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次级贷款属于不良贷款,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较高 对吗
美国次贷危机,全称应该是美国房地产市场上的次级按揭贷款的危机。而顾名思义,次级按揭贷款,是相对于给资信条件较好的按揭贷款而言的。因为相对来说,按揭贷款人没有(或缺乏足够的)收入/还款能力证明,或者其他负债较重,所以他们的资信条件较“次”,这类房地产的按揭贷款,就被称为次级按揭贷款。 相对于给资信条件较好的按揭贷款人所能获得的比较优惠的利率和还款方式,次级按揭贷款人在利率和还款方式,通常要被迫支付更高的利率、并遵守更严格的还款方式。这个本来很自然的问题,却由于美国过去的6、7年以来信贷宽松、金融创新活跃、房地产和证券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这样一来,次级按揭贷款的还款风险就有潜在变成现实。在这过程中,美国有的金融机构为一己之利,纵容次贷的过度扩张及其关联的贷款打包和债券化规模,使得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次级按揭贷款违约事件规模的扩大,到了引发危机的程度。 次贷危机发生的条件,就是信贷环境改变、特别是房价停止上涨。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知道,次级按揭贷款人的资信用状况,本来就比较差,或缺乏足够的收入证明,或还存在其他的负债,还不起房贷、违约是很容易发生的事。但在信贷环境宽松、或者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放贷机构因贷款人违约收不回贷款,它们也可以通过再融资,或者干脆把抵押的房子收回来,再卖出去即可,不亏还赚。但在信贷环境改变、特别是房价下降的情况下,再融资、或者把抵押的房子收回来再卖就不容易实现,或者办不到,或者亏损。在较大规模地、集中地发生这类事件时,危机就出现了。 首先,受到冲击的是众多收入不高的购房者。由于无力偿还贷款,他们将面临住房被银行收回的困难局面。 其次,今后会有更多的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由于收不回贷款遭受严重损失,甚至被迫申请破产保护。 最后,由于美国和欧洲的许多投资基金买入了大量由次级抵押贷款衍生出来的证券投资产品,它们也将受到重创。 这场危机无疑给国内金融业带来了不少启示。在金融创新、房贷市场发展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美国次贷风波爆发以来,无论从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还是美国实体经济的变化来看,次贷之殇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不容小觑。对于中国来说,这场风波为我们敲响了居安思危的警钟。 美国次贷风波中首当其冲遭遇打击的就是银行业,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特别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升的时期,住房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优质资产,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违约率较低、一旦出现违约还可以通过拍卖抵押房地产获得补偿。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中占有相当大比重,也是贷款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行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计提的风险拨备是较低的。然而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下降和抵押贷款利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出现,购房者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拍卖后的房地产价值可能低于抵押贷款的本息总额甚至本金,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率显著上升,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资本充足率造成冲击。然中国房地产市场近期内出现价格普遍下降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从长远看银行系统抵押贷款发放风险亦不可忽视,必须在现阶段实施严格的贷款条件和贷款审核制度。 事实上,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的源头就是美国房地产金融机构在市场繁荣时期放松了贷款条件,推出了前松后紧的贷款产品。中国商业银行应该充分重视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第一应该严格保证首付政策的执行,适度提高贷款首付的比率,杜绝出现零首付的现象;第二应该采取严格的贷前信用审核,避免出现虚假按揭的现象。 在次贷风波爆发之前,美国经济已经在高增长率、低通胀率和低失业率的平台上运行了5年多,有关美国房市“高烧不退”的话题更是持续数年。中国与美国房市降温前的经济图景存在一定相似性。 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的最大警示在于,要警惕为应对经济周期而制订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某个特定市场造成的冲击。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联储加息导致房地产市场下滑。当前中国面临着通货膨胀加速的情况,如果央行为了遏制通胀压力而采取大幅提高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对策,那么就应该警惕两方面影响:第一是贷款收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这可能造成开发商资金断裂;第二是还款压力提高对抵押贷款申请者的影响,可能造成抵押贷款违约率上升。而这两方面的影响都最终会汇集到商业银行系统,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下降,最终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甚至生存能力。 人们需要认识中国和美国经济周期以及房市周期的差异性。美国是一个处于全球体系之下的有着悠久市场经济历史的国家,周期性很强,目前正处于本轮经济周期的繁荣后期。 中国则还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即使从改革开放算起到现在也只有30年的历程,从1992、1993年提出市场经济到现在更是只有15年历史。处于这一阶段,中国经济的关键词是供需不平衡,固定投资需求大。这是区别于美国经济接近10年一个周期的重点所在;此外,中美房市的周期也有所不同。中国实施房改后,结束了此前多年无住房市场的局面,需求大幅飙升。虽然中国房市也存在投机因素的推动,但需求大而供给有限是促使房价走高的最重要原因。而且,对于中国房市,政府有调控余地。 本次美国次贷危机也给中国宏观调控(Macro-economic Control)提出了启示。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有必要把资产价格纳入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时的监测对象。因为一旦资产价格通过财富效应或者其他渠道最终影响到总需求或总供给,就会对通货膨胀率产生影响。即使是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中央银行,也很有必要把资产价格的涨落作为制订货币政策的重要参考; 第二,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综合考虑调控政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例如美联储连续加息时,可能对房地产市场因此而承担的压力重视不够; 第三,政府不要轻易对危机提供救援。危机是对盲目投资和盲目多元化行为的惩罚,如果政府对这种行为提供救援,将会导致道德风险的滋生。本次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在市场上联手注资,可能会催生下一个泡沫。
㈡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二级准备制度
二级存款准备金是由总行集中分行、直属支行的部分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集中调控的资金,本外币二级存款准备金按各行存款余额一定比例缴纳和调整。
由专业银行要求提存的第二层次的存款准备金,它是各专业银行为集中部分存款资金调剂使用,对所属行、处按一般缴存款范围,核定一定比例提存、上缴的资金,属于人民银行规定以外的存款准备金。
二级准备金的计算公式为:本月应缴(应退)金额=本月末各项存款增(减)额×10%。
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来的,至今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五十一次调整【1984-2004年仅调整8次,2005年0次,2006年3次,2007年至今(2016.3.1)40次】。
