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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票案例

发布时间:2021-11-28 04:00:54

A. 股市天才的告诫:庄家是如何操纵一只股票

闪牛分析:庄家来一般有自常规的三种手法
庄家常用手法1,利用涨跌板进行诱多或诱空。有些股票由于盘子小,庄家很容易将股价拉到涨停板,或跌停板,特别是在高度控股的情况之下。在强者恒强的观念下,在这种情况之下,放量涨停,特别是在高位的时候,要格外小心。
庄家常用手法2,尾市拉高,真出货假拉高。在分时图上,经常会看到在收市的前几分钟,某个股票放量拉升。其实,这样的拉升往往是由于庄家资金面不够多,尾市拉升对资金需求不高,因此,这类股票要注意。
庄家常用手法3,在高位放量突破。股价上涨在高位,任何的放量突破,都是一种危险的信号,其大概率都是出货的情况。当股价上涨高位的时候,利用巨量吸引接盘者,这样的票上涨的力度不大,时间不会太久。

B.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只要抄投资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就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并邮寄到周兰律师股民维权团队,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向上市公司本地法院起诉。胜诉后上市公司支付赔偿款。

操纵股票市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操纵股票案例扩展阅读: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

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C. 金融大鳄操纵股市的手法

关于股票操纵的总纲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定义了这个概念。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 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 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 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D. 股市是被人为操控的吗该怎样识别被操纵的股票呢

当股市行情出现反常而且持续很长时间的时候,很多人总会四处寻找原因,找出症结所在,而网上有一部分人则怀疑股市是有可能被操控了,那么股市可以被操控吗?怎样识别那些被操控的股票?请看下文的介绍吧。

在中国的股市,可以说是被操控的,但是操控的目的,也是为了给实体经济输血。

股价操控涉及次新股的情况并非罕见,次新股多指那些上市不久,本身并没有分红送股记录,在造市者炒作前的股价甚至与招股价格的差距也不大。由于上市后的交投并不多;若升势出现,一时间市场人士不容易摸清上升的阻力位,因而次新股可以有较大的炒作空间。操盘者拿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根本不可能对一间大的企业股份推波助澜,因而符合炒作条件的次新股往往不属于市场资本化规模大的企业股份。

股市很多宏观调控大多为了经济和股市发展的需要,一般是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带来很大影响的,但股市里面总有些人为了利益而去可以操纵股票,而这样的案例在今年就有发生,而操纵股票也是违法。

E. 什么是个人操纵股票市场,为什么这是违法的

你好,操纵市场又称为操纵行情,是指行为人以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专,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各种属不正当手段,故意通过交易扭曲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使投资者对证券价值产生错误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通过人为哄抬或者压低证券价格,虚构市场供求关系,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基于错误认识进行证券交易,使投资者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该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也是我国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的根本原因。
根据我国《刑法》第182条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F. 一位操盘手的感悟:庄家是如何操纵一只股票的

庄家想要赚钱,必须要积累足够的筹码,然后拉高,最后出货。这个套路总结起来就是:建仓→洗盘→突破→换手→出货
先说第一步:建仓。
建仓就是不停在底部买入,普通的股票一盘可以买到流通盘的20%以上
具体做法就是在先往上买,再向下砸,反复这个过程。庄家卖一份筹码出来,基本上就有2-3份跟风的筹码,然后就在下面接住这些筹码。
注意:底部持续时间越长,筹码控制越集中,以后上涨的高度越高,即所谓的横有多长竖有多高。
第二步是洗盘。
当拿够底仓后,便是顺着往上举了。
由于底部时间持续较长,里面肯定会有其他不是小伙伴的跟进来,在底仓建立完成后,拉离成本区进行震荡,给点小钱让他们走人。
注意:突破成本上线时注意,一定要放相对巨量,远超近一周的平均成交,同时突破后的价格应该超过成本上边界5%以上,才能视为有效突破。涨停板,一字板,裂口都是很好的标志。
第三步:突破!
突破洗盘上边后,就是突破了,这个时候就是买点。
突破,以洗盘区上边价格+3-5%为观察点,达到才能视为有效;同时突破洗盘震荡区时量能不宜过大,微微放量为好。突破时当天尾盘(若涨停可在封住之前抢入此为最佳)建立第一笔头寸。
第四步叫做:换手。
但随着行情的发展,必然引来跟风盘,这时候要做的就是每涨一定幅度,就做一次震荡形态,让其他人获利的筹码换手。
建议最好不参与震荡趋势的股票,一段段吃趋势,当趋势在的时候就守住趋势前底或趋势线,一旦破了立马走人。突破震荡时候就再开多跟进。说起来虽然容易,但实盘的时候对庄家意图的把握,对心理的控制,资金管理,止盈止损调教的经验,都决定了你的盈亏。
最后一步就是:出货!
当庄家赚得差不多了,也该收获利润了,一个字卖,一路压低股价。这个时候就会有大量的言论和股评出来叫你抢反弹,技术图形上也可能会故意做出会反弹的样子,总之你只要进去了就输了!
具体的做法是先迅速下跌,套死第一批人。然后做一波反弹,吸引更多的人进去抢,接着又砸盘,套死第二批人。一旦没有人买了就做一波反弹,一旦有人买了就砸盘。反复重复这个套路,直到最后庄家全部抽身,里面的散户就哭吧。

