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托的职能作用
信托职能作用
2.二是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3.是规避和分散风险。
4.是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5.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信托的五大职能
1.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2.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4.社会投资职能
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也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产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信托。信托业的社会投资职能,可以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5.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
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的功能。信托业对公益事业的资金进行运用时,一般采取稳妥而且风险较小的投资方法,如选取政府债券作为投资对象。信托机构开展与公益事业有关的业务时,一般收费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费,提供无偿服务。
2. 信托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职能
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和金融资产的多样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自主权和经营权的进一步强化,迫切需要信托的出现,以其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满足不同经济关系和不同经济利益的特殊要求。通过信托业务活动,将其他部门、企业的资金筹集起来,既能满足委托人所委托的一定目的和要求,又能使受托人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搞活经济的需要积聚资金,支持社会再生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运用各种渠道,聚集社会闲散资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流通量的扩大,沉淀间歇资金也越来越多,要挖掘这部分资金,单纯依靠银行是不够的。信托作为一项金融业务也具有筹集资金的作用。信托利用其经营方式灵活的优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吸收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各种学会和科研机构的基金,以及各主管部门自主支配的委托基金,发挥理财、管理的职能,有效地利用信托资金,满足委托单位的要求。同时,信托还可以利用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收付等手段,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加快商品流通
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其本身既是关系人又是中介入,可以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融通资金的中介作用。信托的主要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通过信托项业务的开展,为各主管单位、大公司及科研机构“拨改贷”提供了新的信用工具,推动了资金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企业资金来源上依赖主管部门的思想,减少了资金浪费,加强了用款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由于企业在经济交往中,赊销、分期付款、预收预付款时有发生,难免形成三角债,因而造成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信托机构可以利用其与各金融机构业务往来多的优势,代企业清收欠款,缓解三角债,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加快商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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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发展代理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
代理业务是信托业务之一。由于信托业与各方面经济往来密切相关,经营技术成熟,且有较高的信誉,因此信托机构举办代理业务,对于方便客户、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具有重大作用。信托机构开展代理资产处理,代理发行股票、证券等信托业务,可以弥补企业在财产处理和资金运用方面经验和能力的不足,降低企业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满足各种不同的财产管理和处置要求。信托机构在受理代理业务过程中,可以从代理活动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是从企业所提供的经济材料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建议,从而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信托机构开展代理业务,不仅拓宽了自己的业务范围,而且为社会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补充了银行业务的不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五、积极开展租赁业务,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由于租赁具有不需要大量投资就能及时得到所需要的技术设备,并可以保持技术设备先进性的特点,同时采用租赁方式引进技术设备可以得到良好的服务,并可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所以租赁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信托业把租赁业作为一项重要业务来开发,由信托机构垫付资金,购置用户所需要的设备,然后租给用户使用,由用户利用其生产的经济效益支付设备使用租金。这样企业就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设备更新,从而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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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托业务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经济技术方面仍有很大差距。这就需要我国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大力开展对外贸易,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在这些活动中,许多国内企业急于寻找合作伙伴,并了解客户信息,掌握国际市场行情。同时,国外的各种机构、客户也急于了解国内企业的资信情况及产品信息。信托机构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为国内外各方面牵线搭桥,通过开展咨询、资情调查等项业务,沟通并协助国内外双方达成协议,签订经济合同;接受外商委托,引进国外资金;经营其他代理业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加速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
七、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育
目前,我国的融资方式发生了变化,即由间接融资方式向直接融资方式转化。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统收统支资金管理制度被打破,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基建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都在下降,企业要筹集生产发展资金,不能再像过去一样依赖财政拨款,而必须增加独立筹资的能力,但是单一的资产结构远远不能适应企业独立筹资的需要。另一方面,企业扩大自主权以后,企业、个人可支配的货币收入增多,企业承担的责任和拥有的权利也增大,闲置的货币资金不可能全部集中于银行,游离于银行体系外的资金数量Et益增多,单一资产结构受到了严峻挑战。因此,对我国的金融结构进行改革,要求我们要积极发展直接融资,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形式直接向社会筹集资金。信托机构通过代为发行股票、有价证券,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资金需要,同时通过代理有价证券的买卖,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八、有利于促进信托机构的企业化经营
信托机构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竞争的环境,其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进行企业化经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来适应客户的不同需要。
3. 信托的职能与业务是什么
信托是信用委托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某项经济事务的行为。银行办理信托业务是以中间人身份所进行的一项银行业务,可将其归入中间业务范围。
在信托业务中,拥有信托财产的人通常称为委托者,他们为达到一定目的,把财产委托给他人管理和处理;接受委托者的要求,按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则为受托者。委托者把财产委托给受托者进行管理和处理时,双方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这种行为就是信托行为。通过信托活动会产生收益,享受信托收益的人,则为受益者,受益者可能是委托者本身,也可能是第三者。委托者、受托者、受益者三方围绕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信托关系。
