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级。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副部级,其局长由人民银行副行长担任。各地外汇局按理就应该是副局级,但上海情况特殊也说不定。
❷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办理海关注销手续、 办理外汇管理局注销手续以及 社保中心注销手续
你好,每次推来推去不好,建议你去问问上海的商务局询问一下程序。回答如果有帮助,请采纳。祝好。
❸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的电话是多少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地址:陆家嘴东路181号中国人民银行大厦
电话:(021)58845950
❹ 上海航运公司在外汇管理局备案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
(一)审核材料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1、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2、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
(1)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下的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按照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50%核定;
(2)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上(含80%)的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按照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核定;
(3)境内机构开立的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限额按照上述特殊来源外汇收入的100%核定;
(4)符合规定条件,但上年度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原则上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
(5)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超限额部分外汇资金仍可保留90日,对于超过90日后仍未结汇或对外付汇的,开户金融机构须在90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超限额部分外汇资金结汇手续,并通知该境内机构。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外汇局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外汇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 外资科联系电话:58845470
参考网址:http://fj.safe.gov.cn/310000/3100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