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抗战时期上海有法国银行吗
东方汇理银行(Banque de L' indo-Chine)是法国政府特许设立的海外殖民地银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法国成立维希政府,因而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仍能在沪继续营业。等到二次大战结束,日资银行被清除,东方汇理业务有所发展。建国后,上海东方汇理银行曾被批准为“指定银行”,代理中国银行买卖外汇,并代办国外汇兑业务。后由于外商企业撤出上海,业务清淡,1955年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被批准停业清理。
㈡ 解放战争中的金融之战。
从中国历史上看,每一个新兴王朝在实现统一后的首要经济措施就是货币统一。从现代政府来看,货币统一更是其独立统一的前提和调控经济的首要条件。新中国建立前后,党和人民政府是在什么条件下、怎样实现货币统一的,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 旧中国货币混乱状况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势力阻碍,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十分坎坷,从衡量国家独立统一程度的货币发行和流通来看,在1949年以前,中国尚出于分裂、落后、政治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的混乱状态。
清末以来,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政治的解体,我国的币制即开始陷入混乱状态。1935年国民党政府币制改革以前,市场上除了银两、银元混用外’不少地方银行(主要为省行)、外国银行、私营行庄也都发行过在市场上流通的纸币(尚不包括各革命根据地和伪满蒙政权发行的货币)。仅就银元来说,就有鹰洋(因上有鹰的图案而得名,又称“墨西哥洋”)、龙洋(因上面有龙的图案而得名,清政府铸造)、大头银洋(又称“袁大头”,上有袁世凯头像,北洋政府铸造)、船洋(因上面有帆船图案而得名,南京国民党政府铸造),此外还有英国、法国、日本过去发行的银元;如果再算上地方政府铸造的成色低的各种银元,其种类达几十种之多。
1935年国民党政府的币制改革,试图结束混乱,实现货币统一,使我国的货币走上现代制度。但是不久爆发的日本全面侵华战争,不仅使国民党的货币统一落空,而且法币(纸币)的发行,反而为国民党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提供可能。从1936年6月到1949年5月,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额增加了1445亿余倍。剧烈的通货膨胀必然导致物价飞涨。打个比方,1937年6月,全国法币发行量为14.1亿元,此时如果一个人有12亿元法币(按兑换比价折合银元 元),这笔钱几乎等于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总量;但是到1942年,则变成中储券(汪伪政权发行的纸币,强迫人民按与法币1:2的比价兑换)6亿元,1945年10月又变成法币300万元(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在沦陷区按中储券与法币200:1的比价收兑中储券)。而到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实行第二次币制改革时(用金元券取代法币,按1:300万比价收兑),只变成1元金元券了,按当时物价可买5升米;从1948年8月到1949年5月,物价又上涨了6441326倍,1元金元券的购买力只相当于9个月前的0.000000155元,这时连一粒米也买不到了,一粒米的价格以变成130金元券了。[2]
如此剧烈的通货膨胀,必然导致抛弃这种纸币。抗战胜利以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尽管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和禁止金银、外币流通,强迫人民将其兑换成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但是并不能阻止金银、外币的广泛流通。在城市,金银、外币实际上已经取代了金元券成为市场流通中的等价物;在乡村,由于银元、铜币等硬通货不足,以物易物在市场流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粮食、布匹在许多地方成为市场交换的等价物。
剧烈的通货膨胀也为外国货币占领我国市场打开了大门。除了美钞、港币广为流通外,在市场上还流通着英镑、法郎、叨币(新加坡币)、越币、葡币、印度卢比、缅币等各式各样的外币,除苏联及东北亚国家外,几乎周边国家和华侨较多国家的货币在中国市场流通中都被派上用场。据估计,在 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在中国流通的美钞约有3亿美元,港币约有5.8亿港元。港币发行量的半数流入了华南。
二、人民币的诞生和关内解放区货币的逐步统一
1、人民币产生的背景。
