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财政配置资源的手段有哪些
简单说,财政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一是通过政府投资、税收、补贴,带动和促进民间投资、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提高经济增长率。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提高资源配置的结构效率。从国家角度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区域平衡。三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保证国家的重点建设。四是在明确政府经济职能的前提下,确定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围,确定财政收支占GDP的合理比例,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总体效率。五是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本身的效率。对每项生产性投资的确定和考核都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或者说进行绩效评价,力求以最少的耗费实现工程的高质量。(甚至作为财政收入主要形式的税收,也存在税收收入与税收成本的对比问题。)
㈡ 如何提高财政资金的支出效率及措施
一、影响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因素
(一)政府财力与财政收入之间具有差异性
从我国目前的财政情况来看,财政支出逐年增多,但是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却十分缓慢,因此财力支撑如果不充足,就会产生了许多矛盾。因此,这就说明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中国的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不同步,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财政收入的缓慢,不能满足政府的财力支出。
(二)缺乏对预算执行工作的约束
一般来说,在预算执行工作进行落实的时候,需要做一系列准备工作。如果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就会使预算编制不具备科学性与准确性,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预算执行时会存在着很多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就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且,有的时候需要多次进行调整,这样就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随之减小,使得收入和支出之间出现不平衡的状况。
二、如何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明确政府、财政、市场各自的职能
通常情况下,对政府、财政、市场各自的职能进行明确化,是做好财政支出管理的最基本的环节。具体来说,政府应该把承担的事务转变为财政承担,而市场调节的事务主要交给市场资源来进行。这两者要分明,才能更好的进行配合,有效进展开工作。另一方面,财政资金在设置范围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发展范围协调,举个例子来说,为了使市场发展更加具有有序性和公平性,需要市场自身对各种问题和事务进行处理,以及它自身能够供给的资源范围,政府要果断放手给市场,自己不再进行插手;相反,如果有的事务只靠市场自身根本无法达成,那么就需要政府积极的承担自己的责任,并在市场需要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
(二)调整国有企业的财政结构、深化改革
在国有企业内部进行深化改革,对财政机构进行调整,制定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富余人员进行创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但是从目前的侵害快来看。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着专业人才不足的情况。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健全了公开招聘机制、激励机制,从而使得每位将具有专业管理水准的人才都能有机会进行公平竞争,并且有效的利用自身长处参与行政事业事务中来,从而使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提高。
(三)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和考核机制
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对于财政管理质量的提升来说,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具体来讲,制定制度化、规范化的绩效评价规范,并进行严格落实,不断扩大绩效评价范围,这样就可以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促进财政管理工作人员之间形成一种无形的竞争,在这样的环境下,才能实现财政管理工作的高效,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作的事物和管理问题的产生。
㈢ 从经济生活角度,就如何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提两条合理化建议
从经济生活角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必须要加强国家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必须要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发挥财政对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关键)
(2)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大战略任务)
(3)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中之重,突出位置)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说明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扩展阅读:
1、公民要转变落后的消费观念,树立保护环境,绿色消费的正确消费观,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
2、企业要提高社会责任感,加强科技研发推行绿色生产,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3、国家要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推动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发展;
4、国家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建设生态文明与发展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
㈣ 如何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扭转这种局面,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可以按照“统”、“聚”、“活”、“控”“实”五字真言来调整。
(一)结合实际,资金管理环节“统”
涉农项目资金统一申报、统一下达、统一考核。按照“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下达、综合考核验收”的要求,由基层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在综合本级涉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级下年度农业农村需要建设的项目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由市级统一上报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省级财政根据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情况,将相关项目资金下达到对口涉农部门,由部门根据项目下达渠道的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主管的同级纪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业务骨干组成综合考核组,统一验收考核,从而使项目的审批、资金的拨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四者有机区分开来,避免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发生,从机制上堵住项目资金跑、冒、漏、滴的问题。
(二)资金整合,财政支农力量“聚”
