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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吸引外资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2-11-13 17:36:07

❶ 北京写字楼市场客户群分析

北京写字楼市场客户群分析

研究北京写字楼市场,首先要弄清写字楼市场的分布状态。写字楼项目集中分布的各个区域呈现出不尽相同的特征,直观地体现了不同商圈的地缘优势,从而决定了各商圈的产业特征、客户群特征及其在北京写字楼市场的定位。

1. 五大中心商圈

北京市写字楼的分布从地理位置上看,主要集中在四环以内的市中心区域,高纬环球将这种位于市中心的写字楼聚集区划分为五大主要商圈,即中央商务区(CBD)商圈、亮马河商圈、东二环商圈、金融街商圈以及中关村商圈。这五大商圈集中了北京市绝大部分顶级、甲级写字楼项目。

中央商务区(CBD)商圈:

中央商务区商圈是北京市知名度最高的的国际性商务中心区,该地段商用物业价值极高,是北京市写字楼市场最重要的核心商圈之一。高纬环球研究数据表明,截止到2006年年底,该商圈内各等级写字楼总存量约为250万平方米,其中甲级写字楼存量占到了总存量的36%左右。按使用面积计算的平均有效净租金,顶级写字楼达到每月每平米41.39美元,甲级写字楼及乙级写字楼分别为每月每平米31.59美元和20.87美元。总体上,整体水平略高于其他商圈。

多年的自然衍变使该商圈写字楼的客户构成较为稳定,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总部为核心、以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电信业、咨询服务机构为配套的产业生态链。目前入驻CBD商圈的世界500强企业超过120家,其他商圈只能望其项背。写字楼租户以国际知名的外资公司为主,涉及的行业类型包括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及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能源类企业等。例如:如富而德法律服务事务所, 普华永道, 麦肯锡,雪佛龙德士古, 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荷兰银行, 福特, 丰田, 摩托罗拉, 惠普, 壳牌等等。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的东迁,将使得传媒业成为未来CBD商圈写字楼市场租户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商务区商圈,凭借不断优化的发展环境,丰富的涉外资源、浓郁的商务氛围及日趋改善的基础设施,成为众多全球知名跨国公司办公选址的首选地,也是中国首都北京和国际化大都市接轨的一扇窗口。

亮马河商圈:

紧邻第二、三使馆区的亮马河商圈享有最便利的机场交通,拥有众多的高档涉外酒店及丰富的商务服务设施,同时到主要的涉外住宅区也只有不超过半小时的车程,是众多外资企业,尤其是汽车制造业、航空公司等办公地址的首选。很多国际及国内航空公司、汽车制造商和一些外国使馆、组织机构成为该区域写字楼的主要客户群体。例如,国航、波音、宝马、戴姆勒克莱斯勒、本田、现代、通用汽车、菲亚特、德国商会、日本出入境管理处等。

北京市场写字楼的需求不断增长,和其他商圈层出不穷的大量新增写字楼供应量相比,亮马河商圈内写字楼供应量却一直相对有限。高纬环球最新研究数据表明,该商圈甲级写字楼平均有效净租金已超过CBD商圈,跃居市场首位,达到每月每平米32.34美元。而乙级写字楼的租金相对较低,约为每月每平米17.13美元。

东二环商圈:

东二环商圈汇集了北京写字楼市场上很多早期的写字楼项目,如国际俱乐部、恒基中心、中粮广场等。很多写字楼在当时成为外资企业办公选址的热点项目。如今机场高速的延长、东直门交通枢纽的建设以及中关村雍和科技园的成立,大大地提升了东二环商圈的吸引力。高纬环球最新研究数据表明该区域甲级写字楼有效净租约为每月每平米24.82美元。

东二环商圈是外资公司在北京的重要聚集地,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可口可乐、飞利浦、毕益辉系统、蒂森克虏伯、辉瑞制药等。值得一提的是,安永、毕马威、德勤,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三大聚集在此,外企聚集效应可见一斑。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东二环商圈更多地吸引了著名内资机构,尤其是石油巨头、通信公司、银行及保险公司的目光,如中国人寿集团、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等。

金融街商圈:

金融街商圈一直以来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国内知名银行机构、政府主要监管部门及组织机构的汇集地。高纬环球最新研究数据表明,该商圈按使用面积计算的甲级写字楼有效净租金约为每月每平米29.95美元。

该商圈内的写字楼项目多数已自用为主。银行类企业、金融机构、IT、电信企业、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及政府机构的总部云集于此,成为整栋购买或散购写字楼面积的主力军,使得金融街商圈内很多写字楼供应量在正式投放市场前就被以购买的形式消化,而长期持有并对外出租的写字楼项目十分有限。

