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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助学贷款查询系统

发布时间:2023-05-21 08:47:52

『壹』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hina(中国)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Ο571•8338•7998】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编辑本段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本段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编辑本段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编辑本段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编辑本段七、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
成都
24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其顺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学业。据悉,符合条件者可以开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
山东
凡山东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有关学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自今年起,山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一是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三是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08年正式启动,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贷款手续,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每个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请6000元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可达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甘肃
目前,甘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要求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如果大学生读研,贷款期限还可相应延长。
福建
从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福建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为此,福建省积极创新运行体制,并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以实现助学贷款的全覆盖、广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青海
据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因启动时间晚、知晓率低等因素,贷款学生数仅1418人,贷款额为720余万元;2009年,由于我省对这项工作宣传到位、准备充分,贷款人数激增至10655人,贷款额为万多元。今年新增人数达8000人,贷款额接近8000万元。
包头
近日,从包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包头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从7月20日开始接受办理。
资阳
以前的各类助学贷款都是在学生进入大学后才可办理,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大学生入学前就可以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广西
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较去年有3大调整,一是去年贫困生开具贫困证明时,需由生源地的乡镇出具,为方便学生办理手续,今年调整为可由贫困生所就读的高中或大学出具证明;二是今年贫困生可在网上填报生源地贷款的申请;三是去年申请人需拿申请回执到学校盖章,15个工作日内寄回到资助办公室,今年调整为,学生拿回执在学校盖章后,直接从网上传到资助办就可以了,整个流程更便捷。

『贰』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名的格式是什么

您好抄!非常荣幸能够有机会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我也办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名实际上就是你的真实姓名,或者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登陆,密码为你注册时自己设的那个,若未注册则可以用身份证号注册一遍,将资料填完整(注意必须是真实信息)

如果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请您酌情考虑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祝您好运:-)

『叁』 黑龙江大学资助补助有哪些奖学金介绍学费一年多少

黑龙江大学是一所享誉全国的高等学府,在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上都处于领先地位。学校的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齐全,尤其是商科、工科、理科的就业前景都非常好。如果你正在寻找一所合适自己的高等学府,黑龙江大学绝对是你的不二之选。

黑龙江大学资助介绍奖助学金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分考入我校的新生,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300元。
综合奖学金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学习标兵奖学金在学习名次专业第一的学生中择优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社会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前,可通过户籍所在县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以下主要介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
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就读学校对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8.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关注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官方微信平台“黑龙江华安学贷险”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下载”华安助学”APP发起贷款申请,申请过程中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哈尔滨银行借记卡;
3、学生证灶弯高或入学通知书;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本人手写的认定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是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任意机构盖章确认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也可以直接提供低保证、建档立卡手册、低收入证等,认定承诺书在“华安助学”APP中有固定模板,学生本人手写一份即可;
5、未满18岁的提供监护人同意证明(华安助学APP可下载模板)及关系证明。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贴息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内只偿还利息,从第四年开始归还本金和利息,十三年内还清(期间闹袭可一次性结清)。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黑龙江大学奖学金介绍奖助学金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分考入我校的新生。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300元。
综合奖学金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学习隐尺标兵奖学金在学习名次专业第一的学生中择优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具体规则以评选通知为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前,可通过户籍所在县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以下主要介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
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就读学校对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8.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可通过关注“黑龙江华安学贷保险”微信公众号了解贷款政策,使用“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发起贷款申请,申请过程中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哈尔滨银行借记卡;
3.录取通知书;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勾选),有低保、建档立卡、低收入证或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件可直接提供,已纳入高中生贫困库、通过高中预申请的无需提供。
5.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提供《监护人同意被监护人贷款证明》(“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可下载模板)并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贴息和利率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只偿还利息,从第6年开始归还本金和利息,15年内还清(期间可一次性结清)。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3.助学贷款的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且签订合同后不能修改。
(1)固定利率:按照提交贷款申请时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准点执行。贷款后每年利率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准点执行。贷款发放后每年1月1日将重新确定LPR值。
黑龙江大学学费收费介绍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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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2019年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流程简介.

一、教育局为借款学生批量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

二、高中在《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三、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

四、教育局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

五、借款学生回执确认.

