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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融资模式

发布时间:2021-09-20 00:14:21

Ⅰ bot融资模式有哪些具体形式,简述其各自的特点

BOT是政府政府通过与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吸引投资人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是投资人收回投资成本和获取投资回报的主要来源。运行特点是政府授权,投资人独立运作,运营期结束,项目产权无偿移交政府。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社会资本或双方共同建设、运营、管理公共设施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一种模式。运作特点是政府授权,以投资人为主,双方共同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双方投资比例,确定双方收益。
联系:本质上差不多,都是政府吸引社会资本,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人通过项目融资,通过项目运营获取投资回报。
区别:
1、PPP的范畴更广泛,涵盖的领域更多,除了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开发,还包括公共服务产品的民营化。而BOT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
2、PPP更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的参与 和合作,整合双方资源,强调资源配置,实现项目价值的最大化,共同收益,各担风险,而PPP是根据政府授权,独立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3、PPP更强调双方的风险分配,合理分担项目风险。而BOT则由投资承担主要风险。
4、融资方式和责任不同,债权人的追索程度不同:BOT的融资主体是投资人,投资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PPP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投融资风险,而社会资本方(母公司)并不承担全部融资风险。
5、项目周期不同,所有权不同。BOT有明确的运营期,投资人在运营期内拥有经营权。而PPP可能是整个项目周期,社会资本可能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6、阶段不同,在国民经济中和国家战略中的地位不同。BOT是PPP以展的第一阶段和试行阶段,在我国并未得到充分发展。而PPP是推进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PPP将使政府逐步退出投资,变身监管者、规则制定者和服务购买者,也是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清晰政府职能、改善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的重要方式。

Ⅱ 利用人脉帮助政府棚改融资可以收取佣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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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北京市2019棚改政策是什么,有知道的吗

1.新三年棚改计划必须实施,但棚改项目必须区分收益与融资能否平衡;

2.棚改货币化不搞一刀切;

3.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取消,但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项目继续贷款

4.融资以发行棚改专项债为主。


今年10月8日的国常会表示,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所谓“新三年棚改计划”,就是2018年-2020年将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今年按计划完成580万套后,2019年、2010年还要完成920万套,年均460万套,目标上相对有所降低。相应地,融资压力也会减轻。

有的地方就反映,之前已经棚改了一部分,剩下的如果不实施棚改,维稳压力大,风险高,所以必须积极推进。

在此之前,棚改范围有所扩大:有的地方将棚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建制镇,有的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的居民楼纳入棚改范围等等。

本次会议重申,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但是要区分收益能否平衡,这主要为发行棚改专项债做准备。

棚改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棚改腾挪出来的土地出让收益,因此和地价、房价密切相关:一二线城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平衡,但三四线城市、县城将难以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在过去三年,棚改和去库存的结合产生了棚改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在棚改中的占比也一路上升。

根据公开资料,我国2014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为9%,2015年为29.9%,2016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48.5%。据市场机构测算,2017年达到了60%左右。

货币化安置的快速推进造成了三四五线城市的房价飞涨。所以会议明确,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一城一策。

今年政策已经调整,商品住房供需紧张的市、县,要进一步降低货币化安置比例。明年还将继续。



据悉,“政府购买”棚改模式为当前的主要方式,一般是由政府选择具有实力的平台公司,与其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平台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棚改专项贷款。

财政部2017年印发的财预〔2017〕87号文称,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但“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棚改属于豁免的范围。

不过,虽然集中于三四线的棚户区改造及其货币化起到了“踩油门”的作用,刺激了房地产需求的迅速扩张,对去库存有正向作用,但华融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伍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现在负面的作用正在显现,特别是部分城市房地产泡沫日益严重,加剧了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利于调控房价。

同时,也有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要进行的棚改项目实施难度较大,缺乏可盈利空间,很难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一般城投公司会以项目作为担保融资,地方政府为完成棚改任务半遮半掩地为项目兜底,但在债务高企的现状下,无疑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上升的担忧加剧。

本次会议直接指出,2019年政府购买棚改模式取消,但鼓励国开行、农发行对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项目继续贷款。

Ⅳ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Ⅳ 2019年多地下调棚改目标:货币化安置政策收紧

近日,多个省市相继进入地方两会时间,各地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也陆续亮相。过去一年,棚改货币化政策曾多次引发讨论,全年棚改任务完成量依旧超额完成。但随着货币化安置政策收紧,2019年多地也纷纷下调目标任务。在因地制宜和防控重大风险的大背景下,稳定将成为2019年棚改主基调。

