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操纵股价犯法么
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体的规定
证券法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市场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这里的“任何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自然人,应该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法律意义的“人”。其解释依据有2点:
首先,从法理上说,法律意义上的“人”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的概念,这样的理解,在经济学里也存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也是一种“经济主体”的概念。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证券法的“任何人”理解为自然人,应该理解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的概念。
其次,从实践角度分析,实践中许多法人、组织利用“麻袋账户”进行市场操纵行为,从证券交易的名义参加者来看,虽然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但实际上控制这些账户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证监会既往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例来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组织利用自然人账户甚至与自然人联手进行市场操纵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处的“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李石联手操纵郑百文股票案件”○1。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观要件的规定
主观要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观犯意,二是动机或目的。
关于主观犯意,《证券法》虽没有确切规定,但依据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践,不存在过失操纵市场的情形。因此,市场操纵主观上只能以故意进行,而且多表现为行为人希望某一结果发生,并制造条件促使这一结果发生。
关于动机或目的是否应作为市场操纵构成要件,各国立法例和学界存在争议。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主观目的或动机,应作何理解,一直是执法和解释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我国证券法关于相互委托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71条第3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这种交易中,对手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并未导致任一方利益的实际变化。这样就使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误解,认为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行为发生,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方式是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在某一价格上同时从事大量的卖出和买入行为,从而制造交易量虚增的效果来误导投资者。
Ⅱ 各国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中国统一慈善协会案内
证券交易委容员会诉爱德华兹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电影公会公司案
杰夫公司诉证券交易委员会案
美国诉穆勒伦案 等
英国及欧盟:
白星航线有限公司案
霍华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诉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发行证券有限公司诉斯克瑞姆治奥
Ⅲ 股票的操作模式是什么`能介绍关于股票的操作模式的例子嘛
股票的操作模式因人而异,依据个人习惯和擅长的不同,有短线、中线、长线操作模式。
按有谁操作可分为自己操作、委托专业机构理财模式。
Ⅳ 上市公司董事长操纵自家股价获利8500万,证监会是如何处罚的
证监会对他的处罚是处于5.1亿元的处罚,而这个处罚是根据他获利8,500万元人民币,没一罚5的一个处罚,而这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给广大公司一个不要以身试法。而这件事情是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典型违法案例中的一起。证明被罚款的董事长是浙江温州人,他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经控制了该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实际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这时候他们就被证监会进行了行政处罚。因为他们涉及操盘手操纵公司的股价而受到了证监会当时的调查。
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没有好好经营做非法的道路,不从事自己的主行业的话,那么最后没落是迟早的事情,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未被抓到了,其实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检都发布了,对于操纵市场的司法解释,而这个司法解释是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对操纵市场的犯罪的一些构成要件和他们的量刑标准都有一个详细的细化和详细的明确,这样的话就可以通过刑事责任来追究操纵股价的人,也让他们付出了高昂的成本,进一步维护了我国的证券市场秩序。从而给大家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
Ⅳ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只要抄投资的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就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并邮寄到周兰律师股民维权团队,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向上市公司本地法院起诉。胜诉后上市公司支付赔偿款。
操纵股票市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5)股票操纵案例扩展阅读: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
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Ⅵ 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中 中科创业是如何进行股票操作的 案例中得到哪些启示应如何加强金融市场管理
目前A股市场这样的例子已经不多了,但是类似这样的吸血本质的事件却没减少过,只是庄家的手法越来越高明。
一个股票的操作其实说穿了很简单。只是散户根本没实力做到而已。
要操作一个股票,首先要有资金,然后需要掌握舆论的力量。高明的庄一般都是做进十大流通股东后炒一把,时间上都是散户无法接受的时间,长短不一,短的2-3年。长的可能要5年。
都是给有钱人玩的东西。
Ⅶ 公司的盈余操纵案例分析
