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个高手详细点说说企业会计风险的防范从哪几个方面入手谢谢
论企业财务风险与防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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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资本流动中的财务风险是指特定的环境下和特定的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资本损失的可能性。概括起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国家风险,主要包括主权风险和政治风险;二是经济和管理风险(或称商业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利润风险、税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包括通货膨胀在内的其他风险。
关键词: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财务风险
国际资本流动中的财务风险是指特定的环境下和特定的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资本损失的可能性。概括起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国家风险,主要包括主权风险和政治风险;二是经济和管理风险(或称商业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利润风险、税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包括通货膨胀在内的其他风险。
一、利率风险及防范
利率风险是指不同类型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利率变化,直接或间接造成投资价值或收益损失的风险。
(一)国库券利率风险及防范。国库券(又称无违约债券)由国家发行,不存在破产而不能履约的问题。但国库券也存在利率风险。国库券的市场价值(现值)变动与市场利率变动成反比,而且,期限较长的国库券所承担的利率风险也较大。因此,随着市场利率波动而产生的债券价格波动,实际上反映了利率风险的存在。从表面上看,好像投资于短期债券可以避免或减少这种利率风险,但是必须看到,投资短期债券还会承担另一种利率风险即“息票息率风险”。因为投资者在购进短期债券的同时,也必然购进与这些债券相联系的各种息票。而市场利率的变动对债券价格及其息票均有影响,所以利率风险依然存在。因此,投资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定时间内无特殊用途的资金,可以投资于适当期限的债券;而近期内需要动用的资金,则可以投资于短期债券。
(二)公司债券利率风险及防范。公司债券同样存在着息票利率风险和价格变动风险两类利率风险。公司债券往往较国库券的利率高,以便与其存在的较大风险相适应。公司债券的价格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动作反方向变动。在通常情况下,债券资信级别是影响债券价格的直接因素。因此,投资者在购买公司债券时,首先,要对债券的资信评级特别是新发行债券的资信评级了解清楚,否则遇到风险,轻则是减少利得,重则是企业破产。另外,投资者还要在报酬与风险两者之间作出权衡。对于债券的期限,投资者应尽可能使投资的债券的到期日期与现金的支付日期相吻合。证券不到期虽可以贴现,但贴现率总要高于报酬率即利率,这会使贴现人(即投资者)蒙受损失。
(三)公司股票利率风险及防范。公司股票包括优先股票和普通股股票,其都存在风险。除享有累积分红权利的优先股股票的累积现金红利支付的金额和时间是固定的外,其余大多数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的现金红利,在发行公司遇到经济困难时,则可以不付;至于普通股股票的现金股息,如果公司认为盈利情况不确定,或者支付红利将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困难,也可以取消普通股股息的支付。因此,普通股股票的股息收益所存在的风险要大于债券的息票收益。利率风险对优先股股票和普通股股票的影响,一般是通过现值机制从股票的价格上得到反映。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一方面要看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另一方面还要将所要投资的股票的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二、利润风险及防范
(一)利润分配风险及防范。通常与外国合资办企业之前,应该签订明确的利润分配比例条款,但如果遇到该国政府的更替或政策变动,且制定的新政策强行规定外国投资方在合营企业中只能占有较小的比例时,这对于那些原来占有较大比例(如占50%以上)的外国投资方来说,无疑是突然的打击,其结果是利润分配受到了直接的影响。另外,有些国家虽然不是采用这种武断的方式来改变投资比例,但是也规定外资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必须逐渐降低。除这两种方式以外,还有协议的外资逐步减少股权方式,那么,在经营初期,投资者应尽可能采用多种加速资金周转的方式来多获利润,这样,即使以后逐步减少股权比例,也能达到投资的初衷。
(二)投资利得加税风险及防范。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利得另加收税,无疑是直接减少他们的利润收入。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征收扣缴税,它是指东道国政府对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利、商标、专利、技术等特许使用费或利息所征收的税费。例如,一家美国跨国公司在意大利的商标权所得只能向美国母公司分派70%,其余的30%要以扣缴税的形式向意大利政府缴纳。因此,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考虑将资本投入到那些没有开征这种特别税种的国家。如果是突然加征这种特别税种,除非这个国家的投资利得特别丰厚,否则,可以考虑逐步向外转移资本直至撤资。另外,也可以采取国际避税的方式。
(三)利润汇出风险及防范。比较典型的利润汇出风险就是外汇管理,可分为宽松型的外汇管理和严格型的外汇管制两种。例如,发达国家一般要求向境外汇款时,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就要向银行部门申报,这是形式上的外汇管制,属宽松型的外汇管理;而有些发展中国家规定投资每年汇往境外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利润的若干比例,而且还要经东道国主管部门批准,这是严格型的外汇管制,也正是这种管制才是影响外方投资者利益的实际因素。对于宽松型的外汇管理,外方投资者可以来用支持特许费和劳务费、偿还债务等方法转移利润。对于那些采用严格型外汇管制的国家,外方投资者的投资利润不能自由地汇出境外,投资者可将分得的利润购买某些短期会升值的资产或当地的国库券,也可将其存进银行或对其他公司贷款等,借以保值并获收益。也可以通过转移价格的方法,将所赚取的利润调回本国。外方投资者还可采用在东道国开辟新的出口业务的方法,这样既可帮助东道国解决外汇短缺问题,又可为资金的转移提供新的途径。
(四)利率变动风险及防范。当市场利率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应增大,可能导致经营效益下降,盈利减少,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收益下降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法是减少融资以防范风险,如果是因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扩大急需资金时,可考虑其他方式的融资,如将企业的留存收益转增为资本等。当然,留存收益太多,可能需交纳高额的留存收益税,那么,企业只有在利率和留存收益税之间进行选择了。
三、税务风险及防范