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这是中国革命的历史性转折,全国性胜利已经为期不远。随着中国革命转入战略进攻,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山东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为了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需要,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筹划组建“中央银行,发行统一的货币”的工作遂提上议事日程。194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在批复华北财经办事处的报告中指出:“目前建立统一的银行有点过早,进行准备工作是必要的,至于银行名称,可以用中国人民银行。”1947年11月,华北财经办事处确定有南汉宸负责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经过一年的调研、协商、准备,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告成立(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并从即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人民币”。当时确定发行人民币的任务是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同时作为新中国的本位币。人民币的发行方针是“适当稳定”。即要根据各地区生产和商品流通情况以及市场货币松紧的程度,有计划地慎重地将人民币投入市场。
2、关内解放区货币的逐步统一。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和人民币发行以后,立即开展了关内解放区的货币统一工作。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民币的布告即指出:“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违本位货币。新币发行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晋察冀)、北海币、西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3]
为了在货币统一过程中不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人民政府采取了“固定比价,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方针,有计划按步骤地将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逐步收回。统一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固定比价,混合流通。1948年12月发行人民币时,华北人民政府根据各解放区的物价水平,规定了人民币与冀难币、晋察冀边币、北海币、陕甘宁商业流通券的合理比价,并停止了上述各地区货币的发行,要求各地银行按照规定比价逐步收回上述货币。天津解放前后,华北人民政府再次公布人民币对各解放区货币的固定兑换比价(有的是重申,有的是新规定)。例如:对中州币是1:3;对冀南币、北海币、华中币是1:100;对长城银行券是1 200;对晋察冀边币、热河省银行券是1:1000;对西农币、陕甘宁商业流通券是1:2000;对冀热辽边币是1:5000。这些比价,与当时市场流通中形成的自然比价基本上是一致的。
采取固定比价、混合流通的过渡办法,可使各地区之间原来被割断的经济关系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既方便了群众兑换和流通,也不致引起市场震动。但是,这种办法又是灵活的。在平津战役期间,为了适应站着的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曾规定暂准东北银行券、冀南币作为人民币的辅币在平、津地区流通,其他解放区的货币则不准进城流通使用。平津战役胜利结束后,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4月15日宣布:停止东北银行券和冀南币在平、津地区流通,并限期进行收兑。与此同时,华北人民政府与东北人民政府在山海关建立了联合办事处,挂牌兑换华北、东北两地的货币,实行通汇,以便利两个地区之间的往来。
(2)按规定比价全部收回各解放区行的货币。为了消除一些人担心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过了兑换期限会停兑作废的疑虑,,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南汉宸于1949年1月10日发表谈话保证:“人民政府不但对人民银行新币负责,而且对一切解放区银行过去发行的地方货币负责。将来我们收回地方货币的时候,一定按照现在所规定的比价收兑,兑到最后一张为止。”[4]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对收兑各解放区货币的工作作了多次布置,并规定凡持有解放区货币者,在兑换期限以后仍可到人民银行按规定原比价兑换。以后,人民政府不但对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所发行的货币负责收回,而且对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期票、公债也按合理的比价收回。
