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公积金担保中心电话
如果是在北京,在公积金柜台直接还清贷款后,还需要做的是:
第一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那个)开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全部贷款证明》(简称“还清证明”吧)
地点在方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二层,找咨询台说办“还清证明”,他们会给你个号到柜台办理。需要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橘红色封面的那本)。柜台开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全部贷证明》共一式三份,分别盖上红章签上日期。
证明几分钟就能开完,然后柜台会给你一份《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办理担保终结手续说明》,也就是说你在这里开完证明还不算完事儿,还得到北京城斜对角另一个地方继续。
第二步、给银行一份还清证明作为备案
从方庄公积金中心出来可以顺道去趟方庄的建行城建支行(多数人都是这个银行吧,如果不是建行,反正就是当初给你批贷款的那个银行),给柜台一份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刚开出的“还清证明”(3份中一份,然后你还剩2份),备个案。他们会看一眼身份证和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原件,在银行就没啥可办的了。
第三步、去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办理担保终结手续。
方庄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的是住房担保中心,这俩兄弟单位之间的距离着实不近。你必须从方庄跋涉到北四环,办理“担保终结手续”。好消息是,你不一定要当天过去,虽然写着三天之内,但过些日子去也没啥。
担保终结手续办理过程挺简单,叫号到柜台,审核资料,收走一份还清证明,签发《贷款还清确认书》,给你一份押在担保中心的购房合同正本。最后审核是否有其他欠款,就可以走人了。
地点: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西座7层(鼎好电子市场向西200米)
需要携带的资料: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还清证明、当初办公积金贷款时开的担保费发票,有产权的需要带产权证(这条对没拿到产权证的限价房业主不适用),注意:必须都是原件。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
提醒:
1、担保中心人多,尽量早去。请假不容易的也可以安排上午方庄中午奔中关村,但出门时得带齐全了两边的证件。
2、要本人亲自办理,代办的话,似乎要拿一堆证件。据说房产证上登记几个人,那几人就必须亲自带着各自的证件都去担保中心,不太清楚。
3、担保费不退。2004年以后公积金贷款开出的担保费发票就不再退了。
办理完这些才算真正还清公积金贷款了。剩下就是拿好证明,催开发商早日发放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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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担保中心电话
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其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户籍本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非京籍夫妻双方均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受理,说明该地区未支持异地贷款公积金,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因为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了操作细则。
截止目前,只是大部分城市开通了异地贷款公积金,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重庆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等,异地贷款仍然正在逐步全国开放。
(2)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心网址扩展阅读:
新华社上海1月17日电(记者郑钧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7日发布消息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贷款政策明确,外省市缴存职工在上海市购买自住住房将被纳入贷款范围;提取政策支持上海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且允许职工委托提供宿舍住房的所在单位或者专业租赁企业集中递交申请。
三个办法对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和管理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完善。例如,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全月应发工资;职工退工当月工作时间未足月但单位发放工资的,则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