国际资本在流动中会碰到税收种类、税负水平、税收优惠及某些突变因素对税务产生影响,因此,在事前应充分了解资本流动中的税务负担,尽可能准确地预测税收政策可能产生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及时采取各种适当的措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资本流动中的税负最小化。同时,对于突变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一)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化解高额税负。仔细研究各国的税收制度。根据该国税收的特征,制订出减少税负的措施。如在所得税方面各国的税率一般都在50%左右,无大的差别,但是在公司留存收益及股利分派方面,各国的做法就不相同。如德国、日本对企业的留存收益按56%的税率征税,对分派给股东的股利和红利则按36%的税率课征预扣税。当生产规模扩大而需要追加营运资金时,不是将留存收益转增为资本,而是向外部借款。这样做的好处有:一是可避免缴纳较高的留存收益税,二是借款的利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作为成本或费用扣除,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因此而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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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取本国政府的税收饶让抵免政策。在国际资本流动中,有些资本流入到了那些旨在吸引外国资本和外国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以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国家,这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和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了收入(或所得)免税和减税的优惠。然而,这种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财税政策的实施,必须以有关国家之间加强国际税务合作为前提,即由东道国政府出面要求投资者母国的税务当局,对于这部分优惠减免的税收视同已向东道国政府纳税而给予饶让抵免。
(三)采用转移价格策略,减少税负。一般做法是:处在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处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技术时,采用调低转移价格的策略,使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货成本下降,利润提高,税负也相对减少;反之,处于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处在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技术时,采用调高转移价格的策略,同样也起到利润增加,税负减少的作用。
(四)对税收政策突变的防范。一些中小国家为了吸引资金,往往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的税收优惠条件。但由于政府不稳定,在政权更迭后,原来政府许诺的税收优惠条件可能会被取消和废除。在这种情况下,外方投资者最明智的方法就是加大费用支出减少利润,其通常采用加速折旧或高价从别国的子公司进口原材料、半成品和零配件的方法,以尽可能避免因税收政策的改变而带来的税务负担。
(五)研究各国的税基范围和税率差别,决定资本流向。准确地规定税基范围是确定计税标准、计算应缴税额的前提条件。各国在规定特定课税对象的课税范围方面,差异很大。尤其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各国对允许作为费用而扣除的项目及其数额的规定相差悬殊,这直接关系到税基的大小,从而也决定了外方投资者的税负轻重。投资者在将资本投入该国前,应仔细研究对方的有关税法、会计法规及会计制度,并同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做到心中有数。就税率的差别而言,对同一课税对象征税,有的国家采用比例税率,有的国家实行累进税率,还有的国家可能会以定额税率(或称“固定税额”)来开征,很少有两个国家税率结构是完全相同的。外方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对东道国税制结构和税率高低要进行研究比较,以决定投资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模式。
四、偿债能力风险
我们可从现金流量表中选取有关指标判断企业的偿债风险。
(一)现金比率,用企业期末的现金金额与企业的流动负债之比,判断企业的偿债风险。由于流动负债期限短(不超过一年),很快就需要用现金来偿还,如果企业手中没有一定量的现金储备,在债务到期时就容易出现问题。
(二)经营净现金比率,用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与企业流动负债相比。为什么要使用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呢?首先,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当期取得的现金收入,先要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然后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支出。第二,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企业的主要活动,是获取自有资金的主要来源,应该说也是最为安全而且是最规范的取得现金流量的办法,用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与流动负债之比来衡量企业的偿债风险,能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企业的偿债能力状况。
(三)经营净现金与全部负债之比,用以衡量企业用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偿付全部负债的能力,这个指标能够综合地反映企业偿债风险状况。我们在对某系统30家企业的现金比率进行比较发现,现金比率在40%—80%之间的企业都是经营稳定、资金运转良好的现金比率在100%以上的企业,有的是经营情况特殊,有的是年末由于一些原因现金余额增大,虽然他们的资金状况良好,但过高的现金比率会使资产过多地保留在盈利能力最低的现金上,虽然企业没有偿债风险,但降低了获利能力。现金比率在20%以下的企业,经营上存在各种问题,其中现金紧张是共同特点,而且其中有几家企业已经出现现金周转的极度困难,偿债风险巨大。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偿债风险的预警信号:在现金比率低于30%时,企业的偿债风险加大,这时候,对企业管理者来说应引起高度重视。
㈡ 外汇管制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一)人民币汇率管理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外汇市场管理
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㈢ 私自买卖外汇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国实抄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法律禁止在银行和指定的外汇调剂市场以外从事私下外汇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一、逃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套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结汇行为