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人民政府通过银行业务、财政征收、贸易回笼等方式,陆续收回了关内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华北、西北、华东和中南大部分地区的货币已经统一为人民币,为新中国的货币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收兑和肃清国民党政权发行的货币
早在人民币发行之前,各解放区即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开展过有效的货币斗争。在1947年夏秋转入战略反攻至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前这段时间,解放区的对敌货币斗争主要表现为排挤蒋币,即限期禁止蒋币流通,同时组织力量将蒋币推向国民党统治区换回物资。
1949年1月平、津解放以后,对蒋币则以兑换为主,排挤为辅。1949年1月1日天津解放后,市军管会立于16日颁布通告,规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10天,在此期间按人民币对金元券1:6的比价予以兑换。2月2日,北平军管会也发布通告,规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20天,在此限期内,人民群众有拒用金元券及议定比价的自由。政府的收兑比价为1:10,但是劳动人民可以按1:3的优待比价每人兑换金元券500元。为了做好收兑工作,北平市人民银行在市内设立了247处兑换点,组织了5000多人做收兑工作,结果仅用18天即顺利完成了收兑工作,共收兑金元券8亿多元。在兑换期内,人民政府准备了大批粮食、食油、煤炭等物资,源源不断地运进天津、北平,使广大人民可以用兑换到的人民币购买生活必需品,不仅树立了人民币的信誉,也安定了人民的生活。在限期收兑金元券的同时,人民政府还采取了把金元券排挤出解放区的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凡持有金元券10万元以下者,可向人民银行申请登记,开给金元券携带证,凭证可携带金元券到国统区;同时 放宽对进入解放区物资的限制,以鼓励人民群众把金元券运到国统区换回物资。
随着金元券的迅速贬值,人民政府在新解放区也将兑换比价不断调低,收兑期限也越来越短,一般不超过10天。4月23日南京解放后,兑换比价为1:2500,期限为10天;5月27日上海解放时,鉴于国民党政府已土崩瓦解,人民政府遂采取了无限制无差别的收兑方针,规定人民币与金元券的比价为1:10000,并在市内设立了369个兑换点,仅用7天即完成收兑工作,共收兑金元券36万亿元,占国民党政府金元券发行总量的53%。
1949年7月,溃逃中的国民党政府又在广州、重庆发行“银元券”,企图最后一次利用纸币劫掠大陆人民的财富。对此,中共中央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名义宣告,今后在新解放区,银元券一律作废,不再收兑;并号召国统区人民团结一致,拒用银元券,从而加速了银元券的崩溃。但是,在华南和西南解放以后,为了减轻人民的损失,人民政府还是限期收兑了银元券。如重庆解放以后,军管会宣布按人民币100元兑换银元券1元的比价收兑,仅10天即收兑完毕。共收兑银元券1017万元,折合人民币101700万元。[5]
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后,解放战争改变了过去先解放乡村后占领城市的办法,而是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迅速推进,首先占领处于统治地位的城市。而此时的江南广大农村,由于对国民党政府的恶性通货膨胀深恶痛绝,金元券、银元券等纸币基本被排斥,代之以银元、铜元甚至以物易物。因此,江南解放以后,对农村来说,只是人民币如何去占领的问题。
四、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私相买卖
1、金银计价流通情况及原因。
建国以前,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了恶性通货膨胀政策,其发行的法币、金元券等纸币在解放战争后期信誉一落千丈,金、银等硬通货重新回到流通领域,尤其是银元,由于过去曾广泛流通、民间贮藏较多,遂重新成为市场上计价流通的主要货币,其需要量也越来越大。由于银元自1948年以后逐渐成为主要流通手段,其价格也不断上涨,速度往往超过一般商品。以上海为例:1949年1—5月批发物价上涨78307倍,而银元则上涨了112971倍,黄金60682倍,美钞80553倍。就全国看,银元的价格是其本身价值的2至3倍,这在旧中国的历史上是空前的。抗战前一两黄金可换110枚银元,而1949年5月只换30至40枚银元了。
1949年各大城市解放后,由于解放战争正在进行,人民政府的支出大于收入,人民币也不得不实行逐渐膨胀的办法,1949年4月底人民币发行总量为607亿元,7月底达到2800亿元,11月达到20000亿元,1950年2月底达到41000亿元,3月份则达到49100亿元,。虽然人民币的流通范围不断扩大,但通货膨胀仍然不可避免,从1949年1月到1950年2月(3月统一财经后物价即下降),全国13个大城市批发物价指数上涨91.11倍;天津1949年2月至1950年2月,面粉、小米、小麦、20支纱、白细布五种商品价格综合上涨103.7倍。由于人民币币值不稳,加上旧中国造成的人民不信任纸币的心理,人们仍然愿意使用和保存金银等硬通货。同时,国民党政府的长期恶性通货膨胀还造成了一个庞大的金融投机势力,即当时所谓的“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商不如囤,囤不如金”,据估计,1948年仅上海一地参与金融投机活动的人数就达50余万(主要为买卖金银,即俗称“黄牛”和银元贩子),北平市的街头,也到处都是银元贩子。各大城市解放之初,众所周知,这些金融投机势力仍很活跃。因此,人民币的主要对手不是国民党发行的货币,而是金银美钞,尤其是银元。
