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是为什么
近日,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今年以来,多地房贷收紧明显。融360监测数据显示,8月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为5.12%,相当于基准利率1.04倍,环比7月上升了2.47%;同比去年8月的4.44%,上升了15.35%。融360统计的533家银行(分支行)中,有484家不再提供优惠利率,占比高达90.8%。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持称,房贷利率调整是银行在北京市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市场利率整体上扬的背景下,根据市场资金水平变化、自身资产负债管理需要所采取的自主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和导向。
❷ 急问:当前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1 解决不良贷款问题
2 反洗钱
3 如何提高资本收益率
4 尽量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❸ 银监会那个文件中提到贷款偏离度控制在5%以内
银监会提出的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5%以内贷款分类偏离度是指贷款分类偏离的程度。贷款五级分类的操作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包括四级不良贷款分类的偏差和五级分类的各种偏差。
贷款偏离的概念是对贷款分类真实性的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的转变。也是对贷款分类结果进行量化、分析、深化和细化的过程。
银监局提出的贷款偏离度实际上是贷款偏离度的差额,即核定的不良贷款率减去信用社上报的不良贷款率(贷款偏离度=不良贷款率)。g经检查和计量的贷款——信用社报告的不良贷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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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❹ 中长期贷款分期还款的监管要求有哪些
1、是对“全部还贷”类型的中长期贷款存量,各机构应通过双方认真协商,提高贷款后管理能力,修改合同或增加补充条款,以实现还款方式的调整。
2、是对已经签订但尚未偿还的中长期贷款,各机构在发放后续贷款前应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及时与客户协商,及时完善和修改贷款合同。调整贷款偿还方式,避免到期贷款本金偿还不科学的问题。
3、对于新的中长期贷款,各机构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建设期间的宽限期,并根据工程建设运营周期和工程的预期现金流,提出了主、利息科学的偿还方法。
(4)个人贷款多少是监管重点扩展阅读:
中长期贷款的特点:
1、 贷款支持的项目本身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等几次审批,才能进入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还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
2、固定资产贷款必须考虑其他建设资金的配套。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具有资本金,即投资人的非债务资金。不同行业的项目所要求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同,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我行通常掌握的项目资本金在30%以上。
3、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较长,往往是一次审批,多次发放,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资产贷款以整个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审批、承诺。而放款阶段是根据工程进度和年度贷款计划,逐年、逐笔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期限是指对项目发放第一笔贷款起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为止的期限。合同利率为贷款第一年利率,以后每年要根据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动进行调整。
4、 固定资产贷款是一次性的。一笔固定资产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从项目建设时投入,项目竣工投产产生效益开始归还借款,到银行逐步收回全部贷款本息,贷款即退出企业生产活动。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需要按规定重新立项报批。
5、 固定资产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税后利润、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自有资金。
6、 固定资产贷款专业性强,管理过程复杂,对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较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长期贷款
❺ 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
(一)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二)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 个人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三、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四、个人消费贷款
