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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大学生贷款

发布时间:2020-12-30 08:01:32

❶ 国家承认的大学生贷款机构有哪些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贷款有贴息优惠政策,没有硬性要求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一、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期限:
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四、有关说明:
具体操作办法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申请材料:
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
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
① 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 70%;
② 期限一般为 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③ 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3、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❷ 请问国家是不是允许大学生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有什么条件谢谢

可以
五万
长的帅!

❸ 国家对毕业大学生贷款有没有什么政策上的支持

【优惠政策解读篇】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

对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领域中,力争使80%以上的毕业生能够拿到“双证”。培训的有关费用主要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对于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国家出台了哪些救助办法?

对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高校毕业生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切实保障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普通高等学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办法: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时救助。

●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落户限制等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是否已解除?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近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1.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自身权益保障篇】

●毕业生在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选择,双方以平等、公平的态度参与其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要有一个互相了解、互相选择,最终作出决定、签约的过程,这个过程最终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为标志,在此之前,双方都有选择的自由。因此,要在合适的时机签订就业协议。有的毕业生与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但还想再权衡一段时间,这是可以的,但是不宜观望太久。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北京市属单位还应经过北京市人事局的审批,还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为有效地维护毕业生的合法利益,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在签约前最好向单位了解工资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解除协议,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另行择业。

●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自己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一般来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去补办。户粮关系遗失的,按照上述规定和户粮关系补办的有关规定到学校户粮管理部门办理。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不能接收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生病的毕业生怎么办?

学校应在毕业生离校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参加考研的毕业生如何就业?毕业生可否出国?

考研毕业生择业时应在协议书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并协商解决。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地方政策篇】

●辽宁:政策细化财政支持到位

辽宁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人事、户籍、税费、贷款担保、财政补助、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了42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这些政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所享受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各级政府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纳入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辽宁省财政为此安排5000万元专项经费。

二是取消落户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入制,建立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

三是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并相应减少教育经费的投入,2004年已有就业率明显偏低的205个高职专业停止招生。

四是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工作并扎根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解聘不合格教师,空出岗位用于安排高校毕业生。

五是制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给予志愿者每月600-800元生活补贴,对2003年选派的516名大学生,辽宁省财政已拨专项经费500万元。对服务期满扎根当地的志愿者,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对主动到辽西北贫困县、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的政策。

六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补助,省财政已安排专项经费120万元。

这些政策的出台受到毕业生的热烈欢迎,极大地推动了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3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5%,比上一年高出10个百分点。(本报记者 汪瑞林)

●甘肃:结合实际推进政策创新

地处西北不发达地区的甘肃省,从本省实际出发,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在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提出了8项政策举措。

一是打破毕业生就业区域界限,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在省内外自主择业。二是淡化择业期限,毕业生什么时候落实就业单位,就什么时候办理就业手续。三是改进就业手续办理方法,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发《择业通知书》。四是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毕业生配置办法,实行录用、聘用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五是出台了《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行办法》,引导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六是采取激励政策,吸引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甘肃省财政每年划拨5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这些毕业生的奖励和安家费。七是“走出去,请进来”,促进毕业生就业。开展高校与地方、高校与企业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活动,组织高校到省内外,与用人单位共同探讨落实毕业生就业的方法和途径,多形式、多渠道推荐毕业生就业。八是公务员招考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2003年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1515名。(本报记者 牛喜林)

●江西:发挥政策引导调控作用

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专门就大学生就业提出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与政策引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规划,统筹安排;建立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就业文件,建立省级就业与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制订了高等院校选派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

二是拓展就业渠道。江西要求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才流动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向毕业生倾斜。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省际间、区域间的合作,立足江西,开拓长江三角洲和闽东南地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全省统一的驻外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站。

三是开展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有计划地在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使多数毕业生在毕业时能拿到“双证书”。

四是建立以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为中心、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为监测点的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毕业生就业供需形势预报,对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及时发出预警。

五是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估高校办学质量和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就业率偏低的高校,区分情况,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整增幅;对就业率偏低的专业,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对连续三年至7月时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消一个旧专业。(本报记者 徐光明)