2、禁止金银计价流通,严厉打击银元投机活动。
为了有效制止金融投机,使人民币尽快驱逐金银,占领市场,同时又不至引起人民币过量发行,人民政府采取了禁止金银流通和低价兑换的冻结政策。
为了制止金融投机,稳定物价,各地人民政府在颁布禁止金银计价流通私相买卖的法令后,即组织行政力量和人民群众严厉查缉金银投机活动。 1949年3月4日,北平市军管会查辑银元黑市,在3天内拘捕银元贩子380人。而人民币与银元的最大较量则发生在江南解放以后的华东地区。早在人民解放军渡江以前,以南京、上海、杭州为重心的华东地区已经成为银元的天下,金元券事实上成为银元的辅币。江南解放以后,金元券“不打自倒”,而盘踞市场已久的银元则成为人民币的主要敌人。
1949年6月初,江苏、浙江城市以上海为为中心,金融投机分子掀起银元涨风。上海的投机分子以证券大楼为大本营,利用电话网与全市各个据点进行联络,报喊行情,哄抬价格,从6月1日至10日的10天内将银元价格抬高了两倍,从而带动了物价的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打击银元使人民币占领市场阵地的指示”,上海市人民政府经过周密调查和部署,于6月10日颁布《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立即行动,在投机分子集中活动的高峰时刻,一举查封了证券大楼,缉获现行投机分子1000余人,拘捕其中情节严重的200余人,对其他的投机据点也一并取缔。在此前后,人民政府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人民群众声讨银元投机,坚决拒用银元,取缔了街头巷尾的银元黑市交易。终于使人民币完全占领了市场。随后,南京、武汉、杭州等其他大城市也开展了打击银元的斗争,并取得胜利。同年12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了2000余人,对地下钱庄和炒卖金银、外币摊档(当地称其为“剃刀门楣”)集中的地段进行了大清查,查获地下钱庄170家、“剃刀门楣”498个,对1016个投机分子分别给予惩处或教育释放。
在解决取缔银元买卖和严禁金银计价流通的同时,各地人民政府还采取了由人民银行挂牌收兑金银的办法。由于社会上金银较多,为了不致因兑换而大量增加市场上的人民币,加剧通货膨胀,人民政府实行了低价冻结政策(西南地区解放以后,由于该区银子较多而人民政府掌握的物资不够多,为避免冲击市场,索性暂时不予收兑金银),即人民银行的兑换牌价较大幅度低于黑市价格,从而使富人不愿将手中的金银去兑换人民币而愿意保存起来。但是这种低价也不是低到不合理的程度,同时也考虑到兑换者的利益,随着物价上涨,几次调高兑换牌价。到1949年底,上海收兑银元108万多枚,北京收兑22万多枚。1950年3月物价趋于稳定以后,国家适当提高了金银兑换比价,加上人民币币值稳定,国家收兑的金银数量大增。以广东省为例,1950年一年共收兑黄金745.5万两(其中下半年收兑的占71.1%),银元101.2万枚(其中下半年收兑的占73.7%),纯银5323.6万两(其中下半年收兑的占98.2%)。[6]
3、促使人民币下乡,占领农村市场。
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剧烈通货膨胀政策,纸币迅速贬值,农村的抵制办法就是拒用纸币,在市场交换中使用银元等硬通货或者实行以物易物,粮食和布匹在许多地区成为交换的一般等价物。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渡江以前,解放战争是先解放乡村并包围城市,然后再解放城市。因此,在金融和贸易方面,人民币就先在乡村生了根,城市一解放,人民币占领市场、恢复城乡交流,都是比较容易的。渡江以后,情况则不同了,由于我们是先占城市,后占乡村,而城乡均是银元市场,乡村非但不能帮助城市推行人民币,而且本身人民币的推行也十分困难。即使在北方的老解放区,由于人民币也在贬值,乡村中的实物交换所占比重也较大。如果说在城市解放后,人民政府是用行政手段快速有效地禁止了金银流通,使人民币迅速占领了市场;那么对于幅员广大的新区农村来说,以经济手段为主使人民币占领并扩大市场则是最佳选择,因为行政命令为主不仅实施成本过高,而且会导致实物交换比重的增加。经济手段的有效实施是以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人民政府采取的促使人民币下乡措施和人民币真正深入广大农村、占领农村市场,则是在1950年3月统一财经之后。政府促使人民币下乡的经济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税收,即政府在乡村征收的各种税费,除公粮外,一律征收人民币,以促使人民币的流通;二是通过农贷和押汇(埠际押汇和进出口押汇),使人民币深入农村;三是通过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即鼓励工业品下乡和大量收购农副产品,使人民币取代银元和实物交换,占领农村市场。经过1950至1951年的上述财政、金融、贸易三大经济手段的促进,银元基本退出市场,以物易物的比重也大为缩 小,人民币终于深入到农村。据个别调查,1950年3月统一财经以前,人民币尚未占领新解放区农村,老解放区农村的流通量也很有限;而到1952年底据人民银行总行估算,农民持有的人民币已达11万亿元,占当时人民币流通总量的40.4%。[7]
