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多少合法
不超过15.4%是合法的。借高利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借贷年息15.4%内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年利息不超过15.4%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的利息有没有最高额限制?
要分具体情况:
(一)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际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法官说了算,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间借贷的利息能高于银行吗?
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高于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 借款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借贷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如果年利率没有超过24%,出借人向借款人请求其支付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请求。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24%,那么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约定的年利率在36%以上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而关于年利率在24%与36%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意思是如果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的,法院不支持;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这部分利息请求出借人返还的,法院也不支持。换句话说就是保持现状,当然,如果当事人自己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其协商结果处理。因为法律对于这部分的利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这样适用是根据该条规定推导出来的规定。在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以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对借贷利率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在民间个人贷款利率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约定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此时借贷行为应当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而高利借贷是一种违法行为。超过规定利率的,按照上述规定可以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 贷款最高利息是多少合法
一、贷款最高利息是多少合法
1、不超过15.4%是合法的。借高利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借贷年息15.4%内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年利息不超过15.4%是合法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民间贷款的合法性
一般来说,民间贷款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贷款是区别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即通过公民或企业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放贷方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贷款方短期的资金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放贷方也可以由此取得中间收入而盈利。
民间贷款必须有约可守、有约必守,只要该约定不违法、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法定利率的四倍均为有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4. 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
摘要:法律保护的利息其实一般是根据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计算的,只要没有达到高利贷利息的标准,那么就是受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法律腊侍仔分析:法律保护的利息其实一般是根据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计算的,只要没有达到高利贷利息的标准,那么就是受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轮汪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谈顷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5. 贷款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5)银行收贷款利率的法律保护扩展阅读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1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6. 利息多高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如今借贷关系中,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要是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年利率的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计算出来的利息,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具体如下: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
3、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岁辩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镇雀明,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御告
7. 2021年贷款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超过这个百分比就不行啦!
很多借款人在申请借款之前,都会对借款利率问题比较关注。毕竟高利率就意味着利息高,利率低则利息也少。有不少用户都是为了低利率,才选择去银行申请贷款。2021年贷款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超过这个百分比就不行啦!8. 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多少受法律保护
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哗嫌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8)银行收贷款利率的法律保护扩展阅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乱拿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培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9. 贷款超过多少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任何贷款机构的放贷利率,不能超过央行发布LPR利率的36%。如果超过了36%,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2021年央行一年期贷款LPR利率为3.85%,五年期LPR利率为4.65%。
那么根据计算,2021年贷款机构的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不超过5.2%就算合法,超出则不受法律保护。2021年贷款机构五年期的贷款利率不超过6.3%就算合法,超出则不受法律保护。
拓展资料:
贷款基础利率:
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运行初期向社会公布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
贷款利率怎么换算?
贷款利率是根据人民银行给出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银行利率为执行利率,各银行不同的贷款品种和贷款期限,执行利率都有所不同。执行利率=基准利率×(1+利率浮动值)。浮动范围在0.5-2个百分点之间。
个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个人贷款的时候,银行会审核您的个人资质,以及各方面资料的真实性。具体的条件:借款人本人身份证,这是必须要有的。良好的征信记录。个人资质及财力证明,比如说这款人名下有一辆全款车辆,那么他可以从银行做车辆抵押贷款,也可以做信用的贷款;如果借款人名下有一套全款房产,那么他就就可以申请房产抵押类贷款;
除此之外,贷款的种类还有很多。借款用途,因保监会规定所有的贷款资金流向不能用于炒股,理财,购房等,因此一定要有正规的借款用途,银行才能给你放款。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良好的还款意愿,以及还款能力,从银行贷款,银行所有考察的方向,最终都将指向客户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方面,如果客户没有还款意愿,或者没有还款能力,银行是不会讲这笔钱贷给你的。
现在这个社会贷款对于人民来说是一件普遍的事情,不管是买房、买车、经商还是个人消费贷款,总之,贷款普遍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针对个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这就与你个人情况有很大的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