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离婚保险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所买的保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拆分,一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二是若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则采用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对双方名下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争执不下,被告请求分割。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已向保险公司缴纳了养老保险费10万元。赵某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赵某未达合同约定的退休年龄,尚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因此,不应直接分割养老保险金,也不能待赵某达到约定退休年龄后再分割养老保险金。赵某并不想解除该保险合同,于王某分割保单退保的现金价值,故由双方共同裁定,由赵某给付王某按照现金价值4万元补偿金,养老保险归赵某所有。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养老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仅仅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不退保的情况下: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
㈡ 个人保险离婚怎么办理流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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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婚内保险离婚怎么办理
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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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离婚时理财保险属于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平分。虽然人们常说“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如同一条铁律,但友情提醒,保险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其中婚后个人理财保险也不例外,离婚后是应该进行平分的。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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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夫妻离婚保险怎么办理手续
夫妻离婚后,所买的保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拆分,一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二是若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则采用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对双方名下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争执不下,被告请求分割。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已向保险公司缴纳了养老保险费10万元。赵某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赵某未达合同约定的退休年龄,尚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因此,不应直接分割养老保险金,也不能待赵某达到约定退休年龄后再分割养老保险金。赵某并不想解除该保险合同,于王某分割保单退保的现金价值,故由双方共同裁定,由赵某给付王某按照现金价值4万元补偿金,养老保险归赵某所有。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养老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仅仅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不退保的情况下: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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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离婚时买的保险怎么办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要求在离婚时把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购买的保险属于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导致投保人、受益人多样化,既可以是夫妻一方、也可以是自己的子女甚至是父母;同时,由于现在的商业保险种类多样,有的还带有储蓄性质,可以在若干年后领取现金,有的还可以按年分红。正是因为上述情况的复杂性导致法律界对于婚后一方所购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有很大分歧,有的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既然受益人特定,就已经确权。离婚时是对现存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购买保险是一种支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一种处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此种情况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持此观点的人的理由是保险尤其是商业保险属于投资,特别是在保单数额较大且受益方为夫妻一方时,可能显失公平。本婚姻律师同意上述第一种观点,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买保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视为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时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享有,不应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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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离婚理财保险怎么办理
1.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该保单属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离婚后内被保险人以及受容益人是谁保险利益就是谁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还是免税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理财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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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离婚了买的保险咋办受益人是彼此,
可以采取退保和变更受益人和投保人的办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人寿保险保单,在离婚时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退保和变更投保人。
1、办理退保后分割现金
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扣除相关费用,其实是很不划算的。如果是投保的时间较短,退保后返还的现金可能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损失。由于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如果夫妻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投保的一方要求退保,另一方不愿意退保,希望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则可以采取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其中夫妻便是一种。但是离婚后相应的身份关系消灭,则保险利益也就不存在了,除非作为被保险人的另一方同意,则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不然夫妻便不能再为对方投保。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另外一方。当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则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一半。
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互为夫妻的人身保险,由于是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保险利益,一旦离婚的事实发生,则夫妻权利义务终止,彼此之间不再具有法定的保险利益,所以此时应终止保险合同,退保后的费用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没有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即可得到保险金,并且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该费用。