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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汇的法规

发布时间:2021-12-07 10:34:02

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外汇专管理的基属本原则与制度。由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1996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
(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
(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② 关于外汇交易,国内法律怎么规定

简单点说吧,来个人换汇不自能超过5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特殊需要的要申请。中国禁止外汇买卖,在中国境内的互联网外汇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在国内银行开设的特殊的外汇买卖保值业务,国内存在手续费和点差,点差表现是与汇率的差价大约在0.001--0.005

③ 我国外汇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个 人 外 汇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一、基本概念
1、 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系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按申请人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入境日期计算)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2、 非居民个人系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3、现汇帐户:境内居民个人收到的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以下简称“境外”) 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帐户;
4、现钞帐户: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帐户;
二、基本原则
1、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
2、禁止境内居民个人将其外币现钞存储变为现汇存储。
三、境内外汇划转
1、 境内居民个人本人境内同一性质外汇帐户(含外币现钞帐户)之间的资金可划转;
2、 境内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境内之间同一性质外汇帐户资金可划转;
3、境内划转时所需证明文件:
(1)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同在一个户口簿的,应当出示户口簿;
(2) 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划款申请人应当向银行提交公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与收款 人确为直系亲属的公证文书。
4、 除以上情况外,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不得用于办理境内帐户间的划转及结算。

附注:1、外汇管理政策中所称直系亲属关系是指划款申请人与收款人双方为配偶、父(母)、子(女)关系;
3、 银行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外汇帐户的资金划转,只能是在同一性质的账户之间进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间、钞户对钞户、汇户对汇户,不得办理不同性质外汇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四、外汇收入管理
(一)现汇账户管理
1、居民个人将外汇收入存入外汇帐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次性存入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 直接到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 提供真实身份证明;
2、居民个人外汇收入解付外币现钞或兑付人民币,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于十一种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一次性解付(汇入外汇且未入帐)外币现钞 办理方法
兑换人民币金额
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 直接到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含) 银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登记备案后办理
等值5万美元以上 由当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核准件办理
[十一种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为:
⑴ 专利、版权收入: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
⑵ 稿费收入: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已发表作品、境外完税证明;
⑶ 咨询费收入: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咨询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
⑷ 保险金收入: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报单、索赔书、理赔证明;
⑸ 利润、红利收入: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或者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者红利支付书、境外完税证明;
⑹ 利息收入: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债券或者债券登记证或者存款利息清单、境外完税证明;
⑺ 年金、退休金: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完税证明;
⑻ 雇员报酬: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雇佣协议、境外完税证明;
⑼ 遗产继承外汇: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公证书、境外完税证明;
⑽ 赡家款: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
⑾ 捐赠外汇: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捐赠协议; ]
(2)对于以上所列项目之外的经常项目收入:
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 直接到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含) 银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登记备案后办理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上 由当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核准件办理
3、对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20万美元以下的 所在地外汇局审批后凭核准件办理
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 国家外汇局审批后凭核准件办理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申办核准件须提供的相关证明:
对于境外直接投资调回的本金收入,须提供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境外直接投资回收的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完税证明;
对于境外间接投资调回的本金收入,须提供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境外间接投资批准文件、出售境外各种有价证券收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完税证明;]
4、居民个人从现汇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或兑付人民币的规定参照居民个人外汇收入解付外币现钞或兑付人民币规定办理。
(二)现钞账户
1、居民个人从现钞帐户提取外币现钞,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次性提钞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 直接到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 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后办理
4、 居民个人从现钞帐户兑付人民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次性提钞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 直接到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含) 银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登记备案后办理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上 由当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核准件办理
五、外汇支出管理
(一)现汇账户
1、居民个人现汇帐户存款汇出境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经常项目支出:银行审核五种经常项目支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
五种经常项目支出为:
(1)自费出国留学或中小学生出国学习: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国(境)外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国(境)外学校出具的费用通知单
(2)境外就医: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及收费通知
(3)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国际学术组织证明文件
(4)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
(5)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境外公证机构的有效证明,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

〔注:境内居民个人将源于境外汇入的外汇存款原路复汇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1、居民个人将由境外汇入的、未经划转或提取现钞、结汇等支取的境内现汇存款,可以汇给原汇入人,但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金额及存款利息之和。
2、居民个人在办理境内现汇帐户汇出手续时,须提供外汇存款汇出申请、原外汇汇入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银行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为其办理汇出手续。〕
(2)资本项目支出:
一次性汇出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后凭核准件办理
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 国家外汇局审核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须提供的相关证明:
⑴对于境外直接投资: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居民个人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证明;
⑵对于境外间接投资: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境外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居民个人真实证明、投资协议证明;]
(二)现钞账户
1、居民个人现钞户存款或者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经常项目支出:
一次性汇出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含) 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 当地外汇局审核规定证明材料后,凭外汇局核准件,银行办理
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的 当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局审核后,凭当地外汇局核准件,
银行办理
五种经常项目支出为:
(1)自费出国留学或中小学生出国学习: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国(境)外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国(境)外学校出具的费用通知单
(2)境外就医: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及收费通知
(3)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国际学术组织证明文件
(4)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
(5)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境外公证机构的有效证明,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