资金整合,即是变分散投入为集中建设,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的要求,以县为单位,以新农村建设为龙头,除扶贫、救灾、救济和中央明确要求直接补贴到农户手中涉农资金不允许整合外,省级其余投入到农村的各级财政资金,可以直接下达到县,只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数量,将选点权交由县级政府自主决定,验收时,只考核县级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点是否符合要求。同时,为了避免“吃大锅饭”,省级可以从总的资金盘子里拿出不低于20%的资金量,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那些建设成效的县。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资金的问题,充分利用好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这四个平台,按照“集中连片”建设的思路,将性质趋同、目标接近的资金捆绑打包、拼盘使用,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地滚动推进,力争在一定的时期内,将区域内的所有村庄集中打造一片,切实扭转有点上典型,面上难以开花的局面。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综合考虑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与投入特点,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如此,可降低中间成本,减少资金运行过程中“线损”与“耗损”,从而不断规范财政支农资金投向,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具体而言,本着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以县级政府为单位,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整合基点而言,可依托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教育与培训、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为平台;就整合范围而言,除救灾资金等特殊用途资金外,尽可能将所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打包”使用;就整合重点领域而言,可聚焦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领域;就整合方法而言,要坚持统一、严格的申报立项、计划部署、组织操作、执行监督及绩效评价。整合财政支农赞釜关键在于实现相关主体激励相容,打破原有部门界限,这必然涉及各方利益重新调整,有待厘清各职能部门间“利益同构体”关系,核心是明确整合资金的牵头部门。
(三)改良机制,资金配套方式“活”
现有财政支农资金配套机制有待改良。财政支农资金分级配套制所产生的“联动效应”值得肯定,但同时衍生的“累退效应”也不容忽视,公平与效率必须兼顾。新时期,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农业支持资金分配机制。一方面,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支农的财权与事权相协调。针对基层财政困境,上级政府要有效辨识各级政府的支农边界,适当地放宽财权、压缩事权,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监管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要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高度重视中西部粮食主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主体地位,通过修正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取缔支农项目地方财政配套等方式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国家支农政策落到实处,财政支农资金有效投放。同时,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帮扶力度,实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大地。简言之,财政要坚决履行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正视区域间发展差异,致力于全国范围内财政支农资金的合理配置。
(四)加强监管,资金使用全程“控”
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力度。长期以来,财政支农资金存在“重投入、轻效益”的思维定式,“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重事前淮备、轻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行为。很多情况下,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投放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难以定量评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缺乏有效考核。一些项目建设,由于信息不对称,更重要的是奖补配套制存在监管漏洞,造成基层政权时常合谋套取财政资金,并引发道德风险与逆行选择。事实上,尽管各类资金在具体用途上均有清晰的归属管理关系和规则,但实际执行中,条块分割、分散决策的问题依然严重。下一步,要改变以往“事后检查,违纪处罚”的模式,积极吸纳多元主体,创新改良各类手段,实现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从法制、制度、技术等全方位、多视角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在事前,要审查把关,有效规范资金管理;在事中,要跟踪监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在事后,要检查稽核,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合理评估资金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和资金的参考因素。
(五)强化政策,立足三农脚步“实”
“三农”问题互为表里,财政支农政策影响广泛,既要考虑政策实施的必要性与可操作性,更要系统辨识政策完备性,有效减少政策偏差,合理规避政策失败。尤其在当前我国综合国力相对有限及财政绝对实力相对不足的大背景下,更是要科学化、精细化地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针对当前社会兴农爱农的大浪潮,要对财政支农政策效应进行理性的预判,立足于“三农”发展全局进行政策“顶层设计”,梳理各类政策间交叉性,正视外部性,强调互补性,加强协作性。另一方面,用动态眼光密切关注财政支农政策的执行现状,若发现由于制定误差而导致政策执行的目标缺失、手段不力、范围模糊等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政策损失放大化。此外,还要关注财政支农政策执行中的多元化情况,聚焦区域差异性与个体异质性,在各级政府提高执行监督力度的同时,提倡部分政策执行与基层情况相结合,增强适用性与可行性。(作者:梁昌斌)
㈤ 财政部:今年财政政策从八方面加力提效
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19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发挥好逆周期调节作用,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协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力”体现在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和加大支出力度。“提效”体现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019年财政收支政策将主要从着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创新引领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等八个方面加力提效。
在着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继续处置“僵尸企业”,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
提升产业链水平。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再支持一批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培育更多新动能。落实好创业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展适当提高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试点。
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综合运用融资增信、以奖代补、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30个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引导试点城市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进行奖补。
