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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发布时间:2022-04-29 15:57:43

❶ 银保监会重申:房地产金融政策目前没有调整和改变 监管标准没有放松

为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金融服务,银保监会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监管的后续举措和动向也引发市场猜想:房地产金融政策是否放宽?不良容忍度提升是否意味监管政策松绑?P2P等前期监管整治重点是否转向?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2月25日在银保监会通气会上表示,房地产金融政策目前没有调整和改变!监管标准没有放松!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P2P专项整治的方向不变、节奏不变、态度不变,以退出为主要方向,没有受到疫情的影响。当前只是受疫情影响适当改变工作方式,但措施、政策都没有改变。

  据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吉昱华介绍,截至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信贷支持超7900亿元。保险业金融机构为抗疫一线人员捐赠11.58万亿元保险保障,为困难地区和企业减免保费预计将超过25亿元。

  不对个人信贷展期制定统一监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市场关注,对于个人贷款的展期,银保监会是否会有统一的政策安排。

  对此,肖远企表示,具体安排应由银行根据客户情况去判断。因为每个客户千差万别,诉求和受影响程度、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各不相同,银保监会不可能出台统一的办法,而是由银行根据客户群体情况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决定。

  房地产金融政策目前没有调整和改变

  针对房地产金融政策,肖远企明确,房地产金融政策目前没有调整和改变,银保监会会对房地产情况进行监测,包括对房地产融资进行监测和动态掌握,但总体政策没有改变。过去就是“一城一策”,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安排,只要不违反房地产政策,包括房地产融资政策。

  不良容忍度提升为阶段性政策措施监管标准没有放松

  银保监会明确,因疫情影响出现贷款逾期的,在一定延缓期限内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允许银行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这一政策也引发关注:提升对不良的容忍度,是否会导致银行资产质量承压?

  肖远企表示,银保监会当前确实采取了阶段性政策措施,比如鼓励银行对企业阶段性地延期还本付息。但这一政策是有条件的:

  一是企业确实受疫情影响,遇到特殊困难;

  二是企业提出申请,银行与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三是有期限和条件。

  他表示,当疫情过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恢复后,如果企业不能还本付息,该计入不良还是应计入不良,银保监会没有放宽监管标准,只是通过阶段性的政策措施,帮助遇到困难的企业走出困境。

  在这一过程中,银行要区分企业是因为经营失败还是经营困难造成暂时不能还本付息。如果确实是经营失败,那么必须严格按照分类办法计入不良。

  肖远企认为,不良贷款可能在短期内小幅上升,但上升不会太多。绝大部份暂时不能还款的企业是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打乱原有生产安排,导致暂时遇到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即便不良贷款有所上升,银行也有足够的风险抵御能力。肖远企表示,银行系统有近6万亿元拨备,两倍于当前3万亿元的不良贷款余额,银行每年创造利润超2万亿元,银行资本充足率达14.64%。银保监会预计不良的影响有限,监管标准也没有任何放松。

  预计3、4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进入旺盛期

  李均锋表示,本次疫情对各类企业都有影响,影响最大的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其抗风险能力较弱。李均锋预计,3、4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进入资金需求旺盛期,出现补偿性的需要。

  据他分析,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应急救急需求增加,只要在疫情前正常经营的企业,银行可以增加一些应急贷款。

  二是很多小微企业复工开工,资金需求旺盛,将要弥补过去一个月的需求。预计3、4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求进入旺盛期,出现补偿性的资金需求。

  三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或产生新的不良风险,到期贷款需要展期。

  P2P专项整治的方向不变、节奏不变、态度不变

  市场关注,此前监管的有关整治措施,比如P2P专项整治是否会受疫情影响?