定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的行为。
法律责任: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外债管理行为
定义:指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定义: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外汇管制刑事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或者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的;
该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回兑当日的人民币汇率,将已经购汇为外汇的资金回兑为人民币,或者将已经结汇的人民币资金回兑为外汇。
对于该机构或者个人因回兑当日人民币汇率与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当日汇率存在汇率差而获得收益的,外汇局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该部分收益金额纳入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金额进行处罚。
二、外汇局适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第四十三条“等违反外债管理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规定,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的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应当以外汇支付款项的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未经外汇局批准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行为。
三、《条例》第四十五条所述“数额较大”,是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及其以上。
四、《条例》第七章有关条款所述“以下”皆包括本数,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所述“以上”不包括本数,即30%以上”是指超过30%而不包括30%。
五、《条例》第七章规定的“责令限期调回外汇”“予以回兑”、“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措施。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决定予以处罚的,应当同时并处罚款。
六、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行为给予警告外,可以选择适用罚款的处罚措施。
㈤ 国内可以炒股票为什么不可以炒外汇
在1992年-1993年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过程中,多家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批准即到大陆开展外汇期货交易业务,并吸引了大量国内企业、个人的参与。由于国内绝大多数参与者并不了解外汇市场和外汇交易,盲目的参与导致了大面积和大量的亏损,其中包括大量国有企业。1
994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外汇期货交易(保证金)。此后,管理部门对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一直持否定和严厉打击态度。199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允许国内银行开展面向个人的实盘外汇买卖业务。至1999年,随着股票市场的规范,买卖股票的盈利空间大幅缩小,部分投资者开始进入外汇市场,国内外汇实盘买卖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外汇买卖已经成为除股票之外最大的投资市场。
与国内股票市场相比,外汇市场要规范和成熟得多,外汇市场每天的交易量大约是国内股票市场交易量的1000倍,所以尽管在交易规则上不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国内银行开办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还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参与者。
总体来看,国内绝大多数的外汇投资者参与的是国内银行的实盘交易,而保证金交易,由于国内尚未开放,以及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国内投资者尚需待以时日。
㈥ 利用地下钱庄转入外汇要负什么责任
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利用地下钱庄转入外汇将根据情节严重,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6)外汇管制刑事扩展阅读: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
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
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外汇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避免该国货币供给额的过度膨胀,或外汇储备的枯竭,对於外汇之持有,对外贸易或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预。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该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该国货币汇率的决定;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1、数量性外汇管制
2、成本性外汇管制
3、混合性外汇管制
参考资料:网络-外汇管制
㈦ 买单出口的违法动机
1、利用买单出口盗用他人海关编码报关及不如实归类报关
不法人员采取买单出口方式出口产品同时,盗用他人海关编码报关出口,并在报关时不申请退税联的报关单证,以避免事后外经贸有关部门的追查;另外在报关时较为常见的是,不如实归类报关。
利用买单出口隐瞒出口销售收入虚开增值税从而逃税
从事买单出口的企业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出口销售收入,从而偷逃国家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有关附加税费)。在部分买单业务中,如果负责卖单的出口企业以不法的途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的,则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纳税人如采用买单出口等方式偷逃税款以及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并被查处,不仅要补税,并加收滞纳金外,而且将会被处以 0.5 到 5 倍的罚款,如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买单出口绕过外汇管制造成异常收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个人收汇每年最高限额为 5 万美元,为收取国外货款,买单出口的企业不得不要求国外的客户将货款总额拆分成多笔金额均在 4 万 9 千美元左右的小项金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分别汇进多个指定的个人账户上, 这种异常的收汇方式属于买单出口的表象之一。
利用买单出口逃避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
