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企借款给民企是否挪用公款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租亩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兄型中关于审理联羡山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
(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Ⅱ 那些国企能给中小企业贷款
你好,能给竖滑仿中小企业贷款的国企有:中让老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以上银行都属于国企。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余纤途的贷款。
Ⅲ 国企可以借款给私企吗
法律分析:可以。借款合同是民事合同,合同双方自愿缔约。国有企业也是法人,是跟民企在滚睁法律上的地位是完全一致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大液岁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埋唤民法院应予支持。
Ⅳ 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借款给个人或企业
法律分析:可以。借款合同是民事合同,合同双方自愿缔约。国有企业也是法人,是跟民企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Ⅳ 国有企业不得为民营企业担保
国企法人代表可以给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核指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改弯配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3、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4、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闹旅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Ⅵ 那些国企能给中小企业贷款
你好,能给中小企业贷款的国企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以上银行都属于国企。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
Ⅶ 国有企业可以用什么办法借钱给另一个企业
国有企业可以用资金拆借的办法借钱给另一个企业。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国有企业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拆借,收取同期金融企业的相同资金成本,收益部分计入财务费用(负数),借款企业计入融资借贷科目,支出财务费用。不同所有制企业目前不得从事金融产品的经营,不能出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转移的行为。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对外拆借资金就是合法的。
拓展资料:
哪些情况国有企业对外拆借资金不合法?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7.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8.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国有企业借款的限制:
1.国有企业不得借款给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或自然人(下级政府或管委会国有企业除外);
2.国有企业不得借款给无控制权的投资企业;
3.国有企业不得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
4.国有企业不得假借经营活动名义为其他企业、自然人提供融资,也不得通过合作贸易、代理业务等形式为其他企业、自然人垫付资金。
Ⅷ 国企借款给民企算挪用公款吗
法律分析:不算挪用公款,但是属于企业间拆借资金,也是法律禁止的。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册培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雹御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州肆唯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Ⅸ 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借款给民营企业
可以,国有企业资金借给私人企业,应当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定。 只要有相应的手续,属于正常的企业间资金拆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