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漳江的水利建设
历史上,云霄漳江及其下游支流直泻入海,不能发挥灌溉和抗旱作用。1956年,县水利局在漳江下游支流山美溪建第一座拦咸蓄淡水闸,此后,陆续增建。至1996年,全县共建水闸20多座,主要有山美水闸、南江水闸、北江水闸、东方埭港排洪闸、竹塔西埭水闸、山前水闸。
南、北江水闸,合称漳江水闸,灌溉面积2.5万多亩,保证东方、东升、竹塔、西埭等埭田水源,并扩大可耕地5373亩,保护江海堤39.20公里和3000亩耕地免受潮灾。但因船闸只能通过12吨以下船只而影响航运,且闸内淤积,城关污水无法排出,使环境受到污染。
山美水闸,在漳江下游山美溪与漳江南江汇合处。1956年2月17日动工,5月1日竣工,钢筋混凝土结构,7孔,拦咸蓄淡,灌溉山美、白塔、埭洋、竹塔沿海水田3270亩,为云霄第一座水闸。该处原为渡口(称山美渡),建闸后渡废。1981年,乡村公路云列线从闸桥通过。
南江水闸,位于东厦埭洋村与佳洲岛新埭之间的漳江南江河道。1965年5月5日动工,6月23日大坝合拢,至1966年7月竣工。水闸全长103米,23孔,其中过船闸1孔净宽4米。余每孔净宽3.5米,闸底高程(黄海高程,下同)-1.38米;人行桥面板高程5米;闸墩长11米,宽1米,高6.18米;消力池长11.4米,深0.9米,坦水长13.6米。
北江水闸,位于东厦镇宣尾村附近的漳江北江河道。196511月1日动工,至1966年6月竣工,水闸全长210.9米,共34孔,其中过船闸2孔,船室宽11.2米,长35米(可通过12吨位船只,每次过船容量60吨/15艘),其余每孔净宽5米。闸底高程-0.5米,闸板顶高程2.7米,闸墩长19米,宽12米,高7米,消力池长19米,深1米。闸顶人行桥面净宽3.3米,高程7.1米。
东方埭港排洪闸,位于东厦镇东方埭,1966~1968年围垦东方埭时建。水电局林振枢、郑泳涛设计。水闸总宽度30.5米,7孔,每孔宽3.5米;闸底高程-1.5米,桥面高程5.5米,工作台顶高程9米;消力池深1米,长8米,内坦长5米,外坦长10米。启闭设备有15吨手推、电动两用启闭机7台,排水流量250立方米/秒。东方埭还有5座埭内排水闸,均单孔,孔宽1.2米。
南、北干渠,为漳江南、北江水闸配套工程,于1966年8月南、北江水闸相继建成后同时动工,同年10月竣工。1977年1月改建,于同年4月竣工。南干渠进水口在埭洋村外水闸上游右岸,设双孔进水闸1座,孔总宽2.8米,流量1立方米/秒,干渠总长8公里,有建筑物5座,灌溉面积6437亩。北干渠进水口在水闸上游左岸600米处,设进水闸1座,流量2.5立方米/秒,干渠总长10公里,灌溉面积1.27万亩。 安厚溪流域水库
东川水库,库址在平和县安厚镇东川村,由龙溪地区水电局设计,集雨面积17.55平方公里,总库容1605万立方米,正常库容1259万立方米。1965年6月动工,1967年9月水库竣工。溢洪道宽20米,泻洪量每秒205立方米。涵洞长92米,直径1.3米(1978年建坝后电站时,改为钢板有压套管)。渠道总长53公里,其中支渠21公里,渡槽、隧洞等大小建筑物211个。坝后电站和库上电站装机3台,合计314千瓦。受益于该水库的安厚乡13个村,面积15600亩,使旱区变成米粮区。1975年开始综合经营,利用水库水面980亩养鱼,获得一定成效。1976年7月,水电部及中央新闻电影队曾拍摄该库建设成果的新闻纪录片。1978年3月,管理处主任赖良士出席全国水利管理先进代表会。
华美水库,库址在安厚镇华美村乌龙坑,由县水电局设计。集雨面积1.82平方公里,总库容198万立方米,正常库容167万立方米。1977年9月动工,由公社自己组织劳力,共投入47.3万工日,投资47.3万元。1981年5月建成均匀土质大坝,坝高32.7米,顶长122米,顶宽6米,填方14.3万立方米。溢洪道宽8米,泻流量每秒47.7立方米,涵洞长110米,高1.7米,宽0.8米。渠道总长9.7公里。由于资金不足,尚未配套。
山美溪流域水库
杜塘水库,属中型水库,在莆美镇境内,距县城10公里,因库区淹没杜塘村故名。1958年1月11日动工,至1959年5月建成蓄水。大坝长160米,顶宽4米,坝顶高程64米,最大坝高33米,拦截山美溪上游白银溪25平方公里地表径流,总库容1621万立方米,渠道总长67.55公里。建成后,与碗窑水库、山美水闸构成灌溉网络,有效灌溉面积47673亩(其中农地18191亩,可改为水田)。1976年,因水库防洪标准低,定为险库,限制蓄水量。1977年1月,拆除原溢洪道进口段高4.7米的滚水坝,改为每孔净跨5.8米的4孔平板滚轮钢板闸门。1982年,核定有效灌溉面积为1.92万亩,其中诏安县760亩。
碗窑水库,在莆美镇碗窑山,距县城15公里。1958年动工,次年6月竣工,水库拦截山美溪上游支流碗窑溪13.2平方公里地表径流,总库容988万立方米,渠道总长47公里,有效灌溉面积10817亩,保灌10140亩。建成后与中型杜塘水库、小(一)型峛屿大坑内水库配套,构成灌溉网络。1968年,放水管漏水,由省水电厅灌浆队打孔282孔,进行水泥灌浆处理。1978年元月搞保坝工程,溢洪道平流段由13米扩大为17米,陡坡段两侧墙加高0.4米,主副坝风浪墙加高0.4米,投入6.51万个工日,完成土石方3.11万立方米,总投资3.78万元。
干流水库
峰头水库,属大型水库,漳州市管工程。在马铺乡境内,为福建省第二大水库,因水库大坝在峰头村故名。该库距县城13公里,与“向东”引水渠配套,送水东山县。1977年2月1日大坝动工,1986年3月16日封堵蓄水。水库拦截漳江干流上游流域面积333平方公里地表径流。大坝为细骨料混土砌石重力坝,由12个坝段及土石坝接头组成,全长356米,坝顶长311米,宽5米,最大坝高64.4米,高程77.6米,总库容1.77亿立方米。峰头水库与向东渠、杜塘水库、漳江水闸及东山县红旗水库组成漳江灌区,近期保灌面积23万亩,远期灌溉面积28万亩。并为两县提供饮用水,坝后建水力发电站。
火田溪流域水库
