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节能减排的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0.8%,控制在2.0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6.2%,控制在5.4万吨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 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全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占全市国民经济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四)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电力、煤炭、建材、金属镁、化工、造纸等行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8%,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83%、95%和30%,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电力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凡列入国家和省政府关停目录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依法按期关停到位。2007年11月底前,关停淇县恒力热电有限公司1×1.2万千瓦火电机组、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厂2×1.2万千瓦火电机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关闭剩余小火电机组相关工作。对违法违规新、改、扩建的电力项目,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加快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无油点火等技术。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2007年底前,万和发电有限公司、同力发电有限公司必须建成脱硫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10年底前,所有保留的电力企业必须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减少次年发电量计划的10%以上;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不再上报发电计划,一律停产治理。
--煤炭行业。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2008年底前关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煤矿以及不能按时完成技改任务的小煤矿。对重点煤矿采掘、运输、洗选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开采工艺。鼓励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并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循环工艺,2010年煤炭入洗率要达到80%以上。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2010年全市矿井水和煤矸石利用率达到90%以上,煤层气利用率达到80%以上,煤泥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建材行业。加强对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其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75万吨,节约能源29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3万吨;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广大容积节能宽断面窑炉和节能梭式窑炉等先进技术。对免烧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等产品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促进全市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金属镁行业。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推动金属镁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大力开发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实现由原镁生产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转变。推广节能环保型生产工艺,采用水煤浆、煤制气等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水和余热。
--化工行业。甲醇生产全面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石行业积极推广大型密闭电石炉和中空电极技术。2007年11月底前,淇县所有达到规模要求的二硫化碳企业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达标排放;未达到规模要求且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依法实施关闭。年底前,关闭国峰助剂有限公司、金昌化工有限公司、宏松促进剂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线,关闭华夏助剂有限公司生产线8条;对淇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淇县殷都化工厂实施环保深化治理。新建煤化工项目要同步建设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造纸行业。2008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再生纸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再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包装用、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商品浆生产纸制品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支持已投产的商品浆造纸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积极调整造纸产品结构,全面提高治污水平。
(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着力抓好40家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80万吨以上标准煤。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标准煤企业的节能管理。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对不按照要求报送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企业,在有关媒体上通报批评,市发展改革委暂停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向国家推荐国债资金支持项目,不接受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申报,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收回认定证书。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月份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六)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政策,促使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七)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凡属备案、核准和审批类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年9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继续开展大型既有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08年底前,全市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热电联供及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区)要全部淘汰10吨/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按期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85%以上。
(九) 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石油代用技术。
(十)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按照《2007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淇河饮用水源地保护。
(十一)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淇滨、山城和两县污水处理厂实现管网配套并保持正常运行。2008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2010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2007年9月底前,在入口、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2010年底,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20%以上。2007年底,市、县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以上。
(十二)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规模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加快实现养殖粪便、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2007年8月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完成一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7年底前,所有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进行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地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2010年全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鼓励畜牧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2010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8万户以上。
四、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十三)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3年提高到1.26元/公斤,适当提高COD排污费征收标准。认真执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