(2)资本项目支出:
比照现汇帐户规定办理。
六、境内居民因私购汇业务
1、因私购汇主体范围:
主体范围为“境内居民个人”(即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自然人);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同胞。
2、银行为居民个人办理售汇业务的程序
(1)审核居民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超过限额,还需审查外汇局审批件;

④ 外汇管制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一)人民币汇率管理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外汇市场管理

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⑤ 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账户管理有哪些法规

截止2010年6月底,复外汇局关制于账户管理规定现行有效的法规有:
1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银发[1997]416号
2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97]汇政发字10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7]398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2008]53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9]29号

⑥ 外汇管制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入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

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采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国际储备过多和通货膨胀。它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规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数利息;限制非居民购买该国有价证券等。

五:对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一般采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但是它们在特定时期,如面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之时,也采取一些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规定银行对外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和部门;对居民境外投资征收利息平衡税等。

六: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个人和企业携带、托带或邮寄黄金、白金或白银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数量。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输入的限额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

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出则由外汇管制机构进行审批,规定相应的限额。不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禁止该国现钞输出。

七:复汇率制

对外汇进行价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各样的复汇率制。复汇率制指一国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为导致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

(6)关于外汇的法规扩展阅读:

按受限程度:分为自由兑换外汇、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和记帐外汇。

自由兑换外汇,就是在国际结算中用得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金融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例如美元、港币、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按来源用途: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

按市场走势:分为硬外汇和软外汇,或叫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

⑦ 国家对个人持有外汇的限制规定是什么

个人换汇每年限额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业务指定由中国银行统一办理。居民在以下情况,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机构购汇: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则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

(7)关于外汇的法规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⑧ 外汇交易的主要规则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任何的一个证券交易中,都是有一定的规则,这样才能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破坏。在外汇交易中,有很多的外汇知识需要投资朋友了解。外汇交易纪律,可能一些投资者对此还陌生。今天我们就了解外汇交易中的交易规则及建仓原则。
外汇交易规则就是控制风险的宏观规定,是为了规避人的心理弱点和心态变化的规则,帮助控制心态变化后的交易频率等等都是交易系统的第一个构成部分。外汇市场中的交易规则包括:宏观规则、入场前纪律和入场后规则。
首先,宏观规则主要是:出现连续3次亏损,则应强制自己休息下,不能盲目交易,分析下自己发生亏损的原因,调整好心态在寻找机会入场;联系交易获利超过50%,则强制休息下;上每日交易不要过于频繁;易止损后,不在3小时内进行逆向交易。
其次,入场前规则主要是:寂静的时候不进场;做趋势明朗的币种,不做趋势不明朗的币种;有的时候,指做强势币种,不做弱势币种,做空的时候,只做弱势币种,不做强势币种;交易,都至少包含入场价、止损价、目标价、仓位控制4个基本要素。
最后,入场后规则:短线头寸盈利超过30点,则第一时间将止损提到成本价附近;在执行同一时间级别的交易计划,如依据小时图所做的操作,不单独因为30 分钟图出现的短线不良迹象而贸然改变计划,主动离场的必须有明确的规则,也就是明确的平仓规则;逆势单入场后,如果出现亏损,不因任何信号变更为中线头寸。短线逆势交易头寸,尽量不要持仓过夜。

外汇交易的减仓原则主要包括:顺势建仓原则、逆势建仓原则、平仓原则等原则。
首先,顺势建仓原则:任何时候都要谨慎入场,即便是顺势操作同样要有依据地交易,且都要严格地控制风险;持仓,趋势没有改变信号,坚持有信心;跟随趋势,不断提高止损,不预判高点,才能把握到趋势的延续性。
其次,逆势建仓原则:控制是逆势交易第一要务,防止出现难以弥补的损失;反弹机会也总会出现,但很多反弹是不适合交易的,小级别反弹、无力度反弹、第一波反弹。这些机会都是显著的大风险机会;趋势确认发生扭转之前,逆势交易一定要快进快出,不可恋战。
平仓原则:作为顺势交易的平仓信号,主要采用道氏理论、通道、波浪分析、K线、K线组合、均线、MACD等指标信号。谁是交易的离场信号,也要求有多个信号验证,才作为离场信号;而逆势交易中,一个可靠的信号发出就可作为离场信号。分析方法产生的离场信号,最好是同级别的信号。在顺势持仓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同级别的逆势建仓的规则信号,则需要对顺势仓位进行离场或者减仓操作,或者将止损进一步跟进到很近的支撑位子。也可在中线交易中,将止损按照短线来设置,达到尽量保护头寸的目的。当逆势交易中,如果已经发出了顺势交易信号,则逆势单必须离场,此时的离场信号等同于顺势交易的入场规则。

以上内容,希望能够投资外汇交易的朋友带到用途。作为投资者要经常分析自身错误才能不断提高,从失败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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