白花洋水库,在火田镇境内云霄、漳浦交界处的白花洋,因库区淹没白花洋村故名。1958年规划测量,经移民安置,于1964年10月动工。水电局吴金时、苏昌良设计,该水库属公社自办工程,开工后因经费困难两度停建,至1967年3月竣工,工程总投资217.05万元(其中,国家拨补78.7万元,用于移民10万元),投工96.4万个工日(其中技工3万个工日),完成土石方45.95万立方米,坝高29米,拦截火田溪上游支流,集雨面积4.1平方公里,总库容432万立方米,渠道总长26.4公里,有效灌溉面积4964亩,保灌3700亩。白花洋村23户108人移民安置于云霄佳园、古楼和漳浦盘陀、大南坂。 下坂防洪堤,位于漳江下游左岸,与城关隔江相望,地势在漳江洪水位以下。民国时期,防洪堤高1.5~2米,顶宽1~1.5米不等,均为泥土结构,濒江种植棘竹护岸,一遇山洪暴发,潮水顶托,便崩堤淹没田舍。民国33年(1944年)农历八月初八日洪水决堤,淹没全村,水位高至门环。1960年6月9日,特大洪水,全村再次被淹没。1964年冬动工,至次年夏竣工,新堤总长2.5公里,高3~4米,顶宽4~6米,边坡1∶1,重点堤段用石砌,设石砌涵洞1处,瓦涵2处。堤面可通汽车,设1.5~2米闸门2处作为车辆通道,洪水来时放下闸板挡洪。内涝排水由石盘圳注入漳江。1966年,漳江南、北江水闸建成后,没有海潮顶托,从此未再发生崩堤事故。
山美防洪堤,位于山美溪下游山美村至前涂、竹仔前一带。山美溪下通漳江南江,逶迤弯曲称为“九十九弯”,有人形容说“坐了半天船,走不出山美村”。防洪堤总长6.3公里,原堤高1.3~1.5米,顶宽0.3~0.5米,内外边坡陡峭。由于河道弯曲,水流不畅,山洪一发或大潮一至,便崩塌泛滥成灾。1950年、1951年两次抢修,1952年夏秋又两次培修,计投入7997个工日,完成土方1.59万立方米,相当于旧堤的总工程量,并建丁坝2座、闸门1座。1956年建山美水闸,潮水不再进入,成为单纯的防洪堤。1959年,上游建杜塘水库、碗窑水库,洪水得到调节控制。1974年,对河道进行截弯取直,新挖河道长2公里,宽30米,深2.5米,使水流通畅,再无潮洪灾患。 坪水电站,分为4级,于1977~1980年相继建成。分布于常山农场的乌山坪水村至杜塘水库之间,由5条渠道、2个供水调节水库和4级水电站组成,为梯级式水电站,是全县电力骨干工程之一。总控制流域面积40.85平方公里,年平均径流量4673万立方米,4级总利用水头613米,由10台机组组成,总装机容量3250千瓦,年发电量1347万千瓦时,水尾流入杜塘水库,年均进库量1336万立方米,扩大了杜塘水库灌溉效益。
第一级电站,1980年11月建成,地区水电局设计院设计,位于白水磜山腰,渠道长6公里,水头200米,流量0.34立方米/秒,压力管长600米,2号机组2台,装机容量650千瓦,年发电量272万千瓦时。
第二级电站,1980年6月建成,地区水电局设计院设计,位于空壳山顶半部山坡,渠道长3.8公里,水头200米,流量0.55立方米/秒,压力管长525米,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2台,装机容量800千瓦,年发电量320万千瓦时。
第三级电站,1977年12月建成,县水电局设计,位于内罗村北山坡,渠道长8.88公里,水头160米,流量1.05立方米/秒,压力管长483米,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3台,装机容量1200千瓦,年发电量485万千瓦时。
第四级电站,1977年12月建成,县水电局设计。位于杜塘水库上游红溪坂,渠道长4.8公里,水头53米,压力管长128米,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3台,装机容量600千瓦,年发电量270万千瓦时。
一、二级电站由常山华侨农场建成,归场管辖;三、四级电站由县兴建,归县管。2个供水调节水库,一为坪水水库,一为半坑水库(详见第二节水库)。
1977年12月县成立坪水电站,辖第三、四级水电站及半坑水库管理所,隶于县水电局。
白花洋电站,位于火田镇徐南坑至佳园村之间,归火田镇辖。电站分二、三、四级,于1978~1984年相继建成。利用白花洋水库放水和结合引水发电,总装机容量700千瓦,年发电量293.4万千瓦时。
第二级电站,在徐南坑,县水电局设计,1978年4月动工,1981年1月建成。总投资40万元(国家补助8万元,火田公社自筹32万元),完成土方1.77万立方米,石方0.79万立方米。水头166米,装机2台,容量400千瓦,年发电量203.4万千瓦时。
第三级电站,在二级电站下游0.5公里处,利用二级电站尾水及上游流域面积约2平方公里的径流引水发电。水电局设计,1983年建成。投资13.99万元(国家补助3万元,公社自筹10.99万元),完成土方0.67万立方米,石方0.11万立方米。水头32.64米,装机100千瓦,年发电量30万千瓦时。
第四级电站,在佳园附近,1984年建成,装机容量200千瓦,年发电量60万千瓦时(已报废)。
梁山二级电站,在东厦镇荷步村港溪上游。1978年元月县水电局郑泳涛、颜成根勘测设计,12月24日动工,1981年2月28日建成投产。总投资146.58万元(其中省水电厅拨补30万元),投工19.8万个工日(其中技工2.4万工日),完成土石方5.13万立方米(其中石方2.2万立方米)。港溪上游控制流域面积18平方公里,年可利用流量912.9万立方米,由陂仔内、内石空小(二)型水库年补充189.7万立方米,渠道长880米,水头229.4米,流量0.75立方米/秒,安装630千瓦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2台,装机容量1260千瓦,年发电量436万千瓦时,是全县第一个高压机组站。
石对坑电站,在和平农场石对坑水库副坝下溪角村河滩,利用水库放水灌溉发电。由和平农场组织施工,归农场管辖。1982年7月县水电局勘测设计,1983年8月28日动工,1984年8月建成。投资115万元,完成土石方2.71万立方米,套压力钢管隧洞269米,压力管总长450米,落差95米,安装水轮发电机组2台,装机容量800千瓦,年发电量281.52万千瓦时。1985年4月3日并入县电网。
峰头水库坝左电站,在峰头水库左岸坝后,1993年秋动工,1994年1月建成投产,装机容量5000千瓦,年发电量2158万千瓦时。
峰三电站,在菜埔村,属漳江水系梯级电站,股份制,由县政府办、农委、水电局、水电公司、菜埔村组成董事会。1993年秋,水电局水利水电技术队勘测设计,利用菜埔村原有滚水坝(长132.5米,高2.8米,集雨面积479平方公里)和水轮泵渠道(长1.4公里),设计水头4.2米,流量20.4立方米/秒。1993年12月动工,1995年5月20日竣工投产,装机容量3×200千瓦,年发电量276万千瓦时,工程总造价310万元。