  对此,李均锋表示,P2P专项整治的方向不变、节奏不变、态度不变,以退出为主要方向,没有受到疫情的影响。现在只是受疫情影响适当改变工作方式,但措施、政策都没有改变。

❷ 银行对小微企业已从不敢贷变为不怕贷吗

2018年8月23日,“2018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上,建设银行副行长章更生指出,除了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还应重点解决银行“怕贷”“放贷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支持小微企业,银行不只要“不怕”,还要更加“积极主动”。章更生指出,要提高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有三个方法可以考虑。一是在小微企业不良处置上,需要有关方面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给予更宽泛的政策。二是可在现有的定向降准政策基础上再进一步激励,也就是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占比越高,降准的幅度就越大。三是可以制定硬性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占比的要求,实行小微企业贷款与其他贷款按类、按一定的比率同比率增长,“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则不限,如果小微企业贷款做不上去,其他的贷款就多放不了。”

对于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章更生表示,“融资贵主要是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小微企业坏账率过高所造成的,因此需要加大大中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投放,降低利率的天花板。”

一方面,要通过加大大中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全社会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实际上大中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要比其他金融机构低很多,但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其他贷款利率仍会略高。“这主要因为要让高出的一部分收益去覆盖风险损失,只要大中型银行的利率相对低的贷款大量的投放市场,小微企业整体的贷款利率必然下降。”章更生说。

因此,他认为,一定要保护好大中型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不宜在利率上苛求大中型银行在本来就不太高的情况下再压的过低,否则作用将适得其反。

另一方面,要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天花板。章更生表示,“目前市场上一些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定的实在是过高,有的年利率达到十几、二十几甚至更高,有乘人之危之嫌,小微企业就是贷到了款,由于贷款成本造成的负担过重,经营也难以维继。”因此,需要制定“利率最高只能到多少”的上限规定,违者处以重罚。

❸ 不良贷款容忍度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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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计算的吧?
首先外部银监会给个容忍度
如果银行内部设计容忍度,通过数字计算吧,原理是设定不良贷款比例是X%,假定贷款利率是10%
利息收入刚好覆盖贷款本金损失时,这个不良率就是容忍度
(1-X%)10%=X%

❹ 银监局金十条具体内容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金十条
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
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2] 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

金十条
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

金十条
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
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
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
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

金十条
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
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
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3]

❺ 延期还款、利息减免、不计罚息…多地银保监局出招支持受困企业

不论是西贝莜面村的老板,还是桔子酒店的创始人,他们对疫情之下中小企业生存困境的切身之痛,让近期的舆论焦点,从单一的疫情防控分散到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

舆论的呼声也得到政策的回应,为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不少部委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举措。不过,从企业的呼声看,一些政策举措仍需进一步改进。

“按照我们当地政府制定的企业复工申报检查流程,对于我这种员工人数只有10来个左右的小微企业,最合适、最安全的办法就是不复工,否则单单应付政策要求的成本和代价就很高。我打算3月初复工,据我了解,身边一些朋友开的小工厂目前都没复工,也是打算到3月初再看看情况。”河北一从事工程零部件加工的小微企业主对券商中国记者说。

疫情当下,不同行业的企业遭遇的现实困境千差万别,但复工前的准备都是大同小异。按照各地政府制定的复工政策,企业要想复工基本要经过申请、现场查验、审批合格等一系列流出。上述小微企业主向记者展示了该地复工所需要向政府提交的文件,包括《疫情期间开复工审批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企业用工花名册》、员工健康申报卡、疫情防控检测流程等;除此之外,企业还需承担废弃口罩管理、人员管控、健康检测、应急物资储备、货物出入把关等责任。

企业复工准备流程的繁琐备受争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2月11日就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严格制止以审批等简单粗暴方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有的地方对企业的复工复产采取了报备制度,有的设置了前置审批条件,这些做法不符合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中央精神。”

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层面开始发力。尤其是为保障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金融监管部门已出台诸如适当放宽不良贷款认定标准、降低贷款利率、贷款延期等具体措施支持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过,不少分析人士呼吁,应采取城市疫情分级政策,在疫情并不严重并已经达到了充分防控效果的城市,在提高防控能力和手段的同时,自主及时复工、开业,恢复正常经济和社会生活。同时,财政政策要考虑对部分行业和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可比照“非典”疫情时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实施诸如减免政策性基金、实施税收优惠等定向措施,以稳定就业和经济增长。

