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景泰农村怎么贷款
上半年,我行在省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年初全省农发行分支行行长会议精神,围绕工作重点,突出理性发展,持续抓好客户营销,全面夯实基础管理,下大力气防范信贷风险,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力支持了白银城市转型和新农村建设。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前6个月,我行业务经营同比呈现“两减三增四降”的特点,即:
——贷款余额减少。截止6月底,全行贷款余额138139万元,较年初减少16058万元,下降10.4%。
——人均存款增加。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23859万元,人均存款286万元,同比增加72万元,增长33.64%。
——利润总额增加。在各项费用支出增加的情况下,上半年实现账面利润832万元,同比增加34万元,增长4.3%。
——不良贷款及占比下降。止6月末,全行不良贷款余额4460万元,较年初下降812万元,占比下降0.19个百分点。
——收入成本率下降。6月底全行收入成本率14.03%,同比下降1.4%,低于省分行目标值5.97%。
——资产利润率下降。6月末我行资产利润率0.56%,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
——中间业务收入下降。前6个月全行中间业务收入9.4万元,人均中间业务收入1044元,同比下降284元。
——贷款累放数量减少。上半年,全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30408万元,同比减少6449万元,下降17.5%。
——贷款累收数量增加。1-6月,全行累计收回各类贷款46510万元,同比增加8249万元,增长21.65%。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明确工作重点,持续抓好客户营销。
1、立足项目贷款,积极支持白银市城市转型。一是认真落实市分行年初《客户营销规划》,采取市县行交叉调查、联动调查等方式,大力营销项目贷款。前6个月,全行共受理、调查各类贷款97笔、111651万元,其中:新营销贷款项目18个、69210万元;向省分行上报国投风电、银珠电力、中瑞土地等300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5个、66000万元,已经省分行审批发放1笔、4000万元。二是围绕白银市城市转型,深入营销低风险贷款。今年3月17日,白银市被国家列为首批资源转型城市,在市委、市政府规划的38个转型项目中,有30个项目的65亿元贷款符合农发行信贷政策。据此,我行紧抓机遇,积极参与和支持白银市城市转型。5月初,配合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召开包括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对接在内的“五对接”会议,签订意向性贷款协议8份、28000万元;6月底,协助市乡镇企业局召开全市农畜产品加工产业经济转型阶段性总结会议,遴选介绍农畜产业贷款项目22个,资金总需求3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14亿元,其中有14个项目此前已与我行建立了16000万元流动资金信贷关系。
2、根据粮改现状,稳健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一是在认真执行政策、保证企业正常收购资金供应的前提下,适当控制粮油收购贷款投放数量,促销压库,积极调整和优化贷款结构。1-6月,全行累计发放粮油收购贷款13752万元,同比减少10196万元;支持企业收购各类粮油10964万公斤,同比减少2719万公斤;企业累计销售各类粮油26904万公斤、48308万元,同比增加4583万公斤、16601万元。二是逐步支持建立市县级粮油储备,稳定区域农业市场,不断寻求传统业务新的增长点。上半年,我行分别向会宁县粮食总公司和平川打拉池仓库投放县区级储备粮贷款1000万元和162万元,支持建立县区级粮食储备650万公斤和100万公斤。三是立足订单农业,优化承贷主体,全面支持各县区春耕生产。今年,我们推行“有减有增”的订单农业支持思路,投放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要承贷主体的合同收购贷款6800万元,同比减少1690万元;投放以实际用于支持订单农业生产的农业小企业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6200万元。两项合计13000万元,同比增加4510万元;落实订单面积25.88万亩,同比增加11.38万亩。
3、结合县区优势,大力营销存款和中间业务。一是将吸收各县区财政性存款与对该县区贷款支持总量挂钩,会宁县支行上半年营销财政性涉农资金存款3839万元。二是将吸收同业存款与促进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挂钩,景泰县支行营销当地农村信用社同业存款1000万元,市分行营业部在去年营销白银市城市信用社同业存款15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次营销500万元。三是将中间业务营销与提高农发行结算手段挂钩,截止6月末,全行共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6笔、950万元。四是将支持客户发展与参加农发行代理保险业务挂钩,前6个月全行代理保险业务65笔、12562万元,实现代理保费收入7万元。
(二)突出理性发展,全力防控信贷风险。
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基础,我行将2008年确定为全市农发行信贷业务“整顿规范年”,从“检查、规范、监测、防范、清收、处置、期限管理”等七个方面入手,全力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一是不断加大问题检查整改力度。上半年,围绕《贷款“三查”自查自纠方案》、《贷款合规使用审计方案》开展全行性信贷检查4次,发现不规范问题9类127条;止5月底,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全面规范信贷管理基础。今年1月,对全市2005年以来的400份信贷档案进行集中整理归档;严格办贷程序,从4月份开始将各行部、相关部室贷款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贷款办理的时效性、合规性纳入市县行考核,挂钩绩效考核工资860元。三是认真做好到逾期贷款监测控制工作。上半年逐日逐户逐笔监测、收回到逾期贷款80笔、32000万元;利用非现场监管、全力收回到逾期商业性贷款及欠息等途径,发现、化解cm2006系统预警信息、刚性约束45个。四是督促信贷员全程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信贷员“贷后监管月报制”,前6个月共审查全市信贷员贷后监管报告108份,发现风险问题13个,提出改进意见13条;6月初在景泰县组织召开“全市信贷员贷后监管述职会议”,从述职报告质量、监管企业情况、现场答问情况、cm2006系统刚性约束化解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等5个方面评比打分,督促管户信贷员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五是全力清收不良贷款。 考试大网站整理