五、个人小额信用贷款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为基础,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20万,借款期是1-2年不等。几家商业银行都陆续开展了此项业务。中安信业是国内最大的小额信用贷款机构,在全国有很多分行,信誉也比较好。
六、非住宅抵押贷款
1、分期还款的贷款:分期还款贷款指提供给借款人一定金额的本金,借款人必须分期(每月、每季、每年)归还一个固定金额直至一定年度的贷款。
2、一次性还款的贷款:一次性还清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本息,一般适用于借款金额较小、借款期限较短的贷款。
3、信用卡贷款 :信用卡是指任何可以随时和反复用来借款或以信用形式购买商品及服务的卡、磁盘和其他工具。 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法定上限,最低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由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确定。
❻ 贷款合规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1、贷款主体是否合规。包括:贷款主体是否是合法拥有独立民事责任的主体,营业执照内、组织机容构代码是否年检;股东结构是否合法,出具借款的决议是否与公司章程约定一致;营业范围与贷款用途是否一致,贷款用途是否超出营业范围,对于需要行业资质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2、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包括:贷款用途是否用于银监会及各各法律规定禁止、限制的范围,是否与国家政策相符,是否与本行的信贷投向相符;若是项目贷款是否取得相应的立项(备案)、可研、环评、四证等手续。
3、贷款资料是否合规。包括:所有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资料是否相互应证衔接,有无伪造资料骗取信贷的。
3、贷款额度是否合规。通过相关测算是否超出贷款资料需求,贷款比例与自筹资金比例是否合规。
4、贷款期限是否合规。
5、贷款利率是否合规。
❼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申请抄住房贷款,需满足袭当地购房政策,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用途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若您是申请一手楼贷款,可先与开发商确认,是否与我行有合作关系,若有,您可直接与楼盘驻点工作人员联系,将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般需要您联系当地个贷部门提供个人信息及所购房产情况办理申请。一手楼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以下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军官证等;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3.用途证明资料:所购房产原产权证明资料、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经售房人确认的首付款收据(采取交易资金监管的,提供监管资金入账证明即可);4.还款能力证明资料。若您的这笔贷款还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经办行也会及时通知您,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经办行详细确认此信息。
❽ 五级贷款如何监管
现阶段贷款仍是我国银行机构资产的主体,一般占比70%左右,高度集中的银行融资体系使得信贷风险成为银行机构经营的主要风险。因此,对贷款进行检查是风险为本监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以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为切入点,开展信贷资产质量检查,是贷款检查的核心内容。
在监管实践中,我们总结认为:当前应当重视并尽快解决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问题,促进银行机构制定更为完善的贷款分类方法体系;贷款分类监管要有前瞻性,要善于运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积极推动我国银行业改造贷款分类体系;监管当局应在监管过程中加大协调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为银行机构全面、有效、顺利实施分类创造和谐的运作环境。
除此之外,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监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加以重点关注。
一、在监管过程中不能只孤立地关注分类结果,更要注重对分类过程的审慎、持续监管,结果与过程不能出现“两张皮”
贷款分类不但包括分类的结果,也包括过程。贷款分类过程本身,最能反映银行机构的信贷文化和管理水平。因此,与贷款分类的结果相比,分类的过程同样有意义,值得特别重视。但目前对贷款偏离度的检查和不良贷款“双降”的考核,更多地倾向于或侧重于对分类结果的监管,这显然不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激励,不利于银行充分揭示和暴露自身贷款的真实风险。
贷款五级分类应用的时间并不长,像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农信社等去年才开始全面实施。据有关专家分析,五级分类从推行到成为信贷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至少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在新体系推行阶段,特别不应该孤立地关注分类结果,而忽视对分类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和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情况以及核销贷款管理状况等的重视,忽视对整体分类过程和相关制度的监管。要积极督促银行机构始终将贷款分类与日常信贷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分类全过程作为贷款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从而自觉地、主动地理解和运用五级分类方法,而不是在监管要求下被动地应付。
