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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外汇年检

发布时间:2021-01-11 06:23:58

⑴ 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网上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参照以下:
商务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外汇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制度建设,在相关部门之间充分实现信息共享,自2014年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以下称联合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时间,年报内容为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和填报年度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填报联合年报信息,并可在6月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三、联合年报信息将通过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在联合年报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四、企业填报联合年报信息情况,将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中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应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五、联合年报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开展联合年报工作。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监督及催报力度,提高企业自觉报告意识。
六、联合年报各部门要加强对新设立企业、年报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数据填报及审核技能。应密切关注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情况,对明显遗漏或异常数据,提醒企业及时纠正。
七、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八、联合年报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联合年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年报数据成果,依托企业年报数据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监管,并从多方面对当年的优秀企业进行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九、联合年报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了解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地应加强对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丰富年报数据利用形式和发布渠道。年报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各主管部门。
联合年报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主管部门反映。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4年4月16日

⑵ 各位请问 外汇年检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一样吗 他们是在一起办吗 在哪里办理 谢谢

外汇年检需要用单独的系统软件,就是直接投资外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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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年检流程(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

(一)企业自行办理外汇年检申报的:

下载安装直投系统软件;用管理员用户登录软件,并使用[添加用户]功能添加业务操作员;用操作员用户代码登录软件;点击[年检管理]功能填报《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即制表信息、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损益表),填表过程中系统有自动校验功能,如所填数据与系统数据有差异,请企业分析原因(可通过[业务查询]功能查询企业前期在外汇局登记的系统数据)并修改数据,差异无法修改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注意上述三表共用同一备注),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表格填制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数据即可传至外汇局;数据提交后,企业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关注外汇局审核状态,若为退回,企业需修改后重新提交,若为审核通过,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打印纸质《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同其他年检材料一并交至外汇局完成外汇年检。年检纸质材料如下: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从工商局红盾网填报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IC卡外汇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样式见会协[2005]2号文,验原件,留复印件,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4.2010年度外方出资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未出资的可不提供)
5.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通过直投系统软件填报打印)
6.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有外债的企业提供,原件,验后返还)
注意:复印件要清晰、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申报的:

企业将上款所述《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或相关表格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通过直投系统软件(事务所端)与外汇局联网填报年检信息,外汇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即通过了外汇年检,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外汇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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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汇年检工具: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必须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软件(企业端)(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软件),通过该软件与外汇局联网进行年检信息报送)

直投系统简介:外汇登记证IC卡的管理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之间建立联网机制,上述各方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或查询打印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外直接投资(ODI)、外汇年检等相关外汇登记、核准业务,如外商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信息、资本金账户开户及变更核准信息、资本金流入及结汇信息、外资外汇登记(验资询证或转股收汇)信息、再投资或转增资核准信息、购付汇(清算、减资、转股等)核准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信息等。
系统密码:企业业务人员需用系统管理员(机构代码:9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admin,初始密码:IC卡卡号后6位)登录软件后添加业务操作员(用户代码:自定义的字母和数字组合,如wh01;用户名称:业务人员姓名;初始密码:6个0),用操作员用户代码登录软件进行业务操作。请修改初始密码并牢记密码。详细操作见操作手册。
直投系统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safesvc.gov.cn)[常用下载]栏目,查找“2011年外汇年检专题……”标题并点击进入。注意软件运行需要3个系统控件,请一并下载安装,否则软件无法运行。

先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safesvc.gov.cn)注意网址是www.safesvc.gov.cn,不是www.safe.gov.cn。

在网站首页找[常用下载]栏目,然后查找“2011年外汇年检专题……”标题并点击进入。

进入后有如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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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端软件下载

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软件下载

二、用户手册下载

直接投资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用户手册下载

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客户端年检用户手册下载

三、相关文档下载

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四、年检操作指引下载

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_会计师事务所版

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_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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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下载”直接点击“二、用户手册下载”下的对应项目即可。(注意是点击鼠标左键)“软件下载”用鼠标左键点击“一、客户端软件下载”下方“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软件下载”,进入后再用鼠标左键点击左侧的“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再用鼠标左键点击左侧出现的“下载”,然后右侧出现下载页面,现在就可以点击“安装包下载 wgjinvsetup.zip”下载软件了。

