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当前我国外汇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
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版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权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㈡ 外汇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外汇抄储备是指一国政府所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外汇部分,即一国政府保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债权。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国际清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有重要的影响。 现在我国的外汇储备金已经超出了G7的总和数量,排行已经居全球首位!好处是外汇多对于抵抗风险方面有利,例如金融风暴的来临都可规避风险。但弊端是当你外币贬值,资产就缩水了。这样,美圆每贬值1%,中国就无形损失30亿多人民币!
现在我国都鼓励市民手中多持有外币,而不鼓励存放在国内银行的。
㈢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一、逃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套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结汇行为
定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的行为。
法律责任: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外债管理行为
定义:指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定义: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外汇管理道德风险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或者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的;
该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回兑当日的人民币汇率,将已经购汇为外汇的资金回兑为人民币,或者将已经结汇的人民币资金回兑为外汇。
对于该机构或者个人因回兑当日人民币汇率与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当日汇率存在汇率差而获得收益的,外汇局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该部分收益金额纳入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金额进行处罚。
二、外汇局适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第四十三条“等违反外债管理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规定,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的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应当以外汇支付款项的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未经外汇局批准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行为。
三、《条例》第四十五条所述“数额较大”,是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及其以上。
四、《条例》第七章有关条款所述“以下”皆包括本数,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所述“以上”不包括本数,即30%以上”是指超过30%而不包括30%。
五、《条例》第七章规定的“责令限期调回外汇”“予以回兑”、“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措施。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决定予以处罚的,应当同时并处罚款。
六、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行为给予警告外,可以选择适用罚款的处罚措施。
㈣ 举外汇风险的例子说明外汇风险
案例7 外汇风险案例:百富勤破产案
百富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Peregrine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成立于年底,由集团主席杜辉廉和董事兼总经理梁伯韬在香港创办。在短短的几年间,其业务已遍及亚太各地。该集团主要为客户提供各类型的综合投资银行及证券经纪服务。百富勤由最初3亿港元的资本发展成为拥有240亿港元总资产的跨国投资银行,在东南亚及欧美共设有28家分行,业务遍及证券、期货经纪、基金管理、投资融资、包销上市等。
1997年下半年爆发了涤荡全球的金融风暴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泰株、菲律宾比索、马来西亚吉特、印尼盾和新加坡元兑美元的汇率大幅下跌,屡创历史新低。由于百富勤大量投资于东南亚市场,持有巨额亚洲货币债权,此番东南亚货币狂泻给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同时汇市的动荡也带来了股市的暴跌,10月23日恒生指数由11700点暴跌至10426点,跌幅达到10.4%。10月24日,恒生指数略有反弹,但在10月28日恒指再次暴跌1438点,创历史纪录,收报9059点。从10月20日到28日,恒生指数在短短的几天里跌去4541点,跌幅达33.4%。若以香港股市7月3日的3000亿美元的市值计算,到10月28日已损失约1400多亿美元。作为从事证券业务的百富勤在1997年7月至10月的股票损失估计至少近10亿港币 。
1998年1月12日下午5时,百富勤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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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0×7年1月,中华集团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出口订单1 000万美元,当时美元/人民币汇率为7.20, 6个月后交货时,人民币已经大大升值,美元/人民币汇率为7.00,由于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该公司损失了200万元人民币。
这一事件发生后,该公司为了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切实提升公司外汇风险防范水平,于20×7年3月召开了关于公司强化外汇风险管理的高层会议,总结本次损失发生的经验教训,制定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对策。有关人员的发言要点如下:
总经理陈某:我先讲两点意见:(1)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对于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2)外汇风险管理应当抓住重点,尤其是对于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的管理,必须制定切实的措施,防止汇率变化对于公司利润的侵蚀。
常务副总经理吴某:我完全赞同总经理的意见,在人民币汇率比较稳定的背景下,我们只要抓好生产,完成订单,利润就不够实现,而目前我国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发生了变化,我们不能再固守以往的管理方式,漠视汇率风险,必须对所有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采取必要的保值措施。另外,总经理提出的加强折算风险管理的观点也十分重要,我们建立的海外子公司即将投入运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于折算风险进行套期保值,避免出现账面损失。
总会计师李某:加强外汇管理的确十分重要。我最近对外汇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发现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还是比较多的,采取任何一种金融工具进行避险的同时,也就失去了汇率向有利方面变动带来的收益,外汇的损失和收益主要取决于汇率变动的时间和幅度,因此强化外汇风险管理,首先必须重视对于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根据汇率的不同变动趋势,采取不同的对策。
董事长张某:以上各位的发言我都赞同,最后提两点意见:(1)思想认识要到位。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了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在此宏观背景下,采取措施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十分必要。(2)建议财务部成立外汇风险管理的小组,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外汇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
要求:
(1)题目中给出的汇率是采用的是直接标价法还是间接标价法?