从性质上看,金融街商圈写字楼的客户构成主要以内资企业或机构组织为主,如中国银行, 工商银行, 中国网通, 平安保险, 泰康人寿,以及担任国家金融业监管职能的“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资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以及随之出台的西城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吸引,从去年开始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如高盛、摩根大通、瑞银集团、加拿大皇家银行等。

中关村商圈:

中关村商圈依托其特有的文化教育及高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一直以来是国内的IT企业及跨国公司研发总部的首选之地。高纬环球最新研究数据表明,该商圈甲级写字楼平均有效净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约为每月每平米22.83美元。其租金水平在五大中心商圈中相对低廉。写字楼客户主要为IT及网络相关的高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如NEC、方正、Google、AMD、Intel、微软研究院、三星研究中心等。

此外,中关村商圈凭借其邻近众多高等学府而特有的创业氛围,还汇集了很多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中小企业、孵化器等成长型企业。

2. 五大边缘化商圈

随着北京市区域经济的发展,“两轴两带多中心”政策的稳步推进,城市以及城郊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高科技园区或开发区的改造建设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吸引,一些公司的办公区域也逐步向城郊延伸,呈现出写字楼市场“边缘化”的发展态势。高纬环球将这种边缘逐步形成或颇具雏型的写字楼项目聚集区划分为五个“边缘化商圈”,即上地/软件园商圈,亚奥商圈,望京/酒仙桥商圈,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商圈,以及总部基地(ABP)商圈。

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为规范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金融机构系指外国资本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卡公司、金融性租赁公司。第三条常驻代表机构是其总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称为“×××代表处”。代表处的主要负责人称首席代表,其他人员称代表、顾问、助理、秘书。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机关。外资金融机构可按本办法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开放城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第五条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开放城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总管理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所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副本(或影印件);
三、申请单位总管理机构的组织章程、董事会或类似组织的名单;
四、申请单位最近3年的年报;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前款所列除第四项外,凡用外文书写的,都须附具中文译本。
外资金融机构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将申请材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在北京以外的其他城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由其审核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收到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后,在3个月内确认是否接受其申请,若接受其申请,则发给《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超过3个月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的,申请自行失效。
外资金融机构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发给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后,须在两个月内将填写好的该表连同由其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一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后,发给批准证书。第七条获准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资金融机构,须按照中国有关规定,持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批准证书到常驻代表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居留手续,并到当地的国家专业银行开立帐户和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八条常驻代表机构的工作范围是: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营利性工作。常驻代表机构在工作中,不得为其总部或分支机构(包括设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办理经营性业务。第九条常驻代表机构更换首席代表,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交其总管理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和对新任首席代表的授权书及新任首席代表的简历,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设在北京的常驻代表机构更换或增加代表、助理、外籍和港澳工作人员,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交其总管理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和被任命人的简历,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设在北京以外城市的常驻代表机构更换或增加代表、助理、外籍和港澳工作人员,须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提交其总管理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和被任命人员的简历,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批准,并由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第十条常驻代表机构雇用中国外事服务单位推荐的中国境内公民担任顾问、秘书、翻译和一般工作人员,须将被雇用中国公民的名单和简历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当地分行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者,不得从事常驻代表机构的工作。第十一条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由其总管理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函,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持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常驻代表机构迁移办公地址,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由常驻代表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持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设在北京的常驻代表机构迁移办公地址,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在北京以外城市的常驻代表机构迁移办公地址,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批准。第十三条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需常驻中国主持日常工作。首席代表离开中国1个月以上或因故不能常驻中国主持日常工作,应事先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并将此项指定文件寄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