注意链接比较多,不要用鼠标右键下载,要点击左键。用迅雷下载可能会下载不完整,要注意。

⑶ 2014年外汇年检

今年的联合联检不同于往年,今年最新消息如下: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外汇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制度建设,在相关部门之间充分实现信息共享,自2014年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以下称联合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时间,年报内容为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和填报年度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填报联合年报信息,并可在6月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三、联合年报信息将通过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在联合年报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四、企业填报联合年报信息情况,将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中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应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五、联合年报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开展联合年报工作。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监督及催报力度,提高企业自觉报告意识。

六、联合年报各部门要加强对新设立企业、年报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数据填报及审核技能。应密切关注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情况,对明显遗漏或异常数据,提醒企业及时纠正。

七、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八、联合年报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联合年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年报数据成果,依托企业年报数据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监管,并从多方面对当年的优秀企业进行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九、联合年报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了解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地应加强对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丰富年报数据利用形式和发布渠道。年报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各主管部门。

联合年报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主管部门反映。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4年4月16日

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暂行规定 失效了吗

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暂行规定》第七条修订的通知[失效]
汇资函字[1995]第178号

⑸ 境外收汇的企业需要做什么年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外资企业年检(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第五条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第六条外资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第七条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第八条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第十条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当场加盖年检戳记的除外。
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第十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七)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九)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第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
第十九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企业年检报告书格式、企业年检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外资企业年检办法》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经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须如实填报本年检报告书,并如期报送年检部门。
联合年检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告书中企业基本情况按年检时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出资及生产经营情况按报告年度的情况填写。
四、表中所有填写的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要求以美元填写的,如与原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五、本报告书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采用网上申报的,应打印报送年检部门。
六、如不存在栏目所指的情况,应在该栏内填写“无”。如所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纸。
七、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
1、年度:指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即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报告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填报时间为“2006年X月X日”,年度应填写“2005”。
2、企业名称:指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
3、注册号:指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4、企业类型:在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公司四种类型中选择一类填写。
5、经营项目是否须经前置行政许可:指经营范围中有无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不包括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6、出资方式:指实收资本中,投资者实缴出资的形式及数额,货币与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出资方式作价之和等于实收资本。
7、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企业不用填写分期出资情况。
8、对外投资情况: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其他企业的投资。投资额是指向其他企业投资所认缴的出资额;所占比例是指占所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百分比。
9、分支机构是否备案:是指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后,是否向隶属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10、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 ”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写。
11、服务营业收入:指企业服务性业务营业收入额。
12、纳税总额:指企业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13、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或者发生的亏损,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14、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15、资产总额:指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资产总额科目余额填写,并将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单独列示。
16、负债总额:指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负债总额科目余额填写。
17、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一般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长期负债科目余额填写。
18、进出口情况:按进出口国家(地区)的名称、出口额、进口额填写,同一国家(地区)不得重复填写。
19、验资(审计)机构:本年已经审计的填写审计机构名称;未经审计的可填写最新一次验资的机构名称;既未审计,也未验资的,应填写“无”。
20、企业经营状况:“筹建”、“投产开业”、“停业”中选择一项,部分投产、部分在建的项目选“投产开业”。
21、企业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码)。“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编写原则:前4位为“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市区划代码为1100);后9位为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后两位之间的连接符“—”不需要填入。
22、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
23、企业类别:“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这三项只选其中一项;“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本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24、从业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外籍人员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人数。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新增加的劳动者人数。
25、批准日期:指企业在商务部门首次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日期。