通过及早制定计划、按月下达任务、确定清收重点、序时抓好考核等方式,上半年全行共清收不良贷款812万元,完成省分行下达全年清收任务的105%,在6月底全行贷款余额较年初下滑16058万元的情况下,不良贷款占比下降了0.19个百分点。六是有效处置到逾期合同收购贷款风险。充分发挥政府在农发行支持订单农业中的信用平台作用,6月初,会宁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17个乡镇负责人会议,支持农发行历时半个月全额收回2007年到逾期合同收购贷款3100万元。七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主要是在对景泰县啤酒大麦的支持中,根据企业的经营周期、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贷款担保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密切关注贷款到逾期情况,加强库存监管,加大促销力度,按照企业结算周期督促大宗农副产品交易货款及时回笼归行,并采取上年贷款收回情况与新增贷款挂钩的方式,争取在7月末8月初新的经营周期到来之前,实现9594万元贷款和6237万公斤库存“双结零”。
(三)围绕业务发展,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今年,我们坚持“内外兼修”的原则,一方面努力拓展信贷业务,一方面更加注重精心打造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平台,全面做好各项内部管理工作。一是按照“总量控制、均衡实施、适时调节、弹性管理”的要求,加强资金运营和头寸限额管理,上半年旬均头寸占用294.5万元,同比减少171.4万元,月均资金运用率达到了102.28%。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县行绩效考核制度,围绕重点工作,动态调整分值,加重挂钩力度,细化到岗到人,前6个月共挂钩各基层行部考核费用32.5万元,奖励1.86万元,扣罚4.2万元;挂钩绩效工资1.4万元,奖励780元,扣罚3940万元;挂钩市分行机关考核费用2800元。三是分层完善“周例会制度”,加强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上半年,市分行共组织召开周例会19次,安排工作514项,实际完成509项,工作完成率达到了99%。四是加强财会核算管理,逐户逐笔监测贷款利息收回情况,努力提高盈利水平,上半年贷款利息收回率达到70.14%,与上年持平;规范费用报账程序,打造“阳光财务”,尤其对各行部“一把手”直接经手费用和采购物品提出了禁止性要求。五是适时加强内控和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ic卡管理;围绕今年我国“奥运年”稳定团结的大局,全面加强安全保卫与枪支器械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和各项工作安全稳健运营。
(四)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推进企业文化。
在积极促进业务有效发展、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同时,我们坚持“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全面开展了企业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将学习列入各项工作之首,通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行务会、周例会等多种形式,全行全员、百分之百学习了上级行相关文件和制度办法,加强了班子队伍建设,努力了提高员工素质。二是充分利用“行长接待日”与市县行56名干部职工开展谈心活动,加强了行领导与职工的沟通交流,切实解决了一些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了“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绩优”的和谐局面。三是树立全新的企业形象,统一了办公用品,设置了形象专栏,配套了班前音乐,规范了行文和信息报道格式,多次与城市信用社协调,完成了楼体外形象标识的张贴悬挂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制度文化和专业文化建设,根据部室工作性质、员工岗位要求,征集、提炼、书写、张贴集体理念22条、个人格言48条;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行为规范(试行)》,观看了礼仪视频讲座;序时开展文化月活动,6月中旬组织职工到刘家峡开展了野外拓展训练;制定、修改、完善各类制度办法,对现行的40个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收集、筛选、整理,于6月初完成了企业文化《内部制度汇编》的编印、分发工作。五是积极组织和参与“献爱心”活动。5月12日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行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省分行党委号召,情系灾区,全行动员,累计捐助款项37900元;捐赠衣物145件,被子31床,香皂、消毒液各1箱,为帮助灾区同胞共渡难关、重建家园尽了一份我们应尽的绵薄之力。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白银市城市转型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量大面宽,为我行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建议省分行能给我行以城市转型专项授信或专项贷款政策倾斜。二是粮改进展缓慢,全市51家企业改制资金缺口2128万元,对我行贷款安全造成了风险隐患。三是目前我行已经营销的大唐风电、国投风电等大客户后续贷款需求迫切,对我行后续营销和客户维护工作提出了一定挑战。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重点支持夏粮收购。认真落实国务院、银监会和总分行关于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要求,充分挖掘当地传统客户资源,在保证已有粮食企业收购资金供应的前提下,择优做好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粮食购销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巩固和发展传统业务。