❸ 金融聚集区的概念是什么国内外有哪些案例

您好!
金融聚焦区是指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中介机构、跨国金融企业、国内金融企业等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在地域上向特定区域集中,并与其他国际性(跨国)机构、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总部之间存在密切往来联系的特殊产业空间结构。
国外:
纽约、伦敦和东京,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产业集聚地。这些大都市吸引了全球最主要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纷纷进驻开展业务(Tschoegl,2000)。伦敦是全球第一大国际金融中心,拥有最大的欧洲美元市场,其证券交易市场24小时运营,是世界第二大证券交易中心。至2001年,伦敦已有680多家银行,居世界大城市之首,其中307家外国银行拥有了17439亿英镑(折合25362亿美元)的总资产,跨国借贷业务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 ;伦敦同时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保险中心,共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聚集在此,其中170多家是外国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纽约是全世界发展最快的金融集聚地,曼哈顿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是世界最大的经营中、长期借贷资金的资本市场;它的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也是世界最主要的交易市场。至2000年纽约银行业的总资产已经达到16834亿美元,其中228家外国银行的总资产达9761亿美元。而日本则拥有全球排名第二的股票交易市场和债券市场,至2000年世界最大的300家银行中,已有75家在东京设立了分支机构,其中I4家银行的总部设在东京,这使东京成为当时世界上大银行最集中的城市,到了2002年日本的银行总资产已达到1535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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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上海和北京的特定区域内集中了大量国内外的金融企业。上海陆家嘴贸易区及外滩金融中心正逐步成为中国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地区之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落户了120多家中外金融机构、600多家投资性机构。上海证交所内的证券交易额指标已经接近香港和新加坡的股票市场。自2001年以来,共有数1O家证券商、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变更注册地,或以大规模迁移核心业务部门的方式进驻上海。来自上海银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在沪金融机构已达516家,其中各类外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300余家;2005年,在沪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延续去年快速增长的态势,仅第一季度内的代表处总数就达到100家,涌现了外资金融机构进驻上海的第二次热潮。
同样,北京西城区的金融街也吸引了大量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聚集,从目前的入驻情况来看,金融街已聚集了金融投资类企业及监管机构等588家,其中包括了人民银行总行等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总部、纽约银行北京代表处等跨国金融机构、中国再保险集团等大型保险公司总部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清算中心。目前在金融街内注册的588家企业中,金融保险业企业的资产总额占70% ,营业收入占65% ,利润占80% ,租金占25% ,金融保险企业总部的各种经营活动已经成为西城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科技园,一般是指集聚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园区。土地类型较为复杂,众多区域为工业用地性质(使用权50年),也有部分区域是混合用地性质(其中含有公寓、写字楼、教育用地等),物业类型上包含了写字楼、标准研发区间、无污染生产单元等,配套了商业物业配套(食堂、会议中心、餐饮服务、商业住宿等)、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持平台等。
工业园是指建立在一块固定地域上的由制造企业和服务企业形成的企业社区。在该社区内,各成员单位通过共同管理环境事宜和经济事宜来获取更大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个企业社区能获得比单个企业通过个体行为的最优化所能获得的效益之和更大的效益。
金融聚焦区偏向于金融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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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北京金融街的北京金融街商会


北京金融街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已经成为对全国最有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区。目前在金融街区域入驻的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多达1600多家。这里坐落着中国最高的金融决策监管机构、内外资金融机构总部、电信、电力和众多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形成了中国金融业的核心和领导力量。
为了搭建驻区机构与政府、驻区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更好地向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北京市西城区政府的支持下,2003年10月,由各大金融机构和知名企业共同运作发起成立了北京金融街商会。目前商会的二百余家会员单位分别来自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电力等不同行业。
商会的主要职能:一是落实市区两级政府金融产业优惠政策;二是充分整合区域资源,为会员单位提供务实服务;三是策划组织系列交流活动,扩大金融街海内外的影响力;四是搭建驻区机构与政府、驻区机构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发挥商会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促进各会员间的交流合作。
商会自成立以来,先后成功的参与组织了中国迄今为止最高规格的国际金融论坛——2004北京国际金融论坛、外国大使走进金融街、首都金融文化节暨金融博览会、京港金融合作论坛、东亚金融合作论坛、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北京圆桌会、中国银行业100强排行榜发布会、系列金融街论坛等大型活动,在国内外金融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同时,商会为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提供多种务实服务,还组织了金融街区域乒乓球比赛、摄影比赛、网球比赛、围棋比赛、篮球比赛、英语演讲大赛等系列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进了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丰富了区域从业人员文化生活。商会从2008年开始,成功举办了多次金融街青年联谊活动,为驻区单身青年提供沟通交往平台,已有不少青年男女从这里开始,成为了朋友和伴侣。此活动也成为最受金融街区域机构欢迎的品牌活动之一。

