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理财持家
勤俭持家是中国的传统美德,要做持家理财的人,先要学会勤俭,其次学会理财。现在各大银行理财方法很多,你可以学习一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就行了。我的理财方法是将收入分成3份,一份日常生活开支,一份存入银行急需时使用,一份投资股市债市基金等,这样既可以保证日常生活开支的平稳性,又可以保证部分资金稳定性,还可以保证部分资金的增长性。
Ⅱ 怎样持家理财
家庭保险建议及规划:
任何一个家庭,在考虑理财规划之前,我们都必须客观地评估:
1.当我们的家庭发生紧急情况时,我们是否已经准备好应急的费用?
2.当我们生病的时候,我们是否已经准备好了足够的医疗费用?
3.当我们发生意外的时候,我们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家人的生活费用、父母的赡养费用、孩子的教育费用?
对于男女主人,首要应考虑健康和意外的保障,其次是开始准备孩子的教育金和年老后的退休金计划。
风险保障:
购买人寿保险的目的是通过保险金的给付使那些在经济上依赖被保险人的人,生活质量不变,这是确定寿险保额的基本原则。
寿险保额简单通俗的算法就是各自年收入的5-10倍:
例如:男主人年收入20万,女主人10万,那么
男主人的风险保额是20万元×5/10倍=100—200万元左右
女主人的风险保额是10万元×5/10倍=50—100万元左右。
通常男主人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家庭责任较重,职业风险系数高于家庭的女主人,所以在风险保障上要高于家庭的女主人。
根据以上的分析和理财双十原则,一个家庭年收入的10%~20%作为保费(最多不超过20%);年收入的10倍作为家庭保障的额度,如果有房贷的,保障金额要确保家庭未来10年支出的总额及房贷的总额。这样才能保证这个家庭有足够的资金来抵御未知的风险。
在做好保障之后,家庭应保留6个月生活支出左右的存款或购买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方面的配置:
可以炒炒股票、做做基金组合定投等,但股票基金占总资产的合理比重为80减掉你年龄再乘以100%。比如,30岁的人,其股票基金投资应占50%。剩下就买买固定收益类的产品,比如国债、银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等等吧。
以上参考一下吧,希望能帮助到你。
Ⅲ 持家理财是不是成语
你好,持家理财这个并不是成语,一般来说成语都有固定的结构和一定的意义,比如说老马识途,一帆风顺。
Ⅳ 关于女人如何持家理财的好书
20岁的你,也许正在憧憬着属于自己的温馨甜蜜的小窝;30岁的你,也许正经营自己蒸蒸日上的事业;40岁的你,也许已经从容淡定宠辱不惊。但是,无论身在何时,都无法不面对一个现实,那就是随时随地要花钱,也因此,女人要想给自己一个美丽自信的微笑就要为自己积累一笔财富。
女人有钱,不光是为了追求享乐、为了拥有名牌包包,而是要找回自己,而是为了有能力爱自己,也有能力爱别人。懂得理财拥有财富就可以不必当金钱的奴隶,就能决定自己的生活质量,只有这样,人生才会由自己做主!当然,绝对不能为了金钱而不择手段。
如何理好财呢?要从攒钱开始。
攒钱是理财的起点。经常讲:收入是河流,财富是水库,花出去的钱就是流出去的水,只有留在水库里的才是你的财。要想攒好钱,就要一生养成量入为出的习惯。可光会攒钱是不够的,还要学会投资,要让钱生钱,生钱是理财的重点。建议把家水库中的钱分成四份:
1、叫应急的钱。
应该留半年到一年的生活费,这些钱以活期储蓄的形式存放,当然也可以买点货币市场基金。
2、叫保命的钱。
应该留三到五年的生活费。这些钱可以以定期储蓄的形式存放,或者部分购买国债。
3、叫闲钱。
是五到十年不用的钱,这些钱才可以用来买股票、基金、房地产,理财产品,以期获得高收益,当然也要做好亏本的准备。
4、买保险
这里说的是买保障型的保险,比如人身意外险、住院保险和定期寿险等等。这样你在发生意外损失时,保险公司会为你提供补偿性的财务支持,否则你家的水库就有可能决堤了。买保险是为了实现财务安全。
Ⅳ 女人婚后如何持家理财
这位知友,"女人婚后如何持家理财",请阅读以下网络经验!
1,实时掌握家庭资金输入输出
理财,那就需要对家庭支出收入明细一清二楚。也唯有将这些摸清楚了,你才知道你是要控制输出还是增加收入。一般是根据家庭收入的情况来进行支出。所以不妨建立一个收入支出档案,将家里的收入来源,必要支出以及非必要支出计入在册。这样也更方便对家庭资金流向的了解,从而更好的去调整家庭消费行为。
2.共同承担日常开销
很多小夫妻婚后的吵架争执大多是因为一些日常的开销谁出的多谁出的少等等.......这不仅无法维持家庭生活正常的开销还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索性不如直接开一个公开透明的账户,根据两人的资金收入商量制定比例来支付日常开销。两个人在月初或者月末的时候从自己的工资账户中转入必要开销资金。
3.资金各自独立
第二点虽然说了共同承担日常开销,但开销之余的工资,各自之间还是维持资金独立比较好。如此,你依然可以随心所欲买自己想买的衣服,他也可以自在的请朋友们吃顿好菜小酒。但是,老公毕竟是你亲密的爱人,所以自己的消费情况还是如实跟他说清楚,相互之间最好保持坦诚公布的态度。毕竟夫妻之间,信任还是很重要的。
4.学会储蓄
当然,当你有了自己那份独立的资金,切莫随意乱花。还是得学会储蓄,一点一点积累。变相的来说,这也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这是一个残忍,但是每个女性都需要正视的话题。毕竟婚姻,谁都不能保证你和他会一直牵手走下去,这是给自己的一份保障,也是婚姻里安全感的来源。日后即使婚姻走到尽头,当你有了自己的储蓄,一切都不会显得那么艰难。
5.合理投资
投资,是的,在储蓄达到一定资金的时候不妨学习一些理财基础知识,进行一些合理的投资。投资能使你们的财富保持增值,也会让你们在投资的过程中学到很多东西。投资,一定要基于自己的实际情况,挑选最为稳妥的投资方式。
6.学习掌握一套基本理财知识
你能看到这篇经验,足以说明你有一颗想理财的心。但事实上,我的经验只能给你一些如何去学会理财的几点建议,并不能让你看了这篇经验之后就学会理财。真真学会理财不仅仅是日后的实践,还有现在对理财知识的掌握。比如或你的工资,你总不能直接全部把它们存入银行,那未免有点浪费,也不能直接花了个精光,那等到真正急用时,你就只能傻眼了。你若真心想学会理财,那就尝试着去学习一些基本的理财知识,如何投资等等。花费一时的时间学习,收获的确实半辈子的能力。
Ⅵ 每个家庭在持家理财时都可以采用的办法是
其实每个家庭都需要四大帐户,只是有些人不会去规划他财产。
1。10%1-6个月的生活费 2。20%保命的钱,如购买重疾险
3。30%生钱的钱,高风险高收益,如股票 4。40%保值的钱,本金安全收益稳定,
如国债,基金,保险理财
这样操作的话无论哪个帐户出现问题都不会影响太大。。
Ⅶ 80后年轻夫妻应这样持家理财
现在婚姻法已经改变,保证结婚双方结婚前后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你应该更合理的制定计划。下面婚姻法改动、、、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全文)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第二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第三条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其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一方在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期间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六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二条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第十八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第十九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应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夫妻双方都有该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