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套房贷款条件
如果是买第2套房的话,贷款条件是首付要达到50%以上,同时你的征信上没有不良记录,有还款能力,有固定工作,这样才可以买二套房时办理贷款。
买房贷款是这样申请的。
购买房屋时,许多购房者会因资金不足而选择向银行借款,很少会有人一次性全款购房。而贷款的方式有很多种相对也比较复杂。其中,最常见的两种还款方法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但是有很多购房者对这两种还款方式一无所知,甚至无法区分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的区别?
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的区别
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的区别:
等额本金:每个月还款额不同,随着期数的增加月还款额不断递减,这种方式是将贷款本金按还款总月数均分,再加上上期剩余的本金利息得出月供数额。
计算方式:
月供=(总本金/总期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月本金=总本金/总期数;
月利息=(总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总利息=(总期数+1)*总本金*月利率/2;
总还款额=(还款月数+1)*贷款额*月利率/2+总本金;
等额本息:每月还款总额相同,因为月供中的本金占比逐月增加,利息逐月减少,总期数不变。
计算方式:
月供=[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月利息=剩余本金*贷款月利率;
总利息=贷款额*贷款月数*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贷款额;
还款总额=贷款额*贷款月数*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贷款期限越长利息相差越大
在一般的情况下,等额本息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金要多,而且贷款期限越长,利息相差越大。
等额本息随着还款后贷款本金的逐步减少,利息比例逐渐减少;等额本金每个月还款的本金数值保持不变,利息逐月减少,月还款总额逐渐降低。
同时,我们可以看出来在前八年中,等额本金还款总额更高,利息少一些,但是月供压力会更大,这段时间也几乎感受不到利息少的好处。因此等额本息说白了就是用更多的利息来换取更小的还款压力,对于首付资金较少的人群来说,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能够支持更大总额的贷款,而对于带有投资目的和首付比例比较高的购房者来说等额本金会更加合算。
申请购房贷款要注意那些?
1、金额应量力而为
一些购房者认为贷款金额越大越好。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因为贷款是要还的,如果买方的贷款期限长且贷款金额更大,则将支付的贷款利息将会更多,这将增加还款压力。
2,首付与收入
根据当前规定,首套通常需要30%首付,第二套房子至少需要40%的首付。此外,最好确保他们的月收入达到月还款额的两倍以上,这可以帮助提高抵押合格率。
3、申请贷款前请勿使用公积金
如果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余额,则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将变为零,因此,公积金贷款限额也将变为零。换句话说,您目前无法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
4、提前还贷
不要以为手上有一定资金后随时都可以提前还贷,这要根据具体的贷款方式以及还贷时间来综合考虑。有的时候提前还贷未必是好事。
大家在选择房贷的还款方式时应根据个人需求、风险偏好以及经济能力来决定,如果还款能力比较强,选择等额本金就能减少利息总量,但若是房贷负担比较重,那么选择等额本息,压力就会小一些。
等额本金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后期压力逐渐递减,因此适合还款力强、首付比例高的人群,另外年纪稍微大一点的人群也适合该种方式,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加,收入可能会逐渐减少。
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度相同,适合有规律开支计划的家庭和刚刚开始赚取薪水的年轻人,这部分人群随着年龄的增加收入和职位会逐步增加,这类人群选择等额本金的话,前期压力会非常大。
因此,两种方式各有其独特的优势与劣势,每个人都应该根据目前和未来自己的收入状况进行选择,不要相信别人简单的一句建议。
B. 第二套房如何贷款最划算
中新社发唐志顺作 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按照通知中的第二套住房标准来认定。那么,买第二套房时,该怎么选择贷款方式呢? 情形1 第一套房是商贷,第二套最好选公积金 如果第一套住房是选择商业贷款的,无需考虑是否还清就可以再次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此时,第二套可以考虑用公积金。因为,公积金贷款除了本身利率低的优势外,还不受“第二套房需提高首付和利率”新政的限制。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的是商业贷款,第二套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只能选择商业贷款,买第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款就得提高到四成,贷款利率也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专家建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尽量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更省利息。 情形2 第一套房公积金没还清,第二套只能选商贷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这时买第二套房的贷款,也得执行新政。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还想要选择公积金贷款时,就必须先把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才能再申请。还清后再申请公积金,目前不受“第二套房需提高首付和利率”新政的限制。 专家建议:要想省钱,当然也是尽量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C. 二套房贷款的条件及政策
关于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规定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且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征收3%契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D. 什么是二套房贷款
你自己名下或家庭内已有一套房产,再买一套房贷款就是二套房贷款。
E. 买二套房贷款有什么要求
二套房贷款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要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有完全民回事行为能力,并且有当地城答镇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人要工作稳定,收入水平比较高;
3.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借款前还要保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4.申请人可以提供购房有效合同;
5.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与实际购买人一致。如果购买共有产权房(含配偶),则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6.申请人要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首付资金;
7.申请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8.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9.申请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账户划收贷款本息。
F. 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内容
很多非首次购房者都很想知道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内容,这是大家在住房贷款中必须要了解的,在此小编为您作了一些整理。
最新二套房贷款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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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什么是二套房贷
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首套自住房: 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
二套房贷-界定方法:
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有关负责人就此次政策调整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就如何界定《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这一问题,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有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借款人也应按诚实守信原则在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
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同时,为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信贷风险,《通知》强调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二套房贷-信贷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