公司的盈余操纵案例分析 盈余操纵尽管不像财务欺诈被法规政策所禁止,但过度、过滥的盈余操纵,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会削弱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会误导投资人的投资行为,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为了准确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盈余操纵的行为,有必要对盈余操纵的动机和主要手段进行深入分析。 一、盈余操纵的动机 1、获得融资资格 企业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从证券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许多企业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愿望十分强烈。根据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备三年盈利的条件,于是一些本不符上市条件的企业,为了能上市,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盈余操纵,甚至造假:股票已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配股或增发新股在证券市场进行再融资。由于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股东对上市公司经理层的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现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较低,配股或增发新股的意愿也十分强烈。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在其申请配股的前三个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也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在这种约束条件下,一些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就想方设法进行盈余操纵,以抬高净资产收益率。尤其是那些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已达到10%的公司,如果第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10%,则前功尽弃,于是在配股或增发新股动机的驱驶下,更会采取各种手段操纵盈余,以期获得配股资格。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控股股东能从上市公司获得大量的资金。当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配股或增发新股融资时,控股股东往往具有很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 2、提高新股发行或配股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大限度地从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公司所能够募集资金的数额取决于股票发行数量和每股发行价格两个因素。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有额度限制,在有限的额度内要获得最大限度的资金量,只有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等于每股收益乘以市盈率,而市盈率的大小受到政府的管制,所以每股收益的大小就成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多少的决定因素。因此,上市公司都有意提高每股收益,一些券商为了争取到公司的承销资格,承诺帮助公司进行利润包装,在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就产生了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此类问题在配股过程中同样存在。配股价格一般按该上市公司股票一定期间市场收盘价平均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为了尽可能以较高的价格进行配股,上市公司往往配合庄家推高股价或将股价维持在较高的位置,但股价需有业绩支撑,因此,需配股的上市公司往往会通过盈余操纵来提高公司业绩。 3、二级市场炒作(操纵股价) 企业股票上市后,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 4、扭亏为盈,改善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形象或避免处罚 公司上市对于企业的另一个影响就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许多公司在上市以前默默无闻,无人知晓,但上市之后却成为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关注的热点。企业的知名度大幅提高,作为企业的大股东和经营者的声誉,能力也和上市公司的形象联系在一起,控股股东与管理者的形象往往与上市公司的形象俱荣俱损。如果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甚至亏损,公司的股票就会进入“垃圾股”的行列,公司的形象也随之受损。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特别处理”和“摘牌”制度更是给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形成巨大的压力。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当年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就要被实施有别于其他股票的交易制度,在股票名称之前冠以"ST"符号以示区别;如果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即被“摘牌退市”。为了避免公司股票被戴上ST,一些公司会竭力操纵粉饰其经营业绩,尽可能避免连续亏损情况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出现的上一年巨额亏损,第二年扭亏,第三年又亏损等奇怪现象就不足为奇了。有些上市公司如果已被带上ST帽子,为了不被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如果正常的经营不能保证上市公司摆脱困境,相关的利益关系人必然会进行利润操纵借以扭亏。 5、为了业绩评价考核,保全职位和获得高额报酬 当公司盈余的高低关系到公司管理层的切身利益(包括报酬和职位)时,管理层就会利用会计操纵手段来使公司业绩达到公司内部和市场的预期 二、管理层操纵利润的手法 盈余操纵手段可分为会计方法和非会计方法。会计方法主要包括巧用会计政策、费用挂账、非经营性业务等,非会计方法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改变交易方式和时间、地方政府支持等。 1、巧用会计政策 巧用会计政策是最常见也是最原始的盈余操纵方法。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坏账的核算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产品开发费的核算方法、职工保险金的核算方法等的选用及变更均会对会计利润数额产生一定影响。会计方法的变更除由于会计准则变迁、采用新方法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正当理由外,往往是为了操纵利润,尽管会计政策的变更为会计准则所允许,但通过会计政策的变更来操纵利润的行为容易被审计人员甚至公众识别,且效果有限,因此,利用这类方法进行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较少。 通过各类准备金的计提和冲回是上市公司调节损益的一种重要方法。目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应收账款、存货、长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依照现行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在各项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方面,具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这就给上市公司机会利用有关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大幅地调节损益。尤其是有些上市在亏损年度,集中巨额地计提各项准备,当年大亏一把,使企业轻装上阵,为下年度扭亏为盈作好准备。另外,由于会计制度对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而固定资产大修理的时间及金额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来调节利润就具有较大的弹性。