26、企业应根据账户类型分别账户个数和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填写,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还本付息账户、境外股票、发债账户属于资本项目账户,境外承包工程、贸易账户属于经常项目账户,异地账户是指在注册地外汇局辖区之外开立的外汇账户,境外账户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开立的外汇账户。
27、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盈利及亏损是指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批露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其中,“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如为正数,填为本表的盈利,如为负数,填为本表的亏损。
28、外方投资比例:是指外方股权比例或合同约定外方利润分配比例。
29、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是指外方股东购买中方股东持有的本企业股权并实际汇入资金后应到中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的外方股东权益确认手续,具体程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30、境外借款:是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业 、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31、对外还本付息:是指企业偿还境外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金额。
32、本年度境内划拨投资款金额和历年累计划拨投资款总额:包括实际已划出投资款金额以及通过外汇局批准但尚未划出投资款金额。
33、本年度收回投资收益和历年累计收回投资收益:包括实际已收回投资收益以及所投资企业董事会已决议分配但尚未收回的投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
1、企业类型:分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股份四大类。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报。当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时,无中方投资者。
2、“董事、监事是否变更” 只能选择“是或否”的其中之一填报,当填“否”时,“董事、监事变更是否已备案”同样填“否”。
3、经营范围是否含有须经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指经营范围中有无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不包括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只能选择“是或否”的其中之一填报,当填“否”时,“前置行政许可证件是否有效”同样填“否”。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出资情况表填写说明:
表中所有填报的金额数据按四舍五入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要求以美元填写的,如与原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1、“投资总额”、“外方认缴”必须大于“0”。
2、当企业类型为合资时,中方认缴大于“0”
3、出资方式:指实收资本中,投资者实缴出资的形式及数额。货币与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之和等于实收资本。
4、“注册资本全部到位”栏只能“是”或“否”的其中之一,: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企业不用填报分期出资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对外投资情况表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对外投资情况: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其他企业投资。投资额是指向其他企业投资所认缴的出资额;所占比例是指占所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百分比。
分支机构情况表说明:
是否备案是指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后,是否向隶属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外资企业年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说明: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表中所有填报的金额数据按四舍五入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要求以美元填写的,如与原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1、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服务营业收入:指企业服务性业务营业收入额。
销售(营业)收入>服务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国内销售额。
2、纳税总额:指企业根据税法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3、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或者发生的亏损,亏损用“—”表示。请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列。
4、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表示。请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列。
5、负债总额:指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请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资产总额科目余额填列,并将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单独列示。
6、负债总额:指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请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负债总额科目余额填列
7、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一般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请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长期负债科目余额填列。
8、进出口情况:
选择国别(地区)后,至少出口或进口额其中一项须大于0。
9、验资(审计)机构:本年已经审计的填写审计的机构名称;未经审计的可填写最新一次验资的机构名称;既未审计,也未验资的,应填写“无”。
10、投产开业情况:指“筹建”、“投产开业”、“停业”中只能选择一项,部分投产、部分在建的项目选“投产开业”。
外资企业年检企业其他情况表说明:
企业代码、所属行业、企业类别、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是必填项。
1、企业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吗)。“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编写原则:前4位为“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地行政代码》(如:北京市区划代码为1100);后9位为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后两位之间的连接符“——”不需要填入。
2、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
3、企业类别:“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这三项只选其中一项。
4、从业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外籍人员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人数。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新增加的劳动者人数。
5、批准日期:指企业在商务部门首次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日期。
外资企业年检外汇情况表说明:
1、企业应根据账户类型分别账户个数和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填报,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还本付息账户、境外股票、发债账户属于资本项目账户,境外承包工程、贸易账户属于经常项目账户,异地账户是指在注册地外汇局辖区之外开立的外汇账户,境外账户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开立的外汇账户。
2、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盈利及亏损是指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批露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其中,“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如为正数,填为本表的盈利,如为负数,填为本表的亏损。
3、外方投资比例是指外方股权比例或合同约定外方利润分配比例。
4、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是指外方股东购买中方股东持有的本企业股权并实际汇入资金后应到中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的外方股东权益确认手续,具体程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5、境外借款是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业 、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6、对外还本付息是指企业偿还境外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金额。
7、本年度境内划拨投资款金额和历年累计划拨投资款总额包括实际已划出投资款金额以及通过外汇局批准但尚未划出投资款金额。
8、本年度收回投资收益和历年累计收回投资收益包括实际已收回投资收益以及所投资企业董事会已决议分配但尚未收回的投资收益。
外资企业年检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表 说明:
1、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指外方投资者共同委托的在中国大陆的法律文件送达的机构及其联系人
外汇收支情况表说明:
本表为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要求填报的报表,如要填报,请向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咨询。本表如果不填报,可以进行“年检数据提交”。

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汇综发〔2013〕19号)