(二)持续抓好贷款营销。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机构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政策,一方面积极向省分行、总行申请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授信或专项贷款;一方面根据我行年初制订的白银市分行2008年《客户营销规划》,积极做好辖区内重点项目贷款的储备、培育、营销工作。
(三)全力防范信贷风险。依然将风险防范放在各项工作之首,按照“稳健经营,重速度、更重质量”的原则,加大检查整改力度,规范贷款办理程序,适时进行监测控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全力清收不良贷款,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四)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深入开展执行力建设;树立正确的资金计划意识,努力实现借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深入推进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内部控制和安全保卫,确保业务经营和各项工作安全运营。
(五)深入推进企业文化。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激励机制;继续抓好以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专业文化建设为核心的深层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和归属感,营造和谐共事的工作环境,努力做到以农为本求发展,以人为本促和谐。
(六)全面完成经营目标。进一步发挥二级分行管理平台作用,树立强烈的成本效益观念,增收节支,勤俭办行,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不断拓宽收入来源,进一步加大收息力度,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保证全面均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贰』 个人房贷消费贷延期还本付息影响征信记录吗
原标题:个人房贷消费贷延期还本付息影响征信记录吗?专项再贷款的实施情况如何?这场发布会干货十足!
近日,国务院出台《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出六个方面33项措施。6月2日,人民银行、外汇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有关扎实稳住经济的金融政策。一起关注!
Q1
Q: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的个人房贷消费贷,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与之前指导银行实施的还本付息政策有哪些异同?
A: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这次国常会提出的延期政策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是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大。延期支持工具到期后,经国务院批准,今年起人民银行按照市场化方式接续转化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这其中就包括了延期还本付息带来的贷款增长。近期为了应对新一轮的疫情冲击,国常会决定将资金支持的比例从1%提高到2%,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同时明确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二是注重发挥银行的主动性。本次政策明确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受困主体自主协商,对今年年底前到期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这次人民银行还要求银行提前联系企业,主动对接延期需求,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三是政策受益面扩大。这次的政策支持对象明确增加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货车司机等人群,将货车司机贷款、商用货车消费贷款以及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纳入了延期范围。特别是对备受关注的货车司机,只要他们提出贷款延期申请,且无违约记录,具备行驶证等基础证明材料,银行就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延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商用货车贷款,要银企联动延期还本付息,对合格银行支持央企货车贷款延期的,将纳入1000亿元的交通物流再贷款支持范围。
四是创新支持方式。目前约有六成的货车贷款发放主体是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这三类非银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但这也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一定的流动性压力,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人民银行及时引导三类机构创新推出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券,用于向货车车主和相关物流企业提供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接续、新增投放资金的支持,保障他们更好落实政策。
Q2
Q:下一阶段,加大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将在哪些方面重点发力?