在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方面,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00亿元、专项债务21500亿元,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也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创造更好条件。
大力支持脱贫攻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260.95亿元,增长18.9%,增量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0亿元,增长25%。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安排300亿元,增长45.3%。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50亿元,增长42.9%。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811亿元,增长12.5%。
在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方面,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制造业为重点实质性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制造业适用的税率由16%降至13%,逐步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积极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和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优化,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方面,着力扩大居民消费。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调整完善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交新能源车替代。推动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改善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
要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中央基建投资安排5776亿元,比2018年增加400亿元。更加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
㈥ 如何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必要针对当前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调整意见。
一、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浅析
(一)资金数量“变”,缺乏稳定的增长机制
最近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对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相继提出了“三个明显高于上年”,即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三个大幅度增加”,即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三个优先”,即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预算内固定资产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各省区市都制定和实施了有关措施,明确了相关比例,特别是对土地出让纯收入、耕地占用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用于支持“三农”的指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落实起来,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对各地这三项收入中究竟有多少收入底数不清,不好考核,有的地方甚至把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也纳入了当地“三农”工作的投入,导致“三农”投入的“虚胖”,加之一些地方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文件“三农”、会议“三农”、口头“三农”的问题依然存在,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建立,落实重中之重的要求还有折扣。鉴于多数农业支持政策实施时日尚短的事实,政府也是在深化理解的基础上不断调整相关资金供给,但这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支农资金数量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各类支农政策的补助对象、内容、标准、方式上。以农业补贴为例,粮食直补、种粮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标准时常发生变化。如此,便给基层政府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使得相关工作人员经常难以适应,无法进行预判,产生时滞性,降低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渠道“散”,条块分割现象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中央涉及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与管理的机构包括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发改委等多部委,资金下达地方财政后又相应进行部门对接,呈现系统内纵向流动的局面。实践中,由于各类支农资金来源不同,管理权限也不同,各部门经常“各行其道”,互不沟通,职能重叠。如此,既难以进行统筹管理,又不利于执行监督,更增加运行成本。同时,这种“撒胡椒面“式的资金投入方式也极易造成资金使用摩擦与抵消效应,难以形成合力,继而降低使用效率。究其根源,除历史惯性外,部门利益难辞其咎,都希望在资金博弈过程中坚守并扩大自身资源配置权,继而维持现有格局,关键还是项目不配套、难集中,脱离了农村发展的实际。
(三)地方配套“难”,属地政府盼因地制宜
为激励各级政府提高农业投入积极性,多数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中要求地方政府予以配套。然而,相关机制设计中相对忽略了区域差异性与个体异质性,造成当前财政支农资金配套难的困境。一方面,在财政分权背景下,地方财力短缺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县级财政。很多基层政府抱怨申请项目越多,所需配套资金也越多,既使得职能部门“勉为其难”,又造成决策部门“两难抉择”。另一方面,鉴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少地处粮食主产区的欠发达地区在资金配套上愈发无力。很多地方农业规模越大,所需要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就越多,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也越多。据此,越是经济发达地区越是因可满足资金配套要求,而越早、越快地争取到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反之,越是农业大省越是难以落实资金配套。粮食主产区在承担保障粮食安全与农产品有效供给重任的同时,也给属地政府带来巨大财政负担。
(四)使用效率“低”,基层实际操作被迫“违规”
尽管项目下达和主管的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设都有明确要求,但这些项目资金下达基层后,尤其是到了县区和乡镇一级,多数地方还是将这些分散的项目资金集中统一使用,集中力量搞连片开发,集中片区的逐步推进,到了项目验收的时候,无论上面来的是那个部门,检查考核的项目点大体一致。基层的这种“违规”做法倒不失为一种值得总结和推敲的做法,如果像“撒胡椒面”一样的星星点点,倒不如集中力量连片开发。当然,推行这种做法,监管工作必须到位。否则,就容易出现套取资金、打造“面子工程”的现象出现。
(五)指标规划“乱”,发展规划欠缺科学依据
尽管目前各地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都制定了规划,但规划是死的,人是活的。有的地方,为了争取上面的项目资金支持,所做规划主要是盯住上面的项目,有什么项目做什么规划,导致规划跟着项目跑,影响到当地发展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有的项目主管部门,过分的强调本部门项目建设的特殊性,要么不允许基层整合,要么凭印象确定项目指标随意性较大,导致一些基层单位为了争取项目资金,跑、送行为时有发生,像这种争取到的项目,很难说在建设过程中不会出现“偷工减料”或克扣的问题。反正项目资金是上面给的、验收也是上面的人来验收,只要一个环节打通了,一般情况下也就“一通百通”。或许这也是目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二、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扭转这种局面,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可以按照“统”、“聚”、“活”、“控”“实”五字真言来调整。
