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特区的设立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所起的积极作用
建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5.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拓展资料:
一、中国建设和发展经济特区的基本经验主要有:
①完善投资环境,包括完善投资的物质环境和人际环境。前者为基础设施结构中以通电、通水、通路、通讯、通煤气、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为主体的“七通一平”等;后者包括政治条件(政治、社会、政策等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经营条件(货币和物价、外汇管制、金融、信息服务和自主权等状况)、人口素质和市场、政策优惠(税费等)等;
②外引内联有机结合,发挥特区的“四个窗口”(技术、知识、管理和对外政策)和两个扇面辐射(对内和对外)的“枢纽”作用;
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种灵活而有效地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特区经济体制模式。为此,需在计划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流通体制、价格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以及财政金融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
二、中国经济特区立法及其特征
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陆续制定、施行了关于特区入境出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蛇口工业区海关边防管理试行办法等单行法规,法制日趋完备。根据规定,特区经营范围十分广泛,一切在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业、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旅游业、住宅和建筑业、高级技术研究制造业,以及客商与特区共同感兴趣的其他的行业,都可以投资兴办或与特区合资兴办。经营方式一般有:①合资经营。为股权式合营,由客商依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向特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与特区举办合营企业。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人员组成、投资比例等依中国法律及合同规定。在中国,合营企业还可采用客商、特区、内地三结合的联合经营方式。②合作企业。指由客商投资,由中方合作者提供土地(场地)、资源和劳力共同兴办事业、企业,双方权利、义务由双方以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合作期满后设备全部归特区所有。③独资经营。指外资独资经营的企业。它通过与特区政府签订协议,取得企业用地,并商定使用期限、费用等事项,由客商独自经营。这种企业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由权,但由其独自承担一切风险及经济责任。此外还有补偿贸易、来料对外加工装配等方式。 中国经济特区与外国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有本质的不同,它是在中国政府管理下,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的一种形式。经济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特区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区内的企业和个人须尊重中国主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在维护中国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中国法律保障客商的合法利益,并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如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比内地合营企业低一半;对投资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技术性较高、资金周转期较长的企业,给予特别优惠待遇。客商所得利润在特区内进行再投资为期5年以上者,可申请减免用于再投资部分的所得税。客商在纳税后所得合法利润,特区内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及其他正当收入,均可按特区外汇管理办法汇出。特区企业生产所必须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运输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可免征进口税,等等。
⑵ 外资企业外汇如何管理
1、管理多元化,就是通常说的“所有的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外资企业既会投资不同的币种,又会在同一币种下投资不同的资产,是一种分散化的资产配置原则。
2、管理长期性,是指外资企业确定外汇资产配置结构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资产的风险收益特性、市场发展趋势等长期因素。
3、管理战略性,是指确定货币结构时,还会综合考虑外资企业收支结构和对外支付需要,以及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等宏观性或战略性因素,目的是维护大局稳定也就有利于保障外汇储备对外投资的安全。
4、外资企业管理外汇储备资产还需要保持充分的流动性。外储不仅要满足一般对外支付需求,如进口国内需要的物资或技术、支持企业“走出去”等,还要在资本可能出现快速流出、货币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发挥保障外资企业经济金融稳定安全的“定海神针”的作用。
⑶ 武汉保税区优惠政策有哪些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享受洋山保税港区的有关税收、外汇政策,即“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海关政策:2007年10月3日,《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海关比照该办法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监管,并提供一站式进驻服务。
国检政策: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综合保税区执行监管。
外汇政策:2007年10月1日,《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办法》在整合优化现有政策优势的同时,进一步简化了相关程序。
同时享受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