买单出口又名飞单是在检验检疫出口监管过程企业采取买单出口行为的俗称,这是一种逃避检验检疫的严重违法行为。
㈧ 外汇管制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入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
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采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国际储备过多和通货膨胀。它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规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数利息;限制非居民购买该国有价证券等。
五:对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一般采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但是它们在特定时期,如面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之时,也采取一些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规定银行对外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和部门;对居民境外投资征收利息平衡税等。
六: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个人和企业携带、托带或邮寄黄金、白金或白银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数量。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输入的限额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
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出则由外汇管制机构进行审批,规定相应的限额。不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禁止该国现钞输出。
七:复汇率制
对外汇进行价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各样的复汇率制。复汇率制指一国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为导致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
(8)外汇管制刑事扩展阅读:
按受限程度:分为自由兑换外汇、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和记帐外汇。
自由兑换外汇,就是在国际结算中用得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金融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例如美元、港币、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按来源用途: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
按市场走势:分为硬外汇和软外汇,或叫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
㈨ 中国法律有没有规定不允许在外国平台进行外汇交易
炒外汇是合法的。《刑法》明确炒外汇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并没有限制公民的个人的此种投资行为,就像近期在国内被禁止的虚拟代币发行融资,不禁止公民私人间进行点对点代币交易,也不禁止公民,投资海外的虚拟货币项目,
也不禁止公民在海外虚拟代币平台进行交易,同理,对于外汇,其也只是一种投资标的,国家并没有出台法律禁止公民个人的海外投资行为,但是由于国内国内还没有完全开放外汇保证金业务,国内并没有公司或机构自己组织公民进行外汇交易。
国内开设外汇投资平台,为海外外汇交易平台提供代理服务收取佣金,则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以提供海外外汇平台代理服务为例,
在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往往会认定该类平台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擅自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 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属于典型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境内个人、境内机构可以保留外汇收入
取消了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规定,也就是说,境内个人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入可以保留,积攒,这是合法外汇的重要来源。
二、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其次,交易平台的选择必须合法。一般来说,比较普遍的合法做法是,利用国外母行的网络在线平台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平台都是全球性适用的,一般,国外母行有些会由境内分行向银监会申请电子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在国内放置服务器链接到国外平台,这是可以操作的。
三、区分外汇交易和人民币结售汇
外汇交易是外汇与外汇之间的交易,不会影响人民币收支平衡,不同于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结售汇业务。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外汇与外汇的交易,只要有“外汇兑换业务”的经营范围的银行都可以做。
四、关于单行刑法
首先,所有外汇犯罪是行政管理性的犯罪,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是犯罪的前提,我国没有行政管理法律禁止外汇交易,因此不可能构成犯罪。其次,纵观该法,主要关注于骗汇等欺诈性外汇交易行为,诚实守信的外汇交易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必须注意,外汇交易应当在由外汇兑换业务资质的银行办理,外国银行的分行没有关系,母行也可以在中国办理。
五、外汇交易的实际需求
外汇交易除了投机套利外,有很多对冲汇率波动风险的功能,是无法剔除的重要金融交易工具,否定它的合法性没有任何意义,再说了,我拿美元换成欧元,关别人什么事,别拿人民币倒腾来倒腾去就行。
(9)外汇管制刑事扩展阅读
根据外汇交易规定: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客户
1 ) 手头有一定数量外币资产的:例如手头有 10 万美元的外币存款,如果美元 / 欧元贬值 20% ,则您的资产相对于欧元也贬值了 20% 。
2 )手头有大量人民币资产的:由于人民币和美元挂钩,美元贬值相当于人民币也在贬值,,所以用一年存款利息来对手中的货币资产进行保值是很有必要的。
3 )有经常性对外业务的:用少量的钱预先购出所需的外币,从而避免汇率波动造成的被动面。
4 )有投资理财需求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全球最佳的投资理财品种值得引起您极大的关注。
5 )做股票、期货亏损严重的:在外汇市场,几个月内从几千变几万的机会有的是,而在股票和期货市场翻番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依据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特点,可获得最高100倍的融资,这就给了大家用小资金获取高额利润回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