金融政策支持受困中小微企业,贷款可适当展期

在前期银保监会出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后,各地银保监局陆续出台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受困小微企业的金融措施。从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银保监局出台的政策举措看,受困小微企业有望享受贷款展期、减免贷款利息、贷款利率再下调等优惠政策,相应的,监管部门也会适当放宽对银行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

上海银保监局发文规定,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同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江苏银保监局也提出,对未裁员企业和扩大用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不纳入逾期统计,不加收罚息。监管部门将酌情进一步放宽疫情影响期间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对2020年核销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还原统计考核。

浙江银保监局明确,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确保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复工困难企业可视情况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疫情期间不计入贷款逾期天数。

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率优惠方面,浙江银保监局制定了具体的上限水平,同时公示辖内各家银行的利率优惠政策。明确对现有存量贷款,各银行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按不高于同档LPR利率计算2020年2月当期利息,最高给予免息政策。

例如,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提出,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救灾应急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给予最高0.5个百分点的优惠,救灾应急贷款利率最低可优惠至1年期LPR减0.4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最低可优惠至1年期LPR减0.5个百分点。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则明确,对于小微企业主个人名义办理的个人经营类贷款,从1月31日起统一设定15天宽限期。对于1月31日至3月31日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可展期半年。

来自企业主的呼声:希望出台税费减免等政策帮助“节流”

针对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各家银行早已作出部署安排。一国有大行普惠金融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现在银行都出台了很多措施解决企业遇到的资金问题,大家对银行和小微企业关系的认识要比以前深刻得多,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然而,企业遇到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在疫情之下,发挥政府的作用,包括财税等政策的支持也非常关键。

佛山一从事小家电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透露,对不少中小制造业企业来说,虽说疫情的负面冲击不如餐饮、酒店等服务业大,但如果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也会带来较大的损失。最希望政府出台的政策还是税费减免,以及有关灵活用工的政策调整。

“我们厂子有50名左右的工人,大部分是来自广西。现在不复工有着多方面原因。”上述佛山企业主称,一是大部分工人老家村里封路,不让人随便出去,加之很多公共交通暂停,回佛山打工并不方便;二是企业主也有顾虑,现在仍处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万一复工后有工人确诊,届时全工厂都要停工,对企业来说更不划算。

据上述佛山企业主介绍,佛山当地绝大多数中小制造业企业都未复工,身边不少开工厂的朋友均计划2月底到3月初再复工。

在被问及建议政府出台哪些措施帮助企业度过疫情困难期时,上述佛山企业主认为,在企业无法复工获得营业收入的情况下,政府应出台相应举措帮助企业“节流”。首先,对不少中小微企业来说,税费压力仍较高,希望能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税费减免措施;其次,人力成本已成为不少企业最大的支出项,目前的用工制度对企业主约束太多,社保缴纳、员工工资涨幅和最低工资要求、员工辞退政策安排等对企业并不“友好”,以部分地方出台的延迟缴纳社保为例,这项政策对中小企业来说作用并不大,社保只是延迟缴纳但总金额并未减少一分,企业的实际负担并未减轻。

此外,租金支出也是笔大开销,但短期内较难解决。该企业主表示,目前不少企业场地租用都属于市场行为,特殊时期租金是否能减免需要自己与房东协商,但随着近年来不少工业用地改为住宅或商业用地,工业用地越来越少,厂房租金随之上涨,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缓解这一问题,需要依靠政府适当放宽土地政策,增加土地供给。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副教授、北京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近日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专访时表示,尽管财政部此前已经实施了大规模的降费减税,但面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我们仍建议比照非典疫情时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实施定向的税费优惠,以稳定就业和促进增长。其中,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旅游休闲、餐饮酒店、文娱媒体等行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建议对部分行业和企业给予税费优惠。比如在非典疫情时期,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受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财政部也对相关行业减免了15项政府性基金。