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如确有需要可申请在中国北京和经济特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批准在北京设立代表机构后,如有必要,也可申请在中国其它指定城市设立派出机构。第三条侨资外资金融机构设在中国北京和经济特区的常驻代表机构,称“×××代表处” ,保险公司可称 “×××联络处” ,派出机构统称 “×××办事处” 。第四条侨资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手续如下:
一、申请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侨资外资金融机构,须由其总管理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由其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申请书交中国人民银行,也可以委托中国相应的金融机构代为转交。
二、申请在北京以外其它指定城市设立派出机构和申请在经济特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侨资外资金融机构,须由其总管理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由其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也可以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省、市、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的当地分行)代为转交。
三、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由申请单位填写的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 ;
2.申请单位所在国或所在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或营业注册的副本(影印件);
3.申请单位总管理机构的组织章程、董事会或类似组织的名单和最新的资产负债损益年报;
4.由申请单位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
上述证件和材料如不是用中文或英文写的,须附中文或英文译本。其中第2、3项如有变化,申请单位须将变化的情况及时书面报中国人民银行。第五条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申请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持批准证书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居留手续。第六条侨资外资金融机构获准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持登记证到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开立帐户,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如要延长,须在到期之日三十天前,由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一份由其总管理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延长驻在期申请书,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后,可再顺延三年。延期次数不限。第八条侨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常驻代表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范围是:进行工作洽谈、联络、咨询、服务等非直接营利的工作,不得从事任何直接营利的业务活动。设立在经济特区的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进行上述允许从事的非营利活动。第九条侨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常驻代表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均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 才能就任其职务。 首席代表、代表的合计人数,在北京不得超过四人,在经济特区不得超过三人,派出机构不得超过二人,如必需超过本条规定的人数,须报请中国人民银行另行批准。第十条由中国外事服务单位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推荐就地雇用中国境内公民者,人数不限,也无须报批,但设在北京的常驻代表机构须书面将雇用中国公民名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设在北京以外的派出机构和设在经济特区的常驻代表机构须书面将雇用中国公民名单报中国人民银行的当地分行备案。第十一条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北京的常驻代表机构要改变名称、更换首席代表、代表、迁移办公地址;派出机构要改变名称和更换代表;在中国经济特区的常驻代表机构要改变名称、更换首席代表,都须事先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派出机构要迁移办公地址,须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当地分行批准。设在中国经济特区的常驻代表机构要更换代表和迁移办公地址,须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当地分行批准。第十二条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须离职一个月以上时,应事先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并将此项指定件,寄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❻ 那些外资银行已经进入中国