(2)题目中的举例体现的是哪一种风险?
(3)从外汇风险管理基本原理的角度,指出总经理陈某、常务副总经理吴某、总会计师李某以及董事长吴某在会议发言中的观点有何不当之处?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提示】
(1)直接标价法
(2)交易风险
(3)
——总经理陈某:
有关外汇风险管理重点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经济风险比折算风险和交易风险更为重要,因为其影响是长期性的,而折算风险和交易风险的影响是一次性的。
——常务副总经理吴某:
(1)对所有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采取保值措施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外汇资产和负债由于汇率变动可能出现增值或减值,这种增值或减值可能自然抵销,因此不需要对所有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采取保值措施。
(2)对于折算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减少折算风险的同时可能会增加交易风险,因此,如果折算风险不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就不必对折算风险进行套期保值。
——总会计师李某:
(1)“采取任何一种金融工具进行避险的同时,也就失去了汇率向有利方面变动带来的收益”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采取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等金融工具避险,通过锁定汇率,可以回避汇率不利变化带来的损失,但同时也失去了汇率有利变化带来的收益,而采取外汇期权金融工具避险,既可以回避汇率不利变化带来的损失,又可以享受汇率有利变化带来的收益。
(2)“外汇的损失和收益主要取决于汇率变动的时间和幅度”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外汇的损失和收益取决于三个因素:(1)受汇率变动影响的外汇敞口;(2)汇率变动对外汇资产和负债的影响程度;(3)汇率变动时间和幅度。
——董事长张某:
“建议财务部成立外汇风险管理的小组,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外汇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外汇风险包括经济风险、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其中经济风险涉及生产、销售、原材料供应以及区位等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因此,经济风险的管理超出了财务部门的职责,而是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通过调整企业经营策略和采取内部管理办法来达到管理经济风险的目的。
㈤ 为什么要进行外汇管理
在国内经济和国际还有很大距离的时候,保持外汇管制可以防范很多风险。
㈥ 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对贸易外汇的管制。(1)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实行比较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对于出口收汇一般都规定出口商必须将其所得外汇结售给国家指定的银行,也就是说出口商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出口价款、结算所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和期限等。(2)对进口付汇的管制,实行严格外汇管制国家,为了限制某些商品进口减少外汇支出,一般采取的措施有:其一,进口存款预交制。它是指进口商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应向指定银行预存一定数额的进口货款,银行不付利息,数额根据进口商品类别或所属国别按一定比例确定。其二,进口许可证制。它是指进口商只有取得有关当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购买进口所需的外汇。进口许可证的签发通常要考虑进口数量、进口商品的结构、进口商品的生产国别、进口支付条件等。
2、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
3、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发展中国家由于外汇资金短缺,一般对资本输入都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有利于该国经济发展的外资。
㈦ 外汇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㈧ 外汇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1、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专务。
2、对贸属易外汇的管制,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对进口付汇的管制。
3、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
4、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8)外汇管理道德风险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
(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
(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㈨ 对现阶段我国国际收支及外汇储备水平的看法
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8189亿美元,较上年末增加了2089亿美元,过去三年累计增加了5325亿美元。如果考虑到2003年年底和2005年年中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的因素,我国这几年外汇储备的实际增幅更大。时下,人们对于外汇储备的问题又有诸多议论,笔者拟就此进行探讨。
从进口支付能力和短债偿还能力等传统的国际警戒指标看,当前我国外汇储备相当于一年多的进口或外债余额的两三倍,总体上不存在国际支付风险。但是,外汇储备规模大大超过国际警戒标准也常遭人诟病。