有些上市公司尤其是制造类上市公司,把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预提和冲回或待摊挂账作为调控损益的一种方法。 2、通过挂账处理进行利润操纵。 按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发生的该处理的费用,应在当期立即处理并计入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尤其是为了使当期盈利,则故意不遵守规则,通过挂账等方式降低当期费用,以获得虚增利润之目的。 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进行利润操纵。 其他业务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零星的收支业务,其他业务不属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但对于一些公司而言,它对公司总体利润的贡献确有“一锤定千斤”的作用。比如吉轻工,1997年主业亏损4292万元,可“庆幸”的是,其在1997年内兼并了长春轻 工业 机械厂,该厂于1997年11月进行了一项土地使用权转让,净利达5198万元,吉轻工也由此当年转亏为盈,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3%.3.2投资收益。 4、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在利润表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反映的是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对本年利润的影响额。因此,一些公司也因此而“置之死地而后生”。例如耀华玻璃在1997年度出现业绩严重滑坡,利润总额仅有143万元。但在利润表中,却出现了高达3434万元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此公司也给予了充分的解释:根据地方财政的有关文件对部分负责科目进行清理。一是“玻璃熔窑之一九机窑停产清理,不存在更新及大修理问题”,经批准将以前年度“预提的熔窑复置金扣除清理费用的余额1180万元冲销”;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公司所欠的财政委托贷款利息就地核销,故将以前年度已计入财务费用的应核销利息进行调整,计1574万元”;三是“因1997年度公司经营效益欠佳,根据公司统一实行的工效挂钩办法,按年终财政部门清算的工资下浮额相应调整下浮工资,调整以前年度累计计提的效益工资计680万元。” 5、关联交易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全流通,股权较集中,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操纵是最常用的手法。据蒋义宏对上市公司经理进行调查,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操纵的支持率达55.56%(《证券市场导报》,2001.3),另据对沪深两市2000年的1018家上市公司统计,发生了各类关联交易行为的有 949家,所占比例高达93.2%。其中,有488家上市公司向其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涉及总金额达1217.58亿元。在资本经营活动发生了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214家。另有844家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应收应付款的结算余额,上市公司关联应收款总额达828亿元,关联应付款总额为237亿元。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比较泛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成果影响较明显。 通过近几年的演化,现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手段主要包括: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托管经营、内部转移定价、出售无形资产、甚至还有“无偿赠予”等。 6、改变交易方式和时间 通过改变交易方式和时间来操纵盈余的做法在上市公司不断花样翻新。一些对外投资较多的上市公司,视被投资企业的盈亏状况来调节持股比例,以改变对外投资的核算方法,达到操纵盈余的目的。对于盈利状况较大的子公司,如持股比例在 20%以下,上市公司一般会寻求提持股比例至20%以上,从而改用权益法核算,以增加当期收益;对于连年亏损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一般会将持股比例减至 20%以下,从而改用成本法核算,以暂时隐藏该项亏损;有的上市公司年末超负荷接受订单,尽可能多发货物,向顾客提供特殊信用条件以尽可能提前实现销售收入;有的上市公司借助与第三方签定“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另外有些广告费较大的上市公司,采用上年度预付或下年度后付的方式来操纵盈余等等。 7、地方政府支持 地方政府给当地上市公司“业绩”援助,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操纵的一种特殊现象。从地方利益看,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地方经济作用很大。一个地区上市公司的的指标很紧,壳资源十分珍贵。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忍上市指标作废或失去宝贵的已上市资格,便不惜向本地区上市公司进行援助,给予政策上的扶植。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援助就成为许多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重要手段。比如,地方政府为扶持上市公司,越权给上市公司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退税;在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为确保上市公司的利润,使其达到二级市场上筹资的要求,地方政府往往会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有的补贴数额很大,显然是“业绩不够,补贴来凑”。许多上市公司的补贴收入在利润表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这是值得认真思考的。此外,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也是地方政府援助上市公司的一种重要形式。 三、财务报表分析 针对操纵利润的手法扣,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1、比例分析 通过比例分析,查出年末比年初变动较大的科目,重点核实 2、结构分析 利润表各项目占收入的比重分析,查找比重变动较大的科目。 3、查看重点科目,看是否金额是否核实。利润表中其他业务利润、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年初未分配利润变动、所得税费用,要重点查看。 4、查看报表编制会计政策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频繁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费用挂账和收入费用的入账截止查看。
Ⅷ 股市是被人为操控的吗该怎样识别被操纵的股票呢
当股市行情出现反常而且持续很长时间的时候,很多人总会四处寻找原因,找出症结所在,而网上有一部分人则怀疑股市是有可能被操控了,那么股市可以被操控吗?怎样识别那些被操控的股票?请看下文的介绍吧。
在中国的股市,可以说是被操控的,但是操控的目的,也是为了给实体经济输血。
股价操控涉及次新股的情况并非罕见,次新股多指那些上市不久,本身并没有分红送股记录,在造市者炒作前的股价甚至与招股价格的差距也不大。由于上市后的交投并不多;若升势出现,一时间市场人士不容易摸清上升的阻力位,因而次新股可以有较大的炒作空间。操盘者拿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根本不可能对一间大的企业股份推波助澜,因而符合炒作条件的次新股往往不属于市场资本化规模大的企业股份。
股市很多宏观调控大多为了经济和股市发展的需要,一般是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带来很大影响的,但股市里面总有些人为了利益而去可以操纵股票,而这样的案例在今年就有发生,而操纵股票也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