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经营发展十分迅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外资银行的营业机构进一步增加,到2004年10月,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204家营业性机构,其中包括外国银行分行163家,其下设支行16家,独资与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14家,其下设分支机构11家。此外,外资银行类机构在中国还设立了223家代表处。2004年底,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在华外资银行机构已达105家,版图扩展到18个城市。
其次,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发展明显加速。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WTO到2004年,外资银行的在华资产总额增长了54%,平均年增长18%;特别是2004年,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大幅提高,到2004年10月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5533.9亿元,同比增长41.44%,约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8%。再次,外资银行贷款迅速增加。到2004年10月,外汇贷款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总额的18%左右,贷款总余额已达2 674.16亿元。另外,外资银行的服务品种日趋多元化,到2004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发展自己的过程当中,已经可以向中国的市场投放 100多个品种的产品和服务,这相当于原来国内商业银行投放服务品种的3倍以上。
2.享受的优惠政策 外资银行在进入中国过程中,中国政府给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近两年,我国政府赋予外资银行更多的优惠条件,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扩大外资银行进入的区域范围,从2004年12月2日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3个增加到18个。
其次,建立西部绿色通道,对于外资银行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在审理时将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并且,允许外资银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外资银行经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之后,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的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再次,进一步放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格条件,在坚持审慎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对外资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及衍生产品等业务的审批,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二、外贸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的挑战及我国银行业的对策
(一)外资银行的优势
外资银行比中资银行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为:(1)外资银行作业方法遵循的是国际惯例,基本上不受政府干预。我国商业银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无法摆脱政府指控干预。(2)外资银行规模庞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仅花旗集团的资产就达7 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的总和。又如美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不良资产比率是0.67%,而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无论以哪个口径计算都在它的30倍以上,大量不良资产已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和地位受到严重损伤。(3)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灵活,富有生机,比较适应市场经济日益灵活多变的现实。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体制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市场需要的管理制度乃在形成与完善之中。(4)外资银行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多年,有着丰富的经营经验,提供的金融服务花样多,能较快地适应市场需要。(5)外资银行的软硬件设备优良,产品的科技化程度高。(6)外资银行在不少领域享受超国民待遇。在上缴利税方面,中资银行的总负担超过70%,而外资银行的综合税率只有30%左右;在购置设备方面,中资银行费用需从税后利润中支出且需上级部门审查批准,而外资银行却很灵活;在业务范围,外资银行可做外币投资业务。
(二)对中国金融银行业的冲击
因为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相比具有以上优势,所以,外资金融机构涌人中国后,也对中国金融业产生了一些冲击,这种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中资银行业务的冲击
在传统存贷款业务上,无论存、贷品种,中资银行均远远不及外资银行。在美国的银行除了我国现有的所有存款品种外,还推出了与投资相结合的存款(与日经225股票指数挂钩的2年期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日经股票指数每上升1 000点,存户即可赚取年利率2.6%的回报)及外币定期存款户头,允许存户在16种外币中免费随意转换等品种。同样,中国的消费信贷和分期偿还贷款等业务还尚待拓展;而美国消费贷款已占整个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20%,包括汽车、住宅、小额生活贷款,度假旅行贷款等。 2.对中资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
中间业务主要是指,担保业务、贷款承诺、金融工具创新、中介服务等,西方银行的中间业务从20世纪80年代始得到迅速发展,已成为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而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金融市场尚需完善,中间业务品种很少,档次低开办面窄、收益差,而且,在我国曾经出现过的国债期货、外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都因投机过度、交易不规范而停办,目前,只剩下中国银行的外汇交易市场;同样,我国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发展也非常缓慢。预计在中国加入WTO 5年之后,外资银行在外币存款和人民币存款的市场份额将分别升到15%和10%左右,外资银行的外币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市场份额将分别达到1/3和15%左右;外资银行中间业务则可能超过50%,并且,将获得绝大部分金融生产品交易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的市场份额。 3.对优质客户的争夺将削弱中资银行盈利能力
外资银行的目标客户是跨国公司、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公司等潜在的优良客户。一方面,这些优良客户可能会“易主”,使中资银行增加出现不良资产的可能性,降低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又将增加中资银行维持与开拓优质客户的难度,会增加经营成本。例如,2005年2月底,由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牵头,18家外资银行组成的外资银团向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一笔10亿元人民币的3年期银团贷款。这是自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向外资银行开放以后,在沪外资银行首次联合向中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此举表明外资银行已开始与中资银行展开对优质中资企业的竞争。4.会导致中资银行优秀人才的流失 对人才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家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竞争力,进而影响其盈利能力。由于外资银行为了进入中国,需要大量的中国本土人才,中资银行的优秀人才就成为他们挖掘的主要对象;另外,由于外资银行在用人机制,收入等方面与中资银行比又具有一定的优势,会导致一些中资银行的优秀人才流失,从而削弱了中资银行的竞争力。