4、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耐心等待、稳步前进的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则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政策,充分照顾到少数民族的利益和习惯。
1950年,西北、西南都曾决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应照顾少数民族群众长期形成的心理和习惯,暂准行使银元,待条件具备后再逐步用人民币收兑。例如同年8月西北军政委员会制定的“管理银元办法”(经中财委批准)即规定:(1)甘肃大部、宁夏、青海部分地区仍应继续坚决贯彻禁绝银元流通的既定政策,仅甘肃拉卜楞区、宁夏阿拉善区、青海西南部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暂准银元与人民币同时流通,然后再逐渐以经济为主辅助人民币市场的扩大,俟条件成熟时(可能需要数年)再行禁止银元。(2)在暂准银元流通的地区,为了加强政府对银元的统一掌握与管理,可考虑有人民银行领导成立(吸收当地有威望人士参加)“货币交易所”按照当地银元与人民币的市价进行集中的自由交易,以解决持有人民币或银元者相互需要之困难。如该地区银元缺乏,只准人民银行有计划以汇兑方式向该区调剂,其他公私单位都不准自由携往。(3)暂准银元自由流通地区的国营贸易公司及其他国营企业(邮政、交通等)和税务机关一律禁止收受银元,以支持人民币流通范围的稳步扩大;但是国营贸易公司收购土产时,视具体情况,可用银元。(4)为了推行人民币下乡、组织经济力量、削弱银元流通的市场基础,国营贸易公司和人民银行必须尽力扩大业务。(5)在银元暂准流通区与禁止区的交界地带,应加强银元的缉私工作。[8]
1953年初,西南暂准银元流通的少数民族地区(不包括西藏)银元价格下跌、币直不稳,人民币流通范围开始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可以选择的办法有以下两种:一是沿用所采取的办法,继续压迫银元价格下降,然后一次收兑或只收进不放出,肃清银也流通;二是在目前基础上,通过稳定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来稳定货币市场,以开展物资交流,从而使少数民族逐渐转变喜爱硬币心理,建立人民币威信,在将来条件完全成熟、少数民族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水到渠成地统一货币。1953年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议中央采取后一种办法,3月7日中央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报告,提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贸易政策应采取稳步前进而对少数民族(包括本地商人及上层分子)有利的方针。切忌躁进,尤不可将内地办法搬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并要求其他混合使用银元和人民币的少数民族地区,亦照此报告合理调整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
五、严禁外币在市场上流通,加强外汇管理
如前所述,旧中国货币混乱、外国货币广泛流通,特别是解放战争后期,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货币信用崩溃,美钞、港币等外币更是成为流通领域的主要计价手段之一。美钞主要流通于北平、天津、上海、武汉等大中城市,尤以上海为最多;港币则主要流通于华南地区,广东、福建等地,几乎是港币的天下。
针对上述情况,各地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加强了外汇管理,制定了外汇管理办法,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中国市场上流通。同时还规定: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侨民,凡持有外国货币者,必须在限期内,按规定牌价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机构兑成人民币,或者作为外币存款换取外汇存单;因公务或旅行进入中国国境者所持有的外币和票据,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设在边境的兑换机构兑成人民币或作为外币存款;一切外汇业务,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国际汇兑、外汇买卖,都必须由中国银行办理或在其监督下由指定的银行经营。
收兑外币的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初平、津解放到建国前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兑华北、华东、中南等大中城市中的外币,以美钞为主;1949年10月广州解放到1950年底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兑广泛流通于华南城乡和西南边疆地区的外币。
在第一阶段,人民政府一方面严厉取缔外币黑市买卖,另一方面则采取折实存款的办法,吸收外币存款,由于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双管齐下,效果较好。到1949年底,天津兑入103万美元、97万港元、其他外币折合120万美元;上海则兑入758万美元、149万港元,吸收各种外汇、外币存款共计1242万美元、572港元、65万英镑。[9]