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做任何事都是有“机会成本”的,因此,一国持有外汇储备也不是越多越好,需要把握一个度。当前关于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问题在全社会引起较多关注,意味着中国正逐步走出外汇短缺思维,有其积极意义。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外汇由短缺转为相对过剩,国家已明确将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列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如果国际收支能够基本平衡,则作为国际收支的平衡项目——外汇储备规模—— 的增减就不会很大。这也正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多次在各种场合强调中国不刻意追求积累外汇储备的原因所在。
当前讨论外汇储备规模问题时存在一种倾向,经常把它孤立起来分析,就外汇谈外汇,将外汇储备增加作为国家刻意所为的宏观调控目标,并由此批评政府在总体国际偿付能力已较为充足的情况下还大幅增加储备的做法。这里,且不论中国究竟持有多少外汇储备合适,也不论中国是否将增加外汇储备作为目标(实际上,我国确立国际收支平衡目标已经证明这种推测缺乏依据),持上述观点者至少忽视了宏观调控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
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是开放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前三者属于经济对内均衡目标,国际收支平衡属于对外均衡目标。理论上讲,当一国经济内外均衡时,上述四个目标则都达到最优状态。但现实世界中,均衡是相对的,不均衡是绝对的。在不同阶段,上述目标反映的问题不同,解决起来不可能同时兼顾,只能抓主要矛盾。目前,在国际收支连年较大顺差、国内市场外汇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如果中央银行不收购外汇、增加外汇储备,势必导致人民币汇率较快上升。而人民币大幅升值很可能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造成大的冲击,进而影响到就业。由于增加就业是国家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国际收支平衡目标势必要让位于充分就业目标。因此,“储备增加、汇率稳定”虽不是最优却是可行的政策组合。
关于外汇储备激增的化解之道
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高速增长和体制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大国。外汇储备充足,有利于增强国际清偿能力,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对外信誉;有利于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降低经济转轨的不确定性;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防范金融风险。但是,外汇储备持续较快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制约货币政策操作、加剧经济结构失衡、激化国际经贸摩擦,等等。因此,我们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外汇储备激增的态势。对此,一般想到的是增加进口、减少出口、扩大资本输出、减少资本流入等办法。这些措施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现实中却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
现阶段增加进口不仅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有助于引进经营人才和管理经验。但是,增加进口不能靠行政指令,应由市场自主选择。过分鼓励出口的做法要调整,不计成本的出口也必须改变,但如果采取特别的措施来限制出口,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况且,在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还存在着将进口产品卖给谁、国内产品不出口谁又能买的问题。是否限制资本流入也要认真研究。虽然我国本外币资金都已不再短缺,但国内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不畅,而引进外资则可以带来国内缺乏的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市场渠道。加强对资本流入的管理,无非是要加强对短期套利资本流动的监控和控制,但很难将短期套利资本与合法合规的贸易投资完全区分开来。适当扩大资本流出,不仅有助于改善国际收支平衡,也符合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资本账户的开放进程不取决于外汇供求状况,而是取决于宏观调控效力、公司治理水平、产权保护程度、金融监管能力等其他约束条件。
汲取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解决外汇储备激增问题,关键是要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对外不平衡是经济对内不平衡的反映,因此,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不能局限于涉外经济政策的调整,根本上还是要从恢复经济对内平衡入手。首先,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改善储蓄、投资、消费的关系。其次,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包括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第三,要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增强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能力,减少对外资的过度依赖。因此,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同时,我们不是为国际收支平衡而平衡,根本上还是要实现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这正是各部门形成共识、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的基础。