5.对宏观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及金融监管造成影响 外资银行的进入使我国金融风险监管面临着严峻考验。外资银行进入我国之后,对我国金融风险监管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由于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较低,监管工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对外资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体系风险。其次,在追求高额利润动机的驱动之下,外资银行将其业务的重点集中在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方面,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在这些方面与国有银行展开激烈的竞争,而对那些我国经济建设中有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则不屑一顾。外资银行的这种经营活动不但与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初衷相违背,而且将风险转嫁给国内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金融业的风险。
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加重我国宏观调控的难度,外资银行大规模进入后,使我国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加大。这是因为外资银行可以通过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来抵制货币政策的影响,从而弱化我国货币政策的效应。6.“扭曲合资”可能造成垄断行为
有些国内银行为了与国内的其他银行抢市场份额,而有的外资银行为了快速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很有可能联合起来,这样,就会形成垄断,例如,上海银行就与多家外资银行进行了国际业务产品研发与营销研讨等。此外,一些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人民币贷款方面实行联动,开展同业资金拆借,外资银行为中资银行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等。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受资本账户管制、非理性竞争、利率非市场化、信用文化缺失等因素的影响,短期内还无法完全发挥其固有的竞争优势,但在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的优势将会得到充分的发挥,到那时,中国银行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中国银行业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三)中资银行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1.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中资银行也有很强的竞争优势。一是机构网点优势;二是文化地缘优势;三是客户资源优势,国家信用也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巨大的支撑。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各有优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市场竞争是正确的选择。但必须看到,优势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知己知彼。中资银行不能固守原有的优势,因为原有的优势会因外资银行竞争策略的调整而逐步消失,应积极创造出能经得起市场考验的竞争优势。
2.勇于与外资银行竞争
中资银行应积极参与竞争,竞争也许会付出一定的市场份额、利润等代价,但处理得好,会因此促使我国的银行更快地掌握最有效的生存手段与竞争工具。因此,中资银行应平衡心态,从客观、动态的情况做出冷静分析,主动进行竞争策略的调整。
3.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
中资银行应充分重视、研究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合作是为了促进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在合作中发展自己,要有长远的利益目标。眼前的局部利益的损失最终应以可计算的长远利益得到补偿为底线。在合作中学习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要注意和重视长期以来被国人所忽视的客户信用、收益、财务等资料的保护,这是中资银行花费了几十年,付出了大量的成本才积累下来的宝贵财富,是最反映中国国情的东西,是一个商业银行抢占市场份额的最基础性的资料。 4.加大国有银行的改革力度
中国金融体系存在很多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体制,必须加快对银行体制的改革。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市场服务、内控防范、人力开发方面进步很大,以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为核心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治理结构的再造将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把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业应抓住时间不多的过渡期,加快体制和机制改革;按照科学发展观,实现经营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规模、速度、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充实资本准备,改进风险管理,增强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以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迎接全面开放和金融全球化的严峻挑战。
5.加强负债管理
其具体措施有:(1)实行分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加强监督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强有力的稽核监督系统,可实行客户经理和信贷报告制度,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对客户的动态考察;(2)优化资产结构,把住资金的“出口关”,把有限资金投入到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3)实现资产负债规模的总量均衡遵循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和结构对称的原则;(4)全面推行抵押贷款制度,通过一定的担保来防范风险,抵押贷款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形成银行与工商企业紧密的联系方式和相互依赖的关系,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融合。
6.积极学习外资银行的管理,经营、用人等先进经验
优秀的外资银行非常具有竞争力,它们有着成熟的内部管理和产品创新机制,有着丰富的国际视野和国际化运作经验。在经营管理、产品服务和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非常值得学习。竞争是最好的学习手段,在竞争中向外资银行学习。
7.完善监管法规体系,统一监管
行业监管部门也应做好相应的准备,迎接全面开放和国际化所带来的挑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慎性监管法规体系,加快与《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新资本协议》及国际会计准则等国际监管标准的接轨,实现中外银行机构的统一监管。
8.改善银行业宏观政策环境、鼓励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大力改善宏观政策环境,要进一步发挥资本对银行经营的约束作用,鼓励银行千方百计增资扩股,尽快出台资产证券化等措施,为银行的资产调整,提高资本充足率等提供便利。
监管部门在继续严格资本充足率等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中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监管力度,以监管求创新,在创新中提高机构核心竞争力。要正确处理好鼓励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政府部门要通过各种制度、政策约束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创造制度、政策环境,能够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指导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加快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以开放人民币业务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以监管促发展,在发展中化解风险。
9.利用WTO有关原则和条款,实施适度保护政策
运用“不对称原则”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不对称原则”内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另一个是“逐步自由化”。利用“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合理保护金融市场。利用市场对等开放原则,加快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支持本地金融机构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以提高国际竞争力。