信托的种类按不同的信托对象、目的、业务内容可有多种划分方式。按对象可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按目的分为盈利信托和非盈利信托;按受益对象分为自益受托和他益受托;按信托受益范围可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按信托业务的内容可分为资金信托和非资金信托;按信托行为发生的基础可分为自由信托和法定信托;按信托业务涉及的区域和范围,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按信托事务的性质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信托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其职能有三:
金融职能。因为信托着眼于筹集资金和融通资金,通过信托融资也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财务管理职能。因为信托的产生是从财务管理开始的。所谓财务管理就是信托机构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为其管理和处理财产。就我国银行信托部门办理的业务来看,都具有财务管理职能。
信用服务职能。信托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法人、团体提供内容丰富的信用服务。
我国银行目前开办的信托业务有:
信托存款。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可以自主使用的资金,存入信托机构,委托信托机构代为运用,但不具体指定使用对象和用途。
信托贷款。是信托机构用吸收的一般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资金,以贷款方式向企业单位提供资金,并计收利息的一种信托业务。
信托投资。信托机构以投资人的身份直接向企业所进行的投资。信托投资的来源是信托机构的自有资金和长期稳定的信托存款。
财产信托。信托机构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将财产向指定或不指定的单位出售或出租。
委托贷款。信托机构按委托单位的要求,使用委托单位预先交存信托机构的贷款基金,按委托单位指定的对象和用途所发放的贷款。
委托投资。委托人以准备进行投资的资金交存信托机构,委托其向指定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信托机构代为监督企业的管理和收益分配。
4. 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一种由他人抄进行袭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
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5. 谁能通俗的解释一下“信托”如何运作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5)信托职能意义扩展阅读:
信托作用
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① 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② 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③ 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④ 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⑤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⑥ 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6. 信托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信托的基本职能——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版理财产的权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其主要体现在:
① 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7.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回的财产委托给答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帮助别人进行财产管理,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托与银行、证券业一般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发展过程,目前大部分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信托、银行及长期资本市场出现了同步发展的趋势。
美国信托业务多由银行兼营,它和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内部是相互独立、按照职责严格加以区分的,即实行“职能分开、分别核算、分别管理、收益分红”的原则。
日本的信托银行是在其银行法的基础上,根据兼营法取得监管当局许可,可以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8. 信托的功能是什么
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信版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权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9. 简述信托的主要职能
全国200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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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方式上,我国主要采取的作法是( )
A.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B.制订单行冲突法典
C.在民法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冲突法规范
D.主要以判例和学说为依据
2.现在,印度、土耳其、叙利亚等国,当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婚姻法从而可能产生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被称为( )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D.国际法律冲突
3.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适用范围很广。在下列各项中,唯一不适用的是( )
A.隐名代理B.商业代理
C.非商业代理D.信托代理
4.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A.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B.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C.国际惯例规定D.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加以规定
5.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诞生后,最早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属人法的是( )
A.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C.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D.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6.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 )
A.库克B.里斯C.艾伦。茨威格D.凯弗斯
7.在1928年召开的哈瓦那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 )
A.《布斯塔曼特法典》
B.《关于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
C.《支票统一法公约》
D.《婚姻法律冲突公约》
8.被认为采用了英国学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的一个最有名的案例为( )
A.鲍富莱蒙案B.福哥案
C.特鲁弗特案D.巴蓓科诉杰克逊案
9.假设A国和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C国未加入,如果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对下述纠纷中国法院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的是( )
A.中国公司与A国公司缔结的合同B.中国公司与B国公司缔结的合同
C.中国公司与C国公司缔结的合同D.A国公司与B国公司缔结的合同
10.假设中国甲公司在日本承包一发包人为韩国乙公司的桥梁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后甲与乙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应适用( )
A.中国法B.日本法
C.韩国法D.国际条约
11.在合同法律适用领域,最早采用的灵活的开放性的连结点是( )
A.缔约地B.履行地
C.意思自治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
12.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的选择权常在( )
A.保险人B.被保险人
C.受理案件的法院D.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13.在我国,判断某项遗产是否为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应该适用( )
A.财产所地在法B.当事人属人法
C.继承关系的准据法D.法院地法
14.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三年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了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来判决这起涉外继承争议的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15.规定了一种并不为大陆法系所熟悉的"国际证书"制的国际公约是( )