(一)结合实际,资金管理环节“统”
涉农项目资金统一申报、统一下达、统一考核。按照“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下达、综合考核验收”的要求,由基层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在综合本级涉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级下年度农业农村需要建设的项目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由市级统一上报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省级财政根据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情况,将相关项目资金下达到对口涉农部门,由部门根据项目下达渠道的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主管的同级纪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业务骨干组成综合考核组,统一验收考核,从而使项目的审批、资金的拨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四者有机区分开来,避免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发生,从机制上堵住项目资金跑、冒、漏、滴的问题。
(二)资金整合,财政支农力量“聚”
资金整合,即是变分散投入为集中建设,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的要求,以县为单位,以新农村建设为龙头,除扶贫、救灾、救济和中央明确要求直接补贴到农户手中涉农资金不允许整合外,省级其余投入到农村的各级财政资金,可以直接下达到县,只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数量,将选点权交由县级政府自主决定,验收时,只考核县级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点是否符合要求。同时,为了避免“吃大锅饭”,省级可以从总的资金盘子里拿出不低于20%的资金量,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那些建设成效的县。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资金的问题,充分利用好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这四个平台,按照“集中连片”建设的思路,将性质趋同、目标接近的资金捆绑打包、拼盘使用,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地滚动推进,力争在一定的时期内,将区域内的所有村庄集中打造一片,切实扭转有点上典型,面上难以开花的局面。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综合考虑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与投入特点,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如此,可降低中间成本,减少资金运行过程中“线损”与“耗损”,从而不断规范财政支农资金投向,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具体而言,本着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以县级政府为单位,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整合基点而言,可依托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教育与培训、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为平台;就整合范围而言,除救灾资金等特殊用途资金外,尽可能将所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打包”使用;就整合重点领域而言,可聚焦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领域;就整合方法而言,要坚持统一、严格的申报立项、计划部署、组织操作、执行监督及绩效评价。整合财政支农赞釜关键在于实现相关主体激励相容,打破原有部门界限,这必然涉及各方利益重新调整,有待厘清各职能部门间“利益同构体”关系,核心是明确整合资金的牵头部门。
(三)改良机制,资金配套方式“活”
现有财政支农资金配套机制有待改良。财政支农资金分级配套制所产生的“联动效应”值得肯定,但同时衍生的“累退效应”也不容忽视,公平与效率必须兼顾。新时期,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农业支持资金分配机制。一方面,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支农的财权与事权相协调。针对基层财政困境,上级政府要有效辨识各级政府的支农边界,适当地放宽财权、压缩事权,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监管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要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高度重视中西部粮食主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主体地位,通过修正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取缔支农项目地方财政配套等方式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国家支农政策落到实处,财政支农资金有效投放。同时,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帮扶力度,实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大地。简言之,财政要坚决履行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正视区域间发展差异,致力于全国范围内财政支农资金的合理配置。
(四)加强监管,资金使用全程“控”
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力度。长期以来,财政支农资金存在“重投入、轻效益”的思维定式,“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重事前淮备、轻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行为。很多情况下,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投放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难以定量评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缺乏有效考核。一些项目建设,由于信息不对称,更重要的是奖补配套制存在监管漏洞,造成基层政权时常合谋套取财政资金,并引发道德风险与逆行选择。事实上,尽管各类资金在具体用途上均有清晰的归属管理关系和规则,但实际执行中,条块分割、分散决策的问题依然严重。下一步,要改变以往“事后检查,违纪处罚”的模式,积极吸纳多元主体,创新改良各类手段,实现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从法制、制度、技术等全方位、多视角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在事前,要审查把关,有效规范资金管理;在事中,要跟踪监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在事后,要检查稽核,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合理评估资金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和资金的参考因素。
(五)强化政策,立足三农脚步“实”
“三农”问题互为表里,财政支农政策影响广泛,既要考虑政策实施的必要性与可操作性,更要系统辨识政策完备性,有效减少政策偏差,合理规避政策失败。尤其在当前我国综合国力相对有限及财政绝对实力相对不足的大背景下,更是要科学化、精细化地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针对当前社会兴农爱农的大浪潮,要对财政支农政策效应进行理性的预判,立足于“三农”发展全局进行政策“顶层设计”,梳理各类政策间交叉性,正视外部性,强调互补性,加强协作性。另一方面,用动态眼光密切关注财政支农政策的执行现状,若发现由于制定误差而导致政策执行的目标缺失、手段不力、范围模糊等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政策损失放大化。此外,还要关注财政支农政策执行中的多元化情况,聚焦区域差异性与个体异质性,在各级政府提高执行监督力度的同时,提倡部分政策执行与基层情况相结合,增强适用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