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康得新为什么st
康得新2019年1月22日披露,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1月2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康得新”变更为“ST康得新”。
根据康得新公告,公司存在2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其中5个属于主要账号。目前,公司未收到司法机关对应的函件,暂未获取相关细节。公司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号或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康得新ST的主要问题是“存贷双高”。存贷双高的企业,在暴雷之前,都会振振有词的说自己这样的资产结构是合理的。比如康得新,在回复函中声称:公司账面货币资金185亿元主要由日常运营资金、光学膜二期募集资金、保证金及计划还贷资金、以及并购储备资金四部分构成。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测算营运资金需求,公司货币资金水平与资金需求匹配。
事实上康得新公司的资金压根没有拿去进行业务发展,而是被大股东占用了。之所以不断的融资发债,正是为了填补深不可测的大股东这个深坑。
『贰』 如何评价st康得新 的退市
说明我国的法制建设速度赶不上经济发展的变化,需要加快立法进程了!康得新实专控人独揽公司属大权,一众董监高和某某银行配合实控人偷偷转移公司资产。审计机构草率办事,才有了今天的东窗事发。事发后,对大股东处90万元罚款,对公司60万元罚款加退市。大股东通过公司合法和非法收入至少有几十个亿,你罚他90万无异于给他挠痒痒。而中小股民呢?一个月几千块钱的收入,看中的是康得新的市场前景,把全部收入投进去,为的是为自己增加点财产性收入,结果一个退市,被活埋。这种处罚显然不合理。如果把康得新近几年因实控人造假多出的财务费用减掉,造假的税费重算,应该是有一定盈利能力的。如果康得新不退,中小投资者保护起来,而把犯罪分子全部都罚的倾家荡产牢底坐穿,那么A股很少有公司敢以圈钱为目的IPO,深大通打人的事件也不会有,金额服务实体的功能得以实现,更有利于我国经济腾飞了。
『叁』 康得新什么时候上市
康得新什么时候上市:
康得新002450是2010年7月16日上市;
上市价格是14.20元;
『肆』 康得新被强制退市的五大热点问题,分别是什么呢
主犯死刑或无期,从犯根据情节确定!这样才能警示现有的经营者们:经营应守法,犯罪当从罪!我认为,这个过程中,投资者的损失应该由康得新管理层全部承担,并负责及时全额赔偿!颠覆了大家的三观,其造假数额,比上市后所谓的净利润总和还多。也就是说,根本没盈利,全是假的。康得新将被强行退市已经没有悬念,但强行退市后留下的一堆问题,的确值得深思。
公司公告等各方面信息都显示,公司有122亿元在北京银行,前后两任董事长都承认,是大股东挪用,突然说119亿元造假,让人根本无法接受等等等等,里面情节曲折,内容丰富多彩现在的任务除了加大惩罚措施和力度,首要问题是堵住市场的制度和法律方面的漏洞,完善救济措施,给无辜的股民以经济损失补偿,重新恢复股民对市场的信心并着手解决人们对市场的整个信任危机。
『伍』 康得新股票索赔时间确定
康得新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或债券,并在2019年1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1、投资者需要提交的资料:
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证明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开始打印到卖出或现在为止)、律师提供的其他诉讼资料、委托书,以及手机、电邮地址的详细联系方式。
2、诉讼流程:
律师审核初步确定可索赔的数额,投资者同意后提起立案手续。
法院受理案件后,投资者需预缴诉讼费。法院判决生效后,会根据输赢比例退回诉讼费。
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具体比例由投资者与律师商定,目前国内外同类案件一般按20-30%收取。
投资者本人不需要亲自去法院办理立案、开庭及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具体的工作。
3、索赔周期:
投资者维权案件涉及众多投资者,法院会分批审理,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全部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月至两三年。公司和投资者愿意和解的,诉讼过程则比较快捷,一般几个月;公司运营困难或无赔偿意愿的,诉讼过程艰难且时间较长。
拓展资料
一、如果康得新强制退市,只是康得新退出了主板市场,退市后会团队到股转系统去(新三板),股转系统里有一个板块是专门接收“两网及A股退市”的公司。在法律上,康得新公司还是存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康得新,在诉权上是完全有保障的。当然,公司退到股转系统,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公司面临的困境,也肯定会影响到投资者对其索赔。
二、向康得新索赔,投资者可以告哪些人和公司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
(一) 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 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 证券承销商;
(四) 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所以,投资者向康得新起诉索赔,除了可以起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列明的责任主体之外,还可以起诉康得新的控股股东康得集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银行。
『陆』 康得新四年虚增利润超115亿元,得到了怎样的惩罚
康得新的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行强制退市。康得新在2015到2018年间,通过虚构各种销售业务来提高自己本身的销售额,增加本公司的收入,并且根据虚拟采购、研发,运输来增加自己公司的营业成本、运输成本以及销售成本。康得新在这三年间,利用各种虚拟的营业方式砖砌利益高达119亿元,并且康得新还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这三项是经过证监会的调查,证实了的三大违法事实。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这样一句话“人心不足蛇吞象”,这句话表明了人的欲望很大,等不到满足,最终做出蛇要吞象的事情,康得新想和件事情让我更加充分了解了想和件事情,即使站位再高,也要做自己能做的事情,不要被金钱蒙蔽头脑。我们在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诱惑,当我们遇到诱惑的时候,又该如何去做呢?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希望大家在下方评论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柒』 康得新受损股民债权申报给谁
1、中小股东是债权人吗?凭什么向公司申报债权?
