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资产,递延收益的分摊问题。
1、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借 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长期应付款
2、分期付款
借 长期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
借 财务费用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与递延收益和加速折旧有什么关系呢?
B.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该怎样理解,以及和资本化条件的关系
未确认融资费用还是要从会计的角度进行理解,具体可以分为:
1、“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上是负债类(长期应付款)的一个备抵科目,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也可以将其理解为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实际上将它理解为利息也可以。
2、在购买固定资产时,由于固定资产可能会延期支付,实质上就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在实际支付的价款和购买的价款的现值之间形成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是"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和资本化条件的关系
当设备还未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则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资本化;而当设备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后,再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就不再资本化了,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了,即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了。
(2)递延融资费用扩展阅读:
“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换一个角度,我们可将其理解为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具体摊销分为:
1、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形成的利息支出本质上属于借款费用,因此其资本化/费用化也遵循借款费用准则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是一般的融资租赁合同,则在相关租赁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资本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能费用化。
2、如果是售后回租构成的融资租赁,则其实质是资产抵押借款,要看租赁合同中对出售价款的用途有无限制,以及是否实质上专款专用,来判断是否可以认定为专门借款,分别按照借款费用准则中对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费用化所规定的不同原则处理。
C. 未确认融资费用和递延收益的区别
是递延收益
D.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什么科目
未确认融资费用,属负债类科目,在编制报表时,它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列示,列入借方余额,同坏账准备\累计折旧是一样性质的。
E. 融资是否会产生递延收益如何判断递延收益应该何时转收益或者权益
不会的,傻子才会那样。让你分期支付,商家已经是一种让利了。所以发生融资行为时,一次性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逐期摊销,转入财务费用账户。
这个要与递延收益是相对的。递延收益的处理刚好相反,希望帮助到你
F. 费用化融资和费用资本化各是什么意思
费用资本化就是资本化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及于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因此,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供长期使用的、其经济寿命将经历许多会计期间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都要作为资本性支出。即先将其资本化,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而后随着他们为企业提供的效益,在各个会计期间转销为费用。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等
收益性支出是指取得财务劳务的效益只及于当期所发生的那些支出。这些支出应作为当期的费用,记入适当的费用科目。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如:我国工业会计制度规定: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直接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列支。数额较大的,但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即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列入“待摊费用”科目。这些都属于'收益性支出'。
费用化融资是指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发生当期全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认为研究开发涉及太多不确定因素,一项支出与未来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在费用发生当期全部计入损益避免了主观估计受益期间等不确定因素,虽然达不到配比原则,但深刻体现了会计的稳健原则。
G. 股票融资融券建仓费 递延费 手续费多少是多少
哪有那么多收费名称,只有正常佣金、印花税等。年化利率8%左右,每个券商的年化利率略有区别。
H. 递延收益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有什么不同
递延收益是售后回租或回购业务以及政府补助业务中使用在正常的融资租赁(或分期付款购买)中,现值与终值的差额,对于租入方(购买方)称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出租方(卖出方)称为为实现融资收益
I. CPA:未确认融资费用是什么怎么核算
简单地说: 未确认融资费用具有资产类科目的形式、负债类科目的内容:
一、“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的产生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第8条和第9条规定了承租人在融资租赁条件下租赁开始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企业融资租赁资产超过企业资产总额30%时,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显然,这只是未确认融资费用产生的分录表现,即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差额,而其实际的经济意义源于融资租赁的成立与确认。将一项租赁交易确认为融资租赁,意味着在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从出租方转移给了承租方,这时对于承租方而言,无论是从会计处理还是从经济实质上,都将此项资产视同自有资产,可以认为,承租方购买了该项融资租赁资产。承租方通过一次交易达到了既融资又融物的目的。
但是如果承租方不选择这种方式,而是通过资本市场向其他金融机构直接融资和借贷来获得必要的资金,然后再通过商品市场购买所需的资产,即通过两次交易也能达到融资和融物的目的。不过这样的话承租方就必须偿还所借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可以将未确认融资费用视为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的因融资而产生的利息,因为融资租赁本身就包含了融资的目的。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的性质
《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部分将“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资产类科目,但在《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中,却都同时规定:在编制报表时,对“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显然,这里出现了前后矛盾:如果将“未确认融资费用”规定为资产类科目,那么应将其余额列示在报表的资产项目中,而不应从“长期应付款”项目中抵减;如果从报表列示的角度说它是负债(备抵)类科目,那么就没有必要将其规定为资产类科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换一个角度,我们可将其理解为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尽管如此,对于承租方来说,“未确认融资费用” 既不是在未来预期可以为其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更不是其在期初已经支付待到以后期间摊销的待摊或者递延项目,所以,将“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资产类科目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如果从会计分录形式看,它首次确认出现在会计分录的借方,而且后来摊销时转到了“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这样就具备了资产类科目的外在形式。
同时,“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也不符合传统财务会计模式配比机制下的负债类科目的性质,这一点仅从会计分录形式就可以说明。但是如果把“未确认融资费用”理解为尚未支付而应预提的待到以后分摊的财务费用,那么,它就具有负债(备抵)类科目的内容。从这个角度出发,也就不难理解在编制报表时,对“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了。因此,笔者赞同对“未确认融资费用”作双重理解,即资产类科目的形式、负债类科目的内容。
三、账务处理 :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或 “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