在第二阶段,以驱逐和收兑港币为主的禁止外币流通工作更为艰巨。在1949年10月广州解放至1950年2月,为了把港币迅速逐出市场,人民政府对港币采取了坚决肃清、排挤为主、兑换为辅的方针(因港币数量巨大,如大量收兑将会引起物价暴涨),将港币打入黑市,以促使其回流香港和海外。 1949年11月18日,广州市军管会宣布:人民币为合法货币,凡完粮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物价计算、账务票据契约,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清偿本位,严禁外币流通使用,但是由于港币流通普遍、深入农村,兑换尚需时日,暂准按人民银行的牌价使用。同时,人民政府还开展了拒用外币的宣传教育运动。为了打击港币黑市,稳定金融局面,人民政府于12月4日对地下钱庄、剃刀门楣进行了大扫荡,查获地下钱庄170家、剃刀门楣498档沉重打击了港币黑市,把港币与人民币的黑市比价由12月4日的1:3333元压低到12月10日的1:1540元(同期人民银行牌价为1:1500元)。斗争的结果,确定了人民币为市场流通中的唯一合法货币;铲除了港币黑市的据点——地下钱庄、剃刀门楣;并对人民群众进行了拒用外币的宣传教育。
1950年2月以后,由于人民币流通范围扩大,同时交通的恢复也使政府掌握了较多的物资,基本具备了禁止港币流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1950年2月3日,广州市军管会宣布:禁止港币流通使用。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将兑换牌价提高,以利收兑;并颁布优待外币存款办法,准许外币存款移作自备外汇或按优待侨汇的牌价支取人民币。随后,广东也先后宣布禁止港币流通。1950年3月统一财经以后,由于实行“三平”政策,物价币值都趋于稳定,港币黑市比价已为人民银行的牌价所控制,人民币已经完全占领了城市市场。这个时期货币统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大量收兑港币、组织人民币下乡。以广州市为例,3月中旬以后每日的港币收兑量比3月中旬以前每日最高量增加了100倍。仅1950年一年,广东省就收兑港币9211.3万元、美钞71.65万元。据估计,到1950年9月底,停留在华南民间的港币已不到原来的五分之一,人民币已经完全占领了城乡流通市场。
六、中国大陆货币统一的实现
1949年至1950年的货币统一行动,并不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它只是集中于关内的广大地区,而对较早解放的东北、内蒙和刚解放的新疆并没有实施货币统一,三个地区仍然行使其原有的地方货币,中央人民政府没有急于实行全国货币的统一。这个决策是相当英明正确的。
㈢ 抗战时期,为什么只有中国的猪鬃是重要的战略物资
因为养猪是中国农村的重要副业,加上自然气候条件因素,养猪量和质量居世界前列。中国猪鬃种类繁多且鬃长而硬,弹力强,品质佳,最适宜制刷。而且据档案史料记载,那时全世界猪鬃供给量年约6000公吨左右,战前中国即占75%以上。
在抗战时期,猪鬃在当时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猪鬃可以制成刷子,用它制成的刷子(包括长毛刷子)不易弯曲、卷绕、折断,刷油漆时挥刷自如,而且能耐高温,用途极其广泛。
抗战初期,中国大陆沿海的港口相继沦陷敌手;内地对外的陆路交通,包括滇缅公路、滇越公路等也相继断绝,中国的猪鬃运不出去,造成全世界价格猛涨。
到了战争时期的军事工业中,从用油漆给军舰、飞机及各种军用车辆喷漆,到清刷机枪、大炮的枪管、炮筒,猪鬃无疑是最好的工具,可以很好地保护武器不受损,所以各参战国家用猪鬃给武器刷上油漆,不至于让那些武器裸露着钢铁身体上前线。中国猪鬃的输出量因此急剧增长。
(3)抗战外汇扩展阅读:
猪鬃是中方抵偿苏联和英美等国援华贷款或物资的重要战略物资。抗战爆发后,中国急需大量军火,外汇又紧缺,政府便决定垄断十余种传统出口物资——钨、锑、锡、丝、茶、桐油、羊毛、猪鬃等作价偿还,史称“易货偿债”。
自1938年至1945 年,国民政府对猪鬃等外销物资实行了几乎八个整年的统购统销政策。在此期间,计收购到猪鬃8万多公担,价值法币70.95亿元。
其中猪鬃出口是中国战时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1937~1945年9年间中国出口猪鬃外汇收入达 3000万美元。美国在1940年贷给中国的钨砂借款不过2500万美元。1941年,国民政府发行30年还本用以修筑战时中国最重要的陆上通道滇缅公路的金公债,也不过1000万美元。
在中国每年猪鬃的输出量中,美国一直占30%以上。二战中,美国需求更大,全美国有四五百家制刷厂,甚至每个州的监狱都有自己的制刷厂,制刷用的原料几乎都来自中国。二战中,美国政府不仅把猪鬃列入了战略物资A类,甚至把猪鬃看成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之一。
㈣ 抗战时300元是现在的多少
一两银子,铸成币后叫一银元,俗称一元钱。民初时期,一元兑1400文,大米20文一斤,可买70斤大米。相当于现在120-140块钱,到抗战时期物价大涨,一元只能买8-9斤大米了。
㈤ 解放战争期间美军援助国民党多少装备
自日本投降之日至1946年7月止,美国援华物资价值7亿8千多万美元,超过了抗战时期的美国援华物资之价值。