梁山一级电站,在荷步梁山。1992年由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初步设计,县水电局水利水电技术队勘测设计。电站在海拔500米处建水库1座,称云梁水库(专供发电,无灌溉面积,未列入“水利”章),坝高32.7米,坝顶长134米,集雨面积7.94平方公里,引粗溪流域面积3.96平方公里,总库容24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45万立方米。隧洞长625米,直径1.9米,压力钢管长625米,直径60厘米,设计流量0.838立方米/秒,设计水头246米,总装机容量1600千瓦,年发电量498万千瓦时,工程于1993年2月动工。1994年10月15日竣工投产。
峰头水库坝右电站,在峰头水库右岸坝后,1995年秋动工,1996年2月建成投产,装机容量2×1250+1×4000千瓦,年发电量820万千瓦时。
峰二电站,在下河村外,距离城关11.5公里,属峰头水库坝后电站第二梯级电站,1993年12月由县水电局水利水电技术队完成勘测设计,1994年6月15日动工,建电站蓄水库1座,库容404万立方米,设计水头13.28米,装机2台,总容量2000千瓦,年发电量1004万千瓦时,预算总投资2570万元,1996年在建。
甘竹水电站,在和平农场甘埔作业区甘树埔村塔仔溪左岸,距县城10公里,1994年经省政府外经委批准由台湾商人陈德旺独资建设经营,工程由漳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和县水电局水利水电技术队共同勘测设计,是年冬动工,建塔仔溪拦河坝1座,高42.7米,左侧上游隧洞长1800米,设计水头102.63米,装机2台容量3200千瓦,年发电量826.7千瓦时,计划投资2111.4万元,预计1997年底投产。 境内四周环山,溪涧汇入漳江,形成以城关为枢纽的内河航道网络。北溯上游干、支流通东北至西部大部分地区;南顺下游及支流通东部大部分地区和南部部分地区。1957年,对上游进行炸礁和整治峰头濑,下游从东坑至打石孔进行耙沙清理航道10公里,炸孤石28立方米。1965年8月,拨款1.7万元,再次整治峰头濑,清除隐患。70年代后,上游支流多处建水利灌溉设施,航道大部分阻塞。
前北溪航道,自城关至高田22公里,至古楼25公里,至内仓15公里。沿途经郭浦、居人山、西林、菜埔、东车、七里铺、小水、火田、竹树潭、真珠坂、后埔、顶江、高地、佳园等地,通航载重1吨的木船(俗称内山船)。因修水利建闸坝,1989年仅通至菜埔6公里。
后北溪航道,自城关至下河港口14公里,通航载重1.5吨的西林船;港口至车墩17公里,通航载重1吨的内山船。沿途经郭浦、居人山、西林、菜埔、溪口、瑞堂、下河、上河、峰头、新林等地。1989年仅通至下河水口10公里。
南溪航道,自城关至西安10公里,至吉坂23公里。沿途经郭浦、下楼、上窖、新陂、瓷窑、西安、河塘、河溪、莆顶、径仔等地,通航载重1吨的内山船。1989年仅通至下楼3公里。
山美溪航道,自城关至大埔16公里,至下云20公里。沿途经高塘、山美、上坑、益宝山、溪墘、大埔、三脚寮、下云等地,通航1.5吨西林船。1956年建山美水闸后,只通山美至大埔,70年代后废。
南江航道,漳江下游至佳洲岛分成南、北江,流至石仔关再次汇合(石仔关以外属沿海航道)。南江航道自城关至长垅20公里,沿途经高塘、佳洲、上路头、白塔、中埭、南洋、竹塔、楼下、外东坑、崎尾、湖丘等地,通航百吨木帆船。1966年建南江水闸后,高塘至闸内6公里通航20吨以下船舶,闸外至石仔关2.5公里通航20吨船舶,乘潮通航率50%。
北江航道,自城关至石蛇尾20公里,沿途经高塘、下美、沙湾尾、东坑、下料、船场、高溪、荷步、浯田等地,通航百吨木帆船。1966年建北江水闸后,城关至闸内6公里通航20吨以下船舶,闸外至漳浦下寨14公里航道淤塞,仅通5吨以下木帆船。
② 2019 年内河船舶拆解补助政策还有吗
补助资金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的补助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用于内河船拆解、更新和新建示范船的补助期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用于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期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漳州市内河整治资金扩展阅读:
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沿海和远洋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海船)提前报废更新。
③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内河管理,维护内河环境卫生,防治水质污染,发挥内河的防洪排涝、航运、景观等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近郊区闽江防洪大堤之内的河道及其设施。第三条内河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转让、出租或抵押。第四条内河整治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兼顾,讲究效益;内河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将内河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整治与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内河环境卫生和防汛抗灾意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内河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内河整洁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第八条对城市内河整治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内河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九条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内河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内河综合整治规划;