A:
一是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流动性的投放力度,保持流动性总量的合理充裕。提早完成全年上缴结存利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审慎经营原则,加快已授信贷款的信贷投放,积极挖掘新的项目储备,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
二是突出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加大普惠小微贷款的支持力度,从2022年二季度起人民银行通过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提供的激励资金比例由1%提高到2%。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金融机构提供激励资金。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增加政策性银行信贷额度,带动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支持基础设施的建设融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到困难的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
三是继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化LPR改革,发挥好LPR的指导性作用,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调整机制,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带动企业贷款利率的稳中有降。
Q3
Q:如何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A:
人民银行着眼信贷供需两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与重点项目对接,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加快建设。
一是加强银政企对接。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科技、物流、城市、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这些重点领域,人民银行将配合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相关部委,梳理重点项目清单,为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贷款提供有效需求。
二是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的作用。调增政策性开发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加快项目储备,抓好任务分解,强化考核激励,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基础设施领域的贷款投放能力。
三是撬动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加大融资支持。发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自身优势,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购买专项债券、PPP模式等,与地方政府、社会资金协力并进,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Q4
Q:专项再贷款的实施情况如何?
A:
近年来,人民银行围绕支持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传统支农支小再贷款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创设了多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
一是支农支小再贷款。2022年以来人民银行将前两年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的4000亿元的额度并入了支农支小的再贷款管理,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三农”、小微的信贷投放,特别是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支持,比如说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等。2022年4月末,全国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是1.86万亿元,同比增加了5294亿元。
二是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这是接续前两年普惠小微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而来的。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二季度开始激励资金的比例从1%提高到2%。这个工具的设计尽可能平衡防风险和激励不断扩面、增量的考虑,也要求商业银行要不断地提高风控能力。
三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2022年5月初人民银行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原有2000亿元的基础上,又新增了1000亿的额度,专门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截至2022年5月末,两项工具累计已经发放了2108亿。
四是新创设了三项专项再贷款。今年4月份创设了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5月份,创设了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专门支持公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支持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
Q5
Q:如何保障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A:
为保障再贷款工具的精准性和直达性,人民银行建立了“银行独立放贷、台账管理,央行事后报销、总量限额,相关部门明确用途、随机抽查”的机制。
专项再贷款政策的支持范围由各部门合作确定,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政策合力。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贷款后,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人民银行按照“先贷后借”的模式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并非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金融部门事后随机抽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事后跟进,如果发现金融机构贷款超出了支持范围,采取递补差额、收回再贷款等措施,避免银行违规套取再贷款资金。
Q6
Q:如何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便利化水平?
A:
一是加大外汇助企纾困的支持力度。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大到全国,同时提升跨境贸易新业态的结算便利性。贸易新业态比如说跨境电商、海外仓、离岸贸易等等。拓宽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提高跨境融资的便利化水平。
二是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管理汇率风险,多措并举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