现将其中的可用于军用之部分列出(不完全):原定的39个美械师在抗战结束前只运到了33个师,补足。以废铁的价格购买了一批贮藏于印缅地区的美械装备与物资,计有价值6800万美元的车辆(1.5万辆汽车)及价值5000万美元的军火(内有100余辆M3A3),自1945年11月10日起将美国驻华空军的物资移交给国民党,移赠飞机200余架,大批航空器材(仅在昆明一地就有上万吨),另外尚有机场警卫需要的地面武器弹药,大约有4000吨轻式武器及弹药。到1946年5月,先后向国民党军提供了700余架飞机,以帮助国民党军建立8又1/3大队空军。1946年2月1日,自加尔各答海运至沪机械,车辆及纺织品3万吨,计2500万美元,内有3吨卡车5700辆,纺织品(主要为军用服装)500万美元,1946年3月19日,提供1亿美元剩余物资,内有4000万美元之船只(登陆舰艇),军用干粮4.5万吨及大批医药品,1946年5月27日,赠送国民党海军271艘舰艇等
同时因为在抗战时美军驻防在华,所需要用钱的地方,由华方统一垫付法币,地方供应的生活物资,也先由国民党政府统一垫付法币,另外美军在华驻扎的几个机场也由华方出人出钱修建。当时,国民党方面主张以官定的美元与法币的外汇牌价支付美元。到战争结束时,这笔费用按官方外汇牌价结算总值应为9亿美元。但美国人不干,认为官定牌价和黑市牌价相差太大,坚持要以黑市牌价付给。为此、在1944年底,国民党行政院长兼财政部长孔祥熙与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索为此争执不下。而后由于美国罗斯福的干预下,以先付1亿多美元的现款,而其余的到战争结束时再议。而到到战争结束后,双方达成妥协,以官定牌价和黑市牌价的中间价付款,计5亿美元,扣除已付的1亿多美元及在美国进修的学生用费等外,这笔钱尚有3亿美元,就以这笔应付款项冲抵美军战争剩余物资十三亿美元。而这批战争剩余物资并不全是武器弹药,其中的可用于作战的军用物资约有6亿美元,而其他的物资则有几千张病床,大量的绷带,钢盔,铁丝网、药品、军用食品,军用服装,军用船只,大批防毒面具,飞机零部件与各种航空器材,其中不少是旧的,快要过期的,已损坏了的。美国计算给国民党的援助为45亿美元,中共则认为有59亿多美元,其中的差价主要是指这批物资。另外、在1946年的6月,美国又以1.75亿美元的代价将存放在太平洋各岛的约价值8.25亿美元的“剩余物资”售给国民党。在这批物资中,有医疗器材,药品,军用食品,几百艘登陆艇,各种机械与零部件,汽车,油料,服装等,但没有武器弹药。
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国民党从美国得到的武器装备的粗略数字:
飞机1394架(包括美国驻华空军的飞机)
坦克108辆
装甲车36辆
汽车约2万辆
155毫米榴弹炮36门
105毫米榴弹炮约200门
75毫米野炮约100门
75毫米山炮约500门
37毫米战防炮约300门
迫击炮约2000门
火箭筒1030支
喷火器约150支
枪榴筒约6000支
14毫米战防枪1269支
重机枪约1500挺
轻机枪约8000挺
步枪约15万支
冲锋枪约3万支
手枪约3600支
各类炮弹约220万发
火箭弹约6万发
子弹约7亿发
㈥ 抗日战争初期一法币等于现在的多少人民币
楼主问的是抗战初期,当时法币还没有那么贬值。法币是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1935年11月4日,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发行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取代银本位的银圆。各金融机关和民间储藏之白银、银元统由中央银行收兑,同时规定法币汇价为1元等于英镑1先令2.5便士,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也就是说,最开始1元法币=1先令2.5便士英镑(当时先令这个单位还存在,1961年英国才取消) 1英镑=20先令=100便士。 全部换成英镑计算的话,也就是1元法币=0.225英镑 若要拿当时的法币和现在的人民币挂钩的话,就用英镑做中间媒介应该是最好的吧。。。 目前汇率,1英镑=10.4351元人民币,则1元法币=0.225英镑=0.225x10.4351=2.3478975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在刚开始进行货币改革,推行法币的时候,法币是比现在的人民币值钱的。。。 不过以上纯属个人YY判断,看看可以,但真正拿之来比较的话,我觉得这二者还是没啥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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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简述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货币政策
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三个: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以及再贴现率。(1)存款准备金率。是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相对于存款的比例,这一比例是法定又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改变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商业银行向市场投放的货币量,也能通过货币乘数来降低基础货币的派生能力,存而达到控制货币供给量的目的。当存款准备金率上升时,市场货币供应量减少,反之则相反。