六、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回执.

七、华安保险提取回执汇总表.

八、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

九、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邮寄资料及借据.

十、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借据.

十一、教育局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

十二、借款学生续签.

十三、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

十四、贷款展期.

概述:

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导,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与各地市、县资助中心共同操作,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信用贷款。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助学贷款无任何费用,利息全额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只需归还贷款本金。如毕业后没能还清贷款,按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计息,三年内还息不还本,第四年按分期还款方式还款,共十三年还清。

黑龙江籍考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如考入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到高校继续申请黑龙江省就学地助学贷款。

流程简介:

一、教育局为借款学生批量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二、就读高中在《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三、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四、教育局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五、借款学生回执确认——>六、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回执——>七、华安保险提取回执汇总表——>八、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九、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邮寄资料及借据——>十、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借据——>十一、教育局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十二、借款学生续签——>十三、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十四、贷款展期

一、教育局为借款学生批量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

1、4月中旬开始各地市、县教育局将各种宣传材料及校园广播稿下发到高中,由地市、县教育局和高中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或采用其他方式,向学生及家长传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流程,并分发《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说明》纸质材料,使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竖盯樱政策。

2、高中负责收取有意向办理助学贷款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汇制身份证信息明细表。

3、教育局、高中、银行相互协作完成开卡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1)各地市、县教育局负责统计辖区内则森各高中批量开卡人数,由市级教育局汇总、告知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各地区办卡人数,银行根据人数预留银行卡。

(2)各地市、县教育局收集、汇总辖区内各高中收取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信息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转交给市级教育局,由市级教育局整理汇总后转交给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

(3)银行负责批量开卡,并将银行卡交给市级教育局,再由市级教育局逐级分发至学生手中。

二、就读高中在《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1)高中向批量开卡学生每人余丛发一份《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并告知学生按要求填写表格,填写完整后交给高中负责老师;

(2)由就读高中统一为学生在表格上盖章确认;

(3)高中收到银行卡后,将《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和银行卡一同发给学生并告知学生妥善保管,待录取通知书下发后,到教育局申请贷款时使用。

三、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

1.注册用户

借款学生,需登录网站,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查看操作指引。注册时需认真核对证件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不能修改,如果身份证号录入错误,只能重新注册。

●注册优化细节:增加重复校验姓名、身份证号码功能,减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错误的情况,并添加手机号码注册,通过手机可以找回登陆密码。卡号锁定功能,新生申请、老生续贷,毕业生还款确认等,全流程短信触发通知,方便学生及时了解自己贷款情况。(系统中每触发一个环节都会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学生),如学生本人电话更换可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如电话无效则无法接受相关信息。

2.填写申请表

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

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框,要求学生再次确认重点信息(红色字体显示),并提示通过本网站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视同学生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学生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框,告知学生已提交成功,相关信息可登录网站查询、查看注册邮箱的邮件。

点击“提交申请”后,学生不能自行再进行修改。

网上申请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网站开放时间:不限时。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及数据。

●申请信息:增加开卡证件类型选择,增加微信号采集,手机号码修改为必填项。

四、教育局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

(一)归集资料

1、借款学生递交的资料

(1)附件一:《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三份

(2)附件二:《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两份

(3)附件三:《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两份

(4)附件四:《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年度每年一份

(5)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张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示的资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至少一名、孤儿除外)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3)由高中盖章的《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或(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新生就读高中或已就读高校任一机构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形式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3、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借款学生的资料

(1)教育局资助中心递交哈尔滨银行的资料:

1)哈尔滨银行留存: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一份

《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一份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每个档案资料从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2)华安保险留存: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3)哈尔滨银行盖章后返还学生的资料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4)借据

每名学生各两份,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2)教育局资助中心资料: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一份,按申请汇总表排序,存档。

(3)借款学生资料:

1)学生申请后自留资料

《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一份;

《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申请年度每年度各一份;

2)银行返还的资料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借据》第四联

●纸质材料:借款合同重新排版,增加详细信息,回执单版式稍做调整,根据教育局反馈建议,将盖章位置与签字日期位置分开,更加清晰。

(二)审核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要求

(1)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需在黑龙江本省,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不一致的,以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为准进行贷款申请;