最低的一次是1999年11月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最高一次为由2011年4月的20.5%上调至2011年6月的21.5%,五一过后有可能降存款准备金。
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将相应减少。
㈢ 中国人民银行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具体标准如下: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戴维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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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进行金融调控与管理,是具有国家机构性质的特殊金融机构,具有主次有别的两重属性,一方面中央银行是银行,但不是一般银行,而是一个特殊的银行;另一方面中央银行是国家机构,但不是一般的国家机构,而是一个特殊的国家机构。
在这两重属性中,银行属性是基础,国家机构属性是主导。银行职责与国家职能加以结合和调整,就是中央银行。
3.首先,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表现在:
(1)特殊的经营目的。中央银行和一般金融机构尽管都从事货币信用活动,但其经营目的却截然不同,一般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
而中央银行在从事货币信用企业中虽然也能获得一定的盈利,但它并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是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监督各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业务活动,通过货币信用活动来调整货币资金活动,从而达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的。
(2)特殊的业务对象。一般金融机构都以众多的企业和个人为业务对象,而中央银行则不以工商企业和个人为业务对象,而是以金融机构和政府为业务对象。
(3)拥有法定特权。中央银行都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某些特权,这是一般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一般金融机构在国家金融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货币资金的营运,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只有一般的法人权利;而中央银行作为一个国家机关则享有法律赋予的种种特权。
例如:垄断货币发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备金;代理国家进行国际金融交流,这样,中央银行就成为居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上的特殊法人,是政府的银行,处于超然地位,甚至在一些国家享有部分立法行政权,具有很高的独立性。
(4)特殊的领导成员组成。一般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是由创立者担任或控股权多少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对中央银行来说,不论其组织形式是怎样,领导成员均是由国家政府任命和推荐,而且有一定的任期。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七名理事,都是由总统任命;英格兰银行的十八名理事由政府推荐,英王任命。
(5)特殊的业务方式。
4.虽然中央银行业务经营内容也主要是存贷汇,但方式与一般金融机构显著不同。
(1)中央银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财政存款和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构成。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代理国家金库的结果,纯属保管性质,存款准备金和往来存款户的存款,是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储备和为票据清算服务的结果,属于调节性质和服务性质。
所以,中央银行一般对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并由中央银行自主决定,不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同时中央银行还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减少。
(2)在运用资金时,更多的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考虑,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问题。并且,中央银行的资金运用许多都是短期调节性的。第三,为了加强其权威性,并有利于国内外有关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银行要定期公布其业务状况及有关资料,而一般金融机构则不必要这样做。
以上说明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宏观金融调控管理政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企业,从事微观金融活动。
㈣ 招商银行简介
招商银行1987年成立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蛇口,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国家从体制外推动银行业改革的第一家试点银行。
招商银行总行设在深圳市福田区,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6年9月8日,招商银行开始在香港公开招股,发行约22亿股H股,集资200亿港元,并在9月22日于港交所上市。
资本净额超过2900亿、资产总额超过4.4万亿。截至2017年上半年,招商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逾1800家,在中国大陆的130余个城市设立了服务网点,拥有5家境外分行和3家境外代表处,员工7万余人。
此外,招商银行还在境内全资拥有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控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招联消费金融公司50%股权;在香港全资控股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和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发展目标是成为中国领先的零售银行。1995年7月推出银行卡一卡通,1999年9月启动中国首家网上银行一网通,成为众多企业和电子商务网站广泛使用网上支付工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2015年4月2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8月,招商银行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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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识
招商银行字体为“爨宝子”体,是1987年由当时87岁的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席秦咢生老先生所题。秦咢生先生(1900年~1990年)于书兼擅数体,尤精究东晋名碑《爨宝子碑》,曾作《集爨论爨十绝》,所作“爨宝子”体,尤得其神理意趣,故时人美其名曰“秦宝子”。
所以,只要略通书法的人,就会发现“招商银行”四字与《爨宝子碑》酷似逼肖。秦咢生所题“招商银行”四字,深得《爨宝子碑》之神韵,但比其更加粗壮雄浑,四个字稚拙古朴,隶意浓厚,气质高古,极富个性,让人过目不忘。
招商银行的LOGO由深圳韩家英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㈤ 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是什么
利率抄市场化是政府或货袭币管理部门逐步放松乃至放弃对利率的直接控制或限制,让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去决定利率水平的一个利率决定机制的变迁过程,以达到资金优化配置的目的。中国利率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历经了20多年,其目标是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并且已在放松利率管制、推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