势头放缓

1月27日,浙江、上海、贵州、陕西、重庆等省市地方人大会议开幕,多地政府工作报告在2019年保障民生计划中,均提到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而根据此前各地召开的住房工作会议,新的一年,地方仍将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计划。

住建部1月2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26万套,超额完成了去年度580万套的目标任务。在地方层面,以浙江为例,2018年,该省棚改计划完成开工29.2万套,实际开工40.6万套,完成率达139%。

不过,据21世纪经济研究院分析师的不完全统计,相较于2018年的“突飞猛进”, 2019年各地的棚改目标均有所下降,且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山西从12.52万套下调至3.26万套;河南从50万套下调至15万套;四川从25.5万套下调至15万套;北京也从2.36万套下调到1.15万套。

有媒体据此解读称2019年棚改目标或将大幅缩水,整体跌幅可能过半。对此,克而瑞地产研究团队发布的评论文章指出,从已经公布的19个省市2019年的棚改开工目标来看,总体较2018年计划开工量下调幅度约21%,这与全国棚改计划开工量下调幅度一致。

上述文章表示,各省市间有升有降,其中广西、辽宁、陕西、重庆等6个省市2019年计划开工量同比增长,历年开工量在20万套以上的江西、湖北、河北等3个棚改大省在2019年计划开工量同比持平或者微跌。“前期棚改开工量较大的省出现阶段性回调符合客观规律和市场预期,例如河南省,2018年棚改实际开工量就已达到2016年的1.8倍,2019年计划目标回落也在预期之中。”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安排,2018-2020年三年棚改攻坚计划定下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的目标。而从分割的年度计划看,2018年为580万套,2019年、2020年均保持在460万套。

政策收紧

不论是目标减半还是下调21%,2019年棚改都将迎来政策性拐点,放缓已经成为大趋势。

去年6月围绕棚改货币化政策走向的话题却走到风口浪尖。虽然一个月后,住建部的声明指出,并未叫停棚改货币化政策,但相较于此前的大力倡导,政策风向悄然转变。住建部明确,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对于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从历年情况看,棚改货币化安置在地方楼市去库存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然而,与2017年强调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不同,2018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并未提及去库存相关内容。

同时,更为关键的是,据多家媒体报道,去年12月,在住建部下发的2019年棚改计划提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将被取消。

在各地实施棚改计划过程中,政府购买棚改模式是主要的融资方式,由政府选择具有实力的平台公司,与其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平台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棚改专项贷款。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对项目进行兜底,因而一定程度上将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而在防控重大风险的大背景下,各级都在严控债务问题。上述2019年棚改计划指出,对于新开工的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举债或实施建设工程,而是要求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棚改专项债)为主进行融资。

在地方层面,相关政策已经初见端倪。江西省住建厅在2018年住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对商品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取消货币补偿奖励政策,加大安置住房建设力度。2016年和2017年,江西省该项表述分别为“力推棚改货币化安置和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迎合市场所需

戴德梁行首席政策分析专家魏东向从市场角度进行观察称:“棚改货币化政策的确能够很大程度上改善民生,帮助棚户区居民提升生活质量。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自2015年以来呈现连续上扬的态势,在一二线城市纷纷限购的背景下,一些热钱在末班车心态的引领下也纷纷流入三四线城市,推高了当地房价,同时放大了有效需求,造成房价高于真实价值,所以棚改货币化的政策调整是适应了当下的市场现状。”

不过,基于2019年或取消政府购买棚改模式的考虑,天风证券固收团队测算,2019年棚改资金需求在1.3万亿元左右,落实到政策性银行贷款与专项债的共有1.17万亿元。但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取消后,保守估计2019年棚改专项债有6000亿元的配额,因此还有接近6000亿元的资金缺口。

实际上,随着2019年地方新增债务限额将提前下达,全年地方专项债有望进一步扩容。作为专项债的主要品种之一,棚改的资金来源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保障。

去年10月召开的国常会也明确,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当前各地棚改目标的调整,体现了一城一策的导向。可以预计的是,很多2018年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尤其是东北、西北和西南等省会城市,棚改政策也会略有调整。当然目前新的情况在于,国家发改委对于轨道交通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重新加大,实际上轨道交通沿线的棚改力度依然不会降低,这也是政策调整下新的市场机会。