⑷ 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保税仓库,转口贸易对当地居民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自由贸易区:
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或经济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美洲自由贸易区(简称FTAA,包括美洲34国)、中欧自由贸易区(简称CEFTA,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FTA,包括东盟十国)、欧盟与墨西哥.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等。
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部设立的用防栅隔离的、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1号对外贸易区等。
自由贸易港是港口自由贸易区
什么是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什么是保税区: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即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以及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隔离设施已全部经海关总署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
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各保税区纷纷加快了实质性启动,基本建设进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海内外客商投资踊跃,大多数保税区首期开发区域的土地已批租或出让完毕,并在进一步开发二期工程,吸引外资工作也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各个地区的保税区已经根据保税区的特殊功能和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集中开发形成的功能有保税物流和出口加工。
随着中国加入WTO,全国保税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格局,南有以广州、深圳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中有以上海、宁波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北有以天津、大连、青岛为主的渤海湾区域,三个区域的保税区成为中国与世界进行交流的重要口岸,并形成独特的物流运作模式。
什么是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暂时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件(能制造化学武器的和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
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三是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衬和零配件等。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
什么是口岸:
口岸分为对外开放的口岸和不对外开放的口岸。
对外开放的口岸是国家批准中外籍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和国际包裹邮件出入国(边)境的水运港口、国际航空机场、国(边)境铁(公)路车站、孔道。
口岸是跨部门、跨行业、多层次、多环节、多功能、分工协作的有机综合体。对外开放的口岸是国家的门户、窗口。
在我国,按国家批准开放的口岸等级,分为一类口岸、二类口岸;按出入境通过的场合属性,分为水、陆(包括铁路口岸、公路口岸)、空港口岸。
王嵎生:自由贸易区给双方的老百姓带来很多好处
主持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对外建立的笫一个自贸区,同样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又被称为继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之后“未来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是世界上最多消费者和覆盖面积最大的经济一体化大市场。我们先来看一段了解一下。
主持人:在新的格局当中,也是成立一些组织,更好的发展,东盟和自由贸易区之间的关系,您帮我们分析一下?
王嵎生:东盟和我们的关系,是我们周边外交和构建周边外交重要一部分。在冷战时期,年纪大一点可能知道,有一个东南亚条约组织,那是美国一手策划,主要对付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一边主要对付我们。随着冷战和两极格局的解体,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就到来了,东盟顺势而行,组织一些国家成立了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开始不是10个。我在APEC的时候是6家,后来加入了印度、越南、柬埔寨和缅甸,成为东盟十国。20年以前,中国正式签字,成为东南亚友好条约,不是冷战时期,是要搞合作,搞一体化,跟和平发展时代相连接的,中国也是顺应这个时代的潮流,也是用我们构建周边和谐世界的需要,中国和东盟签定了,后面别的国家,像美国也签字了,俄罗斯也签字了,日本也签字了。自由贸易区好多年以前,我们提出来以后,一直在运作,准备在十年里面建立,实际上不到十年,在去年1月份正式的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个自由贸易区对中国来讲,是我们中国第一次在国际上签订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对东盟来讲,也是作为一个整体,同东盟以外的国家,签订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这个自由贸易区,包括有19亿的消费者,中国的人口加上他们的人口,有19亿,要把这个庞大统一的市场作为目标,这是我们的共同选择。所以随着贸易区的建立,东盟在政治上真心实意,关系不断地在发展,是向好。拿贸易方面来讲,我们19亿人口,有将近6万亿美元的生产总值,他们的加上我们,两边的贸易是4.5万亿,我们是逆差的。这个自由贸易区给双方老百姓带来好处。现在我们来到市场买一种水果,过去几十块钱一斤,现在十几块钱一斤,零关税了,有很多水果,咱们中国老百姓已经受惠了。
中国保税区介绍
::珠海保税区::辨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洪湾珠海保税区于1996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面积3平方公里。
::宁波保税区::辨公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大厦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具有进出口加 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特殊经济区域之一。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辨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2号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海口保税区::辨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 海口市保税区(高新区)创业园南楼201室海口保税区于1992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1993年4月13日开关运行,面积193公顷。