A.《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B.《遗产国际管理公约》
C.《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D.《关于婚姻财产制的海牙公约》
16.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是一条( )
A.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B.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D.单边冲突规范
17.美国1971年的第二部《冲突法重述》的报告员是( )
A.比尔B.柯里C.斯托雷D.里斯
18.《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该优先权期限为( )
A.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B.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C.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D.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19.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所实行的原则和内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前者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后者不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B.前者实行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后者不实行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
C.前者实行版权独立原则,后者不实行版权独立原则
D.前者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后者不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20.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属人法D.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适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适用其居住地
C.最后拥有的国籍
D.住所
22.假设甲是A国人,在B国有惯常居所,乙公司是C国法人,其主营业地在A国,并在D国设分销商场。甲在D国商场买了乙公司的彩电带回A国使用,后彩电发生爆炸。如果上述四国均是《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成员国,依该公约,该案的准据法应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23.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一般应适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约定的法D.当事人的属人法
24.在国际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征履行作为判定合同与何地有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是( )
A.英国学者B.美国学者
C.瑞士学者D.法国学者
25.就最惠国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 )
A.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B.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C.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D.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26.《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规定,涉外信托的准据法,首先适用( )
A.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B.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C.信托管理地国家的法律D.信托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27.法国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则规定依死者的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为( )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28.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地法"是( )
A.范围B.指定原因C.准据法D.连接对象
29.仲裁法主要是指( )
A.调整仲裁程序的法律
B.调整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
C.调整仲裁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法律
D.调整仲裁协议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
30.假设甲因出生而同时取得A国和B国国籍,而又取得C国和D国国籍,并且在D国设有住所。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规定甲的本国法应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31.依我国《仲裁法》,下列不能提交仲裁的事项是( )
A.婚姻B.收养
C.知识产权的转让D.监护
E.继承
32.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内容包括( )
A.司法管辖豁免B.诉讼程序豁免
C.职能豁免D.强制执行豁免
E.绝对豁免
33.属《巴黎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的是( )
A.实用新型B.服务标记
C.原产地名称D.制止不正当竞争
E.商标
3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 )
A.平安险B.水渍险
C.偷窃险D.一切险
E.钩损险
35.在我国,合同当事人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必须是( )
A.在订立合同时选择B.明示选择
C.选择实体法D.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选择
E.选择与合同有实质联系的法律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我国在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所作的两项重要保留。
37.简述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的几种不同制度。
38.简述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时的四种程序。
39.简述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主要特点。
四、论述题(12分)
40.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特别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案情:
1994年,中国丁公司与美国D公司签订一项从后者购货的合同,后因美方无力履行,征得丁公司的同意后,将合同卖方的权利、义务转移由瑞士G公司承担。G公司于1995年先后数次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95年3月31日"等,要求以该公司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最终提取了货款。丁公司不久见货到,乃于1996年向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货款及赔偿银行利息、经营损失及其他费用。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经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基本上满足了原告丁公司的请求。瑞士G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S市高级人民法院。其理由主要为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而中国已加入1958年的《纽约公约》,因而原审法院无管辖权。
问:(1)若你作为中国丁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你将如何发表代理意见?
(2)若你作为瑞士G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你将如何发表代理意见?
42.甲男与乙女均系A国人,并在A国内结婚后,又在B国购置了一批财产和土地。20年甲去世,住所移至B国的乙根据A国法律在B国提起诉讼,要求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甲在B国的遗产的一半和死者的地产四分之一的用益权。B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
依B国冲突法规定,如认为本案乃属夫妻财产关系,则应适用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如认为本案乃夫妻继承权问题,则对于不动产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作为结婚时当事人住所地法的A国法和作为不动产所在地的B国法虽承认该乙无论依上述何种认定,均可取得死者遗产的一半,但她对余下地产的用益权,如依B国法,她不能享有,而依A国法,她可以享有。最后B国法院对其定性为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为结婚当时的住所地法的A国法,满足了乙对其余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权的请求。
试问:(1)B国法院在本案中作出识别时是以哪一学说为依据的?有无充分理由?
(2)B国法院在这里能依"准据法说"进行定性吗?为什么?
试卷及答案见http://www.pp369.cn/zk/上面可以查
我查了一个多小时才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