(2)共同借款人需至少一名(孤儿除外),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

(3)原则上共同借款人须为父母,如因特殊事项(如父母离异、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外出打工等)不能以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可以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4)如借款学生为孤儿,无法提供共同借款人的,可出具《孤儿证》,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文件,可不要求提供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准备好上述贷款申请资料(纸质材料及证件原件)后,应及时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验证件原件。提交资料最迟不超过10月10日。

2、资料及身份审核

(1)核对递交的资料及申请信息准确无误,资料为单面印刷、A4纸大小;

(2)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示的证件资料及身份进行核查;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印在一张纸上;

(4)接受学生递交的申请资料,在审核资料完备、核对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指导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借款合同、还款说明上签字,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盖章必须清晰;

(5)在《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上填写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人姓名、电话并盖章(按照贷款年度由系统自动配置,每个贷款年度一份,学生直接打印即可)学生凭当年度证明到高校报到,其他年度回执单做续签用。

(6)对申请表填写有误的,由教育局资助中心老师登陆网站,将该学生申请信息退回学生进行修改。学生修改无误后,重新打印申请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并签字确认。

3、网上审核

教育局资助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教育局在系统点击“申请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点击拒绝按钮并选择拒绝原因。

●申请审核:增加申请审核撤回权限给教育局,方便误操作处理,但是仅限审核通过当天撤回,非当天操作无效。

五、借款学生回执确认

借款学生携带《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到就读高校找资助负责老师,帮助在回执单上加盖高校公章,然后将回执上传到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学生到校就读。

六、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回执

教育局资助中心收到网上提交的回执的电子影像文件后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点击回执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点击拒绝按钮并选择拒绝原因。

●回执审核:增加回执审核撤回权限给教育局,方便误操作处理,但是仅限审核通过当天撤回,非当天操作无效。

七、华安保险提取回执汇总表

华安保险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天提取一次《待放款清单》,并与教育局资助负责人员核对名单,无误后转发给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

●关于系统内表格功能改动较大,各学生的申请状态显示及增加了放款成功提示及排序功能。

八、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

哈尔滨银行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天根据《待放款清单》,将贷款批量打入借款学生签约的哈尔滨银行卡中。

九、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邮寄资料及借据

教育局资助中心将哈尔滨银行所需资料及借据在10月31日前邮寄至华安保险公司。

十、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

哈尔滨银行在借款合同及借据上加盖公章后,将材料邮寄给教育局资助中心并做好对接工作。

十一、教育局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

将银行返还的合同、借据分发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十二、借款学生续签

借款学生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前将当年度加盖学校公章的《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上传到网上申请系统,确认贷款续签,华安保险提取回执表后,由哈尔滨银行在8月1日至8月31日放款。

十三、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5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华安保险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网上还款协议,并打印一份,递交给教育局,并详细了解还款细则,做好还款准备。

十四、贷款展期

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如:专升本、本读硕、硕读博,可以继续申请助学贷款,并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办理成功后,学生原贷款在校期间的利息继续由国家支付,还款起始日按展期时间顺延。

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位申请展期的,应登陆华安保险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展期申请审批表》及《展期协议》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盖章确认后,向哈尔滨银行提出展期申请(最晚不超过6月30日),并与哈尔滨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借款学生需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展期申请表、展期协议、原贷款借款合同。

●展期办理:华安学贷系统展期材料打印已经全面开放,办理展期的学生必须在网站打印相关展期材料,与借款合同一样,银行办理展期手续时,只认可网站打印展期材料,其它形式材料一概视为无效。

『伍』 哈尔滨银行助学贷款还完怎么找电子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站查找。
第一步:在电脑浏览器上搜索“国家开发槐斗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并点击进入;
第二步: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窗口勾选贷款类型为“生源地助学贷款”,芹明消输入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第三步:点击“我的贷款”即可看到贷款合同;
第四步:点击“导出电子合同”,再在跳出的“新建下载嫌知任务窗口”点击“下载”就行。

『陆』 黑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弄啊,求指点

快开闭镇学了,还不去办理!!