G. 操纵股价犯法么

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体的规定
证券法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市场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这里的“任何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自然人,应该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法律意义的“人”。其解释依据有2点:
首先,从法理上说,法律意义上的“人”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的概念,这样的理解,在经济学里也存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也是一种“经济主体”的概念。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证券法的“任何人”理解为自然人,应该理解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的概念。
其次,从实践角度分析,实践中许多法人、组织利用“麻袋账户”进行市场操纵行为,从证券交易的名义参加者来看,虽然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但实际上控制这些账户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证监会既往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例来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组织利用自然人账户甚至与自然人联手进行市场操纵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处的“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李石联手操纵郑百文股票案件”○1。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观要件的规定
主观要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观犯意,二是动机或目的。
关于主观犯意,《证券法》虽没有确切规定,但依据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践,不存在过失操纵市场的情形。因此,市场操纵主观上只能以故意进行,而且多表现为行为人希望某一结果发生,并制造条件促使这一结果发生。
关于动机或目的是否应作为市场操纵构成要件,各国立法例和学界存在争议。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主观目的或动机,应作何理解,一直是执法和解释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我国证券法关于相互委托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71条第3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这种交易中,对手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并未导致任一方利益的实际变化。这样就使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误解,认为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行为发生,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方式是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在某一价格上同时从事大量的卖出和买入行为,从而制造交易量虚增的效果来误导投资者。

H. 两个月获利三千万,两85后控制60个账户操纵股价被罚,其行为如何定性

据相关消息报道,有两个85后控制60个账户操纵股价,两个月的时间,获利三千万。当然因为他们这种行为触碰了行业规则,也触碰了相关规定,所以,他们因此也受到了严重的处罚。对于这样的结果,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是理所当然的,确实,任何一个行业,他们都有他们自有的规则,只有我们按照相关规则去办事情,这样才是合理的。如果我们做出一些违规的行为,那对于其他人来说,就是非常不公平的。是啊,这么多的股民。他们投这么多资本,最后却是这样的结果,这对于我们来说,影响是比较大的。所以一定要严格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公平公正。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会选择炒股,因为这样的话,会为自己带来更大的价值。当然,除了炒股之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

当然,无论那种投资,他本身都是有一定风险的。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大家都需要理性对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减少这些风险的发生。所以,大家一定要关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我们的风险最小化。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毕竟这些与我们都是有一定关系的。

I. 上市公司董事长操纵自家股价获利8500万,证监会是如何处罚的

证监会对他的处罚是处于5.1亿元的处罚,而这个处罚是根据他获利8,500万元人民币,没一罚5的一个处罚,而这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给广大公司一个不要以身试法。而这件事情是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典型违法案例中的一起。证明被罚款的董事长是浙江温州人,他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经控制了该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实际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这时候他们就被证监会进行了行政处罚。因为他们涉及操盘手操纵公司的股价而受到了证监会当时的调查。

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没有好好经营做非法的道路,不从事自己的主行业的话,那么最后没落是迟早的事情,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未被抓到了,其实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检都发布了,对于操纵市场的司法解释,而这个司法解释是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对操纵市场的犯罪的一些构成要件和他们的量刑标准都有一个详细的细化和详细的明确,这样的话就可以通过刑事责任来追究操纵股价的人,也让他们付出了高昂的成本,进一步维护了我国的证券市场秩序。从而给大家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

J. 两“85后”操纵股价,证监会出手了,他们得到了什么处罚

这两名80后的男子被处以1.26亿的处罚,并且被禁止入市。

目前的A股市场的监管制度非常严格,同时也有一定的入市要求。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个人的资金体量来操纵股价,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场平衡,并且给投资人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此类行为一定会得到严格监管,并且会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发生在弘宇股份这一只股票上,弘宇股份之前的走势并不正常,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在证监会调查之后,发现有两名85后的男子在操纵这只股票。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这两名男子操纵股票的手段也得以曝光。目前他们操纵股票的证据非常明显,两名男子也受到了1.26亿元的处罚。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类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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