❻ 银保监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严禁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9月16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

(一)改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务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八)严守行为底线。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九)强化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贷专户数量。

(十)完善经营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十一)规范债务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十二)加强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

(十三)保管客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十四)积极配合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三、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

(十五)明确监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落实。除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外,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寓监管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

(十七)实施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依法收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等数据信息,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监管数据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分析和评估。

(十八)开展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采取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询问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复制业务系统有关数据资料等措施,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查清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建设监管队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应当与监管对象数量、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十一)实施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二十二)加大处罚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及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库并公布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十三)净化行业环境。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十四)开展风险处置。针对信用风险高企、资本及拨备严重不足、经营持续恶化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风险处置。

(二十五)依法市场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过程接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并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其名称、业务范围或者注销。

四、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六)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二十七)银行合作支持。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

(二十八)加强行业自律。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❼ 银保监会:对受困企业贷款适当展期续贷

25日,银保监会召开通气会,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支持银行对受困企业的贷款展期续贷情况,银行如何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贷款的尽职免责,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房地产金融和P2P专项整治等问题。

近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银保监会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鼓励银行加大对受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等。同时,监管部门此前透露,会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考虑疫情的客观影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较为严重地区的银行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等监管容忍度。
上述措施也引发了市场对银行不良贷款率抬升的担忧。不过,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认为,受疫情影响,预计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短期内会有所抬升,但上升幅度有限。即便不良贷款率稍有抬升,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为充足。当前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近3万亿,但拨备规模达6万亿左右,是不良贷款规模的2倍;且银行业资本金高达23万亿,抵御风险的“弹药”非常充足。
同时,肖远企强调,银保监会鼓励银行对疫情受困企业的贷款进行阶段性的延期还本付息,但这项政策是有条件的:一是能够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必须是确实受疫情影响导致阶段性经营困难。二是企业要主动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付息申请,再由银行和企业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三是延期还款有一定期限,对2020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贷款,若受疫情影响可能需要延期还款或续贷的,银行可以给予适当安排。四是疫情过后,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一段时间后,若仍不能按期还款付息,则相关贷款要按照资产分类原则该计入逾期计入逾期,该纳入不良就要纳入不良。
“这并不是放松监管标准,我们一直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的原则实施监管,监管标准并没有改变,只是受疫情影响提出阶段性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肖远企称,在实施阶段性续贷、贷款展期等措施时,银行要区分企业究竟是因为经营困难还是经营失败导致的无法按期还款。如果疫情之前企业经营正常,但受突发疫情影响造成现金流紧张,资金周转困难,疫情过后又可以恢复正常经营,这种情况的企业才属于遇到暂时性的经营困难,需要银行给予灵活适当的贷款安排。
针对有传闻称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会受疫情影响有所调整,对此,肖远企透露,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的方向不变、节奏不变,不会受到疫情影响,下一步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对P2P风险进行彻底整治。P2P整治的主要方向仍是退出,并未发生改变。
此外,随着近日一些地方政府“松绑”楼市调控政策,市场也预期房地产金融政策会随之放松。肖远企则表示,房地产金融政策尚未作出调整,银保监会将会对房地产融资情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最新情况。各地政府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因城施策,但这是在坚持房地产金融政策大框架下采取的适当调整。

❽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13日发布消息,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通知在信贷投放、成本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目标。信贷投放方面,强调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全年要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增”目标。其中,要求五家大型银行发挥行业“头雁”作用,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

成本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保持“量”“价”平衡,巩固2018年减费让利工作成效,今年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对使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或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以及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严格控制利率定价。

风险管控方面,通知提出,在目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提升巩固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和能力,通知还在督促银行深化专业机制建设、优化信贷服务技术和方式、进一步研究完善监管政策以及推动健全信用信息体系、深化“银担”“银保”合作等方面明确了政策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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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这是什么意思

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金融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财税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一要认真落实并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二要明确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支持专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三要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研究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四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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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保监会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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