(以前及目前我国最有效的货币政策手段)(2)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是买卖政府债券的行为。中央银行通过买卖债券来控制市场的货币供应量,也可以通过影响利率来影响货币流通量。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向商业银行出售国债,可以回笼商业银行资金降低市场的货币供给量,出售国债的行为会引起国债价格下降,也就是国债利率提高,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利率也提高,从而增加货币持有成本及融资成本从而紧缩市场的货币需求及供给。反之则相反。(西方国家及未来我国最有效的货币政策手段)(3)再贴现率。是指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来控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融资难度。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将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的成本从而减少基础货币的供给,达到紧缩市场货币供给的目的。
㈧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采取哪些措施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
1.改革币制,把原先的银元币制单位,改为纸钞为主的法币。2。没收原北洋军阀时期的银行,并入中央四大银行,增加银行的在全国的覆盖率。3。鼓励开矿,修建铁路,大量向民营企业货款和投资。4。大量通过银行发行国债。
㈨ 国民党在1945年大量发行纸币的原因
通货膨胀严重,维护四大家族的经济利益。
发行公债
1938年至1944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内债18种,有的按法币和关金计算,有的按英镑、美元计算。总计法币15,192,000,000万元,关金100,000,000单位,英镑20,000,000,美元210,000,000。此外还有谷麦粮食债券。除1937年的救国公债在民间“劝募”外,其余都不公开发行,而以总预约券的方式向银行抵押,再由银行垫款给国民政府。银行则利用它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发行不兑现的钞票。官僚资本既发了公债财,又发了法币财。
通货膨胀
抗战开始后四个月,国民政府决定用增发纸币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法币发行额,据官方公布的数字,1937年底为十六亿1,600,000,000元。1945年底为10,319亿元。八年中增加了738倍。实际上还不止此数。滥发钞票的结果,使四大家族的财富迅速集中,而广大人民则越来越贫困。
外汇管制
国民政府从1938年3月起实行外汇管制。从此官价外汇被垄断,黑市交易随之而起。伴随法币的贬值,官价与黑市之间的差额越来越大。抗战期间,外汇中美元与法币的对换率一直是1:20,而黑市1943年12月为1:85.4,1944年12月为1:542.2。四大家族利用特权,以官价买进大量外汇和黄金,以黑市价格抛出,转手之间,牟取暴利。
统购统销
1937年9月,在国民政府之下成立贸易委员会,该会下设复兴公司、富华公司、中国茶叶公司三大公司,对国统区的丝、茶、桐油、猪鬃等主要出口物资,实行统购统销。钨、锑、锡、汞等主要出口矿产品,则由资源委员会统购统销。1942年2月,成立物资局,对棉纱实行统购。在统购统销政策下,国民政府实行低价强购,利用买卖之间的差价获取重利。以桐油为例,1942年收购价比内销市场价每担差100元,1943年差1100元。
总之,国民政府用种种手段对人民实行公开的掠夺,使官僚资本在抗战期间迅速膨胀起来。
㈩ 抗战时间法币值钱吗
不值钱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1937年抗战前夕,法币发行总额不过14亿余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币发行额已达5千亿元。到1947年4月,发行额又增至16万亿元以上。1948年,法币发行额竟达到660万亿元以上,等于抗日战争前的47万倍,物价上涨3492万倍,法币彻底崩溃。1937年抗日战争前,法币的总发行量不超过14亿元。1937年抗战开始至1941年英美参战前,日本为破坏中国后方经济,在日占区强行以日本发行之货币收兑法币,再加上以走私物资套得法币,送往上海兑取国民政府的外汇。国民政府分别从英国及美国得到超过一千万英镑及五千万美元贷款,但仍不足支持法币汇价。至1940年起,取消无限制外汇买卖。于是法币的价值开始下跌。
对日抗战期间,财政支出增加,法币大量发行。到了战后已发行至5569亿元,比战前增加约四百倍。1946年后,法币的发行量更加大增,由抗战胜利时的5569亿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间增加超过一千倍,造成了民间的恶性通货膨胀。当时曾经有造纸厂以低面额的法币作为造纸的原料而获利。宋子文为行政院长时,试图以金融政策稳定法币,抛售库存黄金购回法币。但因为法币发行量仍在增加而没有得到成果。1948年5月后,由翁文灏出任行政院长,王云五被任为财政部长,开始筹划另一次货币改革,以金圆券取代法币。
总而言之,法币为国民党政府从民间换取了大量白银,而后又因恶性通货膨胀政策而剧烈贬值,导致当时“以物易物”盛行,严重损害了中国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