二、“特别关注类贷款”的创新对银行信贷风险是一种事前预警和提示,实践中需要密切加以跟踪
“特别关注类贷款”概念的提出和运用是深圳银监局在分类监管实践中的创新。就是将现行五级分类法中的“关注类贷款”再细分为一般关注和特别关注两类。“特别关注类贷款”,顾名思义,对这类贷款需要给予特别关注。其核心定义为:贷款已存在较多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具有明显的潜在风险。用动态的眼光考察,对该类贷款银行机构若不及时监控,采取保全措施或退出,极有可能演变成为不良贷款。对关注类贷款进行细化,可以起到事前的警示作用。
贷款五级分类由于存在一定的主观性,部分不审慎的银行机构倾向将一些存在明显潜在风险的贷款放在“关注类贷款”项目反映,与监管当局的审慎分类存在一定分歧。对于这类贷款,深圳银监局要求在现场检查中统一使用“特别关注类贷款”反映,仍列于“关注类贷款”项下,归于基本正常,而不列入不良贷款核算,以充分揭示银行机构这类贷款中潜在较大的风险。这种处理方式,既坚持了监管的原则性,又实现了监管的灵活性。
但是对“特别关注类贷款”的正确运用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监管人员和被检查银行信贷人员由于考虑的角度和执行尺度的差异,在贷款分类中出现一些偏差是正常的,特别是对“良”与“不良”的判定更显慎重。这时候更需要监管人员引导被检查银行机构对双方有分歧的贷款分类进行充分讨论,找出风险点,提出管控措施。只有让被查机构真正了解监管人员的贷款分类标准和依据,才能有助于提高对分类标准的正确理解,形成检查与被检查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第二,不能只是静态地在监管报告中罗列出“特别关注类贷款”或者简单地建立一个台账,如果止于此,它的作用发挥就如同“行百里者半九十”。关键是要进行持续的后续监测,要“回头看”,动态跟踪迁徙变化路径和趋势,督促被查银行机构逐户、逐笔及时进行整改,堵塞漏洞,将引致不良的潜在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应关注造成贷款分类偏离的主要原因,对症下药,实施差别监管,分而治之
贷款分类的质量是贷款分类的生命线。贷款分类的失真不但不能对信贷风险实现客观的描述,还会对银行的信贷政策、风险控制措施起负面影响和误导作用。监管当局在控制和保障贷款分类质量方面应始终坚持健康的怀疑态度,以严格的措施,防止“贷款五级分类的风险”。
贷款分类偏离主要有两种:总量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和结构偏离(总量不变下,各类之间划分不准确)。从目前贷款分类偏离度检查情况看,多数表现为正偏离,即监管人员检查认定的不良贷款率大于被检查银行机构原账面不良贷款率形成的偏离。近年来,深圳银监局在“以资产质量为核心”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贷款分类正偏离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甚至还非常严重。
引致偏离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银行机构绩效考核机制设计不合理,执行标准偏松。目前各家银行都有了严格的不良贷款考核任务,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良贷款关系到信贷人员的收入和升迁。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分类管理不到位、不严格执行分类标准、分类调整不及时、人为调整分类结果等造成信贷资产质量反映失实的情况普遍存在。二是“一把手”道德缺失引致的偏离。如将要升迁或去职的行长倾向于掩盖信贷资产质量,而一个履新的行长则倾向于所谓“严格”,各级主要利益相关者的道德风险直接催生和导致了分类结果的“数字游戏”。三是监管部门“双降”要求的外在压力。特别是前几年自上而下一再强调银行要每年降2~3个百分点,就容易导致分类做得越认真的越会受到惩罚;越不审慎的,就越会受到奖励。银行信贷人员不愿意去寻找和暴露所放贷款存在的缺陷,只好在贷款分类的过程和结果上做文章。四是分类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不强。五是分类方法自身存在缺陷,分类人员难以有效把握分类尺度。六是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客户及行业信息收集困难,分类认定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
此次贷款分类偏离度检查表明,上述造成偏离的原因在银行机构身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也是今后改进监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但是在不同的银行问题不尽相同,只有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而治之,才能提高贷款质量和五级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于第一、第二两种情况的监管,为了防止参与分类的人员弄虚作假,必须要有良好的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以考核压力和激励动力推进五级分类方法的正确实施。贷款分类检查应与银行风险评级、高管人员考核评价相结合,对偏离度大的银行应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措施。同时,应严厉惩罚任何蓄意造假的行为。对第三种情况,监管当局应坚持“重视结果更重视过程”的原则,将不良贷款“双降”与贷款分类偏离度情况结合考核,在监管过程中,重点对银行机构贷款分类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而不仅仅是一味地强调或硬性规定不良贷款率降低几个百分点。同时,对于因损失准备金计提而引起的利润指标亏减应给予更多的理解,从而鼓励银行能够以正常的心态理性对待不良贷款分类和贷款损失处理。对第四种情况的监管,应督促银行机构加强对实务操作人员分类技能和方法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履行自身职责的精细程度。一个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分类人员甚至可以弥补分类体系的缺陷。至于第五和第六种情况是一个较共性的问题,应进一步修订、完善贷款分类体系。建立以贷款风险分类为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克服银行内部相互之间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帮助信贷人员及时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