Ⅵ 企业以融资平台的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棚户区改造)时,可不可以盈利有什么文件作依据

说是有一个千分之一的计提,我也再找那个文件。

Ⅶ 棚户区改造怎么办理银行贷款

可以利用票据、委托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投资、理财融资等多元融资方式。

农行提出,要积极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在信贷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同时,充分利用票据、委托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投资、理财融资等多元融资方式,助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要加强行、司联动,充分利用农行投行、基金、租赁、保险等综合化经营平台,拓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渠道和模式,有效降低信贷风险。要深化公私联动,通过棚户区改造贷款的投放,拉动零售、负债和中间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有效提升项目综合收益。

要拓展延伸金融服务,深入挖掘大型集中成片棚户区项目改造后衍生的各项金融需求,合理增设经营机构和自助机具,搭建和完善服务网络等,为改造项目提供全方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7)棚改融资模式扩展阅读:

农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大力推动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农行作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肩负着服务民生、回馈社会的责任和使命。通过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信贷业务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

农行此次推出棚户区改造创新信贷产品,将有效把握未来五年棚户区改造信贷业务的发展机遇,拓展和培育新的对公信贷业务增长点。

同时,农总行每年在信贷资源配置时,将根据国务院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并结合各地分行棚户区改造贷款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信贷规模的倾斜配置力度,保障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Ⅷ 如何在棚户区改造中运用PPP模式

您好。日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发布(以下简称《意见》),相比国发〔2014〕36号、国发〔2013〕25号,这次国务院除了继续强调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明确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意见》支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本次《意见》强调在棚改中运用PPP模式其实与国发〔2013〕25号文件“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在目的上是一致的。
那么,如何将PPP项目运用到棚户区改造中呢?棚户区改造面临拆迁难度大、配套资金缺口大,规范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问题等。要在棚改项目中运用PPP模式,需要政府转变思路,制定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回报机制,给社会资本合理的盈利空间。
2014年6月12日,《人民日报》第8版曾报道了湖南津市的棚户区改造,报道充分肯定了湖南津市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成就,肯定了“整体开发运营、项目捆绑建设”的模式,这种方式实质就是PPP模式。是如何运作的呢?
拆迁安置和配套设施建设捆绑
政府与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设计了项目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提供各项具体测算数据,服务机构则负责项目组合设计及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招商服务等。项目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津市生产街棚户区187.06亩的收储整理,需要资金7220万;第二部分为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棚户区安置房、农贸市场、生活物资市场、澧水沿河大道等,工程造价约1.5亿。投资人支付政府7220万,政府用于87.06亩土地的收储整理;投资人同时作为工程建设的出资方(也有可能投资人就是承建方),完成项目包里的工程建设。
那么,投资人的回报在哪里?在第一部分收储的187.06亩土地中,除去工程项目、道路设施占地外,剩余面积为123.45亩,这部分土地后期将以公开方式出让,作为投资人收益回报的来源。
在这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津市政府引进了第三方拍卖公司,在项目方案各关键指标确定后,公开面向市场招商,让有意向的投资人都参与进来,最后进行公开拍卖。竞得人将支付政府7220万的资金用于187.06亩的拆迁等,并为政府完成项目包中工程建设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竞得人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承建方,也可以仅是出资方,与政府一起对工程建设的各项指标及进度进行监管。这样一来,政府既解决了土地收储的资金缺口,同时也完成了片区的基础配套建设,将有效提高片区土地的价值。公开招商的好处在于竞争会将投资人的收益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暴利产生,多家竞争超出成本部分将直接成为政府收益。
两次公开出让让收益最大化
然而,这个项目最大的亮点并不在此。第一次拍卖结束后,政府与投资人建立契约关系,进行拆迁及配套工程建设。在土地收储完成具备使用权出让条件后,政府再将土地进行公开出让,其中123.45亩土地的成交价与此前第一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价将作为投资人的收益回报来源(政府与投资人事先约定收益比例)。第二次公开出让的意义在于再一次引进竞争,有利于实现价值最大化,进一步将投资人的利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外,项目投资人须参与第二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并以不低于第一次成交价的价格承担兜底责任,政府无负债风险。
不难发现,这种操作方式属于典型的“政府做资源补偿+收益分配”的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及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运作环节更为严谨。通过这一模式运作的棚改项目还有很多,例如江西南昌市湾里区、湖北荆州市、黑龙江巴彦县、甘肃永昌县等地都曾采用这种方式运作棚改项目。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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