录取通知书里面有一本册子,

撕下《家庭情况调查表》,

用原稿,也可以复印、

填写好一些友埋基本情况,

上面的年收入不低于2600元。

然后村里盖章、

之后进开发银行系统,注册。

填写 贷款申轿告粗请表 ,

填好后,点导出,并打印2份。

自己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户口簿带上,

共同借款人一同去现场办理。


『柒』 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新政策及办理流程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新的变化,本专科生的贷款额度每年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每年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2000元。高考后,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民办高校正式录取,取得有效差返的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在读的哈尔滨籍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前到哈尔销兄滨银行任意网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哈尔滨银行借记卡一张,如借款学生不方便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借款学生身份证代为办理。

2.办理银行卡之后,借款学生需登录华安学贷险网站(www.gjzxdk.com),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操作指引。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学生填写申请表后,需提交申请并打印《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2份;《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2份;《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2份;《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年度每年各1份。

4.借款学生携带以上打印好的材料、虚斗饥蓝底同版一寸照片2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学生就读高中、已就读高校等相关部门开具的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面签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

5.家庭户口为阿城区、双城区和九县(市)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家庭户口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的学生在哈尔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网上申请开放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及数据。

『捌』 办理助学贷款没有哈尔滨银行借记卡只有社会保障卡怎么办

去办个银行卡。支付宝要绑定银行卡。学生在申请助学贷款时,一般都需要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对的银行开账户,如果审批通过,会直接将申请款项直接打到你的银行卡里。学校会从你的卡里划走学费与住宿费这样的必要费用,扣除剩余款项归学生自行处理。

另外,分享一点生源地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1.受理时间
(1)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新生,申请
答复: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在网络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2)每年续贷生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续贷生,申请
答复:每年4月1日以后,续贷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3)每年受理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键字:生源地,受理,截至时间
答复:新生、续贷生的受理截至时间均由各省资助中心与当地分行确定,您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贷款对象
(1)考上哪些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申请,高校
答复:高校以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时,可查询到有资格的高校。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申请,学生
答复: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贷款条件
(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关键字:生源地,学生,条件
答复: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关键字:生源地,共同借款人,条件
答复: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由谁担当?
关键字:生源地,孤儿,共同借款人
答复: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申请所需材料
(1)初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关键字:生源地,初次申请,材料
答复: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需出示,以及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再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关键字:生源地,再次申请,材料
答复:再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5. 贷款用途
(1)生源地贷款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关键字:生源地,用途
答复: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6. 贷款额度
(1)每个学生每年可以申请多少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贷款额度
答复: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7. 贷款期限
(1)生源地贷款期限是多少年?
关键字:生源地,贷款期限
答复:生源地贷款期限为6-14年,原则上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全日制本专科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8. 贷款利率
(1)生源地贷款利率是多少?
关键字:生源地,贷款利率
答复: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9. 贷款优惠政策
(1)生源地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关键字:生源地,优惠政策
答复: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以后每年偿还本息。

10. 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1)生源地贷款合同需要每年签订吗?
关键字:生源地,签订频度
答复: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都可办理。

『玖』 哈尔滨银行华安助学贷款什么时候放款

哈尔滨银行华安助学贷款一般年底放款。在校期间,已在哈尔滨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如毕业当年有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可在毕业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申请将还款期限延长至毕业时间。
一、哈尔滨银行华安助学贷款什么时候放款
黑龙江华安助学贷款每年7月1日-10月31日之间可申请,学生可通过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上传相关资料等待审核,一次性申请按年度发放,每学年在学生高校报道信息确认后银行才会放款到提供的哈尔滨银行借记卡里。具体放款时间从学生入学开始,提交申请后学激坦生可通过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查询放款进度。
二、贷款条件申请哈尔滨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并且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用户法定监护人)生源地为哈尔滨市。
2、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未弊铅扰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学费及住宿费租旦。
5、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综上所述,由于今年首次实行网上签订还款协议和助学贷款展期协议,请各位贷款毕业生事先关注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华安学贷险。

『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名的格式是什么

登录名实际上就是你的真实姓名,或者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登陆,初始密码应该是你身份证后六位,若未注册则可以用身份证号注册一遍,将资料填完整(注意必须是真实信息)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闭迹、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

  1. 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带余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蠢态滚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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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黑龙江助学贷款查询系统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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