❼ 外资金融的大量进入将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产生什么样的冲击

是我国经济受外部影响变大,甚至受控于他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现状政策趋势
一,中国金融业当前对外开放的进展
(一)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银行业
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在2002~2003两年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盈利情况不稳定,信贷风险突出,分支机构收缩.但其后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稳步提高盈利上升且不良贷款率稳步下降,营业性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图1,图2).
从整体上看,外资银行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业务经营较为活跃,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在信贷市场上,人民币和外汇存贷款增长速度均相对较快,市场份额在近两年也逐渐增加,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特别是在一些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汇贷款占比已达54.8%,人民币业务资产总额5年增长253.6%.在业务开拓方面,外资银行在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达到100多个,特别是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零售业务,资金管理和衍生产品等业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显现.
2,保险业
从不同领域的比较看,中国的保险业则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的一个行业.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对外资的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中外资保险公司基本上处于同一平台进行竞争,因而保险业也成为在开放推动下竞争最为活跃的金融市场.
2005年,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52%,而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48.45%,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中资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从市场份额看,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寿险保费和财产保险保费在全国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个百分点(参见图5,图6).在北京,上海等外资公司相对更为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高,例如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外资寿险的份额分别为51.86%,19.79%,12.24%.
3,证券业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人民币在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在证券业开放上的力度相对要谨慎一些.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与证券业的谨慎开放相比,合资基金公司的建立则成为证券市场上一大亮点.自2002年10月首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以来,2年半的时间内,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22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远远超过了合资证券公司的数量.合资基金公司利用其品牌优势,技术能力,全球网络和资金实力,正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动了中国基金市场的快速成长(图7).
另外,中国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提供了外资直接参与中国A股市场的机会.2003年7月9日,瑞士银行完成QFII第一单,QFII正式进入中国A股市场.截至10月27目,共有51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QFII总额度已经达到126亿美元.
(二)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金融业的形式趋向多元化
从投资形式来看,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外资参与国内市场的模式日益多样化,除了设立分支机构以外,合资,独资,参股等形式也日益为外资金融机构所采用.另一方面,早在2001年底,国内银行业就曾掀起一场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的浪潮,随后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引下,外资参股中资机构成为国外大型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为外资参股创造了有利的监管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加入到这一特殊的并购市场中.
截至2006年6月底,26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了中资18家银行,入股的总金额为179亿美元,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达到22家,并且建立了2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8家合资证券公司.(参见附表).外资金融机构对参股目标的选择范围扩大,除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国有银行也[FS:PAGE]随着股改上市的完成而成为外资新的争夺热点,地域上也不仅限于东南沿海,开始涉足西部地区.
(三)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即由"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金融业.其中,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
在过渡期内,中国根据入世承诺和外资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多次的修改和补充.在银行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25日发布以来,已进行了两次修改,特别是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维持原框架下进一步突出了审慎监管的原则,简化了审批程序,并按照国际惯例,使其尽可能与中资监管的要求相配合,因而,这一条例成为现阶段中国对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最主要依据.另外,《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及2006年起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共同构成了对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的法规体系.在证券业中,2002年发布并开始实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2006年9月开始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证券法》成为对外资证券基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在保险业中,主要针对外资监管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同时,随着开放的推进和监管对象的多元化,中国的监管技术标准不断进步.入世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由以前的过多强调的市场准入监管转向市场运营的监管,寻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比如在银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沿用国际惯例,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资银行实施并表监管,对外资银行分行的业务进行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管理.银监会目前对各家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分别制定了ROCA评价体系和并表风险评价体系,对分行进行合并的考核评价,对其总行及其在全球的业务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外资银行颁发3类不同的营业执照,在监管手段上包括了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同时,监管部门加强了沟通和协调,通过签署备忘录和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传递,此外,中国还重视国际协调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二,后过渡期各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取向
(一)银行业
1,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根据WTO有关协议,中国将逐步取消对于涉及到外资银行"商业存在"的保护性措施,即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即由目前开放的25个城市扩展到全国;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对象限制,向外资银行开放国内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取消现有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
2,政策焦点
(1)法人导向政策
中国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预计将在12月份正式颁布.该条例的初稿中明确指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机构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允许外资银行自由选择在华商业形式的前提下,实施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该条例初稿中明确:对于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将实行差别政策.①允许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只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②允许法人银行从事银行卡业务,外国银行分行由于非法人主体,不能发行信用卡;③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FS:PAGE]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率继续保持单家考核等.
虽然目前该条例仍然没有正式颁布,但法人导向的监管政策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时代对于外资银行监管的主基调.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设置独立法人机构意味着必须接受与中资银行同等严格的监管.按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于银行运营的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存贷比率,外债额度,同业拆借金额,资本充足率,大客户集中度比率等标准,外资银行现有水平与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可能在一定阶段会制约其业务发展.比如,按照国内监管要求,中资银行的存贷比率不得高于75%,而外资行目前的存贷比平均水平是46%.另外,法人机构的设立将会增加外资金融机构一定的成本.按条例初稿的要求,法人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下设分行运营资金为1亿元,资本充足率本外币合并考核.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增加资本等事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程序.
(2)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初稿中指出: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底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自动获得人民币业务的许可.对法人银行,允许其从事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其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对其下设的分行,可在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在满足营业网点,专业人才配备,制度建设等审慎性条件后,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而对于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人民币业务除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还需单家审批,另外,扩大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资金来源,允许其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从目前的政策趋势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大面积开展人民币业务还需要做一段时间的准备,并将设定了一定的门槛.银监会此前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和其允许的审慎原则,对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设置审慎性条件,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从国际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对于外国银行开展零售业务都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在美国,大多数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从事批发业务,外国银行要在美国从事零售业务,首先要加入联邦存款保险,而加入联邦存款保险必须是法人银行.
在实施法人导向政策以前,外资银行的实质风险往往都在母行,一旦成为本国独立的法人机构后,母行除了可能提供注册资本金外,没有其他责任和义务,假如银行遭遇经营危机,承担后果的将是当地的存款人.在中国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将外资银行的存款门槛提高,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这和中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与对外开放的原则并不相悖.
(3)投资入股中资银行股份比例限制
根据现行规定,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当然,25%的比例上限只是针对非上市银行的,上市银行不受此限.
由于入世承诺中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因而何时放开外资在非上市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政府将会坚定的保持对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对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做适当程度的放宽是可以承受的.但是参照国际经验,中国政府可能仍然会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上限做出规定,慎用自主开放政策.
(二)证券业
1,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
根据有关协议,中国证券业的开放包括以下内容:(1)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2)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2,政策焦点
(1)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中国目前不允许外资通过建立独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经营,因而通[FS:PAGE]过建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为外资进入证券业的主要方式.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但瑞银重组北证的方案虽然在2005年9月获批,但是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开业.
从时间安排上可以看出,在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开始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政策以来,为了防止一些质量较差,风险较大的证券公司希望通过合资来躲避责任等行为,停止了批设新的证券公司以及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事宜.从目前形势来看,2007年10月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后,中国重新开启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事项.但是,在后过渡期,中国证券业的开放的步伐仍然将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国证券公司行业的治理与运行的状况循序进行.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具有明显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虽然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完成,但诸多基础制度的建设仍然在推进之中,规范化,市场化的进程要先于国际化,国际化的进程亦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与资本市场的改革相伴而行,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仍然会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
(2)交易和买卖A股
中国尚未承诺开放A股市场,外资进入A股市场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QFII,即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二是允许外资直接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A股市场.可以看出,由于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A股市场开放仍将是个渐进的过程,这几条路径仍然一段时间内外资介入A股市场的主要渠道.

