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汇管理收支两条线
关于对外汇管理以收抵支/留存境外/以人民币(外币)收取(支付)本应以外币(人民币)
以收抵支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逃汇形式的变体。
一、再次申明一下个人观点,我国实行外汇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收支两条线”,贸易项下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以收抵支的,特例如“进料对口”“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实行的是差额核销,其他项下的的收汇如果擅自以收抵以肯定会导致核销存在差额;
文件依据:国发[200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的通知
(四)完善加工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按不同方式对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对口进料加工的收付汇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抵扣,其他进料加工一律实行全收全支,不得将料款在境外进行抵扣。
加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逆差状况
(一)建立健全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监管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办法,完善售付汇管理,规范售付汇凭证。旅游、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加强行业管理,要将收汇和结汇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外汇指定银行要加强对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的真实性审核,严禁不合理的外汇支付。企业要严格遵照规定,及时足额收汇,不得将外汇滞留境外和私自抵扣。
二、再举两个法规则来验证一下“收支两条线的”观点:
汇发[2001]3号《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来看:
2、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收取的外汇,不得以收抵支结算团费,不得擅自将外汇截留境外。
汇发[2004]104号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跨国公司从事外汇资金内部运营,应当坚持全收全支原则,不得自行抵扣、冲销境内外应收与应付款项,不得自行轧差结算。
补充,新旧外汇管理条例对这个问题的变化:
96版: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08版: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也就是说,从外汇管理的基本法而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收支是要分别独立的调回境内或汇出境外,不得轧差清算,更不得滞留境内(境外)。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例子如:《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试点企业将出口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用途和相应的出口报关等信息,由境内结算银行将上述信息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在法规有明确允许代收代付的规定中,关于 《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不多的有明确规定的文件,但仅限于特写的跨国公司/且资金对象是非贸易,仅此而已,贸易项下,除了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之外,并未多见。
人民币代垫款收付问题
文件:《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53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9号)
建议一:放宽一些背景真实需求合理的代垫款项收支
按照《条例》第40条第及59号第2条相关规定,不得收取以人民币垫付的外汇款项:
[quote]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应当以外汇支付款项的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未经外汇局批准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行为。[/quote]
[quote]二、外汇局适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第四十三条“等违反外债管理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规定,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quote]
但实务中以下实际收汇业务有真实性背景,却无法办理收汇。
1、境外投资方转让其对境内企业股权给境外其他企业,转让收益来自于境内,应该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
但因为此境外投资方在境内没有账户,因此其缴税过程只能通过境内投资企业代理办理。此处涉及到以上提到的境内企业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目前似乎没有正常合法的方式进行此类操作。
B. 外汇交易为何买和卖的价格差2-8个点,是交易商扣掉的点差么
是!非常正确!!
C. 收外汇/银行手续费扣多了我们总货款是890美金,客户转了920美金过来,可实际只收到843元
中国银行 中转 和 入帐扣费 造成的,可以交涉减免。
只要是美元汇款都是通过在美国的结算帐户,中银用开设在花旗纽约分行的帐户,再转给中银香港。
你的客户是美国汇出,所以问题在中银这边。
虽然汇款,中间行可能收70-100美元;以你的汇款路径和金额,扣太多了,去尝试交涉。
D. 汇外汇两边都要加收手续费吗我知道在中国是200元,那加拿大呢BMO的,为什么收了我50刀呢
这个有点夸张了 一般常理都是30美金以内 是不是收款方和你搞鬼了 或者是中间银行搞鬼了
常理来说中国就是这个价格 因为里面还包含了一个购汇的费用 所以200是比较合理的范围,到bmo是不需要这个换汇费用 只需用正常的跨境费用 真心有点高了,
看看是不是需要和银行沟通下 看看能不能找回来一点。我觉得机会还是有的,祝您成功
E. 国内银行收外汇,会扣多少手续费
一般是扣20-40美金左右,银行不一样,手续费不一样,最好打电话问一下银行。
F. 中国银行II类账户能收取美元外汇吗
理论上来来讲是可以收的源,但是II类账户是有限额的,一天2万元人民币,一年20万元人民币,如果你汇入的外币折算成人民币超过了2万元人民币,肯定是无法入账的。
解决方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行网点,找大堂经理,通过智能柜台做账户升降级,把把别的卡降为2类账户,把这张卡升级为1类账户。
G. 支付外汇需缴纳什么税费,依据是什么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内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H. 国外汇款到中国 中间行扣费的问题!!!
1、境外跨系统收外汇,都会有中转行费用产生
2、美金都是经过纽约美金结算回中心、欧元都答是经过法兰克福中心
3、中转行的费用与收款行和付款行所在国家的距离有关
4、欧美国家汇款到中国中转行扣费:40-50USD
亚洲各国间汇款中转行扣费:20-30USD
5、所以当汇款与实际收款金额不附时,其实是中转行的扣费
I. 交通银行收外汇扣手续费吗有美金限制吗
有的。
关于每个每年5万美金结售汇的这样的一个限制,其实有好几种解决的办法:内
1、你虽然已经收取了5万美容金的外汇了,但是完全不影响你再收取更多的金额,因为银行只是规定了你每年只能结售汇5万美金,而不是说你不可能存款5万美金以上。简单点说就是你就以美元的形式存在你的个人账户,而不进行结售汇即可。
2、如果你需要结售汇的话,自己在30万,甚至是20万以内,那么你可以要求你的直系亲属帮忙结售汇即可,带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直接去银行柜台办理即可。
3、如果你每年的结售汇的资金量很大的话,那么建议你办一个香港的银行卡,如工商银行的工银亚洲,招商银行的一卡通,建设银行的陆港通龙卡等,因为在国内有结售汇的限制,但是在香港的话,是没有这个限制的,所以你可以无限额的接受外汇,并且你可以在香港进行结汇,用人民币汇款到大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