三是稳妥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开放。前几天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叁』 如何应对新常态下的PPP政府融资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的要求,未来我国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之间将“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同时“剥离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作为我国政府性债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融资平台公司将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配角。在新经济常态下,“政府债券+PPP”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正在建立,并成为政府新型融资模式最为典型的代表。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开展公共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一系列合作关系。PPP项目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属性,投资金额较大、回收期限较长。在地方财政资金受限、管理运营能力不足等背景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的PPP项目,能够增加项目出资和融资来源,发挥社会资本项目建设与运营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备受推崇的PPP模式市场前景如何?作为重要的融资媒介,商业银行能否找到“惬意”的参与方式?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PPP 内涵及模式
随着规范PPP发展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中国PPP的内涵逐步清晰并明确下来。2014年,财政部基于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和降低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发改委基于促进地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角度,分别提出了PPP的发展模式。2015年,国务院42号文对PPP发展模式达成了初步共识:一是解决了公私合作的法律关系问题,PPP是政府向社会资本购买长期公共服务,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二是明确了参与主体职责,在通过PPP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要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同时,PPP不是政府推卸责任的手段,政府仍有责任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以保证供给质量;三是拓宽了社会资本的外延,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纳入了社会资本范畴,消除了前期部委之间的政策冲突。
当前,PPP主要应用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以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和股权合作三种方式展开(见表1)。
PPP 与政府融资平台参与公共投资的差异
对于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PPP项目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重合度较高,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属性,甚至部分PPP项目直接由平台项目转化而成,但两者存在着本质性差异:
参与主体不同。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是公共投资的主体,独自或与政府共同设立SPV,在合同期限内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职责,并与政府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而平台模式下,平台公司是公共投资的主体,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统筹项目建设和运营。
债务主体不同。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或SPV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主要偿债来源是项目本身运营所带来的收入;政府对投资者或SPV仅按约定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并不承担偿债责任,即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范畴。而平台模式下,偿债来源除项目运营收入外,更多的来自政府支出,且政府对债务承担显性的或隐性的负债担保。
当前,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逐渐积累,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在一系列清理与规范性文件的推动下,融资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资功能将逐渐被地方债与PPP所取代。
PPP 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在规范、推广PPP方面不遗余力,市场上却出现签约率偏低、叫好不叫座的质疑。财政部PPP信息平台中,截至2016年2月底,已处于执行阶段的项目仅有351个,占到项目库总量的5%;根据发改委统计,截至2015年底,首批329个项目签约金额仅接近1/3。当前PPP发展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项目吸引力与可获得性不足。投资体量大、回收周期长、效益不明显是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对PPP项目的主要担忧。以发改委第二批PPP项目为例,单个项目平均投资额15.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类PPP 项目平均投资额达到57.8亿元,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类、生态环境类PPP 项目平均投资额在5 亿元左右,少量项目投资额也在3000~4000万元以上。模式角度,多以TOT、ROT等特许经营为主,投资周期一般在20~30年。效益角度,从收集到的正在推进或近期签约的PPP项目案例来看,内部收益率IRR多处于7%~8%左右;而当前,水利环境、公用事业等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率达到15%~20%左右,PPP项目周期内的预期平均收益率处于行业中下游水平。
政府“重融资、轻管理”倾向存在。地方政府债务攀升和经济增长放缓的矛盾是当前政府推广PPP的主要动因,尤其是PPP的融资功能成为地方政府稳增长的救命稻草,这使其存在“重融资、轻管理”的推广倾向。“重融资、轻管理”会对PPP推广产生如下不利影响:一是项目生命周期内论证不足,存在地方政府履约风险。二是延续传统行政管理脉络,缺乏项目风险共担理念。三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PPP运行的交易成本较高。
金融机构参与仍相对谨慎。在间接融资为主导的中国,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是否积极参与PPP,将决定PPP的成败。而当前,在PPP法律和政府履约能力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则相对谨慎。其主要受制于以下四方面:一是期限长,PPP项目投资回收期长,资金需求规模大,对银行资金占用时间也长;如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为10年以上,长者30年。二是评估难,通常SPV是PPP项目融资的主体,而SPV项目公司可抵押资产少、现金流取决于未来项目收益,这与银行现行基于历史经营的信贷评估体系相背离;同时,项目参与者间的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也增加了评估的难度。三是风险高,在项目建设经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来自项目投资者信用、项目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增加,准确预测市场前景的难度增加。且同时,PPP项目受政策影响较大,在PPP法律环境不完善的背景下,政府换届可能会影响社会资本跟原来政府签订的一系列协议的执行。四是退出难,目前资本退出PPP项目的渠道仍较为有限。
商业银行参与PPP的对策建议
PPP业务策略选择建议
随着P P P 相关制度的完善、项目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强,以及平台融资功能的剥离和地方政府稳增长诉求的推动,PPP进入重要发展机遇期,PPP模式将成为公共投资的主要补充方式之一。但考虑到PPP模式走向成熟仍需时日,建议商业银行选择发达区域、重点客户、优质项目积极介入。一是有利于增加综合收益。参与PPP项目除可获取利息收入外,还可以获取资产托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收入和资金沉淀,提高PPP项目的综合收益水平。二是有利于提升资产质量。现有PPP项目库总,80%左右的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平台融资功能的替代,PPP模式虽弱化或取消了政府信用担保,但项目承担了部分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职能,且收益具有稳定性,资产质量相对竞争性行业和民营企业仍相对较好。三是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在制造业、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背景下,参与优质PPP项目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降低对公信贷风险。此外,参与PPP项目有利于深化与政府及国有企业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项目全流程运作。
