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最高院的判例
最高院最新判例——经营脱水蔬菜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三终字第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东环北路30号东升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平学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正明,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王红,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夏福民蔬菜脱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红礼路。
法定代表人:张东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欲晓,宁夏永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冬云,北京中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马宏东,男,1977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团结小区10-3-203室。
原审被告:刘军,男,197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核工业部217大队单身楼4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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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第一次在一起聚餐,没个人都要发言,应该怎么讲
有话题就多讲,没话题就少讲,聚餐的场合没必要做什么准备,随意一点,可以说说自己的感受、聚餐的目的、对同事的感谢之类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