网络 谢谢

⑺ 注册贸易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怎样开办贸易公司
如何申请成为外贸经营者?
答:公民获得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成为工商经营户后,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便可获取外贸经营资格。然后还需到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获得与这些部门有关的经营业务的许可。以上手续办齐,大约需一个月时间。
个人做外贸业务需要哪些基本条件和注意事项?
答:1、需要在国内外有市场和客户。
2、虽然个人做外贸资金多少不是太重要,但最好有一定数量充足的流动资金。一方面用于经营垫付;另一方面,由于利润较薄,只有资金大,才能保证足够的盈利。
3、要熟悉整个外贸业务的业务流程,并且要办理报关、报检、储运、税务、外汇等手续,手续繁杂,涉及的费用也不低。因此,业务量不大时,如果通过外贸公司来代理完成,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代理手续费为1.5%-3%,并不比个人办理各项手续所需的费用高。
4、风险因素:比如,汇率切换的信用风险、长途海运转陆运的运输风险等等。要注意的是,个人做外贸要承担无限风险责任,一旦经营失败,家庭财产也负连带责任。如果注册的是一家外贸公司(即不是个体户),则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关于风险问题,若采用代理方式,则承接代理的外贸公司可以分担许多风险。
外贸业务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答:外贸业务范围总体分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作为个体户或小公司来说,一般不适宜从事技术贸易,而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些商品如粮食、石油、烟草等,是由一些指定公司专营的,个人不允许经营。而对于家具、家电等占用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业务,对个人也不适宜。有关专家说,个人做外贸最适合的是旅游中介、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或服装、皮革、玩具等商品。
新开办外贸业务的具体手续及费用有哪些?
答:以某省为例。
1、海关:注册并取得10位编码。办IC卡需几百元。每年须年检,年检时必须提供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报告,该报告约需数千元。如果做进(来)料加工贸易,必须要有一名经海关培训合格的加工贸易申报员,培训数天,费用约800元。
2、外管局:备案并经其培训一名核销员,通过其程序网上申领进出口核销单。
3、商检局:备案并须有一名经其培训的报验员,培训费每人次800元,每年对这名报验员的年检费是200元。网上报检软件费4000元。
4、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和商品条码证,年审费2000元。
5、商务厅:备案登记。年审不收费。进料加工的审批机关,审批不收费,但需用它的收费软件在网上办理加工贸易,软件费1500元。
6、税务:注册登记并要有指定的退税员。其中,取得出口退税资格是至关重要的手续。
7、商会:目前,加入任何一家商会(五大进出口商会)的注册费是8000元,以后每年的年会费根据上年的实际进出口额收费,最低收费是4000元。如出口某些特定商品,需向商会另外支付费用,如:出口大蒜不足1000吨,需向食土商会另缴1000元;出口量在1000-5000吨交2000元;出口量在5000吨以上,每增加5000吨及以内数量,再交1000元。如果不加入商会,企业就无法参加广交会,就不能出口某些商品。
报关注册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海关总署发布今年第25号公告,规定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取得商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从事货物进出口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事先应依法到海关注册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其他海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公告指出,符合条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海关将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⑻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年检,只报了联合年检可以吗,工商年检和外汇年检还用报吗,第一次请高人指教。谢谢。

是的 都需要做
否则往后涉及这两个单位的工作都会受限

比如后内续银行账户年检就需容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如果没有通过工商年检并盖章的话银行也不会受理你的年检
到期银行账户未年检你们公司账户也就会被冻结了

一般这两个单位有另外区别于联合年检的申报系统
你最好在当地政府网站查询或直接致电该部门咨询
因为各地区会有一些差别所以这方面给不了太多帮助
不过要注意我们这边基本上到6月25号左右就开始截止了
你要尽快办理别过期了会罚款的

⑼ 外汇年检问题:外汇收支情况表中境内外汇投资是指什么

“境内外汇投资”项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股权投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也记入本项目。该项目按成本法核算,根据“长期股权投资”、 “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按成本法填列。

“实收境内外汇资本”项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境内企业的外汇投资和境内居民的B股投资,接受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对本企业的投资也记入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这两个项目大部分企业都不会用到。

第一个项目指本企业以外汇投资到别的境内企业,因为境内禁止以外币计价交易,所以这个行为只有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或创投企业才允许做。也就是基本上只有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或创投企业才需要填报本项目。当然,经特殊批准的除外。

第二个项目也一样,因为境内禁止以外币计价交易,收到的境内企业的外汇投资,这个境内企业只能是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或创投企业(经特殊批准的除外)。

所以,第一个项目是由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或创投企业填写的,第二个项目是由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或创投企业投资的境内子公司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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