::天津港保税区::作为中国开放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天津港保税区于1991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宁波保税区::辨公地址:宁波保税区保税大厦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3平方米,具有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仓储物流、商品展示等功能
::大连保税区::大连保税区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大窑湾国际深水港之间。是1992年5月13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下的特定区域。
::深圳保税区::辨公地址:福田保税区管理大楼福田保税区1991年5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3年2月18日隔离围网设施通过海关总署验收。面积为1.35平方公里
::福州保税区::福州保税区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
::青岛保税区::青岛保税区于1992年11月19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广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位于广州东部,广州市黄埔区东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保税区的西北以横窖河为界,东临东江,南与开发区接壤。
::张家港保税区::辨公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是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的内河型保税区。
::厦门象屿保税区::辨公地址:厦门疏港路银盛大厦9楼厦门象屿保税区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海峡两岸交流热点城市――厦门市区的港区范围。
::汕头保税区::辨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汕头保税区管委大楼汕头保税区1993年1月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
保税区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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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0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保税区到现在,中国已建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15个保税区,主管部门是海关总署。保税区最初的功能定位是仓储、转口和加工,实际上是以物流为主。十多年来,全国15个保税区的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功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具备了一定规模的国际物流基础。 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将逐步放开工业品贸易权,5年内将分阶段取消各类商品的市场配额和其它数量限制,这些承诺很可能使原先在保税区投资贸易公司的外商,依据整体投资环境的优劣重新选择投资区域,导致保税区内贸易公司数量减少。此外,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日益加重,中国也将按照WTO市场准入原则,最大限度地对其他成员开放服务业。这一切都将使保税区面临新挑战,保税区所享有的优惠政策会逐渐弱化,保税区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必须向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转型。 制约保税区发展的因素 一、区域性质。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不具备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所拥有的海关治外法权。而享有海关治外法权是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的最基本特征。 二、海关监管。海关对保税区没有真正按“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来实施管理,而是把保税区当作一个大保税仓,以管理保税仓的办法来管理保税区;海关没有对保税区进行区域管理,而是直接管理区内的每个企业。 三、贸易管理。中国对保税区的贸易限制很多,商务部把保税区企业视作境外企业,保税区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无法开展国际贸易。国家税务总局也规定,国内的货物经保税区出口,须实际离境,才能给予退税。货物从国内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不给予退税。 四、外汇管理。在国外自由贸易区,外汇可以自由兑换,资金出入与转移自由、资金经营自由。而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在购汇和结汇上,比保税区外企业限制要多。 五、保税区的功能。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保税区进口贸易功能相对较强,吸引外资和发展出口制造业的功能类似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而且,多数保税区发展进口分拨物流并无明显优势。由于区外有大量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虽有进口延迟纳税的政策,但优势并不明显。运营状况较好的保税区主要依靠出口加工业和进口仓储分拨,而口岸贸易、转口贸易、出口仓储和物流加工等产业没有得到发展,没有形成区港联动、相互促进的局面。中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关税水平下调,进口保税分拨的政策优势还将逐步减弱。 六、物流服务业的可扩展性。国家在设立保税区时并未建立统一的评价指针,具体运作与考核均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在考核时侧重于吸引外资、增加就业与税收、以及GDP增长等直接效益指针,并将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项目上。