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方政府与一家天燃气公司签订了行政区域内的三十年特许经营权协议,另外一家燃气公司想参与竞争,行吗
不行,除非在特许经营范围之外。
因为《特许经营权》中已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在特许经营范围内,不得再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Ⅱ 天然气经营权属不属于特殊经营权
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是由当地政府授权给企业的,授权内容一般包括经营的区域范围和经内营年限,但天然气容企业除了政府授权外还需要办理很多经营资质证照,所以,经营权的转移会收到很大的限制,不如直接将已被授权的公司进行股份转让来达到目的。
Ⅲ 什么是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专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属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Ⅳ 天然气经营权能否作为无形资产出资
无形资抄产的定义和确认袭:
无形资产就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而要确认某项无形资产除了符合定义外还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所以呢,天然气使用权的成本能可靠计量就可以计入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还有 土地使用权 著作权 商标权 等
Ⅳ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释义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专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属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Ⅵ 股东能否将燃气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子公司
当然可以呀 股权是他自己的 他想随便儿给哪个人转让就行 所以给出让给公司是最好的
Ⅶ 燃气特许经营权应有哪个部门下发,比如开发区管委一级行政单位是否可以下发
在政府序列里,这一工作由建设部(厅、局)管理。
早期,各个省区直辖版市自行制订其《燃权气管理条例》。2009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就《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意见,但正式条例至今仍没有面世。
无论历史或现实,燃气管建设部门管理。请看《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燃气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Ⅷ LNG液化气经营权政府是否可以有偿转让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专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属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Ⅸ 怎样打破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
你先找到那份特许经营权的协议,寻找缝隙,再看看你有多大能量,能够干到什么程度
Ⅹ 燃气经营权允许工厂自建站吗
建站是每个人权利,谁都可以做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