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苏省价格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坚持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除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价格监管、指导和服务,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调控、价格管理和价格服务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推进市场化改革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需要,可以决定在特定区域、行业实施先行先试的价格政策。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措施,保障落实省人民政府先行先试的价格政策。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第八条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但特定产品除外;
(四)投诉、举报、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五)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三)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四)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确标示每一个分解项目和收费标准。
商品或者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告知并经消费者确认所消费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经营者在结算时应当出具列有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的单据。第十一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的,除遵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标明或者说明商品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明确标明或者说明优惠方式。第十二条经营者开展直接或者间接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优惠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优惠促销的原因、方式、规则、期限、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未明示限制性条件的,视为无限制性条件。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
(一)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等,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二)以指定种类、数量、范围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三)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以视同交易方默认接受等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五)借助行政等权力,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六)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交易方与其进行交易:
(一)使用虚假或者误导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价的;
(二)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无依据、无从比较的;
(三)虚构原价、降价原因或者虚假优惠折价,诱导他人交易的;
(四)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内,以低价招徕交易方而以高价结算的;
(五)不标示或者不如实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的;
(七)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导交易方与其进行交易的;
(八)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
(九)其他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行为。
B.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怎么做
1、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强化协同监管,逐步形成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2、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3、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倡导和组织作用,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最终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4、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进一步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
拓展资料
市场体系特征
第一,现代市场体系是统一的,它是由各种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子市场的有机的结合体。
第二,现代市场体系是开放的,市场主体能够自由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商品和要素能够在不同行业、部门、地区、国内外自由流动,现代市场体系对外开放是渐进的、全方位的。
第三,现代市场体系是竞争性的,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实现机制和必然产物。没有竞争,价值规律将失去其活动舞台。"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只有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杠杆的功能,才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而竞争要求开放,在开放的市场体系中,才能有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分割,封锁和垄断必然阻碍竞争。
第四,现代市场体系是有序的,有序的市场体系才有效率。
C.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10)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1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D. 如何建立现代市场体系高中政治
建设现代市场体系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要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要健全优胜 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从而实现市场准人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
建设现代市场体系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以市场为基础形成价格是现代市场体系的核心,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行业等方面。政府定价要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E. 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必须建立什么的市场规则完善什么的机制
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必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建设现代市场体系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良好的市场运行需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来维护。建设现代市场体系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方面。政府定价要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体系特征:
1、现代市场体系是统一的,它是由各种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子市场的有机的结合体。
2、现代市场体系是开放的,市场主体能够自由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商品和要素能够在不同行业、部门、地区、国内外自由流动,现代市场体系对外开放是渐进的、全方位的。
F. 怎样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价格这一只看不见的手来实现的,价格机制调节着资源的分配。资源会从其价格(出价)低的产业、区域流向价格高的产业、区域。这种价格有时会表现为一种显现或潜在的收益率。例如,资本从收益率较低的产业流向收益率较高的产业,劳动力有工资低的行业流向工资高的行业。资源在企业间的流动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