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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升值贷款

发布时间:2020-12-26 12:37:30

『壹』 房产升值怎么计算

如果你想投资购房的话
而且是贷款的话
明确的告诉你
不可能升值了
政策太多
没有一条适合投资的
有闲钱
干点别的吧

『贰』 按揭中的房子能把升值部分贷出来吗 一定要具体 不要随便写

一般银行不能做这样的业务。美国次贷危机就是这样产生的。房屋升值后。把房屋当做提款机了。万一房价下跌。银行就很麻烦了。你如果升值空间已经很大了。可以先还掉贷款。再次评估后贷款

『叁』 按揭房屋的增值款该如何分割

【法律问题】我婚前从银行贷款40万元,购得按揭房屋一套。在与妻子黄英结婚前,已还贷款20万元;婚后又与黄英共同偿还贷款10万元。因贷款尚未还清,所以现在尚未办理产权证。因为感情纠纷,现在我与黄英准备离婚,该房产成为分割财产的重点与难点。经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这套按揭房现在价值80万元,与按揭贷款时相比增值40万,而分割难点正在这40万元增值款上。请问,怎样分割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呢?(晓林)【专家解答】晓林朋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处理房屋等增值款时,首先应把个人投资增值分为自然增值与经营增值。自然增值源于财产本身形态的变化,经营增值则由经营行为所产生。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投资经营所取得的收益,应为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则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这一属性不应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从来信所述判断,你们的按揭房屋的增值,是由婚前你用个人钱款偿还的部分、婚后你同妻子黄英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部分,以及尚未偿还部分产生的自然增值,故应视为你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与黄英共同财产的组合,婚前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婚后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你与黄英共同所有。搞清楚了这一点,离婚时按照婚前婚后还贷的和尚未还贷的比例进行分割就是了。(《中国妇女》法律热线) [查看更多法律咨询问题] (本文来源:网易女人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肆』 什么是抵押房屋增值贷款

什么是抵押房屋增值贷款?
答: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首次被开发。由于长期加速专的通货膨胀,按属揭贷款的利率变得很高,而分享增值抵押贷款提供了一种对付高利率的选择方案。
分享增值抵押贷款
是指借款人可支付较低的利率,并以和贷款人分享房地产的增值为代价,以保证贷款人的实际收益。这种贷款,期限一般在10年以内,到期后对抵押的房地产重新估值,以便分享增值。这种贷款还有一种变通办法,即由外来的投资者为买房者代垫一部分资金(为买房者买房时提供一笔资金,或分担每月付款的一部分),垫款由买房者按借款利率计付利息,到还清抵押贷款本息或将房屋出售时,重做一笔借款来支付投资者的分享部分。

『伍』 离婚时贷款房产及其增值部分怎样分割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专婚后购买,只要是属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陆』 按揭房增值贷款如何办理

按揭中的房屋可以进行按揭房二次抵押贷款,即找担保公司帮忙将余额还清并版解押房屋之后,再抵押给银行贷权款。 按揭房二次抵押贷款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

『柒』 请问已经贷过款,房屋升值以后但还只是合同状态,可以再贷款么

可以贷款,采取循环授信的方式:
1)可采用个人住房循环授信:
个人住房循环授信是指贷款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授信后,在不超过授信期限和可用额度范围内的循环授信,也可以随还随借。
举例说:
你购买一套50万元的房子,银行按照最高额八成贷给你40万元,你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循环授信你就可以在4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你的房子抵押,银行可以贷给你40万元,但你只贷了30万元,那另外的10万元的贷款额度,你就可以在你需要钱时随时来银行贷款,直到你把剩下的授信额度用完,贷款可用于装修、买车、教育等等。另外,你在还款过程中还可以一边还一边借,比如你的授信额度是40万元,你贷了40万元,但几年过后,你还了银行20万元,只要在授信期限内,你需要钱了,你就可以再从银行贷20万元出来。当你的房子增值时,你还可以要求银行重新评估你的房产,提高你的授信额度。
当你的房子增值时,你还可以要求银行重新评估你的房产,提高你的授信额度。
房屋授信额度与房龄、所处位置有关:房龄在5年内,一般可授信8成;房龄在5年至10年之间,可授信7成;房龄超过10年,只能授信6.5成左右。贷款所在行房贷客户,可直接到该行网点申请办理;其它银行的客户,可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办理。
住房授信”申请人的年龄,加上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加上5年。申请授信年限+年龄:男<75,女<70,如申请授信有效期限为30年,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能超过30岁、男性不能超过35岁。
2)如果贷款行没有开办这项业务,你可以去开办这项业务的银行,如招行办理转按揭手续,从而达到循环授信!
招行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要点解读:
一、 名词解释:
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是指自然人(授信申请人)以其名下的自有住房作最高额抵押向我行申请循环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被授信人可向我行多次申请具有明确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循环使用的业务。
可用额度:指住房循环授信额度项下可用于发放贷款的额度,可用额度等于住房循环授信额度与额度项下已发放贷款余额之差。
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二、 开展范围
合作的一手楼、二手楼均可,我行或他行个人住房贷款可转为住房循环授信,已还清贷款或一次付款的自有住房也可办理住房循环授信业务。
三、 授信对象和条件
房产条件:只能是普通商品住房或自住别墅,商铺、写字楼等商业用房不得作为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的抵押房产。
四、 合同文本签订
经办行与授信申请人签订《招商银行个人循环授信协议》和《招商银行个人循环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 授信项下贷款基本规定
以所购期房抵押办理循环授信的,在期房抵押转为现房最高额抵押后,方可发放授信项下第二笔贷款。
必须用于个人消费用途,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授信项下非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只能采用等额还款、等额本金、等额递增和等额递减还款法中的一种。

『捌』 在中国可以用房子增值的部分再去抵押贷款吗

抵押来贷款的贷款条件:自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玖』 人民币升值贷款买房子和是吗

买房子当然合适了,因为你买房子早买早享受,可以先住上房子,
其次,如果房价在往上涨的时候,你再把房子卖掉,会获得很多的收益。

『拾』 房屋还贷增值部分怎么算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忽略考虑的问题。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虽然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归产权登记方,但是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是判给产权登记方,目前尚未发现判给非产权登记方的例外情形。
同时该条第二款也对此种房产的增值部分做了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此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实践中支付首付款一方“以婚后还房贷用的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商、经营公司收入”等为抗辩理由主张不分割增值部分则是不成立的,因为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营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盼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为了应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全国纷纷上演了房产证加名(即房屋产权人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一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发文,房屋、土地的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等于认可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后,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待房屋产权确定后,处理方式参照以上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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