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冒名贷款的违法风险
借名冒名贷款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的贷款,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违规贷款,规避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等信贷管理制度,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流于形式,造成超越权限、跨区域、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更加隐藏,增加了信用社贷款风险,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1、借名冒名贷款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这是借名冒名贷款存在的最大风险,因为借名冒名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大部分会引起贷款纠纷,给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2、借名冒名贷款使信贷管理制度难以落实。信用社虽然制定了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严格防范自批自贷、超权限贷款、垒大户贷款、跨区贷款等违规贷款,但是,客户经理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逃避信贷管理制度,形成风险。
3、借名冒名贷款假冒农户之名,使不符合信用贷款支持的农户、非农户,甚至企业法人获取了贷款支持,而本应获得支持的农户却难获贷款,使相关农村金融方针政策在基层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借名冒名贷款还往往出现信贷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违反信贷纪律,以贷谋私,向贷款户“吃、拿、卡、要”,不见好处不办事,严重影响信用社的社会形象。
4、信用社因为发放借名冒名贷款,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现实损失。借名冒名贷款往往是信用社员工与用款人互相串通、内外勾结的结果,利用职务之便向用款人提供有关的信息,在得知被冒名后可能向信用社提出民事索赔,同时,由于冒名贷款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的有关人员犯罪将被追溯法律责任。
5、它规避了贷款分级审批的制度,越权发放贷款。违反了《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规定。有些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因为某些关系人的贷款数额大,又无物抵押,上报审批又无望,于是采取了化整为零,冒名、借名的方式帮其获得贷款。
6、它违反了大额贷款一般要有担保的规定,使贷款风险无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一个不敢用真名立据的借款人,显然不符合资信良好的规定。这样借款人即规避了贷款风险又把风险留给了贷款人。
7、它违反了《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三查”的有关规定,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成了自欺欺人、糊弄上级检查的挡箭牌。
8、它一般是用款人与基层信用社员工互相串通、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的产物。某些信用社工作人员与一些私企业主、专业户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吃喝玩乐打成一片,由此产生腐败,不顾信用社资金安全,甚至想方设法为这些人贷款。
2. 冒名贷款和借名贷款的区别
冒名贷款和借名贷款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贷款行为,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贷款申请过程的合法性和借款人的知情程度。
冒名贷款,又称为虚假贷款,是指贷款申请人通过伪造、篡改或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来获取贷款的行为。这种贷款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和贷款公司带来了风险。在冒名贷款中,被冒名的借款人通常对此不知情,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
借名贷款,又称为委托贷款,是指借款人由于某些原因(如信用记录不良、还款能力不足等),无法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因此请求他人(如亲属、朋友等)以自己的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实际由借款人使用并负责偿还。在借名贷款中,名义借款人对贷款事实知情,并同意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
尽管借名贷款在法律上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它并不像冒名贷款那样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欺骗性。然而,借名贷款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名义借款人可能无法履行担保义务,导致实际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
总之,冒名贷款和借名贷款的主要区别在于贷款申请过程的合法性和借款人的知情程度。冒名贷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而借名贷款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法性,但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进行贷款申请时,应遵循法律法规,避免涉及违法贷款行为。
3. 冒名贷款和借名贷款的区别
冒名贷款和借名贷款都是涉及使用他人名义进行贷款的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性的区别。
冒名贷款是指在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盗用其身份信息、伪造签名等方式,以他人的名义获取贷款。这种行为通常涉及诈骗和违法行为,对受害者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冒名贷款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被视为违法行为,贷款机构通常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以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借名贷款,又称为借壳贷款、顶名贷款等,是指在贷款申请人因信用记录不佳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借用他人的名义申请贷款。尽管借名贷款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贷款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但它并不一定构成违法行为。在借名贷款中,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通常会达成私下协议,约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事宜。