(十四)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的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探索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十五)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减排政策。政府加征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等手续。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十六)健全规章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有关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我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节水及促进中水利用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认真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十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八)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清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节能环保执法,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节能监测仪器设备,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节能监测,积极开展人员培训。2007年底前,所有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
(十九)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各县(区)政府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落实到重点企业。定期公布各县(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脱氮设施加快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工商部门要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二十一)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B.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怎么没找到这个文件,请问谁有,发我一下,谢谢
才能过审核,目前网上还只有《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14届57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率先将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要求纳入立法,建立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制度。
《规定》首先明确四大类建筑必须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次将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和要求融入建设项目全过程,建立了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制度。此外,还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在促进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将建筑节能工作向工业建筑拓展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轻工业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大,而这类工业企业的建筑使用能耗随之增加,因此,将建筑节能工作拓展到工业建筑势在必行,广州市率先通过立法要求部分工业建筑执行绿色节能标准。
将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标全过程管理纳入立法
《规定》明确了高能耗的公共建筑除必须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之外,同时通过能耗限额指标来控制工程的设计、验收和运行,以量化节能实际效果。
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实施用能情况监测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前应当安装与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据测算,通过加强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可节约建筑能耗10-20%,因此建立能耗监测平台,既可以让业主随时掌握建筑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对不合理用能现象及时更正,也可以让节能监督部门随时掌握监管对象的用能情况,针对性地实施建筑能源审计、强制节能改造和能耗超定额加价等管理措施,还能让节能服务企业根据监测数据针对性地制定节能改造措施,合理分析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部分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热水
《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表示,从地理位置和气候上看,广州地处北纬23°,地表接受太阳辐射量较多,日照时间较长,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属于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适合推广太阳能热水利用。另外,太阳能热水利用系统具有技术成熟、性价比高等优点,已具备了规模化推广的条件。因此,我市借鉴国内许多城市(南京市、深圳市等)的成功经验,限定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考虑到基本具备太阳能集热器安装条件)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热水需求量稳定的公共建筑应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绿色建筑项目可申报竣工标识
《规定》第三十条明确了“对施工过程中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规定的技术措施实施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
从目前国家及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标识制度缺乏了一个中间环节而且是关键环节--竣工环节。广州市创造性地设立了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制度,此举将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并将促进绿色建筑有效体现“四节约一环保”的实际内涵。
绿色建筑与生态城研究中心
C.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可以到深圳住建局官网上去看要求,全国各地的住建局都有要求,深圳的是2万平上以的公共建筑要验收泛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就是把分项能耗数据上传到市能耗中心平台,
D.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是什么标准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范围;本方法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限定;本方法规定了公共机构办公过程中及公务用车所消耗的;本方法适用于公共机构办公过程中能耗量的计算与考核;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384石;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限定值及计算方法 。
本方法规定了公共机构办公过程中及公务用车所消耗的综合能耗的折算方法,综合能耗、电能、水及公务用车油耗的统计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公共机构办公过程中能耗量的计算与考核 ,其中医院 、学校按照相应的能耗限额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补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 3.2公共机构综合能耗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指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将办公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 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3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
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综合能耗。 3.4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
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人消耗的综合能耗。 3.5公共机构综合电耗
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消耗的总电量。 3.6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
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电量。 3.7公共机构人均综合电耗
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人所消耗的电量 。 3.8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油耗
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公务用车消耗的燃油量。 3.9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百公里油耗
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公务用车每行驶百公里油耗。 3.10报告期
按年度确定报告期。 4公共机构能耗限额额限定值
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电耗、油耗限额限定值见下表。
表1 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电耗、油耗限额限定值
5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计量管理和计算方法 5.1统计范围
5.1.1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各种能源折标系数以实测低位热值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采用本方法附录A。 公共机构中独立核算的、能分项计量的食堂、浴室和印刷厂等非办公用的能耗不计入内 。 5.1.2公共机构电耗的统计范围
公共机构电耗是统计对象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电力。独立核算的、能分项计量的食堂、浴室和印刷厂非办公用的电耗不计入内 。 5.1.3公共机构人员的统计范围
公共机构人员的统计范围是在公共机构办公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提供全天服务的人员等,临时进场工作的人员不计入内。 5.1.4计量管理
公共机构应建立电耗和能耗数据库及能耗计算、考核的文件档案,进行受控管理,并应符合GB17167-2006的规定。 5.2计算方法
5.2.1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计算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等于在报告期内,公共机构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公共机构综合能耗以千克标准煤表示,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Ez =
?
