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狭义的外汇是指以什么表示的,可直接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回的各种支付手答段。必须具备三个特点:
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⑵ 外汇与外币的区别
外汇与外币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外币是“外国货币”的简称,是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
外汇指的是外币或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
2、功能不同
外币常用于企业因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引起的对外结算业务中。外币是指在一个官方的货币区域内所使用的一种其它货币或者利用一种其它货币所提出的付款要求。
外汇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加外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ForeignExchange)的简称。
3、静动态概论
外币是静态概念,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之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是动态概念,这种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外国政府库券及其长短期证券等。
(2)外汇必须以外币表示扩展阅读:
外汇广义
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实际上就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狭义: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必须具备三个特点:
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⑶ 外汇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外汇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
外汇是以外币计值或表示的金融资产。
外汇必须具有专可靠的物资偿属付的保证,能为各国所普遍接受。
外汇必须具有充分的可兑换性,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形式的资产。
⑷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这句话对还是错
1、外汇是一种货币,货币的五大职能之一就是支付手段。
2、外汇是一种货币,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是一种资产,因此外汇是一种资产。
因此这句话的本意是正确的。
但是,
外汇是支付手段,在语法上不对。
⑸ 外汇和外币是什么关系
一:要了解外汇与外币的区别首先要明白外汇与外汇的概念:
外币主要指的是由境外携入或个人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简单地说就是指个人所持有的外国钞票,如美元,日元,英镑等;
外汇是指由国外汇入或由境外携入,寄入的外币票据与凭证,在我们日常生活种能够经常接触到的主要有境外汇款与旅行支票等.另外,外汇是对包对外币在内的各种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包括银行存款凭证,支票,汇票等,另外以外币表示的有价证券如国家债券,公司债券与股票息票等也可起到外汇的作用.
二:外汇与外币的关系:
1:外汇包括外币,但外币并不是什么时候都能说成是外汇.
2:外汇可以转换为外币,外币可以通过钞买汇卖汇往境外.
三:外汇与外币是如何转化的:
一般来说,只有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才是外汇,因为外汇的实质是国际支付手段,若某种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它就不能成为国际支付手段.那么这时候,外币只能称为[现钞],现钞是具体的,实在的外国纸币,硬币.因为现钞有实物的形式,银行必须将其出运至国外的清算银行,现钞才能变成银行真正意义上可以使用的外汇资金,因此银行将保管,运输的费用将由客户承担,所以外币兑换时(特别是居民家手种的外汇,现钞兑换成人民币时),钞与汇的兑换价是不同的.现汇是帐面上的外汇.它的转移出境,不存在实物形式的转移,可以直接汇出,只是帐面上的划转.对于银行来说只是在帐上记了这么一笔,并不需要保管它.
至于手续费,实际银行在办理兑换业务的时候是不另外收取手续费的,费用都在交易价差中体现了.体现了,那么外币就能称为外汇了.
一般来说,外汇范围大.
⑹ 外汇是什么意思啊是不是就是外币
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动态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态外汇同于国际结算。静态的外汇有份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外汇是外国外汇管理法令所称的外汇。它泛指一切对外金融资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涉外经济活动深入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无论进出口贸易,科技学术交流,还是引进外资,发行B股、H股或环球国债与海外证券融资,几乎所有这些都涉及到外汇,即不同于人民币的外国支付手段。外汇作为国际支付手段,活跃在世界各国贸易和国际金融市场上。与人民币相比,由于受复杂的国际因素影响,其活动更变幻莫测。
外汇是国际贸易的产物,是国际贸易清偿的支付手段。外汇(Foreign Exchange)即国外汇兑,“汇”是货币异地转移,“兑”是货币之间进行转换,从动态上讲,外汇就是把一国货币转换成另一国货币,并在国际间流通用以清算因国际经济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从静态上讲外汇又表现为进行国际清算的手段和工具,如外国货币,以外币 计价的各种证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给外汇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而不问它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根据IMF的定义,我国对外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对外汇规定如下:外汇是指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电储蓄凭证;4.其它外汇资金。
从形式上看,外汇是某种外国货币或外币资产,但不能认为所有的非本国货币都是外汇,只是那些具有可兑换性的外国货币才能成为外汇。凡是接受IMF协定第八条规定的国家的货币在国际上被承认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些国家必须履行三条法规:1.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2.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3.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的货币可自由兑换。此外,凡是接受IMF协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国家,其货币被视作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这些货币的共同特征表现为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各种限制。如限制居民的自由兑换或限制资本项目外汇的兑换。我国的人民币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在我国,有20余种外币可以在外汇市场上挂牌买卖,它们是:美元(USD)、德国马克(DEM)、欧元(EUR)、日元(JPY)、英镑(GBP)、瑞士法郎(CHF)、法国法郎(FRF)、意大利里拉(ITL)、荷兰盾(NLG)、比利时法郎(BEC)、丹麦克郎(DKK)、瑞典克郎(SEK)、奥地利先令(ATS)、港元(HKD)、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亚元(AUD)、新西兰元(NZD)、新加坡元(SIN)、澳门元(MOP)、马来西亚林吉特(MYR)等。
⑺ 外汇的含义外汇就是外币,对吗
外汇就是外币肯定是错的,外汇包括的内容不仅仅止外币。
外汇(Foreign Exchange)一词具有动态和静态两种含义。动态的外汇可以看成一种行为,意思是指将一国货币转化为另一国货币的活动,即国际汇兑。静态的外汇则是一种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通常我们所称的外汇是指静态含义的外汇。
静态的外汇还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之分。广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元;⑤其他外汇资产。该条例所规定的外汇属于广义外汇范畴,等同于外币资产。狭义的静态外汇,即我们通常说的现汇,则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直接用于进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狭义静态外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国际性,即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而不能是本币表示的金融资产;②可兑换性,即持有人能够不受限制地将它们兑换为其他外币支付手段;③可偿性,即可以在另一国直接作为支付手段无条件使用。按照这一定义,以外币表示的有价证券,由于不能直接用于国际支付,不能视为外汇。严格地说,外币现钞也不能算作狭义外汇,因为只能将现钞运回发行国并存入银行形成银行存款后才能成为外汇。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在国外的银行存款以及索取这些存款的外币凭证和外币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汇款凭证等),才是狭义外汇。
⑻ 外汇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静态的外汇还有广义抄概念和狭义概念之分。广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元;⑤其他外汇资产。该条例所规定的外汇属于广义外汇范畴,等同于外币资产。狭义的静态外汇,即我们通常说的现汇,则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直接用于进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狭义静态外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国际性,即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而不能是本币表示的金融资产;②可兑换性,即持有人能够不受限制地将它们兑换为其他外币支付手段;③可偿性,即可以在另一国直接作为支付手段无条件使用。按照这一定义,以外币表示的有价证券,由于不能直接用于国际支付,不能视为外汇。
⑼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这就话怎么解释啊
它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