在外汇短缺和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涉外经济发展优先的非对称管理政策模式,外贸“奖出限入”,资本“宽进严出”,外汇“增收节支”。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的刚性,成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体制约束。有鉴于此,涉外经济政策的调整在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尤其是国际收支的总量平衡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但这种调整不应刻意作为调节国际收支的手段。国际收支顺差时对资本流动实行严进宽出、国际收支逆差又反其道而行之,这样的做法无异于削足适履,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际收支平衡问题,还会影响到政策的连续性,进而损害整个投资经营环境。
涉外经济政策的调整应该遵循市场化的方向,致力于逐步取消资本和外汇管制,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和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在目前外汇供大于求、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的情况下,开放资本流出的风险较小,改革步伐可以大一点、快一些。当然,所有相关改革不能仅从当前国际收支状况考虑,更要看市场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不能操之过急。同时,应继续按照“动性、渐进性和可控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汇率弹性,进一步发挥汇率在调节国际收支中的重要作用;逐步统一中外资企业和境内外资金使用的税收政策,减少对内外资的税收扭曲;稳步推进土地、能源、电力等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切实落实土地、环境和劳动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逐步解决人为压低要素成本所带来的价格扭曲和资源不合理配置。
关于外汇储备的经营与使用
我国外汇储备已达数千亿美元之巨,如何实现这笔巨大财富的保值和增值,相关部门责任重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持有国家外汇储备,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进行经营和管理。2006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储备经营管理,积极探索更加有效运用储备资产的方式。其中特别强调指出,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的货币和资产结构,继续拓宽储备投资领域,把储备运用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积极提高储备资产的收益水平。这些阐述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道理众所周知,采取储备货币和资产结构多元化的投资策略是必要的。但这种调整必须基于长期、战略和发展的考虑,不能盲目追随市场波动,更不能片面理解为增持或抛售某种货币或资产。有人用美国官方公布的中国持有美国国债情况来说明美元在中国外汇储备资产中的地位在下降,这实际似是而非。根据美国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中国持有美国国债2005年11月底达到2498亿美元,较上年末增加269亿美元,中国减持美元资产的结论不攻自破。况且,除国债之外,高信用等级的政府机构债券、公司债券和国际金融组织债券等,也符合储备经营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也是我国储备资产运用的重要方面。此外,考虑到我国经常项目出现持续较大顺差,尤其2005年外贸盈余激增,经常项目顺差急剧扩大,我国包括储备经营在内的资本输出也必然相应达到较大规模。在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对外证券投资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形式。由于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仍居主导地位,美国金融市场仍是世界最发达的市场,美国无疑仍是我国重要的资本输出目的地。
从理论上讲,货币需求有交易、预防和投机等动机,因此各国持有外汇储备无外乎是出于国际支付、稳定汇率和增加财富等目的。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外汇储备较为充足,已基本满足了国际支付和市场干预的需要,所以,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情况下,储备经营管理的赢利要求自然更高。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外汇管理局已经确定了明确的储备经营管理目标,即拓宽外汇储备投资领域,把储备运用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积极提高储备资产的收益水平。实际上,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就是储备经营的一种有益尝试,既支持了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又为外汇储备赢得了较好的回报。当然,还有其他形式可以进一步探索,如改革储备经营管理体制,借鉴新加坡模式,按照公司制原则招揽市场人士经营管理部分外汇储备,从而谋求更高收益;尝试将部分外汇储备转化为实物储备,将一部分外汇储备用于进口国内紧缺的石油、矿产等,建立战略物资储备,等等。
总之,我们有这么多外汇储备,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要避免矫枉过正,尤其要防止将外汇储备资产当作财政的钱来用。如果国家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1/3强的外汇储备都用于行政配置,势必加强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而且,与日本、新加坡等国不同,我国的外汇储备是央行资产而非国家财政的钱,将外汇储备用于国家财政支出,就会再度形成财政向央行的透支,最终酿成通货膨胀、信贷膨胀、资产膨胀的等恶果。另外,将外汇储备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的做法简单地外延拓展,还有可能形成广泛的道德风险,从长远看也会侵蚀宏观经济金融稳定的基础。(作者: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