现有的大多数保税区都发展成了加工制造型的特殊经济区域,有些保税区内几乎已经没有发展物流服务业的用地,物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七、发展转口贸易及相关物流业务的政策与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在保税区的实际发展中偏离当初的功能设计,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之间已经出现功能交叉、重叠。保税区与港口分离,口岸功能受到限制。保税区内企业从事贸易和贸易支持服务活动的自由度很低,“境内关外”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 保税区的改革目标是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保税区转型的目标模式研究课题组”发表的调研报告认为,为适应中国进出口贸易和港口集装箱运输规模急剧扩大的新形势,有条件的保税区应当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充分发挥物流功能,促进中国国际枢纽港的建设。 保税区转型设计的方案是:一部分保税区转型为出口加工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多数保税区将继续发展区内出口加工业,并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向临港出口加工区转型。另一部分保税区将转型为自由贸易区。选择几个保税区作为试点,实行区港一体,在区内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以口岸国际物流业为核心功能,发展贸易、海运、仓储、商品展示、金融等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转口贸易提供优质便利、低成本的物流服务,促进中国沿海几个集装箱大港发展成为国际枢纽港,逐步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 2003年12月14日,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明确表示,保税区转型的目标是建立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第一个试点已经确定为上海,而且试点工作马上开始。 除上海外,国家还将选择1-2个保税区进行试点,争取在2006年年底之前完成试点任务,之后进行其它保税区的转型。 根据海关总署的试点方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第一步将是把目前分离的上海港和外高桥保税区连接在一起,实现港区联动。保税区的范围将扩展至整个港口,并拥有保税码头。预期保税区的转型基本会通过区港一体化发展进程来实现,更具体的转型方式则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除上海外,国家将再选1-2个保税区进行试点,而深圳由于自身优势,目前是最有力的竞争对手之一。2003年初,深圳把三个保税区合并,并谨慎提出:要把保税区转型为国际自由贸易区。青岛保税区是继上海、深圳之后,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积极的实践者。同时,天津和大连保税区也明确提出了要打造东北亚的自由贸易区,并制定出各自的转型方案。此外,厦门、珠海、汕头等地都已经开始推动当地港口与保税区的一体化,为建成自由港区创造条件,保税区正迎来一个争建自由贸易区的热潮。功能转型所需政策配套 中国保税区发展出现功能错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发展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和管理体制尚未建立。为了支持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中国不仅要调整现有的保税区政策,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支持性政策。 一、出口退税政策。目前,国内非保税区的货物进入保税区时不予退税,必须当货物离境时才能获得出口退税。在出口加工区和其它保税仓库都已实施了进区(库)即退税的情况下,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却不能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使得保税区失去了出口货物保税仓储场所的吸引力。政策调整方向是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应该享受退税的货物,凭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等单据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段,不必等到货物离境时办理。 二、贸易权。 1、进出口经营活动权。由于商务部将保税区内企业视同境外企业,保税区内企业一般没有外贸经营权。保税区内企业,特别是外资贸易公司,要开展进出口业务,必须通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进行,增加了区内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商业交易复杂化。应赋予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放开区内加工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允许外资贸易公司在从事转口贸易的同时有条件地开展国内进出口贸易。现在已经可以看到政策调整的趋势,从2003年开始,商务部开始对上海、深圳等4个保税区内的企业试点开放进出口经营权。 2、服务贸易。虽然国务院1995年已明确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可作试点,但是相应审批权限均在国务院各部委,未明确下放审批权限,也没有配套政策和管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相比之下,中国加入WTO后,保税区外的服务贸易开放步伐在加快。国家应当在保税区放开服务贸易的审批权限,营建商品展示中心,吸引国际跨国公司和综合商社进驻保税区,推动区内国际租赁、国际航运、国际法律服务、国际商品展示等服务贸易的开展。三、金融外汇管理政策。2002年10月开始施行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为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但进口付汇方面的一些规定仍比较严格,这虽然有助于减少偷逃汇现象,但给区内企业增加许多不便之处,有些甚至限制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对购汇条件限制严格,基本上不允许购汇支付,以人民币注册成立的企业购汇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部分;支付手续严格,如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销售给区外企业,由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外汇时,必须持区外企业进口报关单,但事实上许多区外企业会将货物先存放在保税区以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而不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这时区内企业就不能向境外支付。 政策调整的方向应该是:经常项目下的支付应该完全放开,区内经常项目下货币可自由兑换。