(二)负责制定城市内河管理标准;
(三)负责组织内河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指导、监督内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确定和调整内河管理责任区段;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负责内河管理的其他具体事项。第十条区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内河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组织护河员搞好责任区段内河环境卫生,组织内河疏浚。第十一条水利部门负责内河防洪排涝和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内河排污的监督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航内河船舶及航道设施管理。
规划、建设、园林、市政、土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保证本办法的实施。第三章内河整治第十二条内河清淤拓宽、截弯取直和污染源治理、引水冲污、污水截流及处理等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内河综合整治规划,符合国家防洪排涝、航运、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和技术标准。第十三条内河疏浚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义务劳动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内河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沿岸护坡、护岸、护栏等设施,由市内河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
内河岸线,由园林部门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第十四条水利部门控制、使用水闸,在服从防洪的前提下,应当兼顾引潮稀释河水,促进水体交换。
排污口应当按照市区内河综合整治规划,由设置单位限期负责整改。第十五条修建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内河管理部门会同规划、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涉及通航内河水域及其设施的应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渣土、泥浆、污水直接排入内河;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应当拆除围堰、清理河道、修复内河设施,并报市内河管理部门验收。第十六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与内河无关的永久性建设项目。特殊需要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内河管理部门及水利、交通等部门审查同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第十七条禁止未经化粪处理的粪便直接排入内河。
在内河新设排污口,建设单位须征得市内河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向环境保护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八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按照“谁建设(设置)、谁清除”的原则,由市内河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
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妨碍防洪排涝、航运或有碍市容观瞻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城市建设和内河整治工程,逐步拆迁。第十九条内河整治和管理的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从内河有关收费中提取以及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④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2013)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内河管理,保护和改善内河水环境,发挥内河的防洪排涝、生态、旅游等综合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的内河管理。第三条内河管理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综合整治、严格保护、注重效益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管理工作的领导,并保障内河整治与管理所需资金。