借名贷款与冒名贷款的主要区别在于,借名贷款通常得到名义借款人的同意,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合同关系。而冒名贷款则涉及欺诈和违法行为,对受害者的权益造成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冒名贷款还是借名贷款,都可能对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涉及此类行为。如有贷款需求,应通过合法途径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4. 什么叫借名贷款,什么叫假冒名贷款,区别
区别是被借人是否同意你使用他名字进行贷款。冒名贷款和借名贷款的主要区别:冒名贷款是用户本人不知情,但是用户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借名贷款是用户本人知情,另一方使用用户的名义去申请贷款,这样双方都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本质来说,借名贷款的情节是更严重的。另外,不管是冒名贷款还是借名贷款,对于用户本人来说都会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用户会遭受资金损失。
一个是串通好被使用名义的一方受连带责任。一个是被使用名义一方对情况完全位置属受害方不会受到连带责任。前者两人共同承担责任 后者冒名贷款者承担责任,道德上讲前者的情节更为严重。如果你没有亲自去办理,比如签字不是你的笔迹,这种情形你可以申诉不是你的贷款,从而拒绝还贷,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个银行应该承担审核不严,造成失误的责任。
名义借款人和贷款实际使用人不一致:
一是冒名贷款。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理农户贷款时,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借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取得贷款。如曹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李某的身份证及名章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冒名贷款5万元。二是借名贷款。借款人在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并取得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情况下,以多个借款人名义取得多笔贷款,获得较大贷款额度。此类问题比较突出,如某市13个县(市、区)27家农村信用社中该类贷款占该辖区冒名贷款总笔数和总金额的86.37%和79.73%。三是假名贷款。部分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为完成收息任务,虚构借款人名义和个人资信等信息资料,违规放贷。如某社为了完成贷款利息收入任务,信贷员虚构5人姓名,伪造个人信息资料以贷收息5笔共计9.35万元,贷款后直接转入利息收入科目,虚增贷款利息收入9.35万元。
5. 冒名贷款表现形式
借名冒名贷款,是实际贷款需求者因自身条件限制,不能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而采用虚构身份的手段,在信用社获取非法贷款的一种行为。其本质在于冒用他人名义,区别于借名贷款,冒名贷款的性质更为严重。
借名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多样,涉及信用社内部管理、客户经理个人利益以及规避规定等多个方面。首先,信用社部分客户经理,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可能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骗取或伪造身份证明文件、私刻印章等方式,以他人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其次,当客户经理的亲属不符合贷款条件时,为了满足其贷款需求,可能会借助他人名义进行冒名贷款,以实现关系人贷款的目的。再者,为规避贷款跨区限制,客户经理可能会假借本辖区内的其他人士名义,进行跨区贷款。此外,对于已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再次申请贷款时,出于业务需求,客户经理可能采用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变相实现垒大户贷款,特别是通过企业法人或股东名义贷款给企业使用。面对贷款授权制度,客户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发放贷款,但为了突破权限限制,可能利用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超权限贷款,使得贷款授权制度形同虚设。最后,为逃避监管,客户经理在同一时期内,可能通过多人名义办理多笔贷款,由一人实际使用,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综上所述,借名冒名贷款行为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规定,不仅损害了信用社的正常运营,也严重违反了金融法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规范。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管机制以及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假名贷款四种形式。
6. 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
借名冒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的人因各种原因,自己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从而采取假借他人的名义在信用社获取非法贷款。(借名和冒名贷款的区别就是假借他人名义知情和不知情,冒名贷款的性质更为严重)借名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社部分客户经理直接或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当自己需要周转资金时,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自批自贷贷款(主要采取骗取或伪造贷户身份证和贷款证,私刻假印章、模仿贷户签名以贷户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2、信用社客户经理的近亲属需要贷款而又不符合贷款条件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关系人贷款。
3、当前,信用社为加强信贷管理都严格控制贷款跨区,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因为跨区贷款较为明显,客户经理为逃避跨区贷款,将会采取假借辖区内他人名义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跨区贷款。
4、虽然借款人符合条件,但是以前已经办理了贷款,按照规定不能再向其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经理如果还想办理这笔贷款业务,就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事实上的垒大户贷款(有的用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名义贷款给企业使用)。
5、当前,信用社都实行了严格的贷款授权制度,客户经理只能在权限内发放贷款,当超过自己权限时,客户经理要上报有权人审批。当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审批而客户经理想发放贷款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超权限贷款,使贷款授权书成为一纸空文。
6、客户经理为逃避监督,在同一时期用两个人以上的名义冒名或借名办理多笔贷款,由一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