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汇管理局的预收货款登记操作问题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预收货款的合同登记及提款登记,合同登记指的是你们跟外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所以金额是5万美元,已收到预收货款就做提款登记,货物已出口拿相应的报关单到系统上做预收货款注销登记。记得,注销的金额是预收货款的金额,也就是说8482美元,而不是8500美元。
❷ 请教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登记的事情
1.可以在合同签订之时做合同登记,也可以在预收款收到之后做合同登记,但是合同登记必须在提款登记之前.
2.合同金额和预收款的总金额都填写合同上面实际签订的金额,不用管是分几批收到的多少钱.可填写未扣手续费的金额.
3.收汇金额指的是你本次收到多少款,比如你该合同项下规定了预收20万,你第一次收到了7万,第二次收到了12万,就要做两次提款登记.第一次"收汇金额"即为7万,“该出口项下预收货款金额”即为20万,以此类推.金额可填未扣手续费的金额.提款登记的金额和合同登记中的金额不一定需要完全一致.
4.如果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做完,电子口岸里面的额度仍然不够你们结汇.就去外汇局申请.
❸ 求指教,自2011年12月1日外汇改革后,预收货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操作流程 最
上海的外汇管复理局要求企业制先去外管局进行网上操作申请,然后在网上平台登陆。用户名:admin,密码:12345678,进去以后要用这个管理者进行一个操作员设定,然后给操作员加权限,设定密码就可以了,然后一步一步作,就可以了。
❹ 关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预收货款
该出口项下预收货款金额:填写实际预收金额,即收汇水单上的金额。
注销时间应该是以实际出口的报关单出口日期注销,可以以蓝单注销。
预收货款是当天修改删除,过后是没有的。如果实际收到6000,就注销6000不要多注销,不然会造成电子口岸数据错乱,导致以后不能正常收款的。
剩下的只能挂在网上,问下当地外管局是否需要写报告说明。
❺ 有一单出口,预收了4000多美元,在外汇管理局平台上登记预收货款合同,然后呢都什么流程啊
然后是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填写申报。
申报后在外管局批准后就可以去银行办理结汇。
关于什么时候给核销单,与外汇申报是两码事。核销单是通过电子口岸申请的。
核销单等出口货物后海关退回给企业后要在电子口岸交单。
❻ 有关外汇管理局网上操作-预收货款操作
企业收到预收款后需要在信贷系统登记、提款登记,IC卡中有额度后企业持收汇说明和IC卡到银行办理结汇(3W美金的自动产生额度),货物出口后15个工作日内,您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因为您在预收款额度下结汇,比如说你本来有10额度,结汇了5元,额度就变成了5,你办理注销后,预收款额度会返回5变为10,一般贸易额度扣减5.企业额度平衡
❼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收到货款,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如何操作详细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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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你好,在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怎样做预收货款登记啊我登录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用户管理“
你这个是管理员登陆,要在管理员下注册个操作员,再登陆。
❾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要怎么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预收货款报告。
应该做预收货款报回告的条答件:
收到预收款30内能出口货物,就什么报告都不用做。(做了不多,不做也可以)
收到预收款30内不能出口货物,需要在收款之日起30内在平台上面做预收货款报告。
收到预收款30内不能出口货物,且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做报告的,可以在货物出口之前准备资料去当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预收货款现场报告)。
注:你说你出口准备其他公司报关,但是收汇是你公司自己收汇的话,收汇和出口没有对应数据在监测系统上你的数据会产生差额,连续三个月总量差额和总量差额率不正常的话企业会被列入重点监测的,
所以最好自己收汇自己报关
❿ 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怎么登记求解。谢谢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 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
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点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10)出口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平台上怎么操作扩展阅读: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外汇资金持续流入。在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中,一些无贸易背景的短期资金以投机逐利为目的,通过进出口收付汇渠道流入境内结汇,加大了国际收支不平衡。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完善现阶段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抑制投机行为,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通知》要求,银行在收到收汇单位的境外汇款后,应当根据汇款指示认真审核汇款性质。对于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包括:
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
《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的,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
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又暂时不能提供核销单正本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的,凭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经常项目下其他款项的,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
为了便利企业开立和使用待结汇账户,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和单证。《通知》明确,银行为收汇单位开立待结汇账户,不需外汇局批准。待结汇账户余额不计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
进入待结汇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即可办理结汇。对部分资金实行支付结汇制,收汇单位只要提供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结汇,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支付和业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