康得新集团、张家港光电、康得菲尔3公司,作为一个大家庭,联合在2015-2018年年报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这部分损失,按法律规定,应该赔偿投资者。我们要申报的债权,正是把该由公司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通过管理人确认,转化为债权,参与重整。
中小股东在上市公众公司,不仅仅是一个股东,更是一个投资者。我们诉求的,不是作为一个股东的权利,而是作为一个投资者被虚假陈述误导,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以,作为投资者,我们把公司将要赔偿我们的损失申报为债权,是合法合规并有众多先例可循的。
2、为什么要同时向3家公司申报债权?
当前重整,从法律程序上说,是分别单独重整,这意味着康得新集团将大帽减少重整后两家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换句话说,只留下了一个空壳给母公司股东,子公司优质资产被转移给别的股东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合并重整或投资者分别向这三家公司申报债权,哪有3个人作为一个大家庭联合诈骗,最后只留下1个老弱病残顶罪的道理?
这就是事实,根据事实先于法律法规的原则,合伙诈骗的亊实在先,而股权对应主体的法律关系在后,理应首先考虑亊实而不是主体法律关系,所以,投资者能也必须向3家公司分别单独申报债权。
3、有了股权为什么还要申报债权?靠着股票上涨不也是能挽回损失吗?
股权与债权是两码事,并不是要把股权转为债权,而是把公司将要赔偿的损失转为债权。现在股票涨跌跟申报债权没有半点关系。债权形成的原因是在主板市场时因为公司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已在主板市场锁定,不因老三板股价的涨跌而变化,公司将要按法律规定赔偿投资者。现在的股权是在老三板交易,也可参加股东大会,但接下来将会被大幅稀释。
靠现有股票上涨绝无挽回损失的可能,3家公司分别重整意味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大幅下降,优质资产被转移,母公司成空壳。在这种状态下,老三板股价上涨空间极其有限。投资者要想减少损失,只有依法依规让公司赔偿。
4、不经过法院判决管理人能确认债权吗?
如果法院判决了,那管理人必须确认债权;
如果法院没判决,那管理人可以确认债权,类似于庭前和解,双方都认可了就不需要法院判决了。
康得新案索赔金额巨大,不可能全部预留到重整后,那样没有战投敢来,只能是在重整期间解决掉大部分索赔债权。这说明,管理人在重整期间直接确认投资者的索赔债权概率极大,可能早已有了预案。
5、为什么还要投资者主动申报债权?公司不都有名单吗?不申报会怎样?康美不是自动赔到股东帐户里了吗?
康美是目前市场上唯一一个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例子,只有康美这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才不需要投资者任何行动即可自动获赔。康得新不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按法律规定,只有投资者主动申报债权或主动起诉,才有获赔资格,否则算作放弃赔偿。公司有名单是公司的事,投资者不申报是投资者的事,有名单并无义务按名单自动赔偿。
6、申报债权公司有公告吗?有期限吗?
公司在2021年12月21日公告债权申报,在2022年3月15日前申报免费,后期再申报要收费。申报债权后还一个确认时间,建议从现在开始早申报,越早越好。
7、达到条件才有赔偿资格,st后买的有资格吗?能不能等公司公告索赔资格后再申报?
现在已经过了争论这个问题的时间,也不再需要在法庭上摆事实、讲道理、斗智斗勇,整个过程,法院和政府管理人早已清楚,并且早有了预案。为什么2019.7.6铁定是揭露日?大家可以细读起诉状,简单说两点:一昰从时点上,对2018年年报揭露的日期只能在其公布后的某一天;二是之前从未有媒体揭露过2015-2018年4年虚增利润,缺1年都不行!这两个条件只有2019.7.6这一天满足。st的原因是主要银行帐户被冻结,*st的原因是年报非标,都不是对连续4年虚增利润这一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
公司不会公告哪些人有索赔资格,这是法院的工作,但公司可以和解确认投资者申报的债权,公司愿意确认是公司自己的亊,与法院无关,与揭露日是哪天无关。明白了这一点,要不要争取赔偿资格,就全在个人了。
8、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了解是不是可行?
与其问别人,不如直接电话咨询管理人。管理人是政府,公平公正放心可靠;接电话的是管理人聘请的律师,破产重整专业人士。咨询的时候要说清楚,不是问能不能股权转债权,那肯定不能;而是要问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虚假陈述索赔,能不能申报债权?
9、康得新会不会特别代表人诉讼?
不会。拼命想盖住,不会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的
『捌』 原告如何申请法院对被告报告财产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报告中所提及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康得新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于2019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异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关于康得新及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对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张家港分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事项,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9)苏0591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
康得新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了《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并披露了《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付息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2019-068、2019-093),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与康得新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已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云01民初1177、1178号《民事起诉状》。
康得新于2019年7月15日披露了《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关于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基金)与康得新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沪0101民初21034号《民事起诉状》。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82执22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0)苏0582执2262号《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招行苏州分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光电公司、康得新于2020年5月13日9时30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义务:
1、向招行苏州分行支付135,821,978.33元。
2、向招行苏州分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向本院负担申请执行费203,222.00元。
(三)、(2020)苏0582执2262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执行招行苏州分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光电公司、康得新如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光电公司、康得新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2019)苏0591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判决的基本情况
原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的损失280,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5,500.00元,由原告负担。
三、(2019)云01民初1177、1178号《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债券本金40,000,000.00元、利息2,200,000.00元,及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募集说明书计算》);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
四、(2019)沪0101民初21034号《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应的债券买卖合同关系于2019年8月19日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17康得新MTN002”债券本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及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止的利息人民币1,096,0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期支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所产生的违约金。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内的所有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总金额暂计为人民币21,213,655.60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苏0582执22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苏0591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康得新及光电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正积极商讨后续上诉方案,并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9)云01民初1177、1178号和(2019)沪0101民初21034号《民事起诉状》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诉讼,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2019)苏0591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云01民初1177、1178号《民事起诉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2019)沪0101民初21034号《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