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我国进出口报关需要提供销售合同,仅是报关需要还是外汇付款要求
报关的合同是海关备案以及确定是否放行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这个东西,现场查验的也不知道你这包装内是什么东西呀。。。外汇付款最重要的还是发票吧,合同应该是个辅助作用。
B. 请教关于进口付汇和报关的问题,是什么
付外汇是根据国外供应商的账期来处理的, 一般分为:预付货款或者货物进口后再付货款。
一般预付回款后30天内需要报关进口。
货物报关后付款的,外管局一般是要求90天内支付出去。如果你需要更长的时间的才付的话,那么你在货物进口报关30天后,开始申请付汇延期,并将最终需要付汇的时间在外管局的系统上填写好即可。
C. 你好,第一次付外汇,应该怎么操作啊,货已收到,报关单和税单都在手上。
外汇支付:
填写好开户行提供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后,将进口报关专单(付汇联)“俗称:白联”和属电子口岸操作员卡一起交给开户行,开户行会代理操作的。
注意:
由于我国对外汇进行管制,付汇必须在报关单签发日期后的90天内进行付款,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90天进行付款的,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的网站系统中先行“延期”。
另外,外汇支付和进口时的“税单”没有任何关系。
D. 境外汇款申请书后面为什么要附带报关单
亲,我们国家对外汇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尤其的大额外汇进出需要注明用途的,付报关单是其中一个重要依据,希望可以帮到你。
E. 外汇为何要通过报关收回
楼上的太书面化了哦!
简单的说这样转来转去的原因不是从收益多少划算不划算的角度考虑的!这个关系到我国的外汇核销制度!
要把这个搞清楚,首先要知道人民币是不可以自由流通和兑换,海关不许夹带大量人民币出境,也不准夹带大量外汇现钞进境,可要管住国际贸易企业之间庞大的资金进出就要费点儿事了。想想,全国几十万家外贸企业有上百万个银行帐号,每天都有几十或上百亿美元的资金进出中国大陆,这可怎么管?
放心,中国政府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这件事情,那就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它是专门管理外汇进出的法定机构,每一家外贸企业都要和它打交道。当然,光靠外汇管理局一家还没法管住外汇的流通和兑换,它还得拉上银行、海关和税务局一起才能把生意做起来。
为此外汇管理局设计了一套特别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监控每一笔贸易的每一笔外汇的进和出。这套制度就叫作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统称为外汇核销制度。外贸企业必须按这套制度去做,否则银行就不给你结汇或付汇,海关就扣你的货,税务局就不给你退税等等。
所以你考虑的角度不一样,不过我觉得你很善于思考哦!外贸公司是帮助你们去做核销这个工作的!如果你们公司自己有进出口部门那也可以不用外贸公司去做!
F. 关于进口货物,付外汇等问题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三、服务监督机制
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
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
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G. 报关金额跟实际支付外汇金额对不上
一般账务处理是按照报关单来记账,你现在这种情况是多付了,可以是其他货款的预付定金,不然税局那边你是说不过去的,继续做生意就可以啦。
H. > 什么叫买单报关 为什么要买单报关
所谓买单报关,其实就是没有出口权的工厂或SOHO通过买别的进出口公司的核销单,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外贸出口。
有些大的外贸公司/进出口公司,设公司的规模每月可以领取10份核销单,但是每月出口次数才2次,所以就余下8次机会。正好有些没有进出权的工厂又接到了出口的定单。所以,工厂就花钱让此进出口公司把核销单卖给他,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在出口。
由于出货事宜比较繁索,有些“报关行”“货贷”就与外贸公司签约,长期向数家核销单有余的外贸公司买核销单,并转卖给无进出口权的工厂出口。
(有时侯买单出口,你会在SHIPPER那一栏看到这样的字眼:
XXX IMPORT & EXPORT CO。,LTD
O/B XXX CO。,LTD
前者是进出口公司,后者是买单的工厂。(PS: O/B=on behalf of )
这就是所谓的“买单报关”
买卖政府机关的重要单据,是违反相关法律的,所以”不提倡这样做“。 (其实现实操作中,这种做法是似乎是正常的)
I. 给外国公司汇款,为什么还要到外汇管理局
因为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国内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受外汇局直接管理(其中资本版金结汇授权银行操作),经常项权目外汇业务银行直接办理。其中10万美元以上的特殊服务贸易购付汇、1万美元以上取现钞,同时超过10万美元、合同金额10%的佣金支付等业务需外汇局核准。
可以开设外汇账户简单操作:
开立外汇账户需提供的材料
(一)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1、填写开立外汇账户申请表;
2、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币种、最高金额);
3、出资比例证明;
4、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5、工商营业执照;
6、外汇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J. 请教:为什么要进行外汇申报
因此银行在收汇时会要求企业提供核销单,以便在水单上登记相应的核销单号。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不会真的要求审核企业的核销单,而只需要企业提供一个准确的核销单号以登记在水单上就可以了。如果企业提供了错误的核销单号,会造成在外管局和报关单的核销单号、金额对不上,也就无法核销,企业核销纪录记上一次错误。累计错误多了,外管局会对企业以后领取核销单进行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交单时填写的交单记录上银行就会要求企业填写核销单号,这样外汇结进来以后,银行就自动打上核销单号。 电汇的结汇方式下,银行会在外汇到账后给企业发一个预通知,要求企业申报核销单号。然后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号登记在水单上。 就算在一些较严格的银行,要求企业出示核销单,也只是检验核对的作用而以,会马上归还企业的,并不收走。 收汇之后只需告之银行相应的核销单号就行,核销单需要拿到外管局办理核销用. 核销完成后,就可以拿着盖有外管局核销章的核销单去税务局办理退税.(一般贸易,进料贸易可退税,加工贸易不行) 先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 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 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 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 业交单中输入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 报关单,然后进行交单,交单成功后5天左右去外管 局核销,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 做报送,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这 是一般出口在电子口岸基本的操作流程。 出口企业要到外管局办理外汇核销单的申请,当银行收到电汇,出口企业要提供核销单方能办理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