●武汉:8项政策为毕业生铺路

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得11项免费服务,毕业生创业可获小额贷款,到西部就业可在汉落户,经选拔赴基层的毕业生可直接录为公务员……近日,武汉市人事局公布的《2004年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向广大毕业生们传递了这些利好消息。该政策规定:

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博士研究生,可按照市政府的政策,申请享受博士资助经费,资助期为三年,每月1500元—2000元,目前已资助107名博士研究生。

在武汉市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单位、专业、时间的限制,放开吸纳,随到随办,不存在任何障碍。

对因工作需要接收的非武汉生源专科毕业生实行准入制度,特别是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海峡两岸高科技产业园的企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不出园区。

对符合武汉市人才储备条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武汉工作的非武汉生源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接收入户,后帮助推荐就业,并在两年储备期内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推荐就业、办理入户、档案保管、党组织关系接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代办养老保险以及就业指导、专业技能培训等11项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中小企业就业,经选拔到农村、基层锻炼2—3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录用,充实到市、区、乡机关工作或留在基层工作。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工作,对武汉籍的到西部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往工作地,也可留在武汉市,属郊区生源的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城区。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政府人事部门及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人事代理社会化服务及协调帮助解决相关的问题和提供保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1年内免收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科技、人事部门给予适当扶持

❹ 大学生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大学生贷款需要条件:

银行提供贷款一般需要质押、抵押和担保三种条件。如果你的父母或亲戚有一份较好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将是绝好的信贷资源。

1、大学生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借款银行发放贷款。由银行为每名学生申请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国家助学借款实施一次请求、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法,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定多个学年的借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借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借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5、按时偿还贷款。借款学生申请助学借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个人信用,准时偿还借款。

❺ 大学新生国家贷款

中行详解贫困学生如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并首次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中国银行成为全国116所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唯一中标银行。中标后的中国银行是否根据新政策,制定了详细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方案?学生具备哪些条件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该怎样进行申请?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
记者: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行: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记者: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怎样才能顺利办好贷款?请具体介绍一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记者: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
中行: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申请贷款的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能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 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助学贷款帮助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凡是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困难学生。全国的标准不一样,有些地方是150元以下的算困难学生,有些地方可能比较高一些。

助学贷款详解
解读人: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
2004年秋季,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开始在全国普通高校全面实施。较之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新规定新在何处?记者为此采访了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
延长还款年限:4年内还清改为6年内还清
新规定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另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贴息方式有变化: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有变化,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经办银行的确定采用新方式: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
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原来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以后将改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目前,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已顺利完成。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将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各普通高校承担的资金,按照普通高校隶属关系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
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严格的还款约束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对借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为严格的还款约束: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❻ 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还款是怎么规定的

以下是国家关于大学生助学贷款还款的一些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
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对于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借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2006年4月28日实行的贷款年基准利率为:一至三年(含)为6.03%;三至五年(含)为6.12%;五年以上为6.39%。

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对于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在正常的贷款期限内由国家财政负担一半利息,学生本人负担另一半利息。

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就国家助学贷款事项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❼ 大学生贷款有哪些要求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版遵纪守法,无违权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❽ 大学生贷款有什么条件

只在远诚贷过,没条件

❾ 国家的大学生贷款能借多少其他的呢

大学生贷款,一般在1000元以上。其他的贷款公司不要去做,要贷款就走正规途径。


  1. 如何申请学生贷款
    学生申请贷款,应由本人向学校贷款审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目前各高
    校学生贷款实际额度一般每年在1000元以上。
    学生贷款偿还形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2.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③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⑤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⑥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季或月),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贷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但逾期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❿ 囸家对在校大学生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大学生来助学贷款与创业贷款都源是支持的。大学生信用贷款是一种创新的贷款产品。无需抵押,无需担保人,快速贷款,为大学生提供便捷的个人贷款方案。易贷中国与合作银行协助大学生自信预支未来薪水,满足大学生在校电子消费需求,补贴个人生活支出等资金需求。大学生信用贷款的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两年的大学生等等。最多可贷到10万。

申请资料
A)身份证明;B)学生证、成绩单(在校学生);C)毕业证、学位证(已毕业);D)常用存折或银行卡对帐清单(过去六个月)。E)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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