总体参与策略及思路建议如下:
一是抢占先机,拓展优质客户。密切关注政策进展,加强与中央级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充分挖掘PPP市场机遇。加强项目储备,加大营销拓展力度,深挖客户需求,重点营销社会资本具有相关领域经验、项目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回报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备的优质客户和项目。
二是加强创新,降低资本占用。积极研究支持投贷联动模式,选择优质项目通过发放贷款和设立(参与)投资基金相结合,减少大额、长周期贷款带来的风险,并获取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股息收益。完善PPP产品体系,制定配套综合营销指引,探索符合PPP业务特点的抵质押担保、项目管理、业务经营等模式。
三是强化能力,防范业务风险。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评价、评估等环节的专业化能力。加强准入管理,甄选客户和项目,确保PPP项目参与各方符合国家PPP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商业银行所属行业授信政策。强化贷后管理,加强资金封闭管理,定期对项目财务状况、抵质押品情况、持续条件落实情况、政府资金管理和支付行为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
PPP业务产品配置建议
根据PPP项目的不同环节,商业银行可为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和SPV项目公司提供不同金融服务。
PPP 业务风险防控建议
项目选择建议
PPP项目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在满足商业银行行业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主要项目选择建议如下:
(1)项目符合财政部关于PPP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环保等政策,取得相关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优先选择中央或省级示范项目,择优选择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执行项目。
(3)项目需有明确还款来源、经营现金流稳定,项目合同中须有明确的回报机制和收费定价调整机制。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获得的收入需全额覆盖贷款本息;且政府付费部门应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项目资本金比率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性投资产品等方式进入的项目,对同一项目提供的股权类和债权类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
(5)不得介入配套设施不完善及未通过价格听证机制的项目。
客户选择建议
PPP 贷款业务的借款人是满足财政部关于PPP相关制度规定的境内企业法人,包括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SPV)。由于项目公司存续期短、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条件,PPP项目决策时需同时考虑社会资本资质。主要客户选择建议如下:
(1)社会资本至少具有3 年以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运营经验,具备行业技术优势,经营稳健。
(2)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股权关系清晰,均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财务制度规范。
区域选择建议
区域经济水平和政府信用状况是参与PPP项目的主要决策依据之一。主要区域选择建议如下:
(1)项目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2) 项目位于地级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对还款来源是政府支付为主的,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负债等因素,地区生产总值在2000亿元以上,且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需在180亿元以上。
对还款来源是使用者付费为主的,除一般预算内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要求外,地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需在1000亿元以上。
其他风控建议
PPP 项目从立项、建设、运营、移交是个系统工程,不同环节风险因素存在差异且相互影响。商业银行需综合考虑项目全周期风险点,加强动态管理。
(1)注重贷(投)前管理。除对社会资本资金实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调查外,还需重点关注:权利义务,如社会资本承担的责任、政府支付方式、风险分担方式等是否合理;交易条件,如项目回报机制、收费定价调整机制等;调整安排,如合同变更、展期、提前终止,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履约保障等。
(2)寻求充分的风险缓释。PPP模式下,贷款仅依靠自身资产为抵押,银行对项目发起人其他资产基本没有追索权。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PPP业务时,需着重注意落实项目抵押物(如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并寻求其他风险缓释手段,如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的社会资本提供完工担保、出具财务支持承诺、落实担保公司担保等。
(3)加强贷(投)后管理。一是实行贷款封闭管理,营销项目公司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将项目资本金、其他自筹资金、项目收入、政府支付(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等)等资金归集专户封闭管理。二是建立台账,跟踪检查项目授信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对敏感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如若出现可能会影响正常足额还款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措施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肆』 简述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有关部门规定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
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商业银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违约情况等。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应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窗口指导”,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跟踪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各政策性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银发〔2007〕45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伍』 央行增加千亿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释放了什么信号
央行增加千亿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释放了什么信号?
