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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贷款展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06 02:57:29

A. 贷款展期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贷款展期期限的规定: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拓展资料:
合同法中规定的借款展期是什么意思
没有借款展期。一般是贷款展期,是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
如企业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应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但需办理转期手续,否则按逾期贷款处理。?
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商定以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为基础,根据各个时期利率的波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目的是避免国际通货膨胀给贷款方造成的损失,促使贷款方长期提供信贷资金。它最早出现于欧洲货币市场。
进入70年代以来,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的“滞胀”局面。
尤其是世界性的通货膨胀给世界金融市场、欧洲货币市场以很大的冲击,使其利率频繁变动且波幅很大,为了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B.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最高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学生按剩余在校年限加十年确定。学制超过四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毕业后还款期限应相应缩短。

扩展信息: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大一新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敬嫌定监护人)是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潜在借款人

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有效)、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

信用证条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中央和区域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正式录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或正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大一新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历学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的;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户;②孤残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的;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没有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偏远农村牧区的老、少、边、贫、贫家庭;⑧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⑨其他贫困家庭。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蔽稿李。

贷款额度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每年申请宏迟、审批和发放一次。

C. 法律对校园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校园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校园贷款在性质上属于民间贷款,因此应当使用民间贷款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解除合同 。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一般来说校园贷款都应当是属于民间贷款种类中的,所以只要是正规的贷款就会被法律允许进入校园为缺少资金的学生提供便利,但是如果是借以合法的名义去骗取学生的钱财就构成违法需要被处罚。

D. 贷款展期期限的规定

贷款展期期限的规定: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信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
审查风险如下:
1、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2、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3、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E. 贷款展期通常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一、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二、未违反贷款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


三、能提供营业执照和贷款卡,并按规定进行了年检。


四、生产经营正常,并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


七、满足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而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般;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所以,借款款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资金。


【拓展资料】


相关知识补充:


一、贷款展期申请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证件。


2.贷款展期申请书,其内容包括: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后的还本、付息、付费计划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3.是合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则应提供董事会关于申请贷款展期的决议文件或其他有效的授权文件。


4.如果是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


二、贷款展期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注意需提前30个工作日。


2.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对资料进行审查,主要是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和申请理由。


3.审查通过后,上报相关领导人并进行签字通过,批准贷款展期。


4.银行书面通知申请人去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并报备信贷管理部门。



F.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是什么意思(怎么申请、条件、期限、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对于打算继续读书深造的贷款学生来说,可以延长财政贴息的福利,减小还款的压力。毕竟如果正常情况,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就要开始还本付息,但是如果说是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那么最少可以将还款年限再推迟2年。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名词解释
展期就是延期还款的意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通常是指毕业的大学生专升本或者是考入研究生,这样在校就读的时间就会延长,按照学制申请展期以后,在展期期间仍然可以享受到财政贴息的优惠。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届借款毕业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申请表需附录取高校有关证明和印章),向原所在地高校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条件
1、在没悉轮校期间考入研究生(全日制教育)
2、在校期间考入科升入本科教育(全日制教育)
3、在校期间读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教育)
4、保留学籍参军的学生(全日制教育)
5、支援西部建设的学生(全日制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期限
按学制年限延长贷款期限,研究生展期为3年,专升本展期为2年。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利息
如果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温馨提示:博士生不支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就是说如果研究生在读博,则不能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展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采枯信取自愿原则,即贷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医院决定是否申请展期,如果不申请就按照原合同继续执行贷款利率。在看来,办理展期以后仍旧享受财政贴息的陆备待遇,虽然说贷款利率可能会有变化,但是如果一开始就是贷款利率最高档次来执行的,只要人民银行不调整基准贷款利率,那么展期享受的优惠还是非常大。

G. 贷款通则关于展期的规定是什么看清楚了!

近几年,金融行业发展槐绝速度越来越快,很多人也开始涉及贷款的相关内容,虽然现在国家整顿市场的力度越来越大,可是不排除会有一些违法违规的信贷行为。所以,了解一下贷款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有很多人想知道贷款通则中,关于展期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一、贷款通则是什么?
这是人民银行在1996年8月1日发布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是规范行业内的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里面涉及了贷款的方方面面,很有参考价值。
二、贷款通则关于展期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十二条,关于贷款展期是这样规定的: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铅正姿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注意几点:
1、展期必须在到期日之前申请。
2、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展期。
3、展期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你想多长就多长,最多就3天,根据贷款期限而定。
4、申请展期未成功,依然无法按清知期还款,则会变成逾期贷款。

H. 贷款展期期限的规定

借款人在贷款没清期间发生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且符合展期规定的毁察慎条件,一般情况下,提前30个纤敬工作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
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展期是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如企业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应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但需办理转期手续,否则按逾期贷款处理。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I. 超详细!助学贷款展期办理流程

申请助学贷款后,按照贷款合同中的约定,学生在毕业后不在享受贴息政策,并且开始还款。但是有的同学还想继续攻读学位,怎么办呢?

野销其实合同中有这项约定,如果学生选择继续攻读学位,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展期,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申请助学贷款展期具体办理流程
1、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至学生处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填写好一式两份。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登录国家开嫌喊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在“贷款展期申请”功能中点击左下角“申请”按钮,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点击“导出变更单”进行打印。
3、毕业当年的6月30号之前,将上述材料递交到学生处助学中心。
4、毕业当年9月15须将录取学校开具就读证明原件或新学生证复印件寄回芹脊野学生处助学中心,逾期将不予办理。(具体时间以各学校学生处公布的为准)
5、学生处助学中心将贷款展期申请资料,递交当地助学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的贷款信息将会更新。
6、毕业当年十月,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功能查看“贷款到期日期”是否变更来确定展期是否申请成功。
提醒:助学贷款展期需应届毕业生才可以申请,如果申请通过,可继续享受政府贴息。但是如果没通过,要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按时还款,变成逾期贷款可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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