资金头寸、管理流动性和进行资产投资的主要场所,为保险业国际化创造了重要基础条件。
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营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进一步放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境内外贸易、投资、技术、人员等的国际化流动与发展。2007年7月,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批复》。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促进境内机构和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从而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五)保险公司抢抓机遇,快速成长
境内外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中国不断优化的投资环境,实现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外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战略性长期成长,高度重视公司治理、风险管控,注重稳健经营,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影响力和对经济社会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同时也将中国的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越来越紧密地联系起来。中资保险公司作为中国金融业的生力军,在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交流与合作中,不断学习国外保险同行先进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经验,在国家财税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的大力支持下,凭借其已有的绝对市场垄断地位、强大的营销网络、本土化优势、民族文化优势,加快企业改制与业务发展,一方面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险保障、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作用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通过与外资保险的合作和国际市场业务的拓展,正在成长为国际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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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的外汇管理原则有哪些
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的所有汇兑限制,即只要是确属经常项目下的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而不是用于资本转移目的,就可以对外支付,不得有数量限制。
2.在经常项目外汇活动中,银行仍需根据外汇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核对交易单证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
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三)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要求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2.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3.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四)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2.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3.为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合理需求,国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合同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
8. 外汇的发展前景
中国的外汇抄还是很有发展前景的袭
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篇章里还提到,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人民币资本走出去。逐步建立外汇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改进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
9. 对汇率进行管制有哪些方法
外汇管制的方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不外乎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两种:数量管制是对外汇买卖的数量进行限制,具体方式主要有外汇结汇控制和外汇配给控制。价格管制是对外汇买卖的价格即汇率进行限制,价格管制又可采取直接管制或间接管制的方式,间接管制是指以外汇基金作为缓冲体来稳定汇率水平。直接管制主要是规定各项外汇收支按何种汇率进行交易,通常采取实行本币定值过高和复汇率制的方式。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1)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2)逐步放松对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外汇管理,积极有序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3)建立和规范外汇市场。4)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5)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6)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10. 注意,外汇管制再度收紧,2017年如何换汇成最大难题
致香港保单保费与去年同比升1.21倍至489!
随后, Visa和万事达Master卡自10日起也不再接受大陆客户缴付该类保费。
坚持5万美元政策不变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一再指出, 中国将坚持个人年度五万美元购汇政策不变。
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结汇政策进行调整。
外管局一旦检测到海外帐户收到的来自中国的外汇超出规定,就会进行调查,取消汇款并且进行罚款。有人因为汇款55万美金的外汇,被罚13万人民币,可见政府打击违法资金外流的决心。
打击“蚂蚁搬家”等换汇钱庄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央行和外管局政府针对蚂蚁搬家式的外汇资金汇出,开展了严格的外汇限额管理和海外收款方帐户登记政策。
本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安部表示,将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整顿外汇管理秩序,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不但严格打击所谓“地下钱庄”和“蚂蚁搬家式汇款公司”,并从国内银行内部打击“分拆购汇”的行为。
严堵重复购汇漏洞,检测资金流向
罚款比率为1%至5%不等,罚款金额一般为汇款总额减去个人年度外汇额度后的2%。
今年,在毗邻港澳、资金流动频繁的地下钱庄活跃地区广东省,破获案件1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名,初步统计涉案金额2300余亿元人民币。
相比流失金额,只是九牛一毛,金融及公安有关部门表示将采取更严格的资本和外汇管制。
严管企业资金
本月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新规,资本账户下超过500万美元的海外支付,包括组合投资或海外并购等直接投资,必须上报市外管局批准;之前已经获批的大型投资项目尚未转帐的外汇部分也适用此规。而原来的报批限度是5000万美元。
信息交换
杭州峰会后,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签署了资产信息交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