为进一步释放我们的煤炭产能,中国人民银行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本次增加的1000亿元额度,将专门用于支持我们的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在我们的新增额度支持领域包括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以及煤电企业电煤保供。
『陆』 关于如何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思考
加快项目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项目的占地和资金问题。
1.项目建设的两个关键因素,就是土地和资金,而我区土地问题尤为突出,此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到项目建设,还影响到全区经济发展的大局。
2.一是要抓长远。抓紧抓好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和规划衔接,为长远用地奠定基础。
3.二是要抓开发。要把土地开发和折抵置换,作为破解土地制约的主攻方向和第一突破口。继续深入开展闲散土地整治活动,争取一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拓宽用地思路,拓展用地空间。
4.三是要抓根本。着眼于提高项目质量这一根本,要认真研究吃透上级有关土地政策,围绕“大产业、大基地、大项目”,抓紧谋划包装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盘子,争取上级“戴帽”指标。
5.在国家实施货币从紧的政策下,尤其是当前紧缩银根,不断加息,要想融资根本出路还是在市场融资、提高资金运作水平上下功夫,现实的途径是政银企三方合力共为。企业要坚持诚信经营,以信誉争取银行的资金支持,并利用产业合资合作引资等措施,努力缓解资金压力。
『柒』 如何做好银行项目贷款储备工作
吃碗里的,看锅里的,
『捌』 求房地产3000字论文
.
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玖』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世界银行贷款(下称“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世行贷款项目。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世行贷款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以及与世行贷款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
本规定所指的世行贷款项目系指利用和准备利用世行贷款实施的项目。第四条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财政部是国务院批准的世行贷款的对外窗口和对内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国世行贷款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利用世行贷款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全面负责当地利用世行贷款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第五条世行贷款是我国政府的主权外债,贷款资金的借入与使用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信誉为基础,贷款项目的管理应以贷款资金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主线,做到债务责任清晰明确,权、责、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
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前期准备管理、资金及财务管理、工程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技术援助和培训管理、债务管理、项目完成与运营管理等。第六条除单独说明者外,本规定中所指的“项目单位”包括中央项目执行部门(或中央项目办)、地方项目执行机构(地方项目办或项目行业主管单位)、财政部直接转贷的中间金融机构以及其它独立执行项目的企业或单位;
“地方”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项目单位”(或“地方项目办”)均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一级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和项目单位(或项目办)第七条地方或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地区或部门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优先重点,向国家计委与财政部提出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用世行贷款的计划与申请,并随同贷款申请提交项目初始文件,包括简明项目建议书。第八条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以各地方和各部门报送的贷款申请和项目初始文件为原始依据,按照国家利用外资的总的方针政策,制订出全国利用世行贷款的三年滚动计划,经与世行磋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九条地方或部门在接到国家计委与财政部关于其项目已列入贷款计划的通知后,方可正式开始进行与利用贷款有关的后续准备工作,并按照国内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程序的要求,准备详细的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抄送财政部,以便该项目正式立项。第十条地方项目的贷款申请项目与项目初始文件以及详细的项目建议书,必须经地方计划与财政部门联合提出并上报国家计委与财政部;中央主管部门提出的贷款申请和项目初始文件以及详细的项目建议书,必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事先征求所涉及地方计划与财政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性世行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贷款领导小组”)。
地方财政厅(局)中负责世行贷款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作为世行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贷款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当地所有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指导、协调及监督,同时负责项目的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对于每个贷款项目,可根据项目性质和需要单独设立一个项目执行办公室(下称“项目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该项目的准备以及以后的项目具体执行工作。项目办一般应设立在地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性项目的项目办应设在综合性管理部门。项目办在业务上接受贷款办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三条对于中央行业部门项目或需要中央行业部门组织或协调实施的多省联合项目,中央行业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在本部门内建立或确定一个项目执行办公室或类似执行机构,统一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协调管理以及必需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技术协调与指导工作。
中央项目办在组织或协调实施多省联合项目时,要加强与地方贷款办以及地方项目办的工作协调与沟通;涉及项目准备与执行的重要事项,中央项目办必须事先征求地方的意见,未经地方贷款办同意,中央项目办不应对外承诺或着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