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代第三方收款,也没有三方协议,第一方把钱汇到公司账户,我们提现金给第三方,第三方为个人,如何做账
1、你们没有三方协议,就没有办法证明这笔资金往来如你们所说是真实的,而且款项支付时是用现金,没有银行记录可查,就使这个疑点更明显,也更不好证实。所以,最好的方法,仍然是三方协议,既然要你们代收代付,就该配合你们尽量消除弊端。
2、借用账户违法,你们的操作不仅借用账户,而且有洗钱的嫌疑,这类业务是不规范的,能不做就尽量不要做,不仅仅税务局会审查你们是否瞒报收入,银行也会定期检查企业账户是用是否规范等情况的,如果被发现了,冻结账户还要罚款,你们得不偿失。
B. 税法有关代收代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付佣金必须以合法凭证入帐。现行对支付佣金的相关税收规定主要有(不包括对保险企业的特殊规定):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内资企业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对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的个人有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的限制。
具体规定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外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
但对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帐核算的凭证。
(2)小额资金代收代付三方协议扩展阅读
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
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一般说来,主要的税收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各税条例(草案)和征收办法,由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税法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根据税收基本法规作出解释和详细规定;有关地方各税的征免和各税具体稽征管理制度,一般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税法由一些基本因素所构成: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其他因素有: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
“收支两条线”进行账务处理。代收时:“其他应付款”,代付时,全额冲减“其他应收款”,与实付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没开发票不代表不缴纳税款,代付业务发生当月需申报缴纳营业税,不得延期纳税。前提是必须与代付方签订服务协议,对代付利润做约定,否则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C. 签了三方协议,代第三方收款了,现把款项转到第三方私人账户,应该怎么操作转账金额90万。
、你们没有三方协议,就没有办法证明这笔资金往来如你们所说是真实的,而且款项支付时是用现金,没有银行记录可查,就使这个疑点更明显,也更不好证实。所以,最好的方法,仍然是三方协议,既然要你们代收代付,就该配合你们尽量消除弊端。
2、借用账户违法,你们的操作不仅借用账户,而且有洗钱的嫌疑,这类业务是不规范的,能不做就尽量不要做,不仅仅税务局会审查你们是否瞒报收入,银行也会定期检查企业账户是用是否规范等情况的,如果被发现了,冻结账户还要罚款,你们得不偿失。
D. 签订三方付款协议,乙方代丙方付款给甲方,甲方和乙方之间必须有协议吗这种三方协议税务认可吗
1、认可。甲方与丙方签订合同,约定由乙方代为付款。这种在民法上叫做第三人代位履行。
2、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属于给第三人设定义务,除非第三人同意,否则是无效的。
2、根据你的描述,签订的是三方协议,则甲乙之间不必另外签订协议,只要凭三方协议可以向丙主张付款。第三人代位履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税务并没有不认可的理由。
资料拓展:
1、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外,根据合同自治(自愿)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和不增加债权人合同履行成本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资料来源:网络词条第三人履行
E. 代收代付的费用税法上应如何处理账务 有三方协议的代收代付的费用税务依据
1、代收代付劳务,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帐务处理
(1)收到代付劳务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2)支付劳务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代垫代缴应缴的税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1)代垫税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
(2)收回代垫税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收支两条线”进行账务处理。代收时:“其他应付款”,代付时,全额冲减“其他应收款”,与实付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没开发票不代表不缴纳税款,代付业务发生当月需申报缴纳营业税,不得延期纳税。前提是必须与代付方签订服务协议,对代付利润做约定,否则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F. 代收代付货款的问题
这是抹账,需要三方签订抹账协议。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0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5000
预付账款-甲公司 5000
这里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都是可以的。
2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G. 代收代付业务怎样帐务处理
代收款项做账方法:
代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付出代收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代付款项做账方法:
代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代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7)小额资金代收代付三方协议扩展阅读:
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4点指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代收代付款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三)销售额。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事业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财政性收入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不纳入应税范围。
但以上情况适用范围很窄收取时需要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对一般企业不适用。
因此,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入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