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汇诈骗
不贪图黑平台的一些利益,就不会这样,投资还是要找大的正规平台,资金都没有保障,那还做什么呢。
『贰』 遇到外汇金融诈骗案,钱骗子也转了,还能追回吗
说实话,骗子虽然说是抓到了,但是他的钱也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要追回钱的可能性真的很小了。
『叁』 外汇团伙诈骗
受到诈骗,可以带着证据报警。
警方会调查,警方有破案的手段。
警方破案后,会为受害者挽回损失的。
『肆』 外汇诈骗有那些
很多诈骗的手段都是有迹可寻的。无论是马来西亚还是中国,传销式诈骗的盈利模式是骗版不权了人的,最常见的不外乎“裸金字塔”和“产品金字塔”两种发展模式。
1、裸金字塔诈骗。裸金字塔骗局。这类骗局没有任何产品,只有一个所谓的“证书”,就是单纯缴纳会费加入项目,主要模式是发展“下线”。举例:你缴纳会费1000元,然后找来10个人成为你的下线,他们共缴纳10,000元,那么减去你的会费后,你从中盈利部分。这种“分层级营销模式”总有一天发展不下去,最终的获利者只会是站在最上层的人。
2、产品金字塔诈骗。想象一个场景,一个多年的老友找你喝杯咖啡,以往拮据的人如今却衣着名贵站在你面前,聊天中他向你推荐一个投资培训班,保证你每个月盈利300,000元,你心动吗?他再告诉你,加入培训班需要先购买36,000元的产品。
『伍』 一般外汇诈骗是个人作案还是团火作案
必须是团伙,毕竟要做的事情很多。
『陆』 外汇骗局都有哪些
套路一:高收益诱惑开户
黑平台通常会给你看一些他们操作的账号盈利截图,而且都是盈利超高那种,极少失手的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么你要当心了,外汇市场没有神话,没有人能做到持续的超高收益,如果真的有人能够长期稳定的实现超高收益的操作,那么大概他会把时间和精力全部投入到这么一个摇钱金矿吧,而事实的情况是,当对方确定你感兴趣后,会想方设法的来勾搭你让你开户入金。你就懂得所谓的稳定的高收益是如何来的吧,一个美工几分钟就可以搞定几张高收益仓位截图。所以擦亮自己的双眼,在外汇市场要想赚钱,你需要练就一双火眼精金。
套路二:小恩小惠诱惑,引导加大本金
黑平台其实就是和用户对赌,平台的盈利来自于你的亏损,黑平台前期会让你的投入小有盈利,然后平台老师会怂恿你加大本金投入,之后你就会一直出现亏损的情况,等你的资金亏损完了,然后平台的老师又会以你不听指挥操作等等各种理由将亏损的责任推托很干净,其实一切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
套路三:配资加杠杆
这是股票市场中常见的融资行为,外汇市场本身就是杠杆操作,没听说哪个正规外汇平台有配资。黑平台为了增加收益,所以用配资来加快你的本金损耗速度。
套路四:成本保证利润分配
为了让你放心,黑平台可能会给你签订一个保本协议,其实就是一张白纸(第三方机构是不能做保本承诺的,只有政府特别批准或严格的机构才能够提供保本承诺),赚了钱什么都好说,要是亏了钱,你就踏上了遥遥无期的索赔之路。
套路五:异常滑点
我们都知道,在市场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如非农、美联储决议等对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滑动点往往是正常的。非特殊事件一旦出现严重滑点,投资者应注意平台是否为黑平台。为了避免被黑平台欺骗,当发现严重的滑动点时,要及时联系对方的工作人员,看他们如何处理。有滑点不一定是黑平台。但是可以看看他们的处理态度。
『柒』 外汇平台诈骗案我咋报案
1、保留证据
2、到FX110维权中心进行我要投诉
3、提交证据,这边会协助你办理案件的进展的。
希望能帮到你
『捌』 外汇诈骗,
一样受害者,走法律程序就对了。
私下解决不是好办法。
『玖』 外汇诈骗公司业务员怎么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3、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案例
17名90后年轻人,以所谓的澳大利亚“富通外汇”为交易平台,在5个月时间里共诈骗230万余元。记者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信阳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5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对代某等3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1年。
27岁的代某与4个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证券咨询代理。因业务出现问题,代某等人开始寻找新的挣钱机会。2017年4月,他们终于等到了所谓的“新机会”,开始电信诈骗。
江某向代某推荐一款自称是澳大利亚“富通外汇”的交易平台,宣称这个平台是做网络股票和外汇投资。客户投入平台的钱,除平台提取手续费、平台提供者获利外,加入者可获取投资人90%的投资款。
开通“富通外汇”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册公司、不需要签合作协议,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如此条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决定与江某合作。
双方达成协议后,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号,开通了平台链接。此后,代某等5人筹资,租赁合肥市经开区翡翠湖一场地作为办公场所,购买电脑、办公桌等用品,5人约定按出资款的多少占有股份并分红。
其中,代某占股21%。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并规避风险,5人各拿出2%的股份给江某,江某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占有股份10%。
随后,代某开始“招兵买马”,将其从事证券咨询代理时的同事赵某等人招聘进来,代某任总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及管理,其他4人分别负责财务、开支、员工招聘、后勤保障等工作,并下设市场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汇”平台在具体操作中,设有“富通财富俱乐部”“财富共赢俱乐部”两个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户信息,业务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本上的流程与客户对话,让客户关注股票行情,之后电话回访客户,让客户加QQ群聊天,业务员会有数个QQ号。
在群里,各业务员发股票上涨的截图等信息,借此机会向客户推荐外汇,诱骗客户投资“富通外汇”交易平台。
在此期间,牛某等冒充外汇分析师,让客户在平台里投资,指导客户在网上操作,让他们把钱打入指定地方,刚开始让客户赚钱,吸引他们加大投资,随后将钱亏空。客户每往平台亏损一笔,各业务员、组长、交易部的成员等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成。
信阳市中院二审认为,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