内河整治与管理资金实行政府投资和其他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内河生态环境意识,对保护和改善内河生态环境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的内河生态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内河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第七条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内河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制定内河整治与管理标准;
(三)确定内河管理范围,划分内河管理责任区段;
(四)组织实施内河疏浚、沿河截污、驳岸修砌、绿化建设、景观改造等内河整治工程;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市内河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的日常管理。
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河的管理。第八条市容、园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承担内河管理职责:
(一)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制定内河卫生保洁管理标准,实施内河生态补水调节;
(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内河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监督管理,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防洪排涝和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航内河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对内河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第九条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园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等主管部门编 制内河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条 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内河管理的要求,通过开闸放水、引水等方式实施内河生态补水,促进水体交换。第十一条内河管理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实行区段专人负责制。护河员按照内河卫生保洁管理标准配备。第十二条内河疏浚清淤、截弯取直、生态补水和污水截流等综合整治工程,以及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跨河桥梁等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内河专项规划,以及防洪排涝、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拆除围堰、清理河道、修复内河设施,并由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与内河整治无关的工程项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和内河整治工程,依法拆除内河管理范围内已有的妨碍防洪排涝或者内河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十四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因内河整治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搭建的,应当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结束后五日内恢复原状。第十五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填河断水、爆破作业、拦河筑堰、设置阻水抽水设施。第十六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内河新设雨水排放口的,应当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七条内河船舶应当按照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泊、装卸,不得向内河排放污水和油污。第十八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物品;
(二)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三)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
(四)抛弃、掩埋动物尸体;
(五)炸鱼、电鱼、张网捕鱼;
(六)倾倒渣土或者其他建筑垃圾;
(七)排放污水、泥浆;
(八)擅自铺设缆线、管道;
(九)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护坡、码头、驳岸、护栏等内河设施;
(十)其他损坏内河设施、破坏内河生态环境的行为。
⑤ 如何写一份进一步做好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报告
检查、治理、监督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