i?1
n
(eiKi)………………………………………………(1)
式中 :
Ez——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i——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实物单位; Ki——该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n——能源种类;
5.2.2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的计算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公共机构综合能耗除以其总建筑面积。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以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表示,按照公式(2)进行计算。
Ezd=E/M…………………………………………………(2)
式中:
Ezd—— 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 E——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 公共机构总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5.2.3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的计算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等于报告期内的总电耗除以公共机构的总建筑面积。公共机构单位综合电耗以千瓦时每平方米表示,按照公式(3)进行计 算。
Edd=Ed/M…………………………………………………(3)
式中:
Edd—— 公共机构单位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kWh/m2); Ed—— 公共机构电耗,单位为千瓦时(kWh); M—— 公共机构总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5.2.4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的计算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公共机构综合能耗除以其总人员数量。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以千克标准煤每人表示,按照公式(4)进行计算。
Erz=Ez/R…………………………………………………(4)
式中 :
Erz—— 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kgce/人); Ez——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R—— 公共机构总人数。 5.2.5公共机构人均综合电耗的计算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电耗等于报告期内总电耗除以公共机构的总人数。公共机构人均综合电耗以千瓦时每人表示,按照公式(5)进行计算。
Erd=Ed/R………………………………………………(5)
式中:
Erd——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人(kWh/人); Ed—— 公共机构电耗,单位为千瓦时(kWh); R—— 公共机构总人数。
5.2.6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百公里综合油耗的计算
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百公里综合油耗等于报告期内的公务用车总油耗除以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总行驶百公里数。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百公里综合油耗以升每百公里表示,按照公式(6)进行计算。
Eby=Ey/S………………………………………………(6)
式中:
Eby——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百公里综合油耗,单位为升每百公里(L/100km); Ey—— 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总油耗,单位为吨(L);
S—— 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行驶总里程数,单位为百公里(100km)。
E.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以及什么是优先主题任务
安徽省绿色建筑是2013年9月24日时候开始执行的。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1.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在适宜推广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建设,加快推动美好乡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
4.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建设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及监测平台,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强化建筑用能系统监测数据传输管理。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探索超限额用能用电差别化定价机制。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大力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自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住宅小区建设。
(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村镇,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等,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四)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五)加快推广适宜技术。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加快编制安徽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和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屋面(立体)绿化、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雨水收集、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以及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编制安徽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
(七)推动建筑工业化。加快建立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进绿色施工。开展建筑工业化综合城市试点工作,努力提升建筑工业化应用率,试点城市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
(九)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分类、破碎、筛分等技术研发,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产品。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设区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省政府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成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组成的绿色建筑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绿色建筑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材料不达标等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各地要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政策扶持。省财政厅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省科技厅要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究,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绿色建筑行动实行奖补,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省有关部门在组织“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等评选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快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检测、星级评价标准规范,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开展能效测评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绿色建筑规划和设计方案竞赛,组织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加快提升城乡生态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水平。
(四)推进示范引导。启动一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和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办公建筑等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开展示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小城镇示范建设,推进既有城区的绿色改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努力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F. 贵州公共建筑的空调负荷指标和能耗限额标准。最好标注出处,谢谢。
《公共建筑节来能设计自标准》GB50189-2015不是以节能多少的数量来计的。
标准规定的是诸如:墙面散热性能、供暖(冷)设备效率、建筑从环境获得能量的比例等等。不同建筑实际达到的节能是不同的。
采用2015版标准后后,与2005版相比,由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改善,供暖空调设备和照明设备能效的提高,全年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减少约20~23%。其中从北方至南方,围护结构分担节能率约6%—4%:空调供暖系统分担节能率约7%~10%;照明设备分担节能率约7% -9%。另外还有 热回收、全新风供冷、冷却塔供冷、可再生能源等节能措施所产生的节能效果。
G. 能耗采集器SmartDAQ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导则对数据采集器功能要求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导则是个开放的标准,smartDAQ是支持这个功能的,我用过可以,在上海市有用过。
H.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意义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意义:
1、管理者不了解建筑各设备系统的实际用能水平,缺乏详细的能耗数据积累,缺少科学的用能水平评价方法。
2、设计者不了解各项节能技术的实际节能效果。一些节能技术手段被滥用;一些虽然效果显著,但概念不够响亮的节能技术手段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建筑设计采用了大量所谓的节能技术,但并没有收到理想的节能效果。
因此,需要建立规范的分项能耗监测系统,而云集能耗监测系统能实时监测各个分项的能耗水平,实现在线运行管理与监测,与同类建筑、设计标准等进行横向对比,辅助节能诊断,并衡量节能改造的实际效果,从而最终实现减低能耗、改进系统运行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人员舒适和工作效率等。
I.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修订工程预算和建设标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加强对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管。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发展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4.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超额完成任务。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改造60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6000万平方米。
3.开展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进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十二五”期间,完成改造5000万平方米以上。
4.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制定具体改造规划。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制定改造方案要充分听取有关各方面的意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条件许可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加层改造、扩容改造等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减少扰民,积极推行工业化和标准化施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居民对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三)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
实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改善管网热平衡。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热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地推广热电联产、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等供热技术。推广“吸收式热泵”和“吸收式换热”技术,提高集中供热管网的输送能力。开展城市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热损失,降低循环水泵电耗。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太阳能资源适宜地区应在2015年前出台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的强制性推广政策及技术标准,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研究完善建筑光伏发电上网政策,加快微电网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确定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适宜推广地区名单。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区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2015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示范地区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推进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实现监测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
(六)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
科技部门要研究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到2015年末,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45%。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质检、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
(八)推动建筑工业化。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建立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丰富标准件的种类,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九)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地级以上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