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转公的条件
商转公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满足规定时间,并无逾期还款记录;
二、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达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
三、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在市资金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的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
四、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五、房屋产权属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的证明并办理公证;
六、转贷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
【拓展资料】
相关知识补充:
一、商转公需要哪些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证明。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
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
6.原贷款支付证明。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
8.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
9.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
10.还款账户,即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2.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商转公如何办理?
1.申请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审批表。
2.原商业贷款银行在申请表上证实商业贷款本金金额及有无逾期等情况。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资料,并指定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银行网点。
4.申请人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与担保公司总部,并用自有资金或用担保公司的资金将原商业贷款还清。
5.申请人将原商业贷款的他项权证,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交给担保公司。
6.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7.委托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房贷手续,并将借款人的借款划给担保公司。
8.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理原商业贷款他项权利注销,以及公积金贷款抵押反担保的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9.担保公司通知申请人取回房屋所有权证。
10.申请人用公积金借款归还担保公司所借资金。
B. 房贷商转公需满足几个条件 该如何办理
现在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业,很多都会给员工上住房公积金,以便购房。因为公积金贷款比起商贷的利率,可以说已经很低了。所以就算在买房时申请的是商贷,一旦满足了公积金贷款条件,为了少还些利息,大家也都会选择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那么,商转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究竟该如何办理呢?
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
6、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8、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的流程
1、贷前咨询:贷款申请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领取相关表格。
2、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3、贷前调查: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个人信用情况调查、房产查勘、房产评估等贷前调查工作。
4、审核、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及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出同意贷款或不同意贷款的决定。
5、结清原商贷、注销原抵押: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抵押。
6、签订合同:贷款申请人持原商贷结清证明和原商贷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告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公积心管理中心签订《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7、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发放贷款。
四、注意事项
1、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商转公贷款之前,贷款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贷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2、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结清原商贷。
3、具体事项请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华龙网综合)
C. 常州公积金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常州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转贷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2、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D. 深圳商转公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商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满足: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和共同电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以下信用记录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谕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谕期达2期,或者1次以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3)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4)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7、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
8、由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拍保(抵拥)
9、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电请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
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0、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原商贷用途为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原商贷用途为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二)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E. 商转公贷款条件以及所需资料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第四、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商转公贷款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必要时可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