❽ 保险业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期

编者按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中国保险业创立的70年。1949年10月20日,第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诞生。但到1958年,国内保险业全面停办,只保留国际业务。直到1978年,国内保险业才逐步恢复,到1982年全部开展业务。从1980年到2018年,保险业规模从不足5亿元发展到2018年的3.8万亿元,全球排名从68位增长到第2位,在全球保险市场中的份额从不足0.1%到11%。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人们的保险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日显增加,保险业加快发展显得越来越紧迫。

本报记者 刘慧

为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日前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新规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限制,鼓励更多有经营特色和专长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表示,“希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业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其中,民营资本在保险公司总股本中,占比达到了49%。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占比为6.36%。刘福寿表示,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有利于银行业、保险业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

保险业要服务于实体经济

“国内的保险市场从独家垄断向多家经营竞争方向发展,到目前为止,中外资各类保险公司共计229家,中国市场的大门已逐步打开。”中国保险学会会长董波在2019中国银行保险业国际高峰论坛上表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

刘福寿表示,多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具有资金实力、良好信誉,具备先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优秀人才,为国内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利于我国中资银行保险机构审视自身不足,加快改革发展。

国务院新规降低了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董波认为,这表明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在加快,门越敞越大。在世界500强榜上,国际保险巨头都进入了中国。保险业已迎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作为国家级金融创新示范区,由中国银保监会、北京市政府共同打造的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将承担开放的重要任务。北京市副市长杨斌表示,今年上半年,北京金融业增加值占比高达19.3%,与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城市基本相当。北京市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北京服务业的扩大开放,对外资金融机构建立服务管家制度等,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专家们表示,金融业、保险业最大的任务是服务实体经济。董波表示,保险起源于海上贸易,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现代保险本身也是一种以市场经济的手段化解风险的制度安排。保险业之所以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改革开放。保险业本身是经济的助推器和 社会 的稳定器,更需要自身的稳定和安全。保险业本身要秉承诚信的原则,以诚信为核心的保险文化如果在行业内推广,保险业才有发展空间,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保险业是 社会 经济风险管理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邢炜表示,保险业的 历史 可追溯到14世纪。保险业发展早期是财产保险占主导,19世纪以后,人身保险的分量越来越大。国际保险业以欧美为代表,总体上保持了稳定的发展过程。2018年度,全球的保险费达到5.19万美元。保险业在灾害事故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是 社会 经济的重要风险管理人,这个角色越来越突出。但从 历史 角度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历史 是断档的。

“保险业是舶来品,但目前来看,我们还没有‘舶来’。”邢炜表示,从全 社会 的风险管理,再到专业能力、制度框架,保险业的发展有很多空间。在财产保险方面,看似产品数量不少,但保险保障的范围狭窄,一个机动车辆保险就占财险的大半业务量。 社会 和居民需要的其他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一直没发展起来。在人身保险方面,寿险业遇到理财市场的竞争。人身保险的保费规模看似巨大,但真正体现长期寿险的保障功能,这个功能占比就很低。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低层次竞争的阶段,要尽快引领这个行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阶段。

邢炜表示,目前金融业、保险业最大的任务是服务实体经济,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推进金融业、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依托的是 科技 进步,通过 科技 的赋能,实现金融业、保险业新旧动能的转换。

经济韧性与再保险活动密不可分

“从数据来看,经济增长最快的市场是谈金融开放谈得最多的市场。因为贸易的增加对实体经济会有最直接的影响,同时也会增加金融业务。”德国慕尼黑再保险集团首席经济学家迈克尔·门哈特(Michael Menhart)表示。

门哈特以再保险举例,再保险业务并不是能自成一派的,必须要和金融机构紧密合作,必须放在经济的大环境之下,还必须帮助到实体经济。“我们要引入新的制度,必须要去扶持新的公司。”经济的韧性跟再保险活动也密不可分,尤其在一个开放和全球化的市场中更是如此,这意味着要不断加强宏观经济的韧性,来应对各种冲击,比如自然灾害的再保险等。同时,也有由于人的错误造成的灾难,比如之前的金融危机,信用再保险、抵押再保险和其他再保险形式,可以有效帮助把整个金融体系的开放性和韧性建立起来。

他预计,到2030年,中国保险市场将是全世界增长幅度最大的国家,会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再保险市场。

英中贸易协会中国区总裁汤姆·辛普森也表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金融业进一步开放,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参与中国市场的机会。北京的潜力是非常巨大的。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共同构建更加开放、互利共赢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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