在外汇监管方式上,外汇管理局应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管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结售汇的同时,监管企业的外汇业务活动。以促进生产与流通,进出口贸易与转口贸易的结合。四、物流行业准入政策。物流行业是个新兴的综合性行业,涉及货运代理、集装箱运输、铁路货运、公路货运、航空运输、仓储等行业。目前,这些行业领域由不同的政府部门主管,各部门有不同的行业准入标准,特别是对于外商投资大多有一定的限制措施。因此,若想开展综合性的物流服务,企业必须向不同主管部门申领开业许可证,手续相当繁复。 如果缺乏大型物流企业,将会限制中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转型和发展。所以,政策调整的方向可包括:对于在保税区或自由贸易港区设立物流企业,审批上应该实行鼓励性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并允许外商投资提早进入保税区或自由贸易港区的物流服务业。五、通关、检验手续和运输监管政策。中国的保税区虽然都是临港而建,但大多与港区分离,在管理上两者也分属不同部门,货物进出港口和保税区要经过二次海关通关。对于拼箱运输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内企业开展物流运输服务。因为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和成本核算,会将存放在不同保税区(或同一保税区不同仓库内)的货物、在不同时间运抵保税区的货物、不同供货商的货物、以及进口仓库与出口仓库货物进行拼箱运输操作。现行的海关规定中,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上述业务操作,但由于海关监管时要求多种单据必须核对一致,使得拼箱运输事实上难以进行,阻碍了货物便捷畅通的流动。 政策调整的方向应包括:连通保税区和港区,实行区港统一监管,避免二次通关的重复手续。当因为区内企业的简单加工和运输作业而使货物的形态、数量、税号等性质发生改变时,海关在监管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核对备案记录,不要求必须一致,只要基本对应即可。在仓储展示方面,允许除禁止及限制流通货物以外的商品均可进入保税区仓储、展示,有关税、费给予减免优惠,以区别于口岸和非保税区。将保税区明确定性为“境内关外”,逐步向“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监管模式过渡,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保税区的发展模式要求它必须在通关、物流、外汇金融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和开放的措施。现在,通关不畅、优势削弱已经成为保税区面临的共同难题。只有转型为自由贸易区或者是单纯的经济开发区,才能保证这一特殊经济区域的不断发展。
转口贸易
可以赚中间费用
不花成本费
东边凑凑 西边凑凑
⑸ 什么是出口加工区
什么是出口加工区
中国玩具中心 2004-11-15 12:26:35
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其功能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企业。出口加工区将实行封闭式的区域管理模式,在管理手段等方面较之传统的监管模式具有较大的优越性,海关在实行24小时监管的同时,将简化现行手续,为规范的出口加工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和更快捷的通关便利,实现出口加工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逐步满足现代跨国型企业“零库存生产”的需要。
出口加工区是50年代末出现的新的经济特区,它与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在于自由贸易区主要是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增加商业收入以繁荣设区国经济,而出口加工区则通过规定有关的投资优惠条件,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面向出口的加工工业,取得工业方面的收益,并以此促进设区国经济的发展。
出口加工区是自由贸易区的一种发展形式。加工区是自由贸易区与工业区的综合体。在吸引外资方面,加工区既提供了自由贸易区的某些优惠条件以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又提供了发展工业生产所必须的基本设施。因此,加工区兼具贸易与工业生产两种功能。在这两种功能中,一般是以发展出口加工业为主,兼营进出口贸易,而有的自由贸易区虽然也具有商业贸易与工业生产两种功能,但仍主要以商业为主,以此带动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
在国务院批准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加工贸易进行“圈养式”封闭管理,主要是为了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遏制屡禁不绝的加工贸易走私现象; 同时也是中国政府深思熟虑后作出的改革加工贸易管理模式的重要决定。 这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举动既有利于提高守法企业的通关效率,为他们提供更加宽松的管理,又有利于改变分散经营、监管困难的现状,相信会促进中国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
⑹ 设立出口加工区具备什么条件
出口加工区主要设在发展中国家中。除个别外,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尚未设置出口工业区。这既是由于历史、政治及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也是由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所决定的。因为一般来说,设置出口加工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缓解失业压力并扩大出口,赚取外汇。
就设置条件而言,出口加工区对交通运输的要求是铁路、公路、水运、空运应四通八达线路通过能力和吞吐量要大,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载能力要大,装卸、仓储设施要现代化。而且要求各种交通路线应有良好衔接,在通讯设施方面,为掌握与指挥生产、运输、物资供应、销售等有关各方面的情况,区内应有齐全、先进、迅速、有效的通讯设施。在电力供应方面,应保证有充足的电力供应。应有充足的水质符合要求的水源。另外,生活用水、用电、商店、饭店、住宅、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等生活设施应舒适、完善和现代化。
由于出口加工区内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要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出口,加工区又是免税区,企业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以增加出口能力,所以企业类型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允许外资100%控股,并全面地提供各种优惠待遇。因此,出口加工区对投资环境的要求除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各点:
(1)要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 这主要包括:原料、零部件进口免税,所得税等税收的减免,加速折旧的规定,利润自由汇出和本金汇出,利润再投资方面的优惠等;
(2)要有内容广泛的法规 这主要包括:投资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税收规定、出入境规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劳资纠纷等方面的法规等。
(3)要有一个多元化的高效率的管理机构 加工区的管理机构是设区国政府的代表,该机构应是一个拥有决策权且办事有效率的机构。许多出口加工区都采取提供为外商在区内投资设厂提供方便的一揽子服务。
(4)加工区应能提供质高价廉的劳动力 为保证区内企业的正常生产,设区国应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价格相宜的劳动力。
(5)应有对兴办企业的明确规定 各设区国按照其经济基础、所需重点发展的行业的不同,应对区内举办的企业及土地使用费、厂房租用年限、租金的计算等作出明确的鼓励规定。
⑺ 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有何区别,其设立条件有哪些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视同货物仍在境外;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出加工区视同进口和出口,海关按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比较专一,主要是开展出口加工业务,区内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应基本上都是直接出口的。
保税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筹建和申报,由海关总署验收和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分两类:A型,主要由一家企业投资建设并为该企业自有物流服务。B型,主要由一家或多家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由两家以上大型物流企业入驻运营的公共保税中心。保税物流中心功能有9项: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
⑻ 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在华的再投资企业),和区外境内企业交易(比如收购原料,销售货物)
上面的推荐答案只说对了一半,目前区内区外企业之间是可以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这一点在区内区外的外管政策里面说的很清楚。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针对的是境内企业办理对外贸易时可以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不适用于区内与区外企业之间的人民币结算。对于区内区外的人民币结算,外管局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⑼ 出口加工区的特点是什么
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出口加工区的特点是:世界各国或地区所设的加工区,大多数都是在本国或地区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集中的建设,集中吸引外资并实行单独的管理。一般认为,出口加工区是自由贸易区的一种发展形式。加工区是自由贸易区与工业区的综合体。在吸引外资方面,加工区既提供了自由贸易区的某些优惠条件以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又提供了发展工业生产所必须的基本设施。因此,加工区兼具贸易与工业生产两种功能。在这两种功能中,一般是以发展出口加工业为主,兼营进出口贸易,而有的自由贸易区虽然也具有商业贸易与工业生产两种功能,但仍主要以商业为主,以此带动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
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可分布在不同类型的国家不同,出口加工区主要设在发展中国家中。除个别外,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尚未设置出口工业区。这既是由于历史、政治及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也是由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所决定的。一般来说,设置出口加工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缓解失业压力并扩大出口,赚取外汇。
就设置条件而言,出口加工区对交通运输的要求是铁路、公路、水运、空运应四通八达线路通过能力和吞吐量要大,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载能力要大,装卸、仓储设施要现代化。而且要求各种交通路线应有良好衔接,在通讯设施方面,为掌握与指挥生产、运输、物资供应、销售等有关各方面的情况,区内应有齐全、先进、迅速、有效的通讯设施。在电力供应方面,应保证有充足的电力供应。应有充足的水质符合要求的水源。另外,生活用水、用电、商店、饭店、住宅、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等生活设施应舒适、完善和现代化。
由于出口加工区内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要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出口,加工区又是免税区,企业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以增加出口能力,所以企业类型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允许外资100%控股,并全面地提供各种优惠待遇。因此,出口加工区对投资环境的要求除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各点:
(1)要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这主要包括:原料、零部件进口免税,所得税等税收的减免,加速折旧的规定,利润自由汇出和本金汇出,利润再投资方面的优惠等;
(2)要有内容广泛的法规,这主要包括:投资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税收规定、出入境规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劳资纠纷等方面的法规等。
(3)要有一个多元化的高效率的管理机构。加工区的管理机构是设区国政府的代表,该机构应是一个拥有决策权且办事有效率的机构。许多出口加工区都采取提供为外商在区内投资设厂提供方便的一揽子服务。
(4)加工区应能提供质高价廉的劳动力。为保证区内企业的正常生产,设区国应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价格相宜的劳动力。
(5)应有对兴办企业的明确规定。各设区国按照其经济基础、所需重点发展的行业的不同,应对区内举办的企业